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装运单据-4单证员考试-考试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11:04:18
三、提单的缮制
提单格式一般由承运人自定。
1.托运人Shipper
①L/C有规定从其规定;一般为受益人;
②托收项下一般为出口商
③若L/C无规定,可以是任何人。
2.收货人Consignee
习惯上称为抬头人。
如L/C结算,必须与其规定一致。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从L/C规定。填写具体名称,地址,电话。如无规定,此栏不可填,但应在副本提单“被通知人”一栏注明开证申请人名称,以便货到目的港时船方通知其办理提货手续。
如L/C“Notify … only”,则此栏不能省去“only”。
4.运输工具名,收货地点
注:关于place of receipt:只有多式联运提单中有此项目。如提单上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与Port of Loading(装运港)不同,则不论是已装船提单或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实际船名和装货港名称。
注意事项:
①Port of Loading:如L/C规定“From Chinese Port”,此栏须填具体港口名称;如L/C“From Tianjin Port/Shanghai Port”,择一填写。
②如B/L上出现“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则不管是已装船提单还是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货港/卸货港名称。
③船名:(注明航次)
如B/L上显示上“Intended vessel: A vessel”,则已装船提单和收妥备运提单皆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船的船名。
5.唛头和集装箱号码/封志号(Marks and Container/Seal No.)
Marks从L/C规定或与其他单据一致;如无,“N/M”;
须提供Container的箱号和封号。
6.箱数或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ackages)
与实际相符并与和L/C其他单据一致。
须在大写合计栏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则应分别填写后再合计(以Packages 为计量单位)。
注:此栏是一旦发生赔偿时计算赔偿费的一个计量数,即件数×赔偿费率。
7.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与L/C其他单据相符。如品名较多可使用与L/C不矛盾的统称。
8.毛重(Gross weight)
如L/C无规定,填总毛重。如无毛重,可注“N.W:…KGS”。集装箱运输应加上集装箱的皮重。
9.体积(Measurement)
以M3 为单位。若为集装箱,按集装箱计,一般为一个20'体积为33.2m3。
10.运费的支付(Freight and charges)
①CFR或CIF:“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除非L/C特别规定,可不注明运费金额。不能写成“Freight to be prepaid/Paid”。
②FOB:“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to be collected”(运费到付)。
11.货物价值申报(Declared value charge)
如托运人有货物价值向承运人申报,可填在此栏。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一般在装运港所在地,如与该地不一致,也可接受。
日期按L/C要求,应早于或等于规定的装运期同一天,要避免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13.提单签发份数(No. of Original B/L)
写英语大写。“ONE、TWO…”
L/C下从其规定,若无规定,可任意份(一般按惯例2份或3份)。
如L/C规定提供“Full set B/L or Complete set B/L(全套提单)”,则无论提单有多少正本均要按L/C办理。每份正本效力相同,但只要其中一份提货,其他份即告失效。
14.承运人签章:如L/C要求手签,须照办。P138~139
B/L须由承运人、船长或代表他们的具名代理人签发或证实。分以下几种情况:
15.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装运日期P148
提单须注明是已装船提单,即须有“on board”的表示;须显示装船日期,且不得迟于L/C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实务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提单上预先已印就“已装船”文字或相同意思,如:“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或“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这种提单通常被称为“已装船提单”,不必另行加注“已装船”批注,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装船日期。
②提单上只有“Received by the carrier from the shipper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此为“收妥备运提单”,这时需在提单上加注“已装船(On board)”批注,并在旁边显示装船日期,该装船日期即为装运日期,而提单的签发日期不能被作装船日期和装运日期。
16.提单名称:种类按L/C规定,名称可不限。注:提单种类应按其内容而非名称来确定。
17.提单编号:承运人为便于联系工作和核查而定。
18.承运人:B/L上须显示以轮船公司注册的承运人,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19.其他:须有签发日期;正本须有Original字样;有时要注明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Y等。
四、提单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其他运输单据
1.提单的确认(Confirm)
含义:提单在正式签发前,须由托运和承运人对提单各项内容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确认后,承运人才签发正式提单。
审核原则: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符合UCP。
四环节:
①起航前,承运人按托运单内容,制好“提单确认样张”交托运人核对、修改;
②当船发运后,托运人按已经核对的“提单确认样张”缮制提单;
③托运人持提单和承运人签发的“场站收据”(或收货单),交承运人签发此正本提单;
④托运人审核提单(单证相符、单单相符,UCP)。
2.提单的背书(Endorse)
略。三种不同的提单
指示(抬头)提单的三种背书
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指示背书
3.提单的更正(Amendment)
载货清单(Cargo Manifest):是托运人根据海关规定制定的,是海关验货放行及监督装载工作的依据,也是统计我国出口货物资料的依据。
由托运人根据装货单、提单(未签发的)编制,送交承运人。装船完毕后,再由理货公司作出实际的出口载货清单交承运人留存。
若托运人需更改提单内容,则需对载货清单和海关相关记录同时更改。
书面申请更改不损害承运人、其他托运人利益,不违反海关规定时,在收货人未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应予满足。
注:更正处须由出单人(签发人)签字盖章;提单副本也须更改。
4.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见P141。可以接受,但条件是必须在其正面注明“各项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内所印条款为准”等字样,否则将不被接受。
5.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
须与L/C规定完全一致;
如无规定,见P141。
6.免责条款。P141
7.货装甲板(On Deck)P141
The goods are/will be on deck.不接受
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可接受
8.租船和以帆为动力
“Subject to charered party”
“Vessel is carried by sail”
除非L/C特别注明“接受”,否则将不被接受。UCP600已取消了以帆为动力的规定。
9.副本提单(Copy B/L)
内容与正本一致;
同时修改;(正须签字盖章,副不须)
副本一般随船。
10.分批装运
11.附页:须注明;可只签署第一页,但最好每页皆签
12.倒签提单
13.过期提单
14.预借提单
提单格式一般由承运人自定。
1.托运人Shipper
①L/C有规定从其规定;一般为受益人;
②托收项下一般为出口商
③若L/C无规定,可以是任何人。
2.收货人Consignee
习惯上称为抬头人。
如L/C结算,必须与其规定一致。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从L/C规定。填写具体名称,地址,电话。如无规定,此栏不可填,但应在副本提单“被通知人”一栏注明开证申请人名称,以便货到目的港时船方通知其办理提货手续。
如L/C“Notify … only”,则此栏不能省去“only”。
4.运输工具名,收货地点
注:关于place of receipt:只有多式联运提单中有此项目。如提单上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与Port of Loading(装运港)不同,则不论是已装船提单或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实际船名和装货港名称。
注意事项:
①Port of Loading:如L/C规定“From Chinese Port”,此栏须填具体港口名称;如L/C“From Tianjin Port/Shanghai Port”,择一填写。
②如B/L上出现“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则不管是已装船提单还是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货港/卸货港名称。
③船名:(注明航次)
如B/L上显示上“Intended vessel: A vessel”,则已装船提单和收妥备运提单皆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船的船名。
5.唛头和集装箱号码/封志号(Marks and Container/Seal No.)
Marks从L/C规定或与其他单据一致;如无,“N/M”;
须提供Container的箱号和封号。
6.箱数或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ackages)
与实际相符并与和L/C其他单据一致。
须在大写合计栏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则应分别填写后再合计(以Packages 为计量单位)。
注:此栏是一旦发生赔偿时计算赔偿费的一个计量数,即件数×赔偿费率。
7.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与L/C其他单据相符。如品名较多可使用与L/C不矛盾的统称。
8.毛重(Gross weight)
如L/C无规定,填总毛重。如无毛重,可注“N.W:…KGS”。集装箱运输应加上集装箱的皮重。
9.体积(Measurement)
以M3 为单位。若为集装箱,按集装箱计,一般为一个20'体积为33.2m3。
10.运费的支付(Freight and charges)
①CFR或CIF:“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除非L/C特别规定,可不注明运费金额。不能写成“Freight to be prepaid/Paid”。
②FOB:“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to be collected”(运费到付)。
11.货物价值申报(Declared value charge)
如托运人有货物价值向承运人申报,可填在此栏。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一般在装运港所在地,如与该地不一致,也可接受。
日期按L/C要求,应早于或等于规定的装运期同一天,要避免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13.提单签发份数(No. of Original B/L)
写英语大写。“ONE、TWO…”
L/C下从其规定,若无规定,可任意份(一般按惯例2份或3份)。
如L/C规定提供“Full set B/L or Complete set B/L(全套提单)”,则无论提单有多少正本均要按L/C办理。每份正本效力相同,但只要其中一份提货,其他份即告失效。
14.承运人签章:如L/C要求手签,须照办。P138~139
B/L须由承运人、船长或代表他们的具名代理人签发或证实。分以下几种情况:
15.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装运日期P148
提单须注明是已装船提单,即须有“on board”的表示;须显示装船日期,且不得迟于L/C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实务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提单上预先已印就“已装船”文字或相同意思,如:“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或“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这种提单通常被称为“已装船提单”,不必另行加注“已装船”批注,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装船日期。
②提单上只有“Received by the carrier from the shipper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此为“收妥备运提单”,这时需在提单上加注“已装船(On board)”批注,并在旁边显示装船日期,该装船日期即为装运日期,而提单的签发日期不能被作装船日期和装运日期。
16.提单名称:种类按L/C规定,名称可不限。注:提单种类应按其内容而非名称来确定。
17.提单编号:承运人为便于联系工作和核查而定。
18.承运人:B/L上须显示以轮船公司注册的承运人,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19.其他:须有签发日期;正本须有Original字样;有时要注明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Y等。
四、提单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其他运输单据
1.提单的确认(Confirm)
含义:提单在正式签发前,须由托运和承运人对提单各项内容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确认后,承运人才签发正式提单。
审核原则: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符合UCP。
四环节:
①起航前,承运人按托运单内容,制好“提单确认样张”交托运人核对、修改;
②当船发运后,托运人按已经核对的“提单确认样张”缮制提单;
③托运人持提单和承运人签发的“场站收据”(或收货单),交承运人签发此正本提单;
④托运人审核提单(单证相符、单单相符,UCP)。
2.提单的背书(Endorse)
略。三种不同的提单
指示(抬头)提单的三种背书
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指示背书
3.提单的更正(Amendment)
载货清单(Cargo Manifest):是托运人根据海关规定制定的,是海关验货放行及监督装载工作的依据,也是统计我国出口货物资料的依据。
由托运人根据装货单、提单(未签发的)编制,送交承运人。装船完毕后,再由理货公司作出实际的出口载货清单交承运人留存。
若托运人需更改提单内容,则需对载货清单和海关相关记录同时更改。
书面申请更改不损害承运人、其他托运人利益,不违反海关规定时,在收货人未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应予满足。
注:更正处须由出单人(签发人)签字盖章;提单副本也须更改。
4.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见P141。可以接受,但条件是必须在其正面注明“各项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内所印条款为准”等字样,否则将不被接受。
5.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
须与L/C规定完全一致;
如无规定,见P141。
6.免责条款。P141
7.货装甲板(On Deck)P141
The goods are/will be on deck.不接受
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可接受
8.租船和以帆为动力
“Subject to charered party”
“Vessel is carried by sail”
除非L/C特别注明“接受”,否则将不被接受。UCP600已取消了以帆为动力的规定。
9.副本提单(Copy B/L)
内容与正本一致;
同时修改;(正须签字盖章,副不须)
副本一般随船。
10.分批装运
11.附页:须注明;可只签署第一页,但最好每页皆签
12.倒签提单
13.过期提单
14.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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