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善先资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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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善先资集卷三

辨惑篇

釋生物養人之疑(凡六辨)

  問: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天生異類,本為養人,禁之宰殺,逆天甚矣。
  答:既知天地為萬物之父母,奈何不知萬物為天地之赤子?赤子之中,強淩弱,貴欺賤,父母亦大不樂矣。倘因食其肉,遂謂天所以養我。則虎豹蚊虻,亦食人類血肉,將天之生人,又為蚊虻虎豹耶?

  問:然則天何不禁人之殺?
  答:天固禁之,故累示殺報。其不能人人禁者,亦猶不能禁虎豹蚊虻耳。

  問:審如是,則鳥獸魚鱉,皆可不生,今何充滿於世?
  答:此等皆自業所致,若歸其故於天,天亦不公甚矣。倘雲得天地之戾氣,所以為物,試問何以獨得戾氣?

  問:天下物類甚多,人人戒殺,則蕃息日盛,將來竟成禽獸世界,奈何?
  答:蚯蚓蟲蛇,人所不食者也,豈見充滿於天下?況世間禽獸之多,正因殺禽獸者多耳,冤冤相報,互為畜生,則成禽獸世界。若人人戒殺,則物類業報漸銷,必人天增盛矣。楚不捕蛙,而蛙反少。蜀不食蟹,而蟹自稀。非明驗乎?且子殺猶未戒,遂虞物類之多。與耕田未下種,先憂天下之脹滿者,何異?

  問:天既惡殺,當使血肉之味,盡變為惡臭難堪。則普天之下,自然戒殺,不亦善乎?
  答:禽獸血肉,原系惡臭難堪。世人食之,見為美者,其故有二:一物類業報所致,二人類業報所致。物類之報,未當解脫,其身自然變成美味,引誘世人宰割。人類之報,未當解脫,其舌自然貪愛肥甘,多方借其重債。若彼此業習俱盡,自無飲血茹毛之事。譬如有人,前世為貓,念念捕鼠。前世為鶴,念念吞蛇。若轉世為人後,不複思此二物。可見一種形骸,一種嗜好。嗜好不同,從形骸起。形骸不同,從業緣起。業緣不同,又從心起。天不能化其心之善,安能變其味之惡?

  問:殺生為業者,仰事俯育皆賴此,勸之改業,絕其生路矣。愛物不愛人,吾不取也。
  答:殺生為業,猶漏脯救饑,雖暫得衣食,而千萬劫受苦,未有了期也。正惟愛之,故勸改業。反謂絕其生路,則細人之見矣。



釋俗見斷殺之疑(凡八辨)

  問:牛可耕田,犬能司夜,固當憐之。豬羊一無所能,不食何用?
  答:戒殺放生,不過自全其惻隱耳,豈因物之有用、無用哉?因有用而不食,仍然自私之念矣。況蚖、蛇、蝠、蠍、蟏蛸、蜣螂,俱系無用,試問何以不食乎?

  問:雞犬牛羊,皆哀鳴畏死,殺之固所不忍。水族無聲淚者,安能盡戒。
  答:形有大小,性無大小。殺防風氏與嬰兒,其罪均也。倘謂形小者可殺,則人身更小於牛,是殺牛反不如殺人矣。若雲無聲不痛,試於啞人就戮時察之。

  問:操刀自割,固害慈心。今攜物至他所,使人殺訖,然後持歸,不失遠庖廚之義,足矣。
  答:此掩耳盜鈴也。若使人代殺,即可嫁禍於人。則屈受笞杖者,但當怨隸人,不當怨官長。若他處就戮,即可遷怨彼處。則枉判流徙者,但當恨邊地,不當恨刑官。豈物類可欺,自心可欺耶?

  問:所放之物,被人捕去,奈何?
  答:捕者自捕,放者自放。譬如良醫療病,不能保將來之不死。譬如凶年設粥,不能保日後之不饑。譬如工師構大廈,不能保久遠之不壞。世間萬事皆然,何獨至於放生而疑之?無如今人當名利所在,則奮然勃然,略無顧慮。獨至善事當前,則逡巡畏縮,百計求其弊端。宜乎釀成此苦娑婆界也!

  問:物既損傷,放之未必終活,何苦枉費錢財?
  答:物既損傷,尤可憐憫。若乘此而生,固莫大之功。倘不幸而死,使物類善終,不猶愈於鼎鑊煎熬乎?譬如獄中之囚,明知其無辜而將縱矣。豈得因彼形容枯槁,反置之死地乎?

  問:行善以立心為主,心地苟善,何須戒殺?
  答:何哉?爾所謂“善心”者,為口腹之娛,使物類受彌天痛苦,究竟一入咽喉,遂成糞穢膿血。則天下凶心毒心,莫此為甚矣,試問善心更在何處?吾恐三惡道中,盡是此輩“善心人”也。

  問:吾則無可無不可,非戒殺,非不戒殺,置之無心而已。
  答:無心戒之,功固不淺。無心殺之,罪亦不輕。寇盜劫掠他家,飛矢誤中於汝,汝能諒其無心乎?

  問:異類眾生,不下恒沙之數,今所救有限,亦何濟於事?
  答:上帝好生惡殺,生全一物,已合天心,況多命乎?譬之貧者,銅山金穴不可得,即鬥粟亦足延命。



釋業重難救之疑(凡六辨)

  問:物類烹割,勢所難逃。我縱不殺,必有殺之者。不殺何益?
  答:物罪固不可逃矣,己罪獨不可逃乎?因不可逃而殺之,與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獨不思物類前生,亦執不可逃之見,以致今日不可逃也。奈何處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問:世間物命,類多欠債相償,殺之何罪?
  答:物命償債,理所固然,但有對受殺果、不對受殺果之分耳。對受殺果者,前世彼曾殺我,今怨對相逢,理當酬我也。不對受殺果者,前世他人曾被其殺,今業報雖至,不當酬我也。世人一宴之時,牲肴數品。一盤之肉,細命百千。安得盡取對受者而殺之?故知取償於宿世者,千中希得一二。而借債於來生者,比比皆然也。言念及此,良可畏矣。

  問:不對受者殺之,固當有報。若對受者,一往一來,殺報已盡,庸何傷哉?
  答:子不見市人相毆乎?此以杖來,彼以杖往,兩拳迭下如雨。曾見一往一來之後,各各束手平心乎?菩薩於未來世因緣,洞若觀火,所以遇怨仇而不報也。

  問:佛言有生之屬,或多宿世父母六親。有何證驗,而忍作此想?
  答:六道眾生,無量劫來,輪回不已。若以一劫論,其數無量。安見目前一切,與吾無關耶?汝作是想,猶且不忍。倘不知而殺,或見殺不救,獨何忍乎?所謂不能三年之喪,而緦(sī)、小功之察矣。〖古代喪服依親疏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稱為五服。其中斬衰是子為父所服,服期三年,是五服中最重的。小功較輕,服期五個月。緦麻為五服中最輕的,服期三個月。〗

  問:宿世六親既多,則墮於異類者亦多。但既為六親,定然與吾有緣,縱墮異類,未必死於吾手。
  答:爾亦知六親亦從怨對中來乎?吾蒙其惠者,彼酬吾債也。彼蒙吾惠者,吾酬彼債也。縱或至親骨肉,得從善緣相聚,又因愛之過深,未免責望過切。責望不已,繼以憤怒。憤怒不已,兩生嫌隙。第一世少有嫌隙,即種第二世仇怨之本。第二世既成仇怨,即種第三世相食相誅之本,而其間強淩弱,大吞小,無所不至。須知仇怨之根,皆從親起。人若無親,即無怨。無怨,亦無親。怨親者,對待之勢,輪回之本。如來教人怨親平等,其旨微,其利溥矣。

  問:見人殺生,雖發救度之願,而力不從心,奈何?
  答:默持一切神咒,或稱佛菩薩名號,或代其發懺悔心、出世心,則被殺之物,自然受益。



釋賓燕違俗之疑(凡四辨)

  問:親朋在座,蔬食不可成歡。勝友談心,嘉肴方足明禮。為物類而廢宴享,非通論也。
  答:其人而為善士,則必喜我戒殺,必不疾我之慢。其人而疾我之慢,則必口腹之小人,慢之亦無不可。冒重罪而奉他人之口,吾弗為之也。

  問:嘉賓燕會〖燕,通“宴”〗,大禮所關。肴核簡略,其如禮教何?
  答:禮與其奢也,寧儉。食前方丈,仁人之所不為也。人而不仁,如禮何?

  問:燕會競為奢靡,目下已成風尚,縱欲挽回,孤立無助,奈何?
  答:既不能挽回風化,獨不可自善其身乎?舉世皆濁,吾獨清,眾人皆醉,吾獨醒,方稱勇毅丈夫。若隨俗遷流,以順為正,則妾婦之道耳。

  問:賓至特殺,固當戒矣。倘親朋猝至,不及取辦於市廛,若何?
  答:既持殺戒,則肅賓〖招待賓客〗之物,自當早為儲蓄。客至而憂失禮,皆平日輕視物命所致耳。
  願雲禪師偈雲:“千百年來碗裏羹,怨深如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半夜聲。”宴客者宜書之座右。



釋葷血禱神之疑(凡六辨)

  問:禱神者,或求生子延壽,或求功名財貨,舍牷(quán)牲〖純色的牲畜〗,無以明敬,若何?
  答:天地神明,好生惡殺。使物類無子以求子,減壽以求壽,喪命以求名利,無論天理不容,自心亦不忍矣。求子得子,後自不絕也。求壽得壽,命自不盡也。求名利得名利,運自當亨也。不寧惟是,甚有本宜得子,反因殺生而絕後,未可知也。本當延壽,反因殺生而減算,未可知也。本有名利,反因殺生而折福,未可知也。未也,此猶現生業報也。至輪轉三途,迭相酬報,更無窮期也。徇一時世俗之情,受萬劫難償之苦,其此之謂歟!

  問:假使父母有疾,醫藥既無片效,又不問蔔求神,將束手待其斃耶?
  答:大限既盡,天地且莫奈之何,何況鬼神。殺生拜祭,徒增業障耳。若愛親出於迫切,生死不能了然,則用蔬肴酌獻,可也。聽小人邪說,必欲用葷,不可也。

  問:凡持齋者,祭可用素。若出自食肉之家,慢神甚矣。
  答:鵲獨吞一腐鼠,鳳凰決不起而奪之。

  問:血食鬼神,後墮地獄,信有之乎?
  答:豈惟鬼神,縱生非想非非想天,福盡還受其報。
  昔摩耶夫人問地藏菩薩言:“雲何名為無間地獄?”菩薩答言:“不問女人男子,或龍或神,或天或鬼,悉同受之,故稱無間。”(出《地藏菩薩經》)神福既盡,輪轉三途,理固然也。

  問:均是神也,或血食,或不血食,何故?
  答:宿世正直,故為神明。就正直中,瞋心重者,必墮血食。慈心勝者,不墮血食。又因宿世布施作善,故為神明。若不知三寶,但修世間善事,則福勝於慧,必墮血食。若深信因果,於佛事門中布施,則慧勝於福,不墮血食。

  問:人壽修短,若鬼神不能為主,宜乎禱之無驗。而世有患病之人,百藥不效,迨去問蔔求神,其疾頓除者。則修短之數,鬼神操之明矣。安得不群然奉之?
  答:前此之病,鬼神所致。後此之壽,非鬼神所延也。壽若未盡,不禱亦愈。命欲終時,禱亦無效。不過血食邪鬼,觀釁而動,乘機索食耳。愚者但見適逢其會,遂深信不疑。見禱後病愈者,必曰此禱神所致也。見禱後隨死者,又曰此不及早求神,故至此耳。嗚呼!此等之人,吾決其世世為牷牲矣。
  《譬喻經》雲:鬼神知人壽命罪福,不能生人殺人,不能使人富貴貧賤。但欲使人作惡犯殺,因人衰耗而撓亂之,得設祠祀耳。



釋饗親祭祖之疑(凡六辨)

  問:為祀神殺生,固知不可矣。為養親殺生,未識亦有罪乎?
  答:殆有甚焉。善則歸親,過則歸己,人子之道也。自則不殺,獨為養親而殺,是歸過於親矣。假令國家法網,自不敢冒,而獨可使父母冒之乎?鬼神之福,享盡輪回。豈父母之福,享之不盡乎?倘父母不持齋,用三淨肉可也,或求肆中熟食可也。倘謂必出於殺而後可,則是鴆酒止親渴矣。

  客忿然作色曰:是何言與?孝為百行之首,殺物養親,乃名正言順事。上天必不肯以殺生之罪,加於孝養之人。物類諒不能以微細之怨,報於命終之後。
  答:以子一身觀之,當奉養者,不過二人。若合天下觀之,則當奉養者,河沙不足喻其數。若皆為養親而殺,則雖積骨如山,流血盈海,亦不足為罪矣。殺如是無量眾生,其中保無有宿世之六親乎?殺過去眷屬,供現在父母,顛倒固已甚矣。倘害過去父母,供現在父母,顛倒不更甚乎?若雲出於養親,天必見諒。試問上帝於此,獨諒子一人之情乎?抑盡天下皆諒之乎?一言以蔽之,曰:弗思耳。

  問:人子報本,莫重於祭。父母生不持齋,沒而用素,不順乎親矣。
  答:倘謂祖先藉祭而飽,則一歲設祭,不及數次,其三百五十日不其餒乎?若謂外此不至於餒,則設祭不過盡人子之心耳。豈宰割造業,而可稱盡心乎?夫為子者,生時不能盡勞盡養,徒煩父母一世恩勤。死後僅以虛器虛名,又累父母多生業障。尚焉得為人子乎?曾元但養口腹,尚不及父之養志。〖曾參至孝,他奉養自己的父親曾晳,能很好地順從親意(即養志)。曾元,即曾參之子,雖在飲食上奉養自己的父親很盡力,但在養志方面卻有所不及,見《孟子·離婁上》。〗奈何既沒之後,反以口腹累之耶?孝子養親,猶需仁者之粟。殺物命而陳鼎俎,何不仁如是!

  問:子孫設祭,祖宗來享乎?抑不來享乎?
  答:祖先若生鬼道,子孫能以精誠致之,則來享。若在天道,以受樂故,不肯來享。若在三途,以受苦故,不能來享。若生人道,別有六親,不複來享。子孫雖極誠敬,不過自享其福耳,如《中阿含經》所說。

  問:祖先若不來,更有他神受祭否?
  答:有。《長阿含經》雲:一切人民所居舍宅,皆有鬼神,無有空者。《優婆塞戒經》雲:若近樹林,樹神受祭。若近江河泉井,江河泉井等神受祭。

  問:梁武帝以面為犧牲,作史者皆謂其不血食之兆〖意指亡國絕祀之兆〗。故知祀先用素,非禮也。
  答: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則可知仁。武帝殺六貴,灌壽陽城,是其不仁也。若以面牲而論,則禱祀者,至今猶受其賜。倘此法不行,則物命傷殘,民財耗匱,又不知若何?武帝以一念之慈,令天下後世,隱然消無邊殺業,則面牲制度,較之成湯解網、子產畜魚,其功倍之又倍也。至於天下之失,乃國運使然耳。如雲面為犧牲之故,則陳、隋君,夫豈不用太牢,何亡之速哉?果若斯言,當日牲不以面,則侯景之兵必畏而避之矣,將謂帝王社稷安危,懸於畜生之去留耶?且聖如堯舜,不能保子之必類,安可以成敗論乎?蓮大師曰:“作俑者,象人以葬,仲尼譏其無後。則象牲以祀,仁人猶不滿焉。必欲舍似用真,何其忍也!”
  按武帝即位後,斷酒禁肉,節儉愛民,暗室必整衣冠,暑月未嘗袒(tǎn)裼(xī)〖脫衣露體〗。每大辟,必持齋一月,臨刑為之流涕。休兵息民,頻書大有。自晉至隋,號稱小康者,莫如武帝,享國四十九年,壽至八十有六,皆莫有如武帝者。厥後子孫仕唐,八葉宰相〖葉,世〗(俱見《唐書》)。史臣因其奉佛,以私意詆毀,沒其所長,豈聖賢取善之公心乎?



釋古聖教殺之疑(凡六辨)

  問:伏羲氏制網罟,以佃〖打獵〗以漁,然則伏羲非與?
  答:捕魚網鳥,村夫童子皆能之,何待伏羲教詔?蓋洪荒之世,鳥獸繁殖,不為之防,人將大困,伏羲教民禦之,或未可知。否則或佃漁之事,興於伏羲之世,亦未可知。若謂其教人殺生,吾恐漁舟無賴,皆為伏羲功臣,而解網縱禽,饋魚使畜,反開罪不淺矣。
  屍子曰:“伏羲之世,天下多獸,故教人以獵。”

  問:伏羲之事,餘既知之。但西伯〖周文王〗養老,定母雞、母彘之數,又何為?
  答:古聖之政,有當因者,有當革者。如結繩變書契,巢窟變宮室,正不嫌於判古也〖判,區別〗。往昔以子弟為屍〖屍,代表受祭者的活人〗,使父兄叩拜趨承於下,何等顛倒?今唯設虛位,何等相安。則知不畜雞彘,未始非善體文王意也。況五雞二彘之說,不過謂岐周家給戶足耳。籩豆之事,則有司存〖指祭祀時各項禮儀的細節由主管官吏負責。籩(biān)豆,古代盛放祭品的器皿〗,聖人豈察及雞豚耶?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豈鳥獸孳尾〖交配繁殖〗,而必核其數耶?〖文王善於任用賢才治國理政,不幹預政令的發布(庶言)、獄訟(庶獄)及日常民事物用(庶慎)等各項具體事務,見《尚書·立政》。〗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又豈能截然五之二之耶?以理斷之,未必有其事也。不然,文王澤及枯骨,枯骨無知者也,無知者澤猶及之,有知者反欲殺之,所見出於童稚之下矣。故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問:孔子戒殺,不過不綱、不射宿耳,未嘗廢釣弋也。並欲戒之,將仲尼不足法與?〖《論語·述而篇》:“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釣,釣魚。綱,網上的大繩,指撒網捕魚。弋(yì),帶有繩子的箭。宿,歸巢歇宿的鳥。〗
  答:爾亦知釣弋之微意乎?釣者,所以引其不綱。弋者,所以化其射宿。後人謂因養與祭而為之,亦淺乎窺聖矣。且試問後世所以尊夫子者,為其長於釣弋乎?抑為其道德莫加乎?若重其釣弋,則漁夫、獵叟,賢於孔子者多矣。若因其道德莫加,敢問君之道德,已能及孔子否?倘謂道德不能及孔子,先以釣弋法孔子,是猶學顏子,而但學其短命,學曾晳,而但學其嗜羊棗矣。噫!折巾效郭〖東漢名儒郭林宗,一次遇雨,頭巾的一角陷下。當時的人們仿效他,故意折巾一角,稱為“林宗巾”〗,易名慕藺〖漢代司馬相如,因為仰慕戰國時的藺相如而更名為相如〗,不足以為郭、藺。以吾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始可以為魯之男子,君其未之知耶?〖魯國有男子獨處於室,鄰有獨居的寡婦。一夜,暴風雨毀壞鄰婦房屋,鄰婦到魯男子的房中避雨,男子閉門不納。婦問為何不學柳下惠?答:“柳下惠之可,吾固不可。吾將以吾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見《孔子家語》。〗

  問:君子貴人賤畜。以貴殺賤,理所宜然。等而視之,迂腐甚矣。
  答:論聖賢大道,則天地萬物,本吾一體。如人手足,雖分貴賤,不可以手斷足。若止較眼前高下,則灶間奴婢亦知呵罵畜生,何待君子說貴說賤。

  問:天地萬物,本吾一體,於何見之?
  答:不觀子思之言乎?子思謂:盡其性,則能盡人性;盡人性,則能盡物性。細玩幾個“則”字,其理自曉。不然,致中何以天地位,致和何以萬物育乎?



釋仁民愛物之疑(凡五辨)

  問:君子親親、仁民,仁民、愛物,施之有序。戒殺放生,先務其末矣。
  答:孟子所言,是親疏次第,非先後次第。若必盡此而後及彼,則幼失父母,而利濟蒼生;未登仕版,而放生修善者,反得罪於君父矣。孟子豈作此執滯之論耶?又況親、仁、愛,理本相成,不宜分之為三。有子以孝弟為仁之本,是親與仁不可分矣。孟子稱以羊易牛為仁術,是仁與愛不可分矣。孔子謂斷樹殺獸非孝,是親與愛又不可分矣。譬之元首、股肱,雖有高下之殊,然其間血脈貫通,相依為命,豈可過為區別耶?

  又問。答:政惟仁民之故,勸人愛物。子之愛人也以口腹,仁民之小者也。予之愛人也以心志,仁民之大者也。

  問:儒門戒殺,不過謂見生不忍見死,聞聲不忍食肉。佛教必欲一蟲不傷,與墨子兼愛何異?
  答:墨子當日,何曾有戒殺之說?考之古書,皆未見也。況其學術之謬,在薄親,不在兼愛。若以兼愛為非,則孔子謂“泛愛眾”,孟子謂“仁者無不愛”,試問“泛”與“無不”,何異於“兼”耶?至於摩頂放踵之說,乃好仁不好學所致,與從井救人,同其流失。彼既殺身無補,勢必反歸其咎於仁。孟子極其流弊,所以斥言之,此語不可向無智慧人道也。

  問:孟子謂人愛其兄子,與鄰之子,本有差等。而佛氏有平等之說,故謂其近於墨耳。
  答:孟子此言,論情也,非論道也。不觀仲尼之言乎?仲尼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又曰:大道之行也,某未之逮,而有志焉。觀此,則孟子所微言彈擊者,正孔子所咨嗟歎慕,為不可及者也。充孔子之言,則如天之無私覆,地之無私載,日月之無私照。充孟子之言,則愛其兄子,又不若自愛其子矣。故孔子一念,可擴充。而孟子一念,不可擴充也。況名教所以壞者,皆由爭名奪利,過於私之患,非過於公之患。則孔子所言,乃吾儒救時良藥。而孟子所言,不過以水濟水耳。論道者,當以孔子為正。

  問:然則夷子,反過孟子乎?〖夷子,名夷之,信奉墨家學說,曾與孟子辯論儒墨同異,見《孟子·滕文公上》。〗
  答:燕雀安能擬鴻鵠。愛鄰猶兄子,孟子之言也。信為夷子實事,誤已。



釋因果差別之疑(凡七辨)

  問:好生得長壽,好殺致夭亡,定理也。奈何有好生而壽短,好殺而壽長者?
  答:報有三。今世所為,一者今生受報,二者來生受報,三者多生多劫受報。好生壽短,宿世孽也,不好生,則愈短矣。好殺壽長,宿世福也,不好殺,則愈長矣。

  問:某某亦曾戒殺放生,誦經持咒。今不見有報,何與?
  答:報之遲速,視緣之熟與否耳。緣未至而求速報,是猶甫下種而望禾稼之登矣。況官非火盜疾厄,人所恒有,今不見此禍,亦即是福。安知不有默佑之者乎?

  問:現報示人,方知畏懼。遲至後世,皆謂渺茫。天何不使人速受其報乎?
  答:報之遲速,自業所招。善人前孽既至,不能先報其善。惡人宿福既臨,不能先報其惡。譬如治圃之人,先植桃而後植李,雖巧於灌溉,不能使尺寸之李,先成於拱把之桃也。若必俟現報而信,亦愚之甚矣。

  問:某某未修福時,所求如意。作善之後,觸向坎軻。將謂業報偶然相值乎?
  答:若非偶然,定是宿世有業,當受重報,因其修福之故,轉重令輕耳。譬如大辟之囚,冬間方行就戮,未至其期,因有力貴人之請,杖而遣之也。

  問:布施者富,慳貪者貧,不必言矣。但今好施之人,類多窮困。富家巨室,鄙吝偏多。何為其然也?
  答:人處逆境則思,思則善心生;順境則樂,樂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自然之理也。況輪回之事,互為高下。貧若慳吝,後世益貧。富若行施,來生愈富。不均甚矣。
  《業報差別經》雲:若有眾生,因勸布施,後還追悔,先富後貧。若有眾生,因勸少施,施已歡喜,先貧後富。複有眾生,先曾布施,不遇福田,流浪生死,在於人道,以不遇福田故,果報微劣,隨得隨盡;以習施故,雖處貧窮,而樂行施。複有眾生,未曾布施,遇善知識,暫一行施,值良福田,以田勝故,資生具足;先不習故,雖富而慳。

  問:殺生之人,使物類不保其子,宜得絕嗣報。而漁舟殺業最重,何以子息偏多?
  答:世間子女,有以福致者,有以孽致者。漁人因衣食之計,廣行殺害,故其業力所感,即有作惡眷屬,分其衣食,使彼晝夜劬勞,不足供用。子愈多,累愈重也。君不見犬羊雞豚,乳輒數子,而天仙列宿,永不產育耶?宜熟思其故矣。

  問:人生斯世,當學聖賢大道,上有益於朝廷,下有功於萬姓,乃為可貴。至因果之說,何關世道人心乎?
  答:因果之理,即聖賢之道也。《書》言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作善、作不善,因也。降祥、降殃,則果矣。在《易》,為吉凶消長;在《洪範》,為五福、六極;在《無逸》,為壽夭;在佛教,為因果。其實一理而已。末世恣行惡業,不畏王法,不顧廉恥,然清夜一思,惴惴焉不敢為惡者,惟恐死後受報耳。噫!自有佛法以來,不知令多少亂臣賊子寒心,多少巨慝豪強落膽。則因果之說,不可謂非有功儒教,有補王綱也。若謂善惡不複有報,死後不複受形,則世人更無所忌憚。彼見為聖為賢,徒然自苦。犯上作亂,反為得計。而天下有不疾趨於亂者乎?無如今人論及聖賢之理,輒以不談因果為高,務欲別於二氏。只此便是好名之念,其於聖賢大道,未夢見在也。
  晉永嘉四年,天竺佛圖澄至洛陽,見石勒好殺,欲往化之。勒問:“佛道有何靈驗?”師知勒不達佛理,先示以神通,即取缽水燒香咒之,忽生青蓮華。勒遂信服,由是每有所誅,師必開陳報應,蒙救濟者甚眾(出《晉書》)。又如南宋周颙(yóng),見明帝行多慘刻,不敢顯諫,輒誦經中罪福因緣之事,明帝為之動容改悔(出《南史》)。嗚呼!不賞而勸,不怒而威,使民日遷善,而不知誰為之者,吾於如來之大教見之矣!



釋惡道有無之疑(凡四辨)

  問:人為萬物之靈,恩怨猶或顛倒。畜生至愚,反能報怨酬德,何為者?
  答:恩仇報複,有可思議者,有不可思議者。知其恩怨而報之,可思議者也。不知其恩,而宿世有善緣者,見之自生歡喜。不知為怨,而往昔有惡緣者,遇之自生忿恚。此不可思議者也。蓋殺業之報,有遲有速,業緣既至,不問天仙人鬼,無得而逃。假令未來之世,行殺者生於人中,被殺者生於畜中,則有蛇傷、犬咬、虎吞諸事。行殺者生於人中,被殺者生於鬼中,則有癘疫、奔屍、橫夭諸事。行殺者生於人中,被殺者生於天中,則有災殃、疾病、暴亡諸事。又使行殺者生為良民,被殺者生為官吏,則有牢獄、枷鎖、枉死諸事。行殺者生為軍士,被殺者生為將卒,則有刀傷、箭斃、陣亡諸事。又使行殺者生天中,被殺者生修羅中,或行殺者生修羅中,被殺者生天中,則有搖山、撼海、戰鬥諸事。世人一遇患難,輒怨天尤人,而不知所以致此者,各有由也。

  問:地獄之說,不過勸人為善耳,豈真有哉?
  答:陽間既有牢獄,冥府何獨無之?佛雖勸人為善,豈作妄語欺人耶?王龍舒雲:世人所以妄語,大抵非欲趨利,即欲避害。佛視天帝之位如敝屣,金玉之寶如瓦礫,何趨利之有?視刀劍割體如畫空,猛火燒身如爇(ruò)影,何避害之有?不惟不妄語,且無所用其妄語。
  世尊在無量劫前,曾於此間為忉利天王,名善日光。此界名珊瑚池,舉世好殺。世尊化為夜叉,向人索食。世人驚問,答曰:“但欲食殺生者。”每於殺生所,取化人食之。舉世大怖,盡戒殺生。佛言:“我雖化導無量眾生,然事出欺誑,仍受其報。”(出《大悲蓮華經》)觀此,佛豈妄言地獄?

  問:地獄之說,即在陽世。且如乞丐,枵腹鶉衣〖鶉(chún)衣,破舊的衣服〗,便同餓鬼。囚徒枷鎖羈身,即成地獄。豈有劍樹刀山?即畜生宰割之頃是。豈有鑊湯爐炭?即畜生煎熬之頃是。
  答:此言似是而實非也。謂陽世亦有地獄,則可。謂地獄即在陽世,不可。且如下愚之流,人或比之畜生,豈得謂此人即是畜生,更無戴角披毛之畜生耶?昔司馬溫公〖宋代司馬光,歿後追封溫國公〗作《解禪偈》,以君子坦蕩蕩為天堂,小人常戚戚為地獄。而蓮大師深譏之,以為其弊必至於撥無因果。倘子之說是,則經典所垂,皆妄語耶?

  問:地獄固有,但載在外書,儒者不當出諸口耳。
  答:口欲諱之,不如身先避之。得其避之道,雖逢人勸勉,可也。否則絕口不談,有何益哉?



釋持齋斷肉之疑(凡八辨)

  問:殺傷物命,罪固大矣。至於食肉,宜若無罪。而經言食肉必得惡報,則冥間法網太苛矣。
  答:非獨冥間,世間法律,亦複如是。殺生譬之劫盜,食肉譬之窩贓。窩主與盜,相去幾何?
  世尊告大慧菩薩雲: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一切眾生,展轉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臭穢不淨,不應食肉。諸天厭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多惡夢故,不應食肉。入於空間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詳載《楞伽經》)。

  問:衣食皆系前定,福多則所享亦多,持齋乃薄福耳。
  答:食則是君祿,不食是君福。持齋戒殺,適見其福厚耳。如謂但得入口,即名為福,則雞吞蜈蚣,鵲啄蚯蚓,人反遜其福耶?

  問:信斯言也,必持齋而後可。試問孔子持齋乎?
  答:持齋。書言:“齋必變食。”〖見《論語·鄉黨篇》〗“子之所慎齋。”〖見《論語·述而篇》〗《禮》言:“致齋於內,散齋於外。”班班可考。必齋戒而後可交神明,則食肉為昏濁之法可知矣。今人事事不如孔子,而不持長齋,必欲藉口於孔子。將以食肉為入聖之門耶?

  問:儒者處世,當以遠大為期。若拘拘於不飲酒、不茹葷,則近愚夫愚婦矣。
  答:愚夫愚婦中,持齋者什鮮一二,食肉者遍地皆是。豈持齋者愚,食肉者不愚耶?子試問古來大憝〖大憝(duì),惡魁〗、奸惡,有持齋者乎?無有也。試問魁劊屠兒、市井無賴,有持齋者乎?無有也。觀此,則持齋者可知矣。

  問:持齋之善,餘既知之。但形容枯槁,奈何?
  答:真身為重,假身為輕。

  問:世間五種辛菜,本從地中所產,何為並此戒之?
  答:為其辛臭故,能障菩提故,食之諸天厭棄故,熟食助淫、生食發恚故,邪魔餓鬼聞氣常舐其唇故。

  問:有人謂吾雖不持齋,然勝於持齋而破。有人謂吾雖持齋而破,猶愈於不持。敢問優劣何如?
  答:譬之仕宦,其不持齋者,未登仕版者也。持之而破者,既登仕版而被黜者也。暫持而破,如甫入朝班,旋遭放逐。久持而破,如向居權要,忽賦歸田。

  問:吾等甚欲持齋,但美味在前,便不能自主,奈何?
  答:當作五種不淨觀,則決定能持矣。何者為五?一者厥種不淨,謂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故。二者所食不淨,謂豬羊所食,無非糟糠糞穢故。三者住處不淨,謂其設身於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淨,謂其革囊中滿盛惡露故。五者死後不淨,謂其腐爛時,與死人無異故。



釋佛理難信之疑(凡五辨)

  問:君論戒殺之道,動引佛經,則佛理似乎可信矣。而楚王英最先奉沙門法,何反罪廢及禍耶?
  答:楚王遇禍,正坐不奉法之故耳。人既歸心佛門,即當敬順佛語。佛於為子者教以孝,為臣者教以忠,煌煌聖訓,遍載琅函。楚王既敬其法,反謀不軌之事,則佛門之罪人矣,安得獲佑於佛耶?說之不以其道,君子猶且不說,豈天中天,聖中聖,反因私黨逆乎?淺人借以謗佛,適自形其所見之小耳。

  問:楚王遇禍,既聞命矣。但梁武奉佛,其後餓死臺城,何故?
  答:餓死臺城,迂儒之說也。考之《通鑒》,侯景攻陷臺城,見武帝在太極東宮,神色不變。景不敢仰視,退告王僧貴,有“天威難犯,不敢再見”之語。後武帝每有所求,多不遂意,飲膳亦為景所裁節。王綸上雞子數百枚,武帝口苦求蜜,不得,再曰“荷荷”,遂殂。夫曰口苦,則非枵腹可知。曰求蜜,則非療饑可知。飲膳僅雲裁節,則非全無可知。帝王之家,雖殘羹餘粒,猶足以供數人之飽,豈若灶間奴婢,裁節之而即餓耶?雞子至數百枚,他物必稱是矣。焉有數百枚雞子在旁,而可稱餓死耶?噫!天下古今須眉丈夫,自以為是者甚多。然只此一段史文,不覺以耳為目,何況其他深經奧義乎?

  問:後之論者,皆謂武帝舍身,並其天下而舍之。吾是以不取耳。
  答:古今聖愚,從未有不舍其身者。三寸氣在千般用,一日無常萬事休。後人雖笑武帝舍身,不知自己之身,亦舍之久矣。只如足下今日,深以武帝為非,不知將來亦定有一日舍身在。毀謗佛者,舍身於地獄道。毀謗法者,舍身於餓鬼道。毀謗僧者,舍身於旁生道。恐求為同泰寺而不可得也。
  按《舊鑒》、《僧史》、《金湯編》等書,皆載大通元年造同泰寺成,帝幸寺,舍身三日,群臣皆舍財帛。中大通元年,帝複幸其寺,講《涅槃》經題,非又舍身也。世傳三次舍身,誤矣。又加“為奴”二字,又曰群臣以金帛贖出,未免文致之辭,曲加詆毀。噫!仲尼之世,作史者已無直筆,安望末世史官,不隨俗為毀譽乎?

  問:餓死之謬,固灼然無疑。但諸佛菩薩,救苦尋聲,武帝如是舍身奉佛,奈何任之不救?
  答:舍在於心,不在於身。武帝身雖舍,而心未舍也。若純心出世,則棄天下如敝屣。乃以垂暮之年,招納侯景,圖取中原,則知三日舍身,未免求福之念,非純心出世也。然即其寫經造寺,種種功德,亦有可取,所以雖遇叛逆,猶得以高壽令終,不可謂非福力所致也。春秋時,深惡孔子者,莫如盜蹠、桓魋(tuí)。然彼二人者,一以壽終,一為司馬。敬信孔子者,莫若顏淵、冉伯牛、子路。乃三人者,或短命、惡疾,或遇難菹醢〖菹(zū)醢(hǎi),剁殺〗。此何以說焉?定業難轉,內典中具言之。臺城之變,無容致疑也。
  志公禪師將示寂,詣內殿別帝。帝大驚,因問國祚修短。師不答,但指喉及頸示之,蓋指侯景也。帝不悟,又問。師曰:“老僧塔壞,則陛下社稷亦壞。”師滅,帝為建塔於鐘山。工既畢,帝忽思曰:“木塔其能久乎?”命易之以石,冀其久遠。拆塔甫完,而侯景兵已入矣(見《護法論》、《金湯編》及《舊通鑒》)。數之前定如此。

  問:吾儒既誦法孔子,當以排斥異端為己任。子反欲左袒之,何耶?
  答:君亦未知異端之謂矣。異端者,其大端異乎聖人也。如惻隱為仁之端,無惻隱,則異端矣。羞惡為義之端,無羞惡,則異端矣。聖心無意必固我,有之,則異端矣。吾道一以貫之,不一貫,則異端矣。宋孝宗曰:“佛之五戒,即五常也。仲尼之道,夫何遠之有?”今人不察其故,一聞慈悲之說出於佛氏,必反乎其說,而吾儒之仁,於斯而喪。聞盜淫之戒出於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義,於斯而亡。聞妄言之禁出於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於斯而滅。豈非欲衛道,而反害道耶?況聖賢之道,大公無私。堯則允恭克讓,舜則舍己從人,夏禹不矜不伐,文王望道未見。何嘗互相排擊?孟子距辟楊墨,出於萬不得已。譬如大黃巴豆,良醫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若謂孟子之功,全在距辟楊墨,則當年若無二子,孟子將無得而稱耶?而孟氏俎豆,所以百世不祧者〖不祧(tiāo),靈位無有遷變,喻所立功業恒遠〗,得毋反受楊墨之蔭耶?宋儒不及孟子,其憤憤之氣,反過於孟子。今人又不及宋儒,其憤憤之氣,又過於宋儒。自今以後,不知何所底止?吾為此懼,不覺言及於斯。知我罪我,又何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