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证:扁政府资助海外民运机密费66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39:54
据中国时报江慧真报导,检察官查证府方所称的六大机密外交中,「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的六百六十多万属实。参与其中的外交部长黄志芳认为,当时执行高层交代的涉外机密事务,并未过问经费来源。
根据起诉书,「资助海外民运人士」共有两次给付,都是付给同一人,金额约六百六十多万台币,皆由马永成所指示,由国务机要费中的「机密费」中支出。
第一次是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把三百三十万元台币交给黄志芳(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嫔□□A交给民间人士郑明惠,由郑明惠结汇汇出美金九万九千七百元。
第二次是去年四月、六月间,一民间人士张维嘉代垫,从第一银行天母分行分两次各汇款五万美金给民间人士杨□明,由杨在国外分两次交付五万美元给华侨许先生,再转给该民运人士。
事后,马永成再补十万美金给行政院反恐怖行动管控办公室主任郭临伍,郭临伍再还给杨□明。
马永成向检察官表示,上述第一次的三百三十万元台币,是从国务机要费中的「机密费」所出;而去年四月的第一笔十万美钞,由林德训从国务机要费中拿出三百多万元,再请总统府办公室秘书陈心怡到银行买美金。
检察官认为,由于比对相关经费转手人,包括马永成、林德训、黄志芳、陈心怡、杨□明等人说法一致,且出具汇款单据证明,因此认定此案有卷可稽查。
黄志芳当时任职总统府副秘书长,他昨晚透过幕僚表示,他负责总统府的涉外事务,本于执行高层所交付任务,由于是机密外交,从来没有过问经费的来源;且经费来源执行的过程,已经检察官查证属实,他不对外多作说明。
甲君、南线、情搜…纯属虚构
另据刘凤琴、陈志贤报导,国务机要费案,承办检察官陈瑞仁虽然侦办了四个月,但真正获得关键大突破,则是近一个礼拜的事,不但「甲君」(龚金源)否认参与南线专案,种村碧君、曾天赐、陈镇慧及林德训也都和盘托出之前作了伪证,有关维护陈水扁总统核销国务机要费的说词并非真实。
由于龚金源人在国外,尚未返国说明,因此查黑中心也将「甲君」(龚金源)涉案部分,暂列于「查」字案中,等龚金源返国说明之后,再行处理。
陈瑞仁在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两度就讯陈总统,一次是八月七日,一次是十月廿七日,二度就讯时,陈水扁对于所谓的机密外交对象,并正式在纸条上写了「甲君』的真实姓名(即龚金源)。
总统府前机要室主任,曾天赐曾供称以种村碧君、李碧君消费发票所领的九百万元,有六百万元在北一女校门口分三次交付机密工作对象「甲君」,曾天赐及种村碧君所说的「甲君」,跟陈总统所提是同一人。
为查明所言,龚金源即被列为首要查证对象,但他于今年八月二十四日出境后,一直未回国,陈瑞仁虽于九月十九日起传讯过他六次,但他都未到庭。
十月廿七日陈瑞仁二度就讯陈总统后,没想到二十八日晚上龚即自国外传真信函一纸,请太太于同月三十日当庭交给检察官,并具结证实确系「甲君」龚金源之笔迹。
龚在信函称「本人及我太太从未拿过任何国务机要费,作任何什么南线及大陆情搜等工作」,依「甲君」之书面陈述,所谓「甲君」有因执行秘密外交工作提供发票领取国务机要费之说词,纯属虚构。
十月三十一日,陈瑞仁再传讯曾天赐、种村碧君,当庭告以关于「甲君」的说词,并谕知要将他二人依伪证罪嫌列为被告后,两人才即坦承伪证犯行。
曾天赐并自白他是在案发后始在「甲君」之建议下,由「甲君」书立内容不实之领据三张由其转交予林德训,其再于做证时出面扛下九百万元之发票数额,再伪称此九百万元已分别交予「甲君」六百万元、马永成三百二十万元等情不讳。
种村碧君也坦承先前配合曾天赐所言,发票是交予陈总统执行秘密外交的「甲君」为不实之说,并供出其所有之发票其实均系交给吴淑珍夫人报帐等情不讳。
现任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十月卅一日应传时,在得知被检察官当庭将改列伪证罪被告,及得知曾天赐、种村碧君均已坦承伪证犯行后,见纸包不住火,也坦供先前所供不实。
陈镇慧坦承曾天赐提出之发票并未如其先前作证时所述之数量,其先前指认属曾天赐提出之发票,实际上均系吴淑珍夫人所提出。
十月卅一日的侦查庭上,在曾天赐、种村碧君、林德训、陈镇慧纷纷自白后,终于揭穿所谓「甲君」因执行秘密外交工作,提供发票领取国务机要费之说词,纯属虚构。
陈水扁为合理化国务机要费领用而编出的南线案,在「甲君」龚金源揭穿及林德训等人自白后,终于揭穿了全是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