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 zhp19891118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21:26

    这把我们导向斯托特的另一个基本概念上去,那就是倾向的概念(the concept of disposition)。“我们可以把心理倾向视作一种心理结构的建构,这种心理结构通过意识过程而不断地形成和变化,并不断地对决定和改变继后发生的意识过程作贡献”(p.22)。“我们通过它们的效应而得悉它们的存在,通过它们的必不可少的功能,也即作为决定意识生活流的因素,而得悉它们的存在。质量和能量以类似的方式,也即作为决定物体在空间运动的不可缺少的因素而为物理学家所了解。对于‘它们究竟是什么东西?’的问题,可以这样充分地回答,即它们的性质是由它们的功能和起源来界定的……”(p.24)。然而,我们来看下面一段话:“我们的大部分心理获得是作为心理痕迹或倾向而为我们所拥有的,而非以实际的意识形式来呈现的”(p.21)。最后,斯托特把这种倾向视作心理的倾向,尽管他承认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一种生理倾向也是一种心理倾向”(p.26)。我们看到,除了该体系的心身二元论(mind-body dualism)之外,斯托特的倾向(从我们界定这个术语的意义上说)实际是一些痕迹。对斯托特来说,关键问题是对这些倾向的运用。通过运用这些倾向,他将一种时间过程还原为瞬间过程的序列,而在瞬间过程的序列中,后面的瞬间过程受到前面的瞬间过程所遗留的痕迹的影响。“如果我们用a、b、c、d来表示感觉经验之特定项目的序列……,那么,a、b、c、d并不意味着适当地代表作为整体的过程。这是因为,当b发生的时候,由此出现的意识状态是b和保持倾向联合的产物,或者说是由a遗留下来的后效与b联合的产物。与此相似的是,当d发生的时候,由此出现的意识状态是由于d与a、b、c遗留下来的保持倾向合作的缘故。我们可以指出m1产生了a的后效,m2产生了a和b的后效,等等。整个系列可以由a,bm1,cm2,dm3来呈现”(p.183)。 m2和m3是“累积倾向”。如果人们将乐曲分解成元素和呈现时刻的话,可以肯定这是提供给一首乐曲的最佳描述了。
    该理论缺乏一种使这些倾向发挥效用的选择原理
    除了我们刚才指出的这个过程的不可能性以外,它还有一个无法治愈的缺陷,那就是它在区分有效的倾向和无效的倾向时没有包含任何标准。然而,这样一种标准是必要的;因为以斯托特例子中的d来说,尽管它依靠在此之前发生的a、b、c、,但是,它却没以同样方式依靠在它之前发生的其他项目。在曲调的第四个音前面播放汽车喇叭声仍可能听得见,汽车喇叭声使d完全不受影响;按照斯托特的术语,它仍然作为dm3出现,它仅仅依靠a、b、c,而不依靠汽车喇叭声,它既是一个良好体验又倾向于留下痕迹。或者,让我们回到第二个音乐例子中来。如果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在第二种声音进入以后给音符编号,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个奇数音符将主要依赖在此之前发生的奇数音符,也即它们在音阶中的延续,而不依赖在此之前发生的偶数直符,尽管其中一个偶数音符在它之前直接发生。偶数音符也会对奇数音符产生影响,反之亦然,但是,这与奇数音符产生的影响属于不同的种类。我们看到同样的问题又再度出现了:哪些项目将综合成单位,它们将与哪些其他的项目相分离?——这个问题只有根据组织来解释。
时间组织的自我决定:良好连续
    一首乐曲是一个用时间来组织的整体。它的后来音符依赖先前音符,这正好与下列事实相对应:一个可见圆形的右上角扇形部分(四分之一圆)依赖左下方的扇形部分。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在后面一个例子中,我们处理的是一种静态分布,而在前面一个例子中,我们处理的是时间的变化过程。一首乐曲的前面音符之所以对后面音符产生影响,是因为它们已经启动了一个要求确定连续的过程。一首乐曲,一个节奏,一句句子,是不能与一串念珠相类比的,即便我们假设(如同斯托特的假设那样),后面的念珠依靠前面的念珠,可是,乐曲、节奏和句子等均是连续过程,在这些过程中,后面部分对前面部分的依赖不能用斯托特的最终累积方式来处理。在处理心物时间组织时存在一种困难,它导源于下述事实,即知觉事件,诸如听到乐曲或节奏,有赖于外部所创造的新条件的呈现,也就是说,有赖于“刺激”。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些事件很快具有它们自己的形状,这种形状要求特定的连续。至于良好连续定律如何在心物事件(诸如听到乐曲)中找到其具体的运用,我们将在后面详述。
    时间组织的某些实验证据
    对于这一论点,我们再补充两个证据。第一个证据取自我的论文。在这个调查中,我用光刺激产生的节律体验进行实验。在我的第三个系列中(仅是一个十分不完整的报告),我向我的被试呈示了少量的闪光,质量和强度都相等,并出现在同一地点,但是闪光和闪光之间具有不同的时间间隔,然后要求被试把它们理解成一个节律组,他们首先在他们自己的心中继续这个节律组,嗣后再用轻叩来继续这个节律组。这不仅仅是测量记忆的准确性,因为在刺激方面任务还没有完全确定。如果a、b、c三种光呈示时,a和b之间呈示的时间间隔为 P1,b和c之间的时间间隔为P2,而且,如果被试必须继续这种节奏的话,那么他就必须在最后的可见光c和第一个再现的光或拍子a之间“创造出”一个时间间隔,这样一个时间间隔将在每组3个光或3个拍子出现以后重新发生。这个时间间隔P3必须被“创造”,因为刺激中没有什么东西会去决定它。但是,7名被试中有5名对这一事实完全意识不到。对他们来说,时间间隔P3像时间间隔P1和P2一样,是原先呈现时的一个资料。至于累积倾向的假设如何解释这一情况,我不知道;因为这一假设通过累积倾向和刺激的协作解释了任何一个时刻意识的效应(见边码p.432)。可是,在我的实验中,有哪种刺激去与一种累积倾向进行协作呢?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光的呈现启动了具有它自己“形态”的过程,那么该结果便是一种必然的结局。我关于时间事件是组织事件的另一个证据,直接取自黑德(Head)的研究。“大脑皮质损伤所引起的最普遍的缺陷之一是难以确定时间;一个有节律地反复呈现的刺激‘似乎一直在那里’”(1920年,11,p.754)。这种效应可与视力敏锐性的剧烈减退相类比。在该情形中,一个病人将把一个由若干个点组成的线条看作一根连续线,正如黑德的病人听到一种连续的声音而不是听到一系列分开的拍子一样。我们在第五章里(见边码p.205)已经表明,视觉敏锐性是一个组织问题,我们可以把取自黑德的例子作为一个新的证据,以表明一种节奏系列是组织的产物,它让位于另一种更加简单的组织,如果神经系统以特定方式受到损伤的话。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补充说,戈尔斯坦(Goldstein)和盖尔布(Gelb)已经发现了一位缺乏运动知觉(petrception of motion)的病人;由此,我们在上面建立的运动和乐曲或节律之间的联结得到了充分证实(见边码p.435)。
空间和时间组织的比较
    我们论据的要义是,对时间上扩展的整体所作的解释并不完全依存于痕迹的累积,因为这些整体不只是“主要保持”的表现。如果没有组织的概念,它们便无法被处理。尽管它们的组织在许多方面相似于我们在第五章和第四章曾探讨过的纯粹的空间组织,但是,它们却在一个特殊的方面不同于纯粹的空间组织,原因在于它们是时间的组织。我们必须考察这个特殊的方面。我们将讨论两个简单的例子,每次比较一个时空组织的例子。(1)一个黑色面上的一个白点——一个恒定的音调在绝对的寂静中响了一段时间。我们业已看到,不论点的统一抑或音调的统一,均是组织的产物。我们还知道,点被聚合在一起,与背景相分离,依据的事实是,点的自身内部是一致的,而且与其环境不同。我们推论说,邻近的相等过程彼此施加吸引力,而过程之间的不连续则创造了彼此之间分离的力。正如前面提及的那样,我们也可以把同样的解释用于音调;但是,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别仍旧存在着,我们现在正在调查这种差别,也就是说,在一个空间单位和一个时间单位之间的差别。那么,这种差别在组织过程中究竟是如何出现的呢?在这过程中,空间的同质和时间的同质之间的差别在何处变得明显起来了呢?
    一种连续音调的时间单位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记住一个事实(一个我们迄今为止并未关注的事实),也即一切组织都是时间中的一个过程。当我们关注具有稳定形式的空间组织的结果时,我们可能忽略了这个事实,因为稳定的组织是不受时间支配的,原因在于它们不随时间而变化。然而,所有这些稳定的空间组织都因力的相互作用而聚合在一起,这些力从单位里的每一个点传播到其他的点是需要花时间的,尽管所花时间可能很短。引入这一事实,将有助于我们澄清空间组织和时间组织之间的差别。空间单位内的任何两个点在涉及时间方面均是相等的;从a点出发的力到达b点所花的时间与从b点出发的力到达a点所花的时间是相等的。而且,由于力同时始于a和b,因此b和a也同时受到它们的影响。因此,整个过程便缺乏方向了。
    对子的时间单位问题
    人们会立即明白,将同样的描述用于音调上面是完全不可能的。很显然,并不存在彼此相互作用的不同的点,也没有力量会通过空间而传播,以便成为这个单位组织的主要原因。在我们尝试解释这个过程之前,我们将转向我们的第二个例子:在一个黑色背景上有两根相邻的白线,以及十分紧密地相继呈现的两下轻叩,线和轻叩可以作为对子而被察觉。关于这两条线,毋须补充什么。它们通过它们的相等性所产生的力而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对子(见边码p.166),这些力所起的作用恰与我们第一个例子中讨论过的力相似。因此,让我们转向两下轻叩。如果我们听到它们是成对地出现的,那么它们也一定是由力而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这个例子不同于空间例子,理由有两个:一方面,这两下轻叩是出现在同一地方的,另一方面,当第二声轻叩出现时,第一声轻叩已经停止。很清楚,在存在的某物和不存在的某物之间是不可能存在任何力量的。若要产生一对轻叩的单位需要力量,单是这样一个结论,就迫使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尽管第一声轻叩已经停止存在,但是一定还保留着某种东西,它充当着力量所施加于其上的点。换句话说,一对轻叩是组织产物的结论直接导致这样的假设,即第一声轻叩遗留下了痕迹。
    过程和痕迹在大脑中的不同定位
    我们的结论把我们引向深入。我们必须假设,第二声轻叩的过程在大脑中发生的地点不同于痕迹发生的地点,尽管这种差异是极小的。如果情形不是如此,那么,两声轻叩的情况将不同于两条线的情况。如果第二声轻叩的过程发生在与第一声轻叩留下痕迹的地点相同的地点,那么,我们便不可能理解对子的形成了。确实,第二声轻叩可能通过发生在一个充满着痕迹的地方而与第一声轻叩有所不同,因为第一声轻叩是发生在一个无痕迹的区域里的;这一假设符合斯托特的理论。但是,所谓结对并不是一个轻叩加上另一个带有新特性的轻叩。此外,如果我们继续我们的一系列轻叩,那么,第三下轻叩也可以像第一下轻叩那样容易地被听到,等等。而且,被听到的系列的时间方面将不同于实际系列的时间方面,一个对于中两个成员之间的时间间隔仿佛比一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与下一个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间的时间间隔要小一些。如果在图97中上面的点子代表客观的轻叩时间顺序,那么,下面的点子就将代表在由两声轻叩组成的对子中主观节律发生时所听到的序列。这类事实以下述假设为基础似乎是不可理解的,这种假设是,痕迹的地点与过程的地点是一样的,因为,如果真是一样的话,则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将会被第二个兴奋完全改变,以致于丧失了它的同一性。我们对斯托特痕迹理论的异议导致了同样的结论(见边码p.446),尤其是那两个相互交织的上升和下降的音阶。这一基本的结论(即过程的地点不同于痕迹的地点),最近已为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所强调,他的考虑与我们的考虑稍稍不同,与大多数当前的学习理论有所不同,他从这些考虑中引伸出同样的结论。“尚未直接提到的这些理论都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即当有机体在相继的场合从事习得的活动时,同样的大脑细胞一定参与其中……”(汉弗莱,p.210)。    
    由化学淀积之间的动力交流所产生的组织
    两声轻叩所构成的一个对子,按照我们的论点,有赖于一个兴奋区和先前兴奋的痕迹之间的动力交流。这就使得寻找使这种动力交流成为可能的两个区域的特征变得十分必要。劳恩斯泰因发展了苛勒的心物组织论,提出了一个用以解决这个问题,并导致深远影响的结论的假设。这种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两个区域之间接触时所发生的电势(electrical potential)的跳跃,或者是由于两者中的一个与它们间的场之间发生的电势的跳跃,如果它们不是毗邻的话。假如刺激在两个毗邻区域中是不同的,则按照这一假设,两个相应的心物区域中的化学过程将导致参与反应的分子和离子的不同浓差(concentrations),由于正负离子的速度不同,也一定会产生势能(potential)的差异。如果这两个区域为不同刺激的区域所分隔,那么,由三个区域构成的整个场将成为单一的动力场,它的特性也有赖于三个区域里的相对浓差。劳恩斯泰因讨论了一个同质背景上具有不同明度的两个灰色点(见图97a)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假如两个方块具有功能关系,那么,直接依靠两个方块之间差异的场内一定会产生某种东西,从而能传递它们差异之经验。他引证了若干例子,以表明哪种事件必须在这个中介的场内被假设。我将复制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尽管大脑里的具体过程肯定是完全不同的:“往两个有着大的水平十字形底部的容器注水,使它们达到不同的水平面,两个容器由一根狭窄的管道连接着。在连接管道的每个十字形部分中,流动速度(或压力梯度)可以用来测量两个容器中的水平差异”(p.145)。
    人们看到,该理论也包含了上图的例子,其中两个分离的小方块是相等的;在流体动力学的例子中,速度为零的情况将与这种情况相一致。
    这些假设也可用到我们的两声轻叩中去,它们与两个分离的小方块相一致,而不是与毗邻区域的例子相一致。在第二次轻叩时,大脑区域内产生了某种浓差。第一次轻叩的痕迹,也就是说,从第一个兴奋中产生的淀积物,正如我们所推论的那样,存在于一个稍有不同的区域;另一方面,它也有它自己的浓差,多少有点像第一个过程产生的浓差一样,而且其中存在着具有其浓差的间隔痕迹。鉴此,两个相继轻叩的例子已还原为两次同时出现的小方块的例子:两个轻叩是行为单位,因为在第二次轻叩产生的淀积物和第一次轻叩遗留下来的痕迹(由间隔遗留下来的痕迹)之间存在着一个场过程。
    迄今为止,我们的假设解释了两次轻叩的对子特征:在第二次轻叩时,我们不仅假设了与它相一致的兴奋,而且还假设了一个场兴奋,它将这个兴奋与先前发生的那个兴奋的痕迹联结起来。应当牢记的是,我们把经验与兴奋关联起来,但不是把它与痕迹关联起来。因此,第一次轻叩只有通过场兴奋才“处于意识之中”,这种场兴奋指向它的痕迹,而非作为一种意象(image),也就是说一种分离的经验。
    我们的理论包含了关于这个场过程之原因的一种暗示。由于我们在兴奋区和痕迹区的浓差中(或相等中)推知出这种暗示,因此它仅仅与兴奋过程本身间接地联系着,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该过程赖以发生的浓差。这里,该理论显然是不完整的。当第二个兴奋过去以后,它的痕迹还保留着,从而在两个区域之间也存在着浓差的区别。因此,如果场事件单单依靠这一区别的话,那么,它便应当无限地进行下去;我们也将不再听到任何叩击声,而仍能意识到对子的特征。我们在前面曾坚决主张这种经验是可能的,但是,它们肯定不会一直发生,如果我们的理论完整,它们本该如此。
    在我们继续论述我们理论的这个方面之前,我们必须纠正另外一个错误,也即我们呈现中固有的一个错误。我们已经把第二个兴奋视作一种基本上独立的事件,它随之与第一个兴奋过程的痕迹发生联系。这是一种并不合理的简化方式,之所以引入这种方式是为了使读者更易于跟上这一困难的论点。实际上,第二次轻叩的兴奋将在由第一次轻叩的痕迹所决定的场内引起。这一点在我们后面的讨论中将证明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时间组织中兴奋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理论,我们现在将区别四种不同的例子:(1)两个灰色小方块的经验,如图97a那样;(2)两次相继轻叩的经验;(2)前者的痕迹;(4)后者的痕迹。由于我们在此之前尚未讨论过(2),因此,现在有充分理由把它视作一个空间单位的痕迹代表。空间单位被解释为,依其内部发生的过程之性质,而与那些结合在一起的区域相一致并与其余部分相分离。由于痕迹直接有赖于这些过程,因此,它们将“绘制”(map)这些过程,而且作为“地图”(maps),它们将从围绕过程的痕迹中被分离出来,并在它们自身内部结合起来。换言之,正如我们不得不推论一个场过程在第二次轻叩结束以后将在两次轻叩的痕迹之间得到继续那样,我们也必须假设场过程将在空间单位的痕迹内发生。如果它们不发生,那么这些痕迹单位将不再成为单位。
    在第三章里,我们了解到单位形成包括形状。由此,原始过程的分布形状也必须以痕迹的动力形状加以保持。这样,空间单位的痕迹是应力(stress)下的系统,正如我们后面将会见到的那样,由此说法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
    现在,当我们把例(2)和例(4)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它们在许多方面是基本上相似的。在这两个例子中,痕迹都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一个统一系统,它与两个小方块和轻叩以及它们之间的间隔相一致,这种间隔,就痕迹而言,在两个例子中都是一种空间间隔。确实,这种空间间隔在第一个例子中是由于以下事实,即在与经验相一致的原始过程中,具有三个组成部分的整个事件是在空间上得到扩展的,而在第二个例子中,空间间隔把它的存在归之于时间序列,兴奋发生于与痕迹的地点不同的地点上。但是,实验证据(我们将在以后讨论)表明,这种起源的差异至少对发生在统一的痕迹系统中的若干结果没有影响。因此,我们将把这两个例子结合起来处理。
    倘若痕迹只是没有新兴奋的痕迹,则在我们的行为场里就没有东西与之相一致。但是,对于由经验相伴的未来过程来说,它是一个条件。这里所谓的经验,指的是认知、辨别和回忆。另一方面,我们还被导向这样的结论,这些统一的痕迹系统处在应力状态之下。让我们把这些系统中与第一个成员相对应的部分用a来表示,把与第二个成员相对应的部分用b来表示,把与间隔相对应的部分用i来表示。于是,如果a、b和i都是不同的浓差区域,那么,它们之间便将有一种势能的跳跃模式,它有可能在a i b系统中产生相等过程,或者产生其他东西。另一方面,经验中没有什么东西提示存在着这些过程。很显然,我们的论点已经导向一种矛盾。然而,这种矛盾无法通过从我们的假设中取消关于痕迹系统中动力状态的假设而消除。正如我们不久将会看到的那样,若干实验事实像我们的推断一样,使得这种假设成为必要:这些痕迹系统随着时间而变化,这可以用它们的后效(after-effects)来证明。结果,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这些过程在我们的行为场中未被呈现,换言之,为什么它们没有由意识伴随。
    我们把前两个例子纳入我们的讨论,以便为这一解释获得一条线索。在例(1)中,我们体验了一个对子,它的两个成员是同时呈现的,而在例(2)中,当对于被体验时,其中的一个成员已经过去了。这种经验的差别是与过程的动力差别相一致的:在例(1)中,有两个兴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三个兴奋,因为我们必须把两个小方块之间的间隔也包括在内)和与此联结的动力场。在例(2)中,只有一个兴奋,而与这个兴奋相联结的场过程带有两个在此之前发生的兴奋痕迹。根据我们面临的两个例子,我们必须推论,一个场内的一种或多种兴奋决定了场的时间特征或空间特征。如果b区通过i区的中介而与a区联系的话,如果b区单独成为一个实际兴奋的所在地的话,那么,这种联系除了说明a i b的组织之外,还为b提供了“比a更晚出现”的特征,或者“第二兴奋”的特征。
    时间方向和兴奋
    于是,我们可以说,过程的“方向”(direction)有赖于这样的事实,即它是否含有一个或多个兴奋,但是,方向这个术语也必须谨慎对待,因为有些过程的方向是不受兴奋所支配的。可见,如果a区比b区具有更高浓差的话,则过程便将从a指向b,而当b成为更大浓差的区域时,便一定具有相反的方向,即从b指向a,不论a是一个兴奋还是一个痕迹。确实,我们可以在第一个例子中看到a比b的颜色更谈或更深(按照小方块的排列),我们也可以在第二个例子中听到b比a更强或更弱(按照两声轻叩的相对强度)。在我们的假设中,有赖于兴奋的方向是时间方向本身。
    我们的假设包含了例子之间的差异,也就是例(1)的小方块和例(2)的轻叩之间的差异,即使把场事件归因于a和b之间浓差的区别,情形也一样;如果在例(2)中,a只是一种痕迹,那么它的浓差便是它的存在,因为它被遗留下来,因为对它来说没有发生任何新东西,然而,b处的浓差则是在整个过程持续的那段时间里由兴奋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持的。另一方面,在例(1)中,a和b的浓差在动力上是相等的,两者都是由兴奋创造和维持的。在a和b处发生的差异——在例(2)中,一方面是静态条件,另一方面则是动态过程,而在例(1)中,则是两个动态过程——肯定能够说明那些直接解释过程的时间方向的其他差异。为了能够一方面解释例(1)和例(2)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解释例(2)和例(4)之间的差异,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假设,在缺乏任何兴奋的情况下,两种痕迹之间发生的过程具有不同的强度,也就是说,具有不同的速率(rate),或者,当其中一个区域处于兴奋状态时,与此同时发生的过程属于不同的种类。这将意味着这样一种假设,即一个过程必须具有某种强度,按一定速度发生,以便在行为场中被描述,或者,换言之,由意识伴随着,不过,这是一个似乎不可能的假设。然而,如果无此可能,则速率方面的差异可能是由于种类方面的差异;例如,人们可能认为,纯粹扩散的过程——在其他过程中间——将会在“已死的”痕迹之间发生,这些过程将会十分缓慢,以致于不能视作是经验的对应物。在那种情况下,成为经验载体的一种生理过程的特性将不一定是它的速度,而是它的种类。
    空间和时间记忆的相似性
    在我们结束本讨论之前,我们必须从例(2)和例(4)的相似性中再作一次推论,也就是说,根据两种同时产生的灰色小方块所遗留下来的痕迹,以及两个相继产生的叩击中所遗留下来的痕迹来进行推论。如果我们以此为基础的假设和论点正确的话,那么,我们的时间序列记忆(memory of temporal sequences)与空间模式的记忆(memory of spatial patterns)相似,因为在痕迹中时间已经变得空间化。这一推论看来已为事实所证实。在回忆我自己往事的过程中(这些往事是有序列地先后发生的,如在海滨度过一天的各个事件那样),我回忆的这些事件在不同地点展开,尽管我知道这些事件在时间上是一件接着一件发生的,但这种知识与空间模式(在我的回忆中拥有的事件)相比属于不同的经验。这些事件在我的回忆过程中以明确的空间图式展开,然而,它们却缺乏成为时间序列的直接特征,正如我们已经十分充分地讨论过的那样,这些时间序列区分了两声叩击。看来,关于它们之间的时间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动力关系,这种动力关系把时间关系与自我(Ego)联系起来,而不是在它们自身内部把时间关系结合起来。这种说法,就其发展而言,使我们的推论增加了分量,但是,它并未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具有真正的时间序列的记忆可能发生。
    一种连续音调的时间统一问题得到解释
    现在,让我们回到第一个例子上面来。为了便于第二个例子的讨论,我们曾放弃了第一个例子。我所谓的第二个例子是指在一个确定的时间里听到恒定的音调。是什么东西给了它统一性呢?假如我们关于对子形成的解释正确的话,那么,有关我们问题的答案可能只有一个了:正如两下叩击之间的统一性是由于与两下叩击相一致(以及与它们之间的间隔相一致)的两个区域的化学淀积之间发生的过程一样,一个音调的统一性也由于“淀积”,这些淀积是由不同地点的连续振动产生的。组织再次是空间的,并且像其他的组织一样,从下列事实中获得它的时间特征,也即整个淀积单位除了它的“顶端”(tip)外是由已死的痕迹组成的,而所谓的顶端,则是指刚由一个兴奋构成的地方。这些兴奋连续发生,因此,淀积列(column of deposits)也连续增加。通常,兴奋在任何时间不会一致,例如,一种声音将被另一种声音伴随着。对于这些正在变化着的刺激,如果我们的假设正确的话,一定会有部分淀积列与它们相一致,而该淀积列是与一致的兴奋周期相一致的,按照我们在讨论空间组织中发现的等同定律(见边码p.166),淀积列是由这种一致性而结合起来的。另一方面,兴奋的变化,伴随着淀积的改变,会使这些淀积列以与空间组织相类比的方式彼此分离。如果马赫环(Machrings)的等值能在时间场内被发现的话,那么,这将是对该假设的令人鼓舞的证实。在声学中;人们会在音高和强度中寻求这样一个等值。人们会去产生一个滑奏(glissando),既可以是频率的滑奏,也可以是强度的滑奏,并在这一滑奏的速率中引入一个突然的变化。我们的图48(见边码p.170)将提供这些例子的例证,如果现在用横座标表示时间而不是距离,纵座标表示频率或强度,则就能证实这一论点。因此,如果与马赫环相似的现象发生,我们将把图形b和C作为在p时刻具有非连续性的上升滑奏的刺激来听,这种非连续性在图形b中具有突然上升或下降的特征(在音高或强度中),在图c中,这种非连续性具有突然下降和上升的特征。然而,该实验并非终极性的。尽管它为我们的假设提供了很重要的证据(如果实验结果是积极的话),但是,即使产生消极的结果也不会使我们的假设变得无效,因为淀积列中的空间组织毋须在一切方面都与同时发生的空间场内的空间组织相等。
    我们的假设导向另一种推论。如果刺激时间十分短促,那么,由于系统的惯性,在兴奋建立起新的淀积时将没有时间让“死亡的”淀积继续保存下来。发生的一切将是一个兴奋带着它自身的浓差,紧跟其后的是另一个兴奋。这种情况与空间中“点”的情况十分相似;这种短促的声音,例如电话机上发出的卡塔声,或音乐中的一个短音符,都没有任何持续时间,正如点没有任何延伸一样——当然,这是就现象学角度而言的,而不是就物理学角度而言的。
    我们现在必须回到我们第一个例子的另一个成员上来,那就是同质背景上的浅色小方块。开始时,我们仅仅根据空间组织观点对它进行了讨论。但是,我们现在必须记住,这样的小方块也持续地通过时间;因此,它像音调一样包含同样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也肯定会找到同样的解决办法。现在,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痕迹列(frace column)假设用于与小方块相一致的空间组织的(形状的)淀积中去,当然,这也同样适用于我们行为世界中的一切持久性物体。
    我们的理论与斯托特理论的比较
    为了了解我们的假设达到了何种成就,让我们回到我们曾对斯托特提出的批评上来,以便看一看我们自己的理论是如何摆脱这种批评的,这样做无疑是很策略的。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433)曾经发现,依据斯托特的理论,“直接的呈现”(immdiatepresent)是刺激持续的一种功能。我们的假设包含了为什么它肯定是这样的理由,也即为什么经验中的一个时间单位将与一种连续一致的刺激相对应。正如目前将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假设认为,它意味着一种与刺激持续和经验单位持续之间的几何对应有所不同的功能。我们反对斯托特的第二个论点是,他的理论缺乏“直接呈现”的整合原则。这种原则已经再次被我们的理论所补充了。不过,我们究竟如何对待两个音阶的例子呢(其中一个音阶从时间上看嵌入另一个音阶之中)?我们在批评斯托特的“直接呈现”概念时,也就是在批评他对乐曲音调作后效的分析(他还把这种后效称之为它们的“意义”)时提到过它,我们还在批评斯托特未能区分有效的倾向和无效的倾向时(见边码p.436)提到过它。所有这些方面现在都将一并考虑,因为,它们都指向良好连续定律的效应。
    首先,人们会问:为什么在我们的例子中那个长音符听起来像两个短音符?为什么按照我们的理论这种时间体验的统一性在不顾刺激的一致性(这种刺激的一致性应当产生一种同质的从而是一致的痕迹列)的情况下被中断呢?答案可在先前的陈述中找到(见边码p.M3):如果假设刺激产生兴奋,因而它的淀积不受先前发生的刺激的支配,则我们的假设便无法处理这些事实。因此,正如我们先前强调过的那样,每一种兴奋都必须在痕迹场内被正视,它发生在痕迹场的“顶端”。
    然而,在我们假设的框架内,这究竟意指什么呢?我们考虑一种刺激序列,它引起了一个时间单位。当n次刺激生效时,这一时刻究竟发生了什么?就在这一时刻之前,存在着一种痕迹列,它由第一个n-l刺激所产生。这种痕迹列形成了一个一致的和有组织的场,在这个场里充满着力量,这些力量把痕迹列结合起来,使之与其余痕迹列分开,并决定它自己的清晰度。现在,我们从空间组织的讨论中得知,形成一个分离单位的力量也会渗透到外部的场里面去。假如单位是“开放的”或者“不完整的”,那么,与这个欠缺相一致的场部分将成为特殊力量的所在地,这些力量在引起闭合过程(processes of closure)方面要比引起任何其他过程更加容易。当然,这种闭合是由图形的其余部分所要求的闭合,一种良好连续的闭合。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在闭合不可能发生的地方,一种结构也将影响它的场,从而导致在它邻近的地方,尤其在它的末端,某些过程将比其他一些过程更有机会发生。譬如说,如果呈现图98a-n的一些点,则增加P;点将比增加。点更加容易一些。威特海默(Wertheimer)曾在他的未发表的阈限实验中表明了这一点。我们的痕迹列,在序列已经到达它的自然尽头之前,是这样一种开放的或不完整的空间组织,因此它将促进这些兴奋,也即适当地将它延续下去,并最终导向闭合。该组织是痕迹列中的淀积,它只有通过新的淀积才能延续,并使之完整。因此,刺激产生的兴奋将以这种方式由场力来决定,以便产生那种淀积,它使存在的痕迹列得以适当继续。换句话说,兴奋n将因场力而倾向于产生一种淀积n,它与先前的n-1兴奋创造出来的痕迹列相配合。那么,n次兴奋是否将实际上成为那种兴奋,这当然有赖于刺激的性质。后者是一种组织的外部力量,而场则提供内部力量。甚至当刺激阻止了“适当的”兴奋的发生时,场力仍将证明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刺激是一首曲调的音符,而n次音符是降半音或升半音,那么它将作为音调以外的东西被听到;如果它与合适的刺激完全不同,那么,它将作为“一种惊奇”而被听到。
    现在运用我们两个音阶的例子变得简单了。长音调将作为两个短音调被我们听到,因为对两个交织在一起的痕迹列来说,每一个都有利于产生一个短音调。在这个例子中,正如在一切类似的例子中一样,这些力量,由于遵循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而包围了场系统,因此要比活跃在分隔部分中的那些力量更加强大,后者是由于过程的同质,并按照等同律而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讨论已经证实了斯托特理论的一个方面:在我们的理论中,痕迹和刺激之间也存在着“协作”。但是,与此同时,还有一条原理,它解释了这种协作的选择性,在斯托特的理论中则是缺乏的;该原理将很快予以充分讨论。
    时间单位的动力特征:兴奋的一种新作用
    如果时间单位的每一个成员既依靠它自己的刺激,又依靠先前成员产生的场,那么,我们便可以了解为什么随着这个序列的深入,单位的方向会越来越得到确定。随着每个新成员的产生,场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力量也不断壮大。场的力量在强度上不断增加,单位持续时间越长,力量的组合效应也变得越强。当然,这种效应是有限度的。正如空间单位有它们的限度一样(这种限度有赖于特定的条件),时间单位也是如此。在两种场内,单位不能被随心所欲地搞大。不过,这一论点虽与斯托特的理论相一致,并不意味着我们接受了他关于乐曲的描述,即乐曲是由具有意义的音调组成的。因为这样一种描述实际上把一首乐曲的动力特征给剥夺了。
    我们现在必须解释为什么在我们的音乐例子中(见边码p.434),我们听到了两个交织的音阶。开头的四个音符已经建立了一个痕迹场和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被第六个音符g十分恰当地继续着,还被第五个音符C升半音继续着。当g发音时,它将“来自”由头四个音符确定的方向,从而扩展这个痕迹系统,相对地保持着不受先前C升半音之痕迹的支配。下一个音符b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将与该痕迹紧密联系等等。人们可能质疑,一个过程怎能通过另一过程的呈现而继续,也就是说,两个音阶中每一个音阶的运动怎能经得住另一个音阶的介入音调而存在下去。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与视觉的类比性,也即与所谓隧道运动(tunnel motion)的类比性,这种类比并不是十分困难的。若要证明一个物体穿越一个未被中断的轨道而运动,这是容易的,尽管轨道的一部分由一个不同的物体充斥着。运动的物体被看到在障碍物“后面”通过,好像它通过一条隧道一样。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双重呈现”(double represeatation)的又一个证例。
    痕迹的新作用
    我们虽引入了连续过程,但却留下了解释痕迹系统的重担,正如斯托特在论述他的累积倾向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已经避开了斯托特的理论可能受到的那种批评,其办法是把痕迹系统视作组织系统(它们服从于我们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场内研究过的同样的组织定律),不仅从痕迹场内推知单位形成,而且还推知时间单位的特定的动力特征。该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它把组织力量归之于痕迹场。根据我们的假设,良好的连续并不由于运动本身,而是由于偏爱某些运动而不偏爱另外一些运动的场,也就是说,不仅由于牛顿(Newton)的第一运动定律,而且还由于神经系统中磨擦的极端程度,其中如果没有力,运动便不可能发生,所有无活力的速度都将被破坏。
    关于特殊运动过程的假设对于解释每一种时间单位并非必要。我们业已看到,有可能完全通过淀积之间的过程来解释两声轻叩的对子特征(见边码p.442)。对于一个单一的对子来说,假设的运动将是动力的方式,第二个成员以此方式出现,与第一个成员相比或“上升”或“下降”。于是,劳恩斯泰因发现有必要区分两种相继的比较过程(见边码p.149);在一个过程中,两个淀积之间的纯动力关系产生了统一,而在另一个过程中,在该场条件之下发生了一种“运动”过程,即第二个成员的“跃升”或“下落”。
    人们很容易看到,这两种假设如何用于不同的例子。无论何时,当一个音乐片段由快速的音调序列组成时(这些音调产生一种上升运动、下降运动或起伏运动),统一运动的假设就成为必要的了:没有一种音调会无限持续,以便靠自身“成为”某种东西;它不过是较大运动中的一个阶段。另一方面,当一个音调保持相对来说较长的时间时,譬如说,贝多芬(Beethoven)第五交响曲中的第四个音符,那么,兴奋的假设便不够了。确实,这种音调的出现需要这种假设,即从e降半音到c的下降;但是,当c持续时,它保持其位于底部的特征,为了解释,这就需要淀积一梯度假设(deposit-gradient hypothesis)。这种纯粹的梯度假设将足以解释被比较的两个经验之间具有相对长的时间间隔的相继比较的例子。
对我们痕迹假设的异议
    尽管我们的理论尚未完成,但是,看一看对此可能提出的异议,以测定我们的假设是否有理,这似乎还是可行的。
    1.时间的空间化需要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空间第四维度
    在大脑里将时间空间化,是我们假设的特色之一。然而,这也马上引发了下列困难:我们的大脑是三维的,我们已经假设过,为了感知三维物体,我们的大脑也会有与之对应的三维过程分布。那么,对于时间维度来说,它的位置在哪里呢?如果任何一种行为物体的时间统一有赖于行为物体的心物过程得以建立的痕迹的空间统一,那么,又该如何解释一个点作为一个点被记住,一条线作为一条线被记住,一个面作为一个面被记住,而不是把点记成了线,把线记成了面,把面记成了立体呢?我们又怎么记住一个立体的持续呢?对此,我们必须争辩说,点的痕迹在空间上是不同的,在我们的行为世界里,当每个点通过一段可估计的时间而得到持续时,它必定留下痕迹,该痕迹与最短的可能时间里见到的一条线的痕迹相似,如果线的方向与彼此叠加的痕迹方向对应的话。与此相似的是,一根直线通过痕迹的积累而变成一个椭圆、一个圆、一个圆柱体,而且,由于我们没有可供支配的第四维度,我们便无法看到什么东西将变成立方体,甚至无法看到我们假浚中能够体验到的一个三维物体的持续。
    尽管这个论点是有力的,但我却并不认为它对我们的假设是致命的。事实上,困难仅仅涉及记忆效应本身,而不涉及知觉的持续。因为持续地知觉一个点和暂时地知觉一条线在我们的假设中属于不同的心物事件。在前者的情形里,兴奋尽管始终发生在痕迹线的顶端,但在每一瞬间都只是一个点的兴奋,而在后者的情形里,兴奋本身便是线性的。因此,按照我们的假设,在知觉中,我们的两种情形肯定表现为不同,对于其他例子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让我们仅仅补充一点有关立方体的讨论:即便“时间方向”(也即痕迹得以累积的方向)必须与立方体的某个方向相一致,痕迹列仍然无法歪曲对立方体的持续感知,因为兴奋本身保持不变。
    但是,当我们转向持续的记忆效应时,更加严重的困难随之产生了。如果对一个点的知觉兴奋在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停止了,那么痕迹仍然保留着,而且,正如我们刚才陈述过的那样,痕迹形成了一条线的图样。与此相似的是,一条短暂展现的线的痕迹也具有一条线的图样。那么,这两种痕迹图样之间的差异在于何处呢?差异,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在记忆中并不混淆注视达15秒钟的一个点和短暂一瞥的一条线。这种差异只能存在于一个地方,即两种线状痕迹图样的内部组织,也就是说,存在于它们形成单位的方式。线状痕迹是由一种空间延伸过程产生的,我们将因此作出这样的假设,线状痕迹是空间上一致的痕迹,一种点与点并不分离的痕迹。相反,点的痕迹的时间图样是由最小空间范围的兴奋产生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点的时间痕迹图样通过其整个范围保持了它的似点特征(puncti-form character)。而线的痕迹则是这样一种痕迹,即在时间上延伸的点的痕迹可被视作是大量个别点的痕迹,在它们的图形中并不失去点的特征。我们从后面即将进行讨论的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的调查中了解到,相等的或相似的痕迹如果紧紧挨在一起便将彼此影响,该影响以同化(as-similation)形式进行。当痕迹持续时,我们必须期望一种更强的效应,但是,我们不能期盼这些痕迹的相互作用(尽管毫无疑问它们会发生)会通过把它们整合成具有更高维度的新痕迹来改变它们的空间方面或图形方面。时间痕迹图样内的相互作用是解释时间统一的一种必要假设;它已经为不同方式的实验所证明。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破坏整个图样内每个部分痕迹的空间界线。时间痕迹图样发生的变化朝着最小种类的单一性运动;当痕迹系统不被理会时,它在许多情形里无法接近外部能量。另一方面,从较少的痕迹系统中建立起更多的维度结构将是朝着最大种类单一性的一种变化。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实际上观察到的一些变化是符合这种结论的。复合的痕迹系统不是由相等的成分组成,而是由相似的成分组成,这些相似成分倾向于失去它们的同一性,融合成统一的系统。此外(同样变化的另一方面),我们经验的时间方面有许多已在记忆中丧失,这是我们曾经提到过的(见边码p.446)。譬如说,我们记得,前不久我们在这里见到过一个点,在那里见到过一条线,在风景画中见到过一幢房子,等等,但是,通常说来,我们并不记得我们见到的点、线和房子有多长时间。我们的第一个异议就说这么多。
    2.拉什利的研究与痕迹理论的关系
    现在,我们转向另一个异议,它是在反对以拉什利(Lashley)的著名研究为基础的痕迹假设时提出的(1929年,pp.100,107,109)。拉什利发现,正常老鼠获得的迷津习惯随着皮质损伤而以这样一种方式受到干扰,即迷津习惯的恶化程度是大脑组织受到破坏的直接结果,但却完全不受这种破坏的地点的支配。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也即上述这种习惯“似乎是没有定位的”(拉什利,p.87)。再者,用惠勒(Wheeler)和帕金斯(Perkins)(p.387)的话说:“大脑并非一团结构,每一部分均有其自身的独特的和独立的功能。鉴于这些事实,痕迹理论是不可思议的。”上述这段话的第一部分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人们强调它的结论性从句的话:凡痕迹均不具有独立的功能,甚至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但是,上述话语的最后一句并不意味着可由拉什利的结果来证明,拉什利本人也不相信这一点。这是因为,拉什利发现,他在迷津习惯方面解释得通的东西,在其他三种习惯方面却解释不通,这三种习惯是:明度分辨,斜面箱,以及双重平台箱。在谈论后者时,拉什利说道:“该习惯在具有明确的记忆痕迹定位方面与明度分辨的习惯相似……”(p.87)。随着这三种习惯的获得,当皮质的某些部分受到破坏时(枕叶部分与第一种习惯相对应,额叶部分与其他两种习惯相对应),这三种习惯都会丧失,而在任何其他区域受到损伤时,则对这三种习惯不产生影响(p.121)。这些成就一旦习得以后,便会使大脑的某些特定部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些成就留下了一些痕迹,它们说明了这些习惯的保持,而且,正如拉什利指出的那样(pp.133),这些习惯在性质上要比迷津习惯更为简单。当拉什利说迷津习惯没有定位时,他并不意指学习不留下后效,也就是说,不留下痕迹。对迷津习惯来说,这些痕迹是分布在整个皮质区域的,该说法与拉什利的结果完全一致。在与我们问题有关的特定实验中,将老鼠置于迷津中进行训练,直到10次连续无误的尝试都达到为止。十天后对它们重新进行训练,接着立即给它们施以手术,切除不同数量的皮质(使皮质下区域造成损伤)。十天后再对这些老鼠进行训练。得到的平均学习时间是以秒来计算的,皮质的平均破坏率为17.7%。
    原始训练时间  手术前重新训练时间  手术后重新训练时间
       1911       64.8               2221
    根据上述这些数字,我们可以争辩说,这些实验结果无论如何不能证明手术通过痕迹的破坏而导致了习惯的退化。拉什利也发现,这一事实表明,大脑损伤的动物比正常的动物学得更慢,它们的迟钝是损伤程度的直接结果,并且认为单凭这一事实便可以说明该结果的原因。上述表中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平均值更高,正是这一事实似乎支持了该论点,它声称,这些平均值并不测量一种学习成就和一种再学习成就,而是测量在不同的神经条件下实施的两种学习活动。但是,只要该平均值与经过同样平均程度的手术后而获得习惯的动物的平均值相一致,并且只要不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低,尽管仍有意义地高于第二个平均值,那么上述论点便将是结论性的了。实际上,后面一种情况在拉什利的图表中将可找到9个例子,他的图表的三个平均值是:3386、94和1115。这里,动物在手术后比它们在第一次接受训练时学习得更好,而比它们第一次手术前的再训练成绩差得多。这两个事实只有用下列假设才能得到解释,即有些效果或痕迹已从先前的活动中继续下去,但是却有大量的效果或痕迹已被手术所破坏。
    我还求出了编号为88-114的动物在手术后重新训练的时间平均值,其皮质破坏的平均百分率为22.6%,幅度在15.8%-31.1%之间,同时还从拉什利的表1中(即动物编号为10-25)求出控制组的皮质破坏平均值为24.5%,幅度在16.1%-32.0%之间。这些动物手术后学习同样的迷津,其他动物则进行再学习。得到的数字如下:手术后再学习时间为3630秒,手术后学习时间为4521秒。也许例子的数量还不够,难以得出制约性的结论,但是,它们为拒斥痕迹论点提供了充分证据;因为上述数字表明,在手术前学习过迷津的动物比起手术前未学习过迷津的动物,前者在手术后进行再学习时速度更快。这说明原来的学习一定留下了能够用来解释这种差异的效应,即便再学习时花费的时间要比整组的平均训练时间长一些。
    由此可见,拉什利的实验与痕迹假设并不相符,它需要这样一种假设。“定位的”痕迹与实际上遍布于整个皮质区的痕迹之间的差别是容易被解释为由于原先产生这些痕迹的过程。对于迷津习惯来说「正如拉什利本人经常指出的那样(pp.132ff.)」这些过程肯定或多或少地涉及整个大脑,而明度辨别的有意义方面则是一个更为孤立的事件。因此,前者的痕迹应当比后者的痕迹波及更广的范围,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在为这一论点作出结论时,我们应当指出拉什利实验及其结果的两个显著方面。首先,他们调查的结果并不是我们迄今为止主要讨论的那种简单的痕迹模式,而是在不同时期建立起来的整个痕迹系统,每一次新的尝试都为先前尝试的痕迹补充了某种东西。于是,便产生了这些痕迹系统的累积问题。很明显,重复一次奔跑,即便它发生在与上次奔跑相隔相当长的时间,但它不会留下一种不受先前痕迹支配的痕迹。更确切地说,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新的储存与旧的痕迹结合的方式。其次,我们不该忽视这一事实,即拉什利的方法主要给他提供了成绩的数据,而不是行为的数据,这些术语是以上述界定的意义来采纳的(见边码p.37),即使他用行为的数据予以补充。因此,我们并不知道一种成绩的同一性(identity of accomplishment)是否与行为的同一性(identity of behaviour)相对应。我们对大脑损伤之后果的了解仿佛表明,类似的成绩可以由正常人和脑损病人的不同行为来产生。当我们欲对拉什利的结果作出最终评价时,我们必须把这一点牢记在心。
    3.惠勒对痕迹理论的异议,以及他试图不用痕迹来解释记忆
    我们将通过对惠勒的观点稍加讨论来继续分析痕迹的假说。正如业已表明的那样,他完全拒绝痕迹的假设。看来,对他的论点开展讨论是颇为重要的,因为他是美国首屈一指的格式塔理论的拥护者,他的痕迹观点便以这些原理为基础。他的论点具有完全不等的价值。一个取自拉什利实验的论点我们已经拒斥过了;不过,另一方面,我们却愿意接受那些直接反对原子痕迹论或突触痕迹论的观点。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论点,尽管我们实际上在前面讨论过这个论点(见边码p.440),但是对它仍值得予以特殊的讨论。“大脑正在不断地受到刺激,所以‘痕迹’也将不断地发生变化,朝着越来越精细的模式分化的方面变化,直到大脑产生一种同质的情形,从而毋须任何‘痕迹’存在为止”「惠勒和帕金斯(Perkin)(p.391)」。我们用下述的假设排斥了这种批评,我们的假设是,兴奋并不发生在先前贮存痕迹的地方(见上)。为了证明他们的论点,惠勒和帕金斯借物理学提供了一个例子,我将部分地重复这一例子,以便说明他们错误结论的根源。    
    “假设把一块水平的金属板的一边固定在一根竖直的杆子上。金属板的表面均匀地覆盖着一层沙子。现在,如果让这块板以恒定的速度振动,那么振动将使沙子均衡地分布于金属板的表面。但是,假设当金属板在振动时,用小提琴的弓弦把它没有与竖直杆子固定的其中一条边突然拉一下……,这样一拉就会暂时产生一些额外的振动,这些额外的振动肯定会与已经进行着的其他振动进行调节。于是,沙子本身将形成四个相等区域,其中有两个条状区是没有沙子的,这二个条状区将正方形的金属极平分成四个相等部分。原来施加于金属板的力量继续保持,以稳定速度使之振动,这种速度是在用小提琴弓弦拉动之前就建立起来的,结果,当弓弦停止拉动时,沙子将逐步地达到最初存在的平均分布状态。    
    “上述的证明有助于我们了解在苛勒的失衡理论(theo-ry of disequilibration)中大脑里存在的情况。原先平均分布的沙子情形代表了神经系统中原先的力的平衡。恒定的振动则代表了这种情况的动力特征。用弓弦拉一下则相当于某种外部刺激模式对该系统的冲击。在金属板的例子中,用弓弦拉一下建立了四个相等区域的应力模式,这是由沙子的分布所表明的。存在着两种应力的相互调节,一个是由第一种振动之力建立起来的,另一个是由弓弦的拉动而建立的。结果,在沙子里建立起一种‘非过程情况’。这便是形成四个正方形区域的模式。然而,当弓弦停止拉动时,这四个正方形区域开始消失。沙子又立即接近平衡状态,也即由原来的振动引起的平均分布”(pp.389,390)。
    遗憾的是,这种与克拉德尼物理图形(Chladni figures ofphysics)的类比是完全错误的“。上述的沙子模式尽管表明了振动过程,但并非该过程的一个条件;实际上,金属板的振动是由于两种力量的迭加而导致那种运动形式的。沙子与此形式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把沙子移走,金属板照常振动。因此,沙子是无法与痕迹相比的。此外,沙子和振动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单向的(unilateral),当振动回复到原来形式时,沙子也回到其原先的模式。没有哪位物理学家会把克拉德尼图形称作记忆的例子。当一个目前的事件在不涉及到过去事件的情况下发生时,人们不能用此作为来自物理学的记忆证明的类比,而这恰恰是惠勒经常做的事情。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见边码p.428),物理学知道记忆结果的实际类比,但是,为了对它们作出解释,不得不假设反应系统(即某种痕迹)内发生的的变化。
    惠勒的其余一些论点均是以克位德尼图形为基础的,对此毋须赘言,因为它并没有补充什么新东西,仅仅重复着把一个过 程的一种结果与立即成为该过程的共同决定因子的一种结果混淆起来了。
    如果在克拉德尼的金属板上覆盖着一种比沙子的份量更重的粘性物质,那么,类比也许会更好些。在粘性物质本身以一种稳定模式被安排以前,总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此同时,鉴于粘性物质的重量,鉴于它并不迅速地跟上由振动物体产生的力量,所以,它将共同决定这种振动,它将成为一种真正的条件。当它随振动已经达到稳定的分布时,它将在一种新的刺激下共同决定金属板的振动,从而决定它自己的重新分布。
    那么,惠勒怎样才能不用痕迹假设来解释记忆的效应呢?根据我对他理论的了解,他的理论忽视了一个要点。    
    “人们经常谈到下面这则故事,一匹马曾在一条乡村小道上被驱赶前进,到了某处,因一张报纸被风吹起,马受到惊退。大约过了三个星期以后,这匹马复又来到同一条路上的同一个地点,它再次作出惊退的表现,但是此时却没有任何报纸”(W.p.帕金斯,p.397)。
    “如果原先的经验设有留下任何印象的话,那么马为什么第二次又会被吓退呢?第二次被惊退的原因与第一次被惊退的原因恰恰是一样的!一张报纸被吹起,于是马对整个情境(total situation)作出反应。整个刺激模式诱发了反应,这种反应在特征上是构造的(configurational)。同样的刺激模式,或者与此相似的刺激模式,准备以它第一次产生反应的同样原因重新产生一次反应……。如果用一个痕迹来解释第二次反应是必要的,那么,用一个痕迹来解释第一次反应便也是必要的!”(W.p.帕金斯,pp.398,399)
    上面这段引言由于使用了“整个情境”,从而使之貌似有理。它表明当我们对这一概念进行批驳时我们的证明是正确的(参见第四章,边码p.158)。当有人问为什么马在其他路段不会受到惊吓时,这里,所谓的“整个情境”是,该路段使马不受惊扰,如果报纸恰巧不在马路上被吹起的话。因此,认为马在那个地方第二次受惊吓是与第一次受惊吓具有同样原因的话,那便是不正确的。为了使这一论点更加清楚一点,让我们来假设A、B和C而不是两次旅行。在A和C两次旅行中,关键地点X不发生任何情况,可是在B次旅行中,风将报纸吹过道路。在旅行A中,马通过X点时不受任何惊吓,然而在B和C中却受到了惊吓。这就证明X的“整个情境”,像在A和C中一样,对于马的惊吓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它在A中并没有引起马的惊吓。A和C之间的唯一差别是B先于C发生,而不是先于A发生。我发现,A和C中的行为差异是由于B的影响,也就是说,是由于B中的经验留下的痕迹,作出这样的结论在逻辑上是必要的。
    我尚不肯定我是否描述了惠勒的全部记忆理论。在他的第一部著作中(见边码p.273)有一段话,人们可以从中得到这样的印象,他把学习过程或者归因于化合物的发展,或者归因于积累。第一种假设已遭拒绝,至少对大多数记忆效应来说是这样,因为发展过程太慢,而第二种假设则相当于我们提议的那种痕迹理论,尽管惠勒拒绝接受这个名称。然而,惠勒的这种解释也许是错误的,或者不再代表他目前的观点,因为在第二本书中他写道(p.387):“一种特定的经验不能由大脑模式来代表,除了刺激情境正在使模式得以建立以外。在刺激被移去的一刻,大脑模式也消失了”。在我们的理论中,对兴奋模式来说这是正确的,但是对痕迹模式来说就不正确了,而在惠勒看来,这些字里行间否认任何一种他所谓的大脑模式的持久性。
    4.冯·克里斯的论点
    对传统的痕迹理论的批判可以追溯到30多年以前。最早是由冯·克里斯(Von Kries)提出的,但他并不用此反对任何痕迹理论,而仅仅反对在他那个时代流行的并在此后继续流行的那些痕迹理论;几年以后,比彻(Becher)系统地阐述了这种批判。对于比彻来说,这种批判是对一切痕迹理论的最终驳斥,由此证明了记忆的生机论解释(vitalistic interpretation)。
    关键的论点可用下述方式来提出:记忆效应一般说来无法追溯至个体的最初兴奋,而是可以追溯至记忆效应的形式或模式。我再认出了一首乐曲,它是我曾经听到过的,尽管当初由一支管弦乐队以G大调来演奏,现在却以F大调或B大调或C大调被人哼唱着。虽然声音不同,但是记忆效应仍然清楚。再现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如果我尝试吟唱或吹奏一首熟悉的乐曲,我再现的音调将极少与原作的音调一致。或者,一个人具有阅读方面的长处,他将或多或少不受他所遇到的原作类型或书法的支配,而且他还将能够书写,也就是用牙齿咬住笔杆笨拙地书写,像任何一个人可以尝试的那样去书写,尽管他以前从未尝试过那种特殊的书写动作。痕迹理论究竟能否解释那些远非例外的情形,而是典型的记忆效应的事实呢?
    痕迹的重新作用
    我们业已提出的假设比之冯·克里斯用其论点反对的旧的痕迹假设作了更充分的准备,以迎接这种困难。在我们的假设中,痕迹形成了“组织系统”,也就是动力的整体,它的模式像组织系统的材料一样是一种现实。为了了解痕迹系统的这一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引导我们解决自己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当这样一种痕迹系统被“重新激活”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也就是说,在这种新的兴奋中进行合作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为了保持一致,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假设,即这样一种新兴奋发生的地点与痕迹系统本身发生的地点有所不同,而且为痕迹系统所决定。这种假设是必要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能够记得这种个别的回忆过程或再认过程,至少过了一段较短的时间还能记住,而不会丧失我们回忆或再认第一次场合的能力。这证明该过程在没有破坏旧痕迹的情况下已经留下了新的痕迹。与此同时,新的兴奋必须强烈地依赖正在讨论中的痕迹系统。很明显,按照记忆的不同功能,这种依赖必须能够假设大量不同的形式。在再认和回忆中,情况将有所不同,不仅表现为当痕迹系统为解决一个新问题而提供资料时情况会有所不同,而且在获得性技能的情形中也有所不同。现在,我们把自己限于前两个问题上面,即回忆和再认这两个问题上面。
    由新兴奋引起的痕迹选择
    由于我们已经强调过,每种新兴奋发生在一个新的地点,因此,痕迹系统的作用在这两种情形里都不是“重新兴奋”的作用。据此,我们的理论看来与大多数(或者全部)先前的痕迹理论有所不同,而且比它们优越,因为很难理解一种兴奋过程怎样才能在一个痕迹系统中被启动。但是,这种新的兴奋,既然现在正在发生,必须与一个痕迹系统相联系,既在再认方面又在回忆方面与痕迹系统相联系。于是,便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它就是联系的原因。这个问题作为下述问题的一个部分被提了出来,后者是指,目前的兴奋怎样从各种痕迹中选择出“合适的”痕迹。当我们讨论冯·克里斯反对传统痕迹理论的论点时,正是再认和回忆的作用这个方面使我们感兴趣。我们将追溯这种讨论,只要它与我们目前的上下文有关,而且我们将在第十二章里继续这种讨论(见边码p.597)。到那时,我们已经对痕迹作用有了更多的了解。
    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从中寻找这些选择的原则;一方面,我们可以收集事实,从中产生我们的原则;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试着将这些选择原则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中去,正如我们先前发现它们在其他领域中起作用一样。如果第二种方法成功的话,将具有这样的优点,它从一开始便在一种更为宽阔的范围内正视记忆作用。用此方式发现的原则不会仅仅是记忆定律,而是既可用于其他事件又可用于记忆的定律。记忆将失去成为某种独特事物(即加到有机体非记忆功能上面去的某种东西)的特征,这一结果正是我们在本章引言中提议要达到的。
    因此,我们将利用这一方法寻求熟悉的选择原则。寻求这些原则将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我们在第四章中讨论的空间组织可被视作就是这些原则。这些原则为我们解决下列问题提供了办法:如果通过一种视网膜刺激模式而产生各种兴奋,那么,这些兴奋中的哪些兴奋将被结合起来呢?人们看到了与我们目前问题的相似性:一个过程与某些其他过程相结合,但继续保持与其余的过程相分离,这里,一个新的过程与某些痕迹系统相互作用,但不是与另外一些痕迹系统相互作用。因此,对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应用选择概念。我们已经发现了等同性(e.quality)和接近性(proximity)定律,以及闭合律和良好连续律(laws of closure and good continuation)。那么,这些同样的定律是否可以应用于我们的新问题呢?如果我们还记得另一组事实,也即第五章结束时报道的那组事实「这组事实来自特纳斯(Ter-nus)的实验」,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得到了促进,因为在这些实验中,选择类型比起纯粹的空间组织来重相似于我们现在正在讨论的类型。在特纳斯的实验中,两种刺激模式彼此相随,以便产生一种行为模式的似动(apparent movement)。假如第一个模式由a1、b1、c1、d1等点组成,而第二个模式由b2、f2、c2、g2等点组成,其中数字是指时间顺序,而在其他方面,等同的字母则与等同的点相对应,那么,在某些条件下,兴奋点b2不会与b1 相结合,c2也不会与c1相结合,而是b2与a1结合,f2与b1结合,如此等等。这些条件是指由刺激模式产生的整个过程的那些条件。如果兴奋点f2在第二个模式中具有与b1在第一个模式中同样的意义,那么,这两个点便会相互作用,而不是“绝对地”相等的b2和b1的相互作用。因此,相继过程的相互作用被证明有赖于这些过程的整体特征,而“等同性”则必须被解释为整体内部功能的等同性。
    如果我们把等同性定律应用于由兴奋而产生的痕迹选择问题,那么我们将期望这种等同性主要是整体特征的等同性。如果其余情况不变,一个过程便应当与具有同样整体特征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这必须是一个由同样整体特征的过程所产生的痕迹系统,因为我们假设痕迹以张力或应力的形式保持了该过程的动力特征。在我们的图43(见边码p.165)中,我们曾经证明整体特征的相似性在空间组织中具有这样一种整合效应。同样的效应也可以在更加简单的条件下发生,这可通过图99得到证明。图中相似的形状倾向于聚在一起。因此,如果某种整合能在一种兴奋和一种痕迹模式之间产生的话,我们将可以理直气壮地假设,动力模式的相似性是决定性影响之一。它将对冯·克里斯用来反对传统的痕迹理论的那些再认事实作出解释。因为该模式在广阔的范围内是不受大小、颜色和部位支配的,正如我们的再认不受这些东西支配一样。关于具体的再认过程,我们还可以讲更多的东西,但此处不是讨论的地方(见边码p.591)。我们必须推迟对回忆和再现进行讨论,但是,目前的论点在解释这些效应方面已足以克服存在于旧的痕迹理论中的困难。我们在这里仅需补充一句:我们的记忆痕迹说在某个激进的方面不同于旧的形式。我们先前曾看到,心理学家意欲把单位形成(unit formation)和形状还原为经验,也就是最终还原为痕迹。有两个原因使得这种企图在我们的假设中变得不可能。首先,我们必须把痕迹假设为构造系统,那就预先假设了产生痕迹的过程本身被组织;它们的构造因此无法成为痕迹的一种结果。其次,我们看到,由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按照这些定律,一种兴奋与一种存在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有赖于兴奋和痕迹之间的模式相似性,这再次意味着,一种兴奋在与痕迹系统交流之前必须被仿造,否则的话,它将不可能在众多痕迹中(这些痕迹始终留在有机体内)选择合适的痕迹。
    迄今为止,我们仅仅考虑了等同性因素,尚未考虑接近性因素、闭合性因素和良好连续因素。但是,所有这些因素在兴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中都发挥了它们的作用。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则旧的印象要比新的印象在再认和回忆方面表现较差,这个事实尽管也有赖于其他因素,但是却证明了接近性定律。良好连续和闭合显然是有力的回忆因素。
    组织定律应用的广泛范围
    我们关于冯·克里斯反对痕迹理论的讨论比之仅仅捍卫痕迹假设做了更多的事情,它也把空间组织定律引入记忆的领域。然而,这些定律的应用要比我们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具有更加广泛的范围。不仅兴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由它们来调节,而且痕迹本身的命运也由它们来调节,单一的痕迹系统由于它们内在的应力而经历了许多变化,那些变化由于新痕迹的积聚而发生。我们后面要讨论的实验将使这些事件更加清楚地显示出来。
捍卫思辨假设
    对于一位准备反对我的所有假设的评论家来说,他将指出,基于如此不充分的事实,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思辨呢?我应当这样回答:如果我想贯彻我的计划,并在目前尽可能地为有关的心理学事实提供系统解释,那么,我便必须以具体方式引入痕迹概念;该概念必须被充分地界定,以容许具体的解释。它必须正视存在于它内部的一切困难,并试图以下述方式去克服它们,也即以发展了的整个思维体系和我们迄今为止了解的事实去克服这些困难。我深信,在适当的时间,我们的假设也将改变,因为它们将与新发现的事实发生冲突。但是,我也坚信,如果没有一个假设体系(尽管它是刻板和具体的,甚至是思辨的),那么任何系统的研究便无法进行。当我认清时代的趋势时,勇敢而非犹豫应该成为我们的口号。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考夫卡著 傅统先译      
第十一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根据:实验部分和理论构建   
     实验证据: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梯度的功能效应;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回忆和再认的痕迹聚集效应。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技能的获得;知觉的重组。一种新关系的学习。痕迹和自我。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实验证据
    尽管前面一章的理论讨论试图与事实保持接触,但是,现在用实验证据给它们作些补充看来还是合适的。实验的事实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方面,它们为我们的理论结构提供更为广泛的基础;另一方面,它们使下面一点变得十分清楚,也即这些假设(就它们与可测试的事实相背离的意义上说是属于思辩的)已经证明对研究来说是富有成果的。这些假设业已取得长足的进步,这对实验研究来说是有影响的。我期望,今后几年的发展将为它们的启发性价值补充新的证据。
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
    由于我们的痕迹(trace)假设主要以苛勒(Kohler)和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因此,以他们的实验研究为开端看来是可取的。该研究始于一个偶发事件。博拉克(Bo-rak)于1922年在《心理学探索》(Psychologische Forschung)第一卷中刊布了一篇关于提起重物之比较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证明并强调了人们在很久以前发现的一种效应,但是,它的真正意义早已被忘却了。该效应称为“负的时间误差(negative timeerror);它存在于下述事实中:如果两个刺激以相继比较(succes-sive comparison)形式被呈现,那么,据发现,当较强刺激接着较弱刺激而出现时,比之较强刺激在较弱刺激之前出现时,其差别性阈限(differential limen)要小一些。这就意味着,如果有A和 B两个刺激,其中B>A,在全部呈现不到100%时,两种刺激在可以再认方面彼此是十分相似的,那么,AB序列将比BA序列产生更多的正确判断。它还意味着(正如苛勒后来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两种情形里判断都正确,第一种序列看来要比第二种序列涉及更大的差别(L.C,p.163)。
    博拉克试图为其效应寻求一种生理学解释,但是,由于他关于其假设的实验测试已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他便一并放弃了这种尝试,以利于一种心理学理论。正是在这里,苛勒插了进来。他提出了另一种生理学假设,从中得出一些结论,并用新的实验予以证实。最后,劳恩斯泰因在分析了苛勒的假设以后,区分了其中的两个部分,接受了其中一个部分,并发现有必要在其自己的实验基础上拒绝另外一个部分。他那产生自苛勒假设的理论是十分一般的。关于发展史我就讲这么多。从现在起,我们将按照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而不考虑历史序列。
    我们已经在讨论时间单位(temporal units)时提及过劳恩斯泰因的理论。劳恩斯泰因把它作为一种比较的解释提了出来,这种比较既是同时的又是相继的。如果我们比较两个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形成某种单位,比较的结果将有赖于这些单位的类型。在前一章(见边码p.MI),我们复制了一幅取自劳恩斯泰因论文的插图,在处于功能性关系的同质背景(homogeneous ba-ckground)上有两个灰色斑点。尽管在那个讨论阶段,我们尚未深入到这种功能关系的本质之中,但是我们在心中却记住它恰恰是“对子”特征,而不是明-暗关系。劳恩期泰因正是就这一特定方面而提出了他的理论。正如苛勒于1918年首先指出的那样,我们的两个例子(配对和比较),在许多方面如此相似,以致于它们的动力特性必须被视作是属于同一类型的。
    与此相似,我已经介绍过梯状现象(the stepwise phenomeon,1922年),以便描述和解释比较过程。当我们比较图形中的两个灰色小块时,这些小块便形成了这样一个“阶梯”(step);也就是说,具有两个成员的一个整体,两个成员之间存在着潜在的梯度(gradient)。当我们比较两个相继提起的重物或两种音调时,这种潜在的梯度便存在于新兴奋的集中点和在此之前兴奋的痕迹之间。如果这一假设正确的话,那么,不论第一种兴奋的痕迹是保持恒常,还是在第一次应用和第二次兴奋之间的间隔期间经历了变化,它肯定会产生一种影响。例如,假定两种相继刺激A1和A2是等同的话,那么,我们便应当期待大多数判断是等同性判断,只要A1的痕迹保持不变,直到A2出现时为止。然而,假定A1以改变其结构的力量来呈现的话,那么,a1和a2的集中便不再等同,相应地,我们应当期望大多数判断是A2>A1,或者A1>A2,而不管在时间间隔期间A1是减少还是增加了它的集中程度。负的时间误差的这个事实是与可供选择的A2>A1相一致的。正如我们上面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如果序列AB(其中B>A)会产生比序列BA更多的正确判断的话,那么,“第二个刺激比第一个刺激更大”的判断将比“第二个刺激比第一个刺激更小”的判断更容易被诱发出来。结果,如果两个刺激是等同的话,第二个刺激仍然会在大量情形里被判断为较大而不是较小。假如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即在时间间隔中,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在集中方面减弱了,那么,负的时间误差便可得到解释。尽管我们无法对这一假设进行直接的测试,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间接的测试:如果痕迹被有力展现,那么在这些力量越是被容许起作用的情况下,痕迹的变化将会越大;根据实验,负的时间误差应当是时间间隔的直接作用。这一预言在苛勒用电话卡嗒声所作的实验中得到充分证实。该实验表明,对于小的时间间隔(对有些被试来说达到3秒),时间误差是正的,而对于较长的时间间隔来说,时间误差便不断变成负的了。下面的表格可以充当一个例证;它代表了“第二种刺激较响亮”和“第二种刺激较柔和”的判断的百分比,这是由8名被试对成对的等同刺激所作的判断。等同判断的数字尚未复制。作为100和两种其他判断之和之间的差别,可以很容易地被计算出来。
表14 在两个等同的电话卡嗒声之间可变的时间间隔的判断百分比(相等同的电话卡嗒声用A1A2代表)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判断11/2341/26
第二种刺激较响亮4.229.254.262.5
第二种刺激较柔和62.550.25.8.3  
     (摘自苛勒,1932年,p 152)
    于是,便产生了这些变化的原因问题。我们暂且不去考虑最初发生并引起正误差的那些变化,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其他变化,它的持续时间较长,在苛勒的实验中导致负的时间误差。“我们可以假设,一切痕迹逐渐地被新陈代谢过程所破坏,从而导致具有较长时间间隔的负的时间误差,或者,我们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在这些实验条件下,相邻的实验痕迹彼此之间发生同化。在那种情形里,负的时间误差可以这样来解释,即第一种兴奋的痕迹与那个缺乏刺激相对应的痕迹发生同化”(劳恩斯泰因,p.152)。
    劳恩斯泰因试图用实验来寻找这些可供选择的假设之间的决定因素。在这些实验中,从一个同质的时间背景上产生两种临界刺激(critical stimuli),而同质的时间背景则是由作为两种临界刺激但具有不同强度的同样性质的刺激产生的,在一组实验中较强,在另一组实验中则较弱。他既用视觉又用听觉进行实验。在视觉实验中,他运用了我们在第四章(见边码p.114)中描绘过的梅兹格(Metzger)关于整个同质场的实验装置。临界刺激是由该场成对的五种不同的强度来提供的。在一组实验中,这些刺激中断了一种较为黑暗的状态,大的屏幕通过从幻灯机和实验者的阅读灯里逸出的漫射光束进行照明。在另一组实验中,屏幕则由两盏强光灯进行照明,即在两个临界刺激曝光之前、曝光之间和曝光之后进行照明。表15展示了这一结果。它反映了8名被试对暗和亮的“背景”以及各种时间间隔的平均时间误差。对时间误差的测量已用下列方式作出计算:所有“第二个刺激较亮”的判断之和是与所有“第二个刺激较暗”的判断之和相减而得到的;然后把所减之差乘以100,再除以一切判断之和。这些数字测量了判断较亮或较暗的相对优势。当前者(判断较亮)占优势时,数字便是负的;当后者(判断较暗)占优势时,
   表15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5102040
暗+3-20-24-37
亮+29+27+47+6  
    引自劳恩斯泰因,P.157。数字代表了判断较亮的相对优势(-)和判断较暗的相对优势(+)。数字便是正的——这与正的和负的时间误差的术语是相一致的。
    在听觉实验中,两个80周的音调都响了2秒钟,这是临界刺激。在两组实验中,背景由相同的音调组成,这种音调在两个临界刺激之前、之间和之后响起。但是,在一组实验中,组成背景的音调是比临界音调较低的音调,而在另一组实验中,则由比临界音调较高的音调组成。
    后面(见边码p.470)的表16基本上与前面的表格相似,汇集了13名被试的实验结果。
    这些结果十分清楚。在两种感觉场内,出现了具有两种背景的较短时间间隔的正的时间误差,嗣后出现了时间误差——随着时间间隔的长度而增加——这种时间误差对较弱的背景来说是负的,而对较强的背景来说则是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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