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售台武器激活《反分裂国家法》——解放军已枕戈待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43:57
就在前几天,美国白宫预料之中的宣布向台湾销售武器,而且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不顾中央的苦口婆心的劝告,访问了美国,同时高调的向美国素要更加敏感的进攻型武器F16C/D战机,在事态变得复杂和敏感的时候,台湾地区领导人,枉顾中国大陆的坦诚和苦心,一意孤行的向美国的主子,投怀送抱,并不断的刺激中国大陆的耐心和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坚定意志的信心,我想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中国大陆将作出更加大的动作,不但要避免美国向台湾销售武器,而且会对台湾进行惩戒。纵观全局,我们看到一场暴风雨正在太平洋上酝酿。

    首先美国的毅然决然,注定美国有备而来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前几日的对美国全国人民的谢罪书中,声言自己在过去的一年中犯了巨大的战略错误,尤其是对待中国崛起问题上,已经背离了美国人民的冒险精神的实质;改变趋于保守的做事方式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举措。同时,还信誓旦旦的说,宁可干一任有作为的总统,也不干两届平庸的总统。

    奥巴马的声言已经开始实施了!中国东西两线的军事压力骤然增加,太空武器的竞争,反导实验的对抗也是日趋白热化,同时朝鲜半岛的炮弹也不是随便就发射的。这样看来,美国已经准备好了,不是在中美对抗中胜利,就是在中美对抗中死去。这就是美国的冒险精神,又带有俄罗斯轮盘赌的性质,同时也为了转移美国国内对奥巴马执政一年以来的不满,这些都将统统的指向中国。

    所以,作为有备而来的美国,我们怎么做才是上上之策呢?

    其次美国的对抗开始,中国的对抗也刚刚开始

    可以确认,那就是中美对抗才刚刚开始。虽然美国准备了几十年,但是和中国捅破窗户纸的直视对方,现在才刚刚开始。美国在今后一段时间之内,将视中国的反应或者根本就不可能顾及中国的颜面了,开始对中国的一些敏感问题下手,要么逼迫中国屈服,要么逼迫中国开战。而作为中国的手段,也是刚刚开始。近几日的表态,虽然了无新意,但是我们看到了一个实质性的不同——那就是中国已经准备了应急的方案。从能源成立国家最高机关的控制小组,到解放军的不断的动作,我们看到了不同以往的一种状态。所以,中国所差的就是政治高层的表态而已。那么这个态怎么表,将随着美国赤裸裸的挑衅开始,可以预料下面美国将会在西藏问题上,在新疆问题上,在阿富汗问题上,在涉及中美利益冲突的问题上,不断的挑衅和刺激中国,而中国的抗争也随着水涨船高,直至可能擦枪走火。

    再次《反分裂国家法》自动激活,解放军枕戈待旦

    其实中美之间的所有问题就三个,一个是政治上的台湾问题;一个是经济上的美元地位问题;一个是军事上的中国不透明问题。这三个问题都是中国不可能放弃或者示弱的问题。因此,中美之间的对抗是再所难免的。但是要发展成热战,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并不能就这样的认为,我们考灵活的手段可以避免战争,而是恰恰相反,那就是只有敢于血溅五步,才能获得长治久安。

    这一次,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一次中美摩擦,而是一次生死攸关的决定历史地位的巅峰对决。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树欲静而风不止,走上这条路,就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冷酷的战争。所以只有比战争更冷酷,才能抗衡西方伪善的冷血压榨。

    我想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对抗也大体的围绕着这三个方面展开。这是这样,我们看到,一旦美国开始向台湾销售武器,中国制定的专门应对台湾地区的法律,就自动的激活了——那就是,《反分裂国家法》!

   而作为一部完整的法律,言简意赅的告诉世人,一旦台湾和美国暗地里媾和,中国大陆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对台湾的分裂行为进行干预和阻止。而台湾购买了先进的武器和对抗大陆的表态,已经触及了这部法律的红线!所以这不法律,将在美国和台湾正式签订购销合同的那一刻起,就正式执行了!

    而作为保卫国家领土完整的武装力量,解放军已经已经出现了暴风雨之前的平静。各大演习已经结束,各建制部队完成了归建。一切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开始向枪里面装子弹。

    最后战争的进程和结果

    战争是冷酷的,也是残酷的,但是比战争更残酷和冷酷的就是国家的生死存亡和人民为奴为隶,所以虽然我们讨厌战争,热爱和平,但是当需要用战争捍卫和平的权利的时候,我们不惜使用战争。那么中美之间的战争进程和结果将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们将简单的进行以下分析。

    第一阶段战争的前奏

    随着中美之间的战争调门的不断提高,对抗的气氛将更加的浓烈。此事不关人是不是软弱的问题,因为局势的发展,将推动着事态的发展。所以,战争的前奏,将首先从网络开始,一场强大的高效的网络战,一经开打,可能就会停止,或许开始就是结束。因为网络战的损失,谁都不能承担得起。如果网络战,没有制止美国对战争的冲动,那么一切将无可避免。阿富汗和台湾将是第一波展开战争的地方。在东线的台湾,由于中国海军的力量的薄弱,导致美国占有巨大的优势,所以美国会借助这一点,来试图瓦解中国的战斗意志,中国海军将在最先的一段时间之内,出现巨大的减损,如果此时中国出现松动,美军将势必从阿富汗长驱直入,攻入中国的腹地,同时印度、韩国等,压降加入战争的漩涡。而中国面临的是一片混战。

    第二阶段调整阶段

    中国将发动动员令,务必击溃来犯之敌。那么印度将像当年的韩国一样,在解放军的反击中,逐渐的溃逃,从而将美军的侧翼暴露出来,美军陷入中国军队的包围之中。

    至于韩国和日本,非常可能的就是配合美国向中国的长三角地区海上合围,再次将上海为登陆点。而此时中国的山东和南京军区,已经开始了迅速的反击。朝鲜作为中国的盟友,最先可能是静观,但是随着中国对胜利的渴望和战争朝着中国有利的一方行进,朝鲜将对韩国采取进攻的姿态。

    第三阶段战争后期

    美国在中国土地上做了瞬间的停留,没等到北约的大批援助和支援,就在印度的溃逃下,出现了溃败。

    而台湾一线,由于台湾的恐惧和悲观,随着开始胜利的喜悦被冲淡,逐渐认识到大陆是文明之师,是仁义之师,是血浓于水的军队,开始出现起义和政治转向。面对冷血和战争,台湾已经没有了选择。

    第四阶段中美谈判

    作为美国来讲,胜利了不需要谈判,只有失败的时候或濒临失败的时候,才去谈判。因此,那个时候,整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版图将重新划分。

    此时,还有一支力量一直没有现身,那就是俄罗斯!他怎么样,恐将决定着战争的走向。

    总之,成功属于有准备的人,同样胜利也是属于有准备的人。作为中华儿女,我们冷眼旁观,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一切违背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东西,都将失败。所以,台美的军售美梦,将变成他们的噩梦;而中国将从这次改变中,重新找回自己失落的光辉岁月!

    附: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