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则柯:电动车上路要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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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柯:电动车上路要满足三个条件2009年11月04日 17:55南方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3条

据报道,在山东聊城的市区和县城街头,不时能见到路上慢慢悠悠行驶的小车。这些小车有红色的,看起来和奇瑞QQ非常相似,而金色的车和雪弗兰spark“简直一模一样”。“唯一可以分辨的是”,奇瑞、雪弗兰汽车前面挂有正规车牌,但这些小车却没有车牌,只挂一个电动车的厂家广告牌。报道说,无牌照电动汽车竟然可以上路行驶,交警竟然还特意视而不见,原来是“当地管理部门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许聊城生产的这种电动车上路,不用上牌也不要驾照”。

地方利益驱动,竟然到了可以漠视全国统一法规的地步,真是让人触目惊心。机动车不必考驾照就大模大样上路,有什么办法不出乱子?更加严重的是,地方官员因为所谓的“地方利益”就可以理直气壮无视国家法规。其中孰是孰非,应该已经非常清楚,无须我们再来唠叨,下面只看有关部门特别是山东省有关部门如何处置。从网上看到近两届“央视网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的消息,不知道是否完全准确。但是其中一张照片,主题是“发展绿色的、环保的、新能源的事业!”我敢判断,这一定是他们的一个主要口号。

由此我想到几年前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街行驶引起的争议。当时为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被禁叫屈的主要理由,就是说电动自行车比汽车环保。于是,似乎就凭这一条,就应该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上路。其实,这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辩解。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机动车,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机动车,竟然可以不领车牌不考驾照就上路,不是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城市的秩序拿来当儿戏吗?

所以我说,几年前对于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街行驶的驳议,在思想路线上看来,与目前山东聊城特许“山寨电动汽车”违法上路,如出一辙,不同的地方,是山东聊城出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我们这里是出于少数人的个人方便。至于后果,大体上是一样的,那就是牺牲道路安全和都市秩序。

鉴于此前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上街行驶的实践,我是支持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街行驶的,主要理由就是允许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街行驶,危害道路安全和都市秩序。我对电动自行车并没有什么偏见,也同意电动自行车产生的污染比较少。如果大家同意对于电动自行车实行完整的机动车待遇,也就是说,第一,车子要上牌,第二,驾驶者要考取驾驶证,并且第三,要按照机动车的规矩行驶,那么我也不反对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街。缺了这三条而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街横冲直撞,实在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电动自行车的偏爱者和辩护者感情上可能不同意“横冲直撞”的说法。可是在马路和人行道之间穿来穿去,不就是横冲直撞吗?事实上,别的机动车不敢冲上人行道,电动自行车因为没有被纳入机动车管理,却可以堂而皇之冲上人行道,这是当时大家都看到的事实。明明是机动车,资格却不受机动车限制,规矩也不受机动车行为规范的限制,这就是症结所在。让机动车在我们的城市横冲直撞,总是没有道理的吧?归纳起来一句话,我们并不是反对电动自行车本身,而只是不同意对电动自行车的纵容,因为这种纵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都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