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夫妇再曝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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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  2005-07-18 10:27
N《西部商报》供稿
本报讯  甘肃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警察武敬忠夫妇在正阳大厦为色情活动开设娱乐场所(本报15日曾作报道),虽经警方出击,但该大厦的色情场所“正阳宾馆”并无停止营业,而大厦中当地小姐最多的场所“同盟子KTV量贩”也只是在停业3天后,又开始了营业。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正阳大厦,该大厦已停止营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此外,记者了解到,武敬忠因儿子纠集5名男青年轮奸一名少女,而他与妻子王某因妨碍作证,被庆阳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儿子纠众轮奸少女
2004年2月4日晚,武敬忠儿子武斌与表兄胡某及好友任某、张某、李某、齐某在西峰区南大街公路宾馆为朋友过生日。生日宴会结束后,武斌等6人回到自家开的正阳宾馆休息。次日零时许,6人行至西峰区南大街万国家具城门前时,碰见碧海浴都女服务员芦某下班路过此处,任某要芦某陪他们“玩耍”。芦某掏出身上仅有的50元钱和一枚戒指给他们,恳求他们放过她,但6人还是将芦某挟持至正阳宾馆603室,胡、任、张、武4人将其轮奸。到清晨7时许,胡某再次将芦某奸污后,强行将芦某用出租车送至安定路,返回正阳宾馆后与其他人先后离开。
2月5日上午,精神和肉体受到极度摧残的芦某向西峰区公安局报案,西峰区公安局经过审查,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胡某、任某、张某、武斌、李某(取保候审)、齐某(移交部队)等6人于2月5日和4月7日被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4年4月7日,西峰区公安民警在被告人胡某亲属的配合下将胡某抓获。法院认为胡某等4人属共同犯罪,一审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年,任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5年,武斌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2004年6月3日,西峰区检察院向西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胡某、任某、张某、武斌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贿买受害人改供词
2005年初,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发回重审。经庆阳市检察院查证,被告武斌的父亲武敬忠、母亲王某在案发后,以1.5万元现金贿买受害人芦某,同时,武斌的母亲王某认受害人芦某作干妹子,使芦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作出武斌对其强奸未遂的陈述。
芦某收钱后,在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改变了在公安侦查阶段有关武斌强奸她的证词,改为武斌“犯罪未遂”,西峰区人民法院据此于一审判处武斌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