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小伙要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52:43

一份判决,小伙要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时间:01-09  来源:大众网-郑州晚报  评论共38条

核心提示: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希望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小伙讲述的车祸经过 老人骑自行车撞上他的电动车后轮

老人讲述的车祸经过 小伙骑电动车撞住她的腰

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小伙来到晚报。

他的名字叫李凯强。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

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埃”

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

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轻小伙的故事吸引本报关注,事实的真相也许读者能帮我们揭开。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一份判决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的两个故事版本

时间:01-09  来源:大众网-郑州晚报  评论共38条

核心提示: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版本一:李凯强“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的……”昨天下午,李凯强说起前年夏天的这起事件,仍重复着这句话。

李凯强是家中独子。那天,他骑电动车经过郑大一附院侧门时,车子没电了,他准备去亲戚家充电,所以骑得很慢。

就在他由西向东往棉纺路上骑的时候,在立交桥西北角,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

他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哟”着。

“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来时,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你撞伤我的腰了’。”李凯强当时就反驳她说:“我咋撞着你腰了?”

李凯强和老太太争执了两三分钟后,已经有几个路人围上来,其中有两位带着小孩的中年妇女让他赶紧走,并告诉他:“我们都看到了,你没撞她,你别管这事。”

没过多久,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执勤的巡警的注意。巡警问老太太,老太太反复念叨:“他骑车闯了红绿灯,撞伤了我的腰。”

李凯强说,他还清楚地记得巡警当时多次强调:“我再跟你说一遍,这儿就没有红绿灯。”

老太太随后打电话叫来儿子,李凯强也只好给父亲打电话。

此时,现场已经有不少围观的人,有人说:“这小伙子根本没撞到她,她这是碰瓷,要讹人啊!”

李凯强的父亲来了,老太太的儿子索要医药费,双方僵持不下,李凯强的父亲陪同老太太去了郑大一附院。

后来事情不了了之。李凯强和父亲以为风波已经过去了。

版本二:老太太宋某“我不会讹人”

老太太身份证显示:宋某。

事发时接受媒体采访,老太太说,她是去建设路办事,骑自行车到河医立交桥时,李凯强骑电动车撞着她腰了。“我不会讹人。”老太太反复强调。

昨天下午,宋老太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她是为看护在省肿瘤医院住院的母亲来到郑州的。当天,她老家的亲戚来郑州看她妈妈,她去火车站买了车票后,去给亲戚送火车票。她沿金水路顺着T4路公交车的线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到棉纺路东南角路线牌及花池边,高杆灯东4.8米处与临近建设东路交叉路段中,行至河医转盘立交桥西柱子西侧,突然有一个小伙子骑着电动车过来了,事后知道他叫李凯强,车后座上还带着一个女的,沿建设路由东向西违反禁行规定超速急行,“他虽然让过T4路公交车,但他的车把狠狠地撞到了我的腰部,将我连人带车撞倒在地。”老太太说,她摔倒了后,上身就压靠在车前轮上,将电动车车轮挤得紧靠柱子西北侧,当时电动车没法走了,“李凯强和同行的女的从车上下来后,女的将压在我腿上的自行车搬起,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远。”老太太讲,李凯强随后连拖带扯将她移向偏西北有2米多,又迅速驾驶电动车逃跑有10多米远,后被3个过路的给拦住了,李凯强才没有“逃走”。

这起事故改变了两个家庭的生活

被告李凯强:和出事前相比,话语少多了,没事就待在房间里

原告宋老太:车祸后在家躺了3个多月不能动,现在全身都疼得不行

被告:李凯强

公务员考试前夕接到法院传票

2009年11月,李凯强即将迎来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日子,他以为完成梦想的时候到了。

而法院的一纸传票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使原本一心应对考试的他心绪烦乱。父亲安慰他说:“官司是我们大人的事,你只要专心考试就好。”最终李凯强通过了笔试、面试,即将政审。政审通过后他将成为一名特警。

然而,李凯强的官司却不如他的考试那样顺利,看到判赔的7.9万元这笔巨款,他和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中。

李凯强父母每月工资只有1200余元,除非卖房子,否则他们根本赔不起这笔钱。

为了节省家里的开销,他在上学期间每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费,一年四季穿的都是警服,有空他就回家帮妈妈做家务,帮奶奶打扫打扫卫生。

“这件事发生后,孩子像变了个人似的……”李凯强的父亲说,原来孩子很外向,他叔叔、姑姑一来,孩子和他们总有说不完的话。

但现在,李凯强话语少多了,没事成天待在房间里,因为骑电动车惹的“祸”,他现在出门也不骑车了,都坐公交。  

是否碰瓷无法认定 只有找到目击证人

时间:01-09  来源:大众网-郑州晚报  评论共38条

核心提示: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怕“惹祸”,坐公交也不敢让座了

李凯强的父亲说,前段时间,他下班回家,听孩子妈妈在念叨,说孩子跟她说,下午他坐公交,一位老先生站在他旁边,他想了半天也没给老人让座,回家后心里不舒坦很久。

“为什么不让座?”

妈妈说:“孩子告诉她,‘万一我一让,他再说我怎么着他,又是扯不清的事。’”

父亲说,儿子现在做事谨慎多了,他也教育儿子:好事该做还要做,但一定要看场合,如果很多人在场,可以做;如果就两个人在现场,那这个事就不要做了。

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办?

李凯强回答说:“我会走开,不再理睬。”

李凯强说,经过这件事后,他对人的看法彻底变了。在学校里,老师天天教他人民警察为人民,可当他真的做了一件助人为乐的事情却遭到起诉。

想上诉,只有找到目击证人

李凯强的父亲说,当时现场有好几位证人都为他儿子作了证。

事发时,一13岁的男孩董斌说,当时,他和妈妈就在那立交桥附近等人,那位老奶奶绕着大柱子走,大哥哥(李凯强)准备右转,老奶奶的车撞上大哥哥的车屁股。

董斌的妈妈说,当时,她看到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喊电动车上的李凯强“你过来扶我”,李凯强犹豫了一下还是下车了。董斌的妈妈称,当时就觉得这个老人可能要讹李凯强,因为这个老人和一般人被撞的感觉不一样,她不查看伤势,也不急着去医院,非让李凯强背她。

另一位路人也说,这位老太太一会儿喊腿疼、一会儿喊腰疼。一个路人为了试探她,拿出100元钱给她,老太太伸手就去接,那路人说:“扔了也不给这种讹人的人。”

李凯强的父亲说,这些好心证人说的话,到现在还在他脑海里回旋,当时还有媒体报道。因为当初以为没事了,他也没有向这些好心人索要电话,有的好心人当时留的电话现在无法打通。但是,现在收到法院判决书,“近8万元对我和孩子妈妈来说,要10年才能挣到”。

李凯强父亲说,他支持儿子一定要上诉,希望好心人能和他联系,帮忙当回证人,他们全家会感激一辈子。

“车祸发生后,我在家躺了3个多月,不能动,现在全身都疼得不行。”电话中,老人说,她只能和记者通一会儿话,时间长了受不了。她说,事发后,李凯强及其家人没有给她掏一分钱,“我当时就给他们说得很清楚,送我去医院看个病,拍个片子,花不了多少钱。”可是,因为李凯强家人的绝情,她家庭又贫寒,没钱看病,现在成了瘫痪的人了,每天睡觉要人搀扶躺到床上,起来也要人扶,“原来我每月打工还能挣俩钱,现在这样,孩子抱怨,还要老头子伺候。”

老人说,去年12月28日判决书拿到手后,她想尽早从李凯强家人那儿得到些钱,赶紧看病,可现在还没个准信。“他要上诉好啊!”老人说,她支持,“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说我碰瓷的,都是李凯强的亲戚”

“碰瓷?那天在现场说我碰瓷的,都是李凯强的亲戚。”老人说,事发后,李凯强家人来了,还叫来亲属10余人,当众辱骂她,有一人还拿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在她面前晃了晃说:宁可把钱扔掉也不给她,“这些人散布谣言,诋毁我的人格和名誉。”后来,她一度很压抑,精神都有些恍惚。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意见”

(注:被告李凯强家人说,那天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都能证实李凯强是纯粹出于好心,帮忙扶老太太起来的,而老太太是“碰瓷”想敲诈的。但是,责任认定书还是“无法查清是谁的过错”。他们有些不理解。)

同样,老太太昨天在电话中也透露了对当天出警的警察“有意见”。这在当初她给法院的材料中写得很详细。她说,当天其实也有3位好心的过路人在帮她,还帮她拦住了逃跑的李凯强,其中一个好心人还喊来了附近的警察。但是,警察到现场后,既没当场做现场勘查,也没做她的笔录,更没有拍摄现场照片,没有绘制现场图,现场物证也没提取,甚至没有提取那3个过路目击证人的证词,“特别让我不理解的是,一个交警还叫李凯强打电话叫来他的父亲,导致李凯强出于报复动机,捏造事实,说我是碰瓷的。”

老人说,也正因为此,现场被破坏,最后交警部门出具“事实查不清”的事故责任认定。她说,她身体不能动,否则,她也一样要找交警部门讨个说法。

事故认定李凯强无责任

2008年9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李凯强、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既然没有认定我负该事故责任,就不能认定是我的行为给宋林造成了伤害。”李凯强辩解。

他的律师也认为,无法查证,可以说,李凯强无责任。

同样,李凯强父亲说,法庭上,老太太对于李凯强是咋撞伤她的腰的也是一带而过。老太太说,她被撞后,先后去了北京、息县等一些医院看病。

这让李凯强的代理人感到可疑:“骨折了,咋还跑那么远?”

代理人说,宋某的伤既然是骨折,骨折病人最怕挪动,不可能多次去多家医院治疗。

同样可疑的还有老太太前后两份伤情鉴定书的法律效力。

李凯强代理人说,从宋某提交的两份司法鉴定看,一份鉴定结论是9级伤情、一份是8级伤情,两份鉴定意见书都没有附上职业证书,系宋某的单方鉴定,该鉴定机构也没有资质。

对于宋某提交的一份“录像光盘”,代理人说,录像光盘里的内容全是事后媒体采访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说法,不是第一时间的现场情况,也无法证明宋某的伤情是李凯强造成的。

是否碰瓷无法认定,判决是公正的

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无法查证事故责任是其中的哪一方,那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也是公正的。

多方找到的一位证人可以作证

昨天,记者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当天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张师傅。他说,当天他骑自行车路过河医立交桥转盘处,“那位老太太在我后面,60岁左右,摔倒了,坐在地上叫住前面的小伙子(李凯强):‘你撞住我了……’”听到喊声,小伙子下来了,“其实,当时小伙子在老太太前面的,根本不应该碰到老太太。”张师傅马上想到这个老人是碰瓷,因为那段时间碰瓷的特别多,他也有些气愤,还停下来看了一会儿,后来交巡警都来了,“我当时看不过去,给小伙子父亲留了个手机号,说有啥事,我可以给你作证。”

当听说小伙子因此吃官司赔偿老人近8万元,家人正找目击证人时,张师傅说可以作证。 

道德“罗生门”真相才能还爱心一个清白

时间:01-09  来源:红网  评论共38条

核心提示: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在隐遁的真相面前,当事双方各说各话、难辨媸妍,道德与法律陷入“罗生门”的事例“至今已觉不新鲜”。远一点的有“彭宇案”,近一些的有“孙中界事件”,再近的也有“豆饼老太案”。所幸的是,孙中界在经历断指证清白的悲怆之后,钓鱼执法的“公权碰瓷”本质浮出水面,真相还了他一个迟到的公正。只不过,在坚硬的现实面前,很多事件往往无果而终,比如,彭宇案、豆饼老太案,虽和解了官司纠纷,却迷失了道德导向,真相也在“那一个患过伤风的角落”暗自抽泣。

大学生扶老太被判赔7.9万事件,又是一起双方各执一词、是非莫辨的“罗生门”。它的出现再次将一道棘手的选择题推向了每位公民,在明哲保身与献出爱心两个选项之间做出抉择,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将“很受伤”。若决定袖手旁观不予理睬,很可能今后会良心不安甚至受到道德谴责;如果义无反顾出手相助,则或恐要无可奈何地接受“碰瓷”,被道德底线失守者“反咬一口”。

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道德“罗生门”密集出现以及“碰瓷”事件频繁发生,留下的是善心冷淡的后遗症。一市民捡到空钱包怕被诬告找来4人作证,两小伙路边发现一沓百元大钞不敢捡冒雨等警察,当公众犹在为这样的“荒唐之举”哭笑不得时,还有更令人焦虑的苦果或将酿成,那就是“道德退步”。譬如,当“钓鱼执法”事件曝于阳光之下后,很多司机在车身张贴“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等字样的条幅。从“摔倒无人敢扶”到“钱包无人敢捡”,再到“好事无人敢做”,现实中的种种“怪现状”恰好印证了《马太福音》中的那句哲言,“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

由此观之,在情与法的“罗生门”发生后,厘清事实真相显得至关重要。若因“无法查证”、“没有证据”开了“葫芦案”的先河,那么这样一个不严谨的判例就完全可能引发道德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钓鱼执法案明朗之后,孙中界向全国司机发出倡议,希望司机以后继续做好事,继续帮助别人。这也证明了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只有水落石出的真相才能还爱心一个清白,否则我们何以向想做而不敢做好事的后来人一个合理的交代。

 

相关评论:【凤凰网新闻下午茶评论】

路上遇到有人摔倒,扶与不扶本来不是个问题,但是令人头疼的是好心扶起摔倒的陌生人却被讹诈的事件却频频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我们似乎是生活在一个不能相信陌生人的时代。从南京只有处理结果、真相却在云山雾海中的许霆案开始,不知道又有多少相似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帮助陌生人对于我们这个号称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民族真的这么艰难吗?一年前,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最后却被判赔7.9万元,无奈之下他只得求助媒体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证明自己的清白,他是被冤枉的吗,能找回自己的清白吗?我们不知道答案,我们只知道这一事件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之后,更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更增加了人们对帮扶摔倒在地的陌生人的疑虑,让人更没有安全感。  

禹海君:莫让“彭宇案”模糊了我们的社会良知

时间:01-09  来源:荆楚网  评论共38条

核心提示: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看到老太太摔倒,您会主动上前扶起吗?过去,稍有良知的人会毅然决然的告诉我,会!但是,现如今人们面对同样的一个问题时会认真思考后再给予理性的答案,或选择不会,或依然选择会,抑或者选择报警,答案有很多种。

曾经,救助被撞、摔倒的老人被视为一种壮举,必会被大家冠以有美德、良知之士的美称。但是,2007年9月3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个判决结果却令几乎所有愿意贡献义举的人感到后怕。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这本是具有良知和传统美德的义举,却给彭宇带来官司缠身的苦果。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庭,9月3日,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并依此判决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计45876.36元。

从目前的事实来看,在整个事件中,李凯强只是扶起被车撞倒的老太太宋某,至于宋某是否系李凯强所撞,仍无实证,但李凯强已经被做出这种判决。现在,能够给予李凯强公正判决结果的唯一希望只能是现场目击者的证据了。

又一个“彭宇案”的翻版,再次伤害了公众早已千疮百孔的良知。除了舆论哗然外,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美德下的救死扶伤,不得不认真权衡自己的社会良知与由此可能带来的祸福。于是,我们就可以发现,有人看到老人摔倒,因怕变彭宇第二,曾不敢上前扶起老人;有人为了给自己的义举寻找有力证据,在帮助他人时,托人帮忙拍照取证;有人倒地受伤,众人围观却无一人敢上前帮扶;有人发现地上有万元巨款,却雨中苦守等待警察来处理……

也许,我们会说是“彭宇案”让社会良知黯然失色,让传统美德无法张扬,最终导致尊老爱幼、救死扶伤这种传统美德变成了人与人的不信任,由义无反顾变成了退避三舍。但是,常识和良知告诉我们,面对需要帮助的老幼病残,伸出援助之手是中华民族不变的美德。“彭宇案”的不公不应模糊我们的社会良知,“彭宇案”不应成为贴在社会良知身上的魔咒,更不能泯灭人性应有的光辉,众所周知,美德张扬下的社会充满人性的温暖,人类在这种具有人性温暖的世界里不断前行。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坚定扶危济困的信念,这不仅是美德和良知的要求,更是为了保证我们生存的世界充满温暖和爱。对于义无反顾伸出援手的他们,我们应该给予无私而热烈的掌声,给予那些曾因之遭遇冤屈的人真诚的喝彩,或彭宇,或李凯强。

稿源:荆楚网

作者:禹海君  

产岳军: 河南版“彭宇案”该由国家埋单

时间:01-09  来源:荆楚网  评论共38条

核心提示: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几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彭宇案,最终虽以二审的和解撤诉而圆满落幕,但是由一审判决结果所引出的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以及对于社会道德价值的声讨影响至深。在此之后,类似于“彭宇案”的事件频频见诸于报端,而后又在各种质疑声中收场,就这样一次次地刺激着公众的敏感神经。

笔者从网民们义愤填膺地议论中发现,几乎都一边倒地在为被告李凯强鸣不平。有网民甚至声称从原告宋老太的陈述中能明显感觉到她是在撒谎,由此就质疑法院的判决不公。法院的判决依据的不是凭空感觉而是事实和证据,其实,像此类有果无因的民事纠纷案件,无论怎样判决都无法做到真正的公正,这让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因此,让法律来裁量这种有果无因的纠纷案件,只会让法律本身陷入尴尬,从而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公正的种种质疑。

由这种“无法公正”的判决所带来的另一恶果,是社会道德的退缩。从此类事件的结果,会让公众潜意识地在心里添置一杆秤。于是自己下次果真遇见类似的事件,浮现在心头的第一个念头,往往不再是去学雷锋见义勇为,取而代之的是沉默、冷漠和怯懦。如若社会真的陷入到这种人人自危道德沦陷中,最终受到伤害的将是我们每一个人。此外,我们还将为重塑社会道德付出沉重的代价。

有鉴于各版本“彭宇案”带来的公众意见分野和社会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司法机构可以尝试建立一种特殊的案件审理机制,对于这种一时无法查证真相的案件,采用类似“国家赔偿”的方法,由国家来为当事人的损失埋单。这样既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又捍卫了司法机构的公信力,更让公众看到社会道德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实为一举多得!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产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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