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几可确认 陈水扁若成被告卸任后才能追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39:33
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国务机要费弊案,先后讯问陈水扁及其夫人吴淑珍后,由于陈水扁一肩扛责,表示他确实知悉国务机要费以他人发票核销且授意下属行事,因此陈水扁几乎可以确认已经涉及违法。
《中国时报》报道,由于陈水扁在任期内有宪法上的刑事辖免权,查黑中心在全案侦结时,无法处理陈水扁涉案部分,必须等陈水扁卸任总统之后才能再行处理。
目前查黑中心已经针对两种可能作法,包括“签结陈水扁涉案部分,等陈水扁卸任后再诉追”、“先直接起诉陈水扁,交由法院停止审理”进行研析。
据了解,检方目前倾向以第一种作法,先签结陈水扁涉案部分,等陈卸任总统后再行诉追的可能性较高。
据悉,总统府7日凌晨突然发布新闻稿,坦承陈水扁在8月7月已接受高检署查黑中心约谈。查黑中心更进一步表示,8月20日赴玉山官邸就讯吴淑珍夫人,也已查扣了两大箱的会计支出凭证,所有犯罪物证均扣押在卷,目前就等查证陈水扁夫妇的辩词是否可采。但就算可采,也无解于两人行为违法的事实。
根据查黑中心两个多月来的调查,发现总统府确有“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的事实。而陈水扁及夫人在接受检方约谈时均坦承知情还“授意去执行”,只是对为何去做提出辩解。
查黑中心目前国务机要费还是“查”字案,而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都被列为“关系人”。但从陈瑞仁检察官讯问前已先告知罪名是刑法的伪造文书及贪污治罪条例五条二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并告知可请律师在场很显然,陈水扁夫妇已被视为“潜在的被告”,随时都可能被转为“被告”而他们也均知情。
当然检方目前正在多方查证陈水扁所谓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均属为公”是否属实。但就算真的没有一分一毫“中饱私囊”落入自己的口袋,虽可避去贪渎罪名,但也无解于伪造文书的犯行,所以两人成为伪文共犯已是不争的事实。
就算陈水扁所辩属实,只问目的,不问手段的行事作风更为可议。因为就连外交部一位司长报假帐来充当公款使用都被检察官起诉求刑,陈水扁的辩词不啻做了更坏的示范。廖添丁的劫富济贫义举,在法治国家也无法容忍,因为抢夺及窃盗都是重罪,如果他身处现代也必然是通缉大盗。
台湾领导人,又是学法律出身、执业多年的律师,陈水扁的行为实令人费解。在查黑中心查扣了全部的国务机要费支出凭证,更发现上头还有陈水扁的签名,陈水扁选择“坦承知情”,愿意接受检察官约谈,虽然尊重司法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是否“不得不然”,火已烧到跟前,有燃眉之急才肯稍为低头,恐怕舆论又有不同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