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心存侥幸的十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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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捷
2009年08月31日16:4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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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辽宁沈阳“慕马大案”涉案人员、原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周伟,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周伟前不久在狱中写下了忏悔书。(8月28日《大众日报》)
周伟对其侥幸收钱的心理描述,促使笔者探究贪官心存侥幸的原因。笔者认为,贪官心存侥幸受贿搞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十种。
其一,在“感情”的掩盖下受贿。笔者相信,周伟遇到的这种情形,很多贪官都遇到过。明知受贿是违法行为,也曾担惊受怕过,但是,经不住行贿人的“感情”“开导”,认为别人送钱真的对其有“感情”,不收“伤感情”。
其二,在“诚心”的掩盖下受贿。行贿人送钱是手段,目的是希望办成事,但是,为了麻痹贪官,往往抛出“诚心论”,以自己“心甘情愿”为说词麻痹贪官,使贪官以为送钱确实是一片“诚心”,没有别的意思,贪官经不住诱惑,心安理得地收钱。
其三,在“从众”心理的掩盖下受贿。有的行贿人,善于窥测和揣摩贪官的心理,一旦送钱时遇到“抵抗”,则用潜规则夸大腐败形势的言词,打垮贪官的心理防线,使贪官就范。贪官听说是潜规则,一种“从众”的心理缴了贪官的械,堕落成腐败分子。
其四,在“模糊”心理掩盖下受贿。有的贪官非常狡猾,从不直接收钱,或开皮包公司洗钱,或让老婆、情人收钱,或借爱好收字画、古董,或收房地产,乃至赌博用的筹码。这类贪官以其对法律的模糊认识,认为不接受现金,从财务上看不到明显的痕迹,既不算腐败,又可以瞒天过海,自作聪明、自欺欺人大肆受贿。
其五,在“功劳”心理的掩盖下受贿。有的贪官认为自己有功于送钱人,再说,咱俩是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谅你也不敢告状,于是,眼睛眨都不眨就收下了,甚至你不送,他还会向你要!
其六,在错误的“攀比”心理的掩盖下受贿。有的贪官之所以受贿,可能亲眼目睹身边有人贪了,但因种种原因,一时没有被发现和查处,于是,有的人心理不平衡,甚至错误的认为,贪了不一定会被发现,于是,也开始受贿,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其七,在“江湖义气”的掩盖下受贿。这些行贿人多半是街头小混混和黑道人物。他们出口闭口“大哥”“小弟”的招呼,平时对贪官的要求一呼百应,热衷给贪官铲事和摆平贪官不好出面干的事。同时,他们从贪官那里得了好处,往往会给贪官分一杯羹,口口声声说“讲义气”,贪官被其“能耐”和“豪爽”所打动,乐于当保护伞,官黑一家,沆瀣一气,胡作非为。
其八,在“失衡”心理的掩盖下受贿。有的贪官认为,治辖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自己的功劳,而自己工资不高,远远比不上知识文化不高的个体老板,工作有成绩和收入不相等的“失衡”心理开始滋长,以搞腐败平衡自己的“失衡”心理。
其九,在“收礼属违纪”的错误认识下受贿。尽管贪官不懂法是一个笑话,但是,由于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有党纪处理作“护体”,收一点“礼金”,犯点“小错误”,算不上犯罪,大不了算违纪,给个纪律处分,于是,放松思想防线,大搞“礼尚往来”。
其十,在“高人”“保护”的放纵下受贿。有的贪官之所以敢受贿,自恃自己有“靠山”,有“大树”,犯点“小错误”不大紧,“高人”会替自己说情,出面保护自己。当年“河北第一秘”李真迟迟拿不下,就是因为他有程维高这个“高人”保护和纵容。
通观贪官受贿的心理,不外乎四个根本原因:一是权力没有受到很好的约束;二是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三是少数贪官腐败了没有被及时查处,起到一定的坏影响;四是对腐败容度高。因此,破解贪官的侥幸心理,必须解决上述四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