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妇被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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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妇当街被奸,其状甚惨,致民间争闻、舆论大哗。
某女事后言,事出之日,正履行至街头,突遇一男子前来搭讪,三言两语之后,便议云雨之事,并酬钱财,多方婉拒后,竟兽性大发,肆意凌辱,恶状难表。事后,该男留下散碎银两,悄然而退,堪为蹊跷。然未待此妇回味,便有某府衙役至,称人赃并获,淫妇落网,并喝呼: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尔等贱人,须缴“贞洁费”以谢罪,否则交至法办、大刑伺候。
再后有好事者多方探究,查实奸良妇者竟为当地某执法队捕快,其职专此而已,且同僚甚众,渐成气候,此班人等,大凡华灯初上之时,街头巷尾之处,便上街索女在前,行淫问罪在后,以为法治。
众里诘问之下,执法者堂然云之:此非强暴之事,乃钓鱼执法使然,殊知本地世风日下,娼妓横行,小者有伤风化,大论则灭我国威,本府深知此恶,欲除此害,怎奈敌暗我明,难以捉奸,遂祭出此钓鱼法,成效彰显,战果颇丰,实乃妙策也。再说此妇,五色甚好,当晚孤走街上,必有鬼胎,但为显法治,暂不以莫须有收监,故先成事实,再留证据,入情入理,何谬之有?坊间鼓噪之声,必有刁民纠缠误导,殊为可恶。
闻官府慷慨之言,众草民渐收惊诧之意,间有伶俐者,则历数此法之功,并慨叹衙役之苦:尔等同为肉胎凡身,为扬正气、抑阴恶,夜夜阅人无数,不知疲惫,非“先进性”所能譬之!
钓鱼风波,由此而终,百姓茶余饭后,再无该议。
呜呼!可怜当街良妇,无故遭辱,并受责罚,行淫者俨然白盔白甲,无以撼动,只得自叹:何至不幸生于此国?盛世之名,且为汝设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