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捞尸案打捞公司人员为钱多次停止打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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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捞尸案打捞公司人员为钱多次停止打捞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09年11月08日03:38

  打捞公司人员敲诈勒索被拘留

  荆州市人民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结果显示,10月24日在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为钱多次停止打捞

  经查明,当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

  乘人之危敲诈勒索

  通报认为,长江大学与打捞公司的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虽遗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打捞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后来到现场的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乘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除陈波外,其他人员在打捞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大学生遗体过程中一些有违公德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在调查过程中,打捞公司法人代表夏兵、业务负责人陈波等人都表示了悔过之意,愿意退还打捞费,并向3位英雄的家属及社会公开道歉。

  荆州市政府7日表示,为加强长江部分江段的安全管理和救护工作,荆州市将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公开招聘有救援经验、水性好、熟悉水域环境的人员,专门从事长江江边紧急施救工作。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