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刮坏局长私宅外墙 几块瓷砖竟遭天价索赔(人民日报 200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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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刮坏局长私宅外墙 几块瓷砖竟遭天价索赔

2006年08月08日18:42 【字号大中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被刮坏的瓷砖及局长家新建的防护栏。

局长私宅。
日前,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一村民因货车刮坏广丰县建设局局长私宅外墙的几块瓷砖,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竟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
据当事人李元武介绍,7月20日中午12时40分许,他用拖车拖着一辆故障货车,结果货车倒车镜上的螺丝钉刮到县建设局局长余祖华的私宅外墙,几块白瓷砖被刮出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他当时表示愿出500元,但余祖华爱人称房子造价170万元,不同意,并向县交警大队报案,县交警大队事故股认为李元武超载,在没有办理暂扣单的情况下扣车,8月4日仍未放行。当日上午,李元武参加调解,余祖华委托人要求支付2000元“鉴定费”,并赔偿墙体损伤费2000元。李元武说,车被扣10多天,损失几千元。
广丰县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严小军表示,7月22日,在余祖华申请下,上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货运汽车撞墙体事故安全性意见”,据此余祖华要求李元武支付2000元赔偿金。严小军说,基层办案经费不足,本由机关承担的鉴定费用2000元钱也由李元武承担。同时他认为李元武严重超载,可罚200元至2000元。
余祖华称,墙体被车损坏一事确有发生,对赔偿问题没有什么要求,希望交警部门能调解好此事。
饶江天摄影报道
《人民日报》 (2006-08-08 第10版)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35560/4680303.html
对局长天价索赔事件的三个质问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8-9 0:36:23 · 来源: 新京报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一村民因货车剐坏了广丰县建设局长余祖华豪华私宅墙外的几块瓷砖,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竟被告知要支付2000元“鉴定费”,外加2000元赔偿金(见8月8日《人民日报》)。
这则新闻尽管短小,但由于其中包含了局长、豪宅、农民、天价索赔等字眼,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而笔者在看完这则消息后,内心不由得产生了3个疑问。
首先,当地交管部门对此事的处理何以如此不合常理?报道披露了这样两个细节:一个细节是说,在接到报案后县交警事故股认为李元武超载,在没有办理暂扣单的情况下扣车,8月4日仍未放行;一个细节是广丰县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严小军说,基层办案经费不足,本由交管部门承担的鉴定费用2000元钱也由李元武承担。而从这两个细节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当地交管部门在处理这起事件中,明显存在着程序上的问题:一方面,为什么在没有办理暂扣单的情况下扣车?这显然是一种不符合执法程序的违规执法;一方面,难道基层办案经费不足,就可以让本应由交管部门承担的2000元鉴定费让当事人承担吗?这又是哪门子的执法逻辑?
其次,这个地方到底还有没有一个统一、公正的赔偿标准?固然,损坏东西理应赔偿,这一点相信任何人都不会质疑,包括肇事车辆的主人。但问题是,任何赔偿都应该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照价、酌情赔偿。可如今的问题是:这个建设局局长私宅外墙的瓷砖明明没有什么大的损伤,仅仅只有一道不足2厘米宽的小槽,可竟然会在某专业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后,要求肇事司机支付2000元赔偿金。试问,这依据的又是哪门子的标准?与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又有啥本质上的区别?
再次,这个建设局局长怎么会如此有钱?报道说,余祖华的爱人自己称房子的造价是170万元,因此不同意私了。尽管这其中也许存在该局长夫人借机虚报房价、狠敲竹杠的可能,但有一点不能否认,那就是这个住宅确实很豪华。从报道刊登的照片来看,这样一座三层楼、有着诸多房间、外墙都装修精致的豪华住宅,其花的钱肯定不在少数。而问题也就出来了:为什么这个县建设局局长会如此有钱?要知道,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可不是什么经济发达地区,凭一个县建设局局长的正常工资收入,他真有这种能力盖如此豪华的房子吗?
没有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我们不能随便怀疑一个干部有问题,但有些时候,一些重大问题往往正是通过一些细枝末节暴露、表现出来的。因此,笔者建议,当地纪检部门在看到这则报道后,应该有所启示,好好查查这个住豪宅、强要钱的局长屁股是不是真的干净。
□江子骏(北京记者)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3/2006/08-09/018@003623.htm
农民“刮中”局长豪宅的三个痒处
2006-08-09 10:02:00 来源: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7月20日,江西上饶市广丰县农民李元武用拖车拖着一辆故障货车,倒车镜上的螺丝钉刮到该县建设局局长余祖华的私宅外墙,几块瓷砖被刮出一条约两厘米宽的小痕。他表示愿出500元,但余之妻称房子造价170万元,不同意。后县交警大队认为李超载,在未办理暂扣单的情况下扣车10多天。余要求李支付2000元“鉴定费”,并赔偿墙体损伤费2000元。(8月8日《人民日报》)必须正视的是,拥有强势地位与财富优势的人具有一种天然的话语霸权习惯和权力跟进常态,而处于弱势方的百姓,似乎只能与前者孤独地抗衡。难道不是吗?瓷砖上一条约两厘米宽的小小刮痕,就可轻易“刮出”这张“官民关系”的社会图谱。当今,我们正积极建设和谐社会,这样的一张图谱,的确留给我们太多的思索。在我看来,李元武这一刮,倒实实在在地“刮中”了社会肌体上存在的三个痒处:
其一,它“刮中”了某些官员滥建大建私宅之痒。小小一个县城还算不上什么“品级”的建设局长,竟拥有一套价值170万的私家大院,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余局长其他的家财状况应该不会寒碜。单看科长级行政工资单上的每月千余元的账目,大概需要余局长在这个岗位上“肉搏”上百年的;而与当地农民一比较,仅这170万的房产来说,躬耕田垄的农民兄弟辛勤劳动十世,或许才能望其项背。基于此,笔者认为李元武这一“刮”虽然很巧合,但却不失为一次发现潜在问题官员的极佳契机。其二,它还“刮中”了强强相惜、弱者自怜的社会之痒。明眼人一看,倒车镜上的螺丝钉怎么刮也不至于刮得别墅不成样子。但被“刮伤”者却向农民要价4000元,单外墙的“鉴定费”就是2000元,这样的恣意索赔居然还得到了交警部门的认可。试问,这不是当地“官官相惜”又是啥?
其三,它“刮中”了少数官员一身“匪气”之痒。当今对农民生存状态的关怀不可谓少,专家疾呼社会公平体系部分倾斜的声音不可谓弱,媒体曝光公权私用的案例也不可谓不让人震撼,然而诸如余祖华这样往“社会伤口”上撒盐的行为依然迭现。这种官场上不该有的匪气的存在,对社会的贻害是显现的。周明华
http://cache.sounews.ynet.com/cache2.aspx?url=68G74G74G70G3AG2FG2FG65G70G61G70G65G72G2EG68G6EG62G79G2EG63G6FG6DG2EG63G6EG2FG64G68G62G2FG74G32G30G30G36G30G38G30G39G5FG36G30G37G34G34G39G2EG68G74G6DG
交警岂能拿正义向局长献媚?
作者:王贵宏  发布时间:2006-08-08 14:59:43
日前,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一村民因货车刮坏广丰县建设局局长私宅外墙的几块瓷砖,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竟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8月8日《人民日报》)
法律是没有情面可言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7月20日中午12时40分许,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一村民李元武用拖车拖着一辆故障货车,结果货车倒车镜上的螺丝钉刮到县建设局局长余祖华的私宅外墙,几块白瓷砖被刮出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损坏了别人的东西理应赔偿,这是不容置疑的,不仅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同时还是道德自律的体现。因此,无论被刮的是谁家的瓷砖,哪怕是贫苦人家的,损害者都应该赔偿。赔偿金额的大小只与损害程度有关,与其主人的身份、地位没有丝毫关系。
但是,令损害者意想不到的是,虽然自己愿意拿出500元的赔偿费,但损害者坚持向县交警大队报案,请求县交警大队予以调解。事实上,事故发生了,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向有关部门报案,请求法律援助是应该的,是值得提倡的。但当交警大队调解时,损害者竟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的赔偿费,令他瞠目结舌,大大超出他的估计范围。据说,这个事故如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之违规驾驶罚款,可罚200元至2000元。但4000元的罚款,不在2000元以下的范围,又从何谈起呢?难免会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
谈到这里,笔者不妨做个大胆的假设。假使,损坏者刮坏的不是建设局局长家的私宅外墙瓷砖,假使损害者不是普普通通的农民,而是某个单位的领导,他还要支付4000元的赔偿费吗?答案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假使他已经具备上述假设的条件,我想结果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就是象征性的罚点款完事。按照这个逻辑进行推理,该县交警难免让人觉得有“媚权”的嫌疑。刮坏几块瓷砖就要赔偿4000元,要怪只怪损坏者不知天高地厚,偏偏刮坏的是局长家的外墙瓷砖,要怪只怪他不知道权力有时会大过正义,胳膊拗不过大腿。既然已经撞上了,他也只能自认倒霉吧。
然而,我们的身边,倒霉的又何止损坏者一个人呢?比如,倘若某地发生了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是把普通老百姓给撞死了,一般来说也不过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的甚至在交警大队就可以轻松地把事情摆平。但是,倘若撞的是某个机关的领导干部,媒体一渲染,恐怕结果就不会这样皆大欢喜了,至少得让肇事者付出沉重的赔偿才会过关。诸如此类的报道近年来媒体报道得还少吗?就拿“敬礼”来说吧,执勤交警给特权车敬礼、特权车优先放行,但似乎人们从来就没听说过老百姓有优先权的规定?
事实上,媚权心态在中国由来已久,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人们不能只责怪这些执法者。毕竟执法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升官发财的梦想,不巴结好领导,向“权利”献媚,哪有光明的前途、辉煌的事业可言?但是,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倘若执法者只顾“权利”而不顾及公众利益,那么,真理和正义何在?交警的道德标准和尊严何在?执法者的独立性又何在?因此,期望执法者能够进行反思,始终坚守公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法理念,摈除“媚权”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不要有负人民的期望。
来源: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13386
潇湘晨报:“货车刮出个贪官”会不会一语中的?
□洪巧俊 (广东 媒体从业者)

2006年08月09日08:04 【字号大中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村民李元武用拖车拖着一辆故障货车,结果货车倒车镜上的螺丝钉刮到县建设局局长余祖华的私宅外墙,几块白瓷砖被刮出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他当时表示愿出500元,但余祖华爱人称房子造价170万元,不同意,并向县交警大队报案,县交警大队事故股认为李元武超载,在没有办理暂扣单的情况下扣车,告知他要支付4000元,其中赔偿墙体损伤费就2000元(8月8日《人民日报》)。
我想,如果李元武不是刮到县建设局局长余祖华的私宅外墙,交警会这样热心办案吗?上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货运汽车撞墙体事故安全性意见”,赔偿会这样高得离谱吗?如果李元武不是农民,是县委书记、县长的亲戚,恐怕余祖华夫妇与交警又将是另一番表现吧,这就是“权力效应”。这种“权力效应”是“刑不上士大夫”,遭殃的也只有普通老百姓。
这种“权力效应”的特点,其一就是利用自己的熟悉规则和程序来做文章,谋取不当利益。在我国这个市场机制还不发达、并且人们的特权意识还较浓厚的国度里,人们尊重规则的意识还较淡薄。这就导致了权力运行过程中在经济生活领域的“无孔不入”和“无所不能”,有些人充分利用这种特权,“呼风唤雨”,来体现自己的淫威。其二就是公权私用。有些人向往权力、争取权力、讨好权力、利用权力,目的就是获取自身利益,或者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滥用特权的人在干部队伍中尽管是极少数,但影响力强,腐蚀性大,且后患无穷。
再说,局长夫人一个电话交警就迅速扣车,并获天价赔偿2000元。局长夫人说她的房子造价170万元,一个科级干部能建如此高楼大厦,钱从何来?咋没听到纪检监察部门去调查问问?来个顺藤摸瓜。有网友说:“货车刮出个贪官。”说不定这网友还真的一语中的。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51863/4680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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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势的高墙让我看到弱者的可怜
2006-08-10
乾羽
只因货车刮坏了江西省广丰县建设局局长私宅外墙的几块瓷砖,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一村民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竟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人民日报》8月8日)
这是强者对弱者的欺辱。此处,我之所以没用欺负而用欺辱,是因为强者的表现,已经对弱者造成了侮辱。本来,在刮墙事件发生后,局长夫人完全可以在理性的交流中获得赔偿,或者以尊贵的身份为威慑赢得“暴利”。但是,我们看到,在村民愿意放血赔付500元的情况下,她依然不能满足,而是要通过更唬人的法律手段,来实现对村民的处罚。其真实的用意无非是让村民知道其厉害,自认无能力。
这是执法者对弱者的漠视。当纠纷发生后,我并不知道交警是否嫌贫爱富,但从其在没有办理暂扣单的情况下就扣车的行为,和不考虑村民的承受力就默认鉴定费的表现中,能够感受到他们对弱者的漠视。如果他们执法的目的是化解矛盾,那就应该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最简易、最节约的途径。而事实上,他们明显偏袒强势一方。
对于弱者的权利而言,由强者霸道而造成的欺侮,是其在道德领域的遭遇;由执行不利而造成的漠视,则是其在法律领域的遭遇。在这种上下交困中,弱者的权利如何保证和伸张也就成了一个问题。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08/10/content_14740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