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女律师成高官情妇看懂法与守法两重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6:16:13
重庆掀起打黑除恶风暴,一批与黑帮案件有关的律师也被调查。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也涉及此案,据全国知名律师周立太透露,胡燕瑜系乌小青的情妇。(《重庆晚报》10月18日报道)

  被称作司法界“及时雨”的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杰、“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胡燕瑜,以及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仕谟、律师陶益芬先后因涉黑而被调查。这些律师因“可以帮犯罪人操作减轻犯罪情节、减少判刑期限和改变量刑罪名、缩短服刑期、保外就医等”而最受黑恶势力青睐。

  涉黑律师不止一个,人们不禁想问:律师工作的本质究竟是干什么的,律师是什么样的职业?有人说,“自己的制度缺失就别怪人家律师,律师就是用来给人洗脱罪名的!”拿雇主的钱,替雇主办事,这本身并没错。不过,办事的底线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

  也有人说:“律师就是商人!”商人的职业是交易,交易需要买主和卖主。这意味着,商业的交易主体只有两个,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假若“律师就是商人”的断言成立,那么,律师交易的对象是什么,交易过程中存在第三方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律师虽然受雇于人,其辩护工作基本上是商业性质的,但律师无论如何也不是商人,因为他们没有可以出售的商品。律师辩护的工具是法律,而法律属于非卖品。换言之,律师不是商人,因为他们没有可以出售的独立物品。事实上,律师只是法律的仆人——为公众进行法律服务的一个特殊职业者而已。他们可以从法律服务中收取费用,但前提是必须恪守法律和司法程序,力所能及地维护雇主的合法利益。超出了这个度,将法律当作儿戏甚至魔术玩于鼓掌之间,是对法律的亵渎和糟蹋,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无耻践踏。这样的“法律仆人”,其恶也大,其罪也深,在鱼肉法律的同时还在草菅人命。

  律师缘何从“仆人”变成了“商人”?这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在一个法律工作行政色彩还相当浓厚的国度里,距离司法独立还有不短的路程。这期间,法律难免具有了“商品”的性质,被某些法官和律师当作了可以牟利的工具。客观而论,律师涉黑绝非重庆律师界的专利,而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网友认为,“大牌律师基本都是靠行贿搞来的案源,建议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司法局联合起来搞一次清查。”这个论断是否夸张不得而知,不过,这样的推测并非毫无根据,“现在的律师的道德实在低下,不管有罪无罪,给钱就帮你颠倒黑白”。“请律师的作用不是帮你打官司,而是帮你传话和用钱找关系。”个别律师乐于为黑势力效劳,无非是相中了效劳的不菲报酬。至于用色相当交易的美女律师,将职业工作异化成了商业买卖。这次重庆调查的律师系列案件,给社会透露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危险信号:如果不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律师将从法律的仆人堕落成兜售法律的商人,长此以往,法律的正义将荡然无存,国家的未来将充满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