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色,戒》为何变成了“钻戒”?(南方都市报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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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色,戒》为何变成了“钻戒”?   2007-11-15 09:56:2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之熊培云专栏  
  
  自从《色,戒》开播以来,我的MSN就没有消停过。每次一上线,便会有朋友问:“看《色,戒》了么?”在得到肯定回答后,通常都会有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完整版的吗?”

  第一个问题并无特色,有特色的是第二个问题,这也是转型时代特有的问题,因为这还不是一个“完整版”时代,尤其需要各人努力做好权利的拼图。

  我曾经说,今日中国正处于一个由封闭到开放的阶段,属于“虚掩着门”的阶段,只要努力,门外的东西能进来,门里的东西也能出去,但门口的确也货真价实地有那么几个貌似漫不经心的守门人。在《色,戒》的引进上,这一特征尤其明显。和世界各地一样,《色,戒》同样在中国公映了,但“激情戏”里灵与肉的交流却被删节,于是《色,戒》只剩下个6克拉的“钻戒”——若不是张李梁汤等人功力深厚,恐怕这部电影就沦落为“一枚钻戒引发的血案”了。

  接下来的情形真应了“越禁忌,越流行”那句话,当影迷正常的审美要求得不到满足,只好不约而同在网上找到被删节的“激情戏”,像是给自己的精神世界打补丁,而《色,戒》也变成了一件“崭新的破衣裳”。就这样,本来可以一次性看完的《色,戒》,最后却分几次看,本来在家里能看完的,却不得不到网上拾荒。

  互联网上影视补丁的存在,同样印证了我所说的“虚掩着门”的状态。一方面,由于许多信息无法进入传统的“主流媒介”,互联网因此变成了“流放之地”;另一方面,互联网海纳百川的开放性也决定了它将成为人们寻找粮食的地方。

  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成为网络信息的拾荒者。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喊“与世界接轨”已经很多年了,为什么世界各国都运行正常的影视分级制度不在中国尝试?为什么不通过这种分级制度完成中国公民的权利增量?显然,那种“一刀切”式的审查,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作品的完整性,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审美主权。没有电影分级制度,就只能让社会永远处于半开半闭的暧昧之中。最糟糕的结果莫过于,成年人的审美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孩子们却日复一日曝光在电视之下,被下半身广告催熟。

  应该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任何国家都有审查制度,而有关审查的价值取向同样可以反映审查者的执政水平。21世纪的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抛弃了“一刀切”式的审查,因为这种审查不仅导致了审查者对全体国民的全盘监护,更忽视了个体的差异与成长。此外,现有审查制度并非天经地义永远高高在上,它不仅要在创立前得到国民认可,同样要不断接受社会变迁与价值回归的检验。换句话说,不能只有制度对作品的审查,更应有人对制度的审查,否则只能证明“人为制度所奴役”,最终丧失创造的能力。

  古语云,“食色,性也。”在我看来,“食”代表的是生存权利,那么“色”代表的则是审美权利,“性也”即是说它们都是符合人之本性、为人类必需的两种权利。而《色,戒》变成“钻戒”,其实质是观众审美权利旁落。

  正因为此,尽管仍有不少网民谴责董彦斌是“为看‘激情戏’找政府打官司”,我却更愿意将这次诉讼的提起视为观众审美要求的胜出,因为这场诉讼的精神内涵远在“激情”之外,而在理性之中。所谓“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事实上,也只有民众不断地重申自己的权利,不断定义并定制所需的服务,才会有真正可期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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