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要“试”多久才合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34:47

 

  近日,重庆完成了首次差额选任重要领导职务试点工作,共差额选任了12名区县部门、街道、乡镇的正职领导干部。这是重庆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的一次探索。(新华网重庆7月31日电)

  今年5月以来,继深圳市在区政府换届中试行区长差额选举的新闻之后,各地关于差额选任的新闻屡屡见诸媒体,一是成为舆论热点。

党十六大报告早就提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各地近年来纷纷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在农村和部分城市社区、企业、学校、机关采取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些地方进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等等。这些措施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是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利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改革创新之举。时间过去了六年之久,我们时不时还能听到这方面“试点”的新闻。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对于差额选举办法,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物,1979年颁布的地方组织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由此可知,地方国家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是一个基本原则,而等额选举则是例外。也就是说,地方“一府两院”正职领导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已经提出了整整30年了。但是各地把差额选任办法“试点”依然当作乐此不疲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绩”来炫耀,媒体也把它当热点新闻来宣传。

 “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相反,世界上本来有路,走得人少了便成荒地。当一项制度被惯例代替,当一个科学的制度措施被固步自封的做法喧宾夺主,当有人试图走这条路的时候,它就成了新闻,深圳差额选举区长,本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题中应有之义,反而成为轰动一时的“爆炸性新闻”。

    在重庆市仅限于“12名区县部门、街道、乡镇的正职领导干部”的“试点”中,落选的云门镇副镇长刁云明表示:“选举过程很公正,我没什么遗憾。今后如果还有类似的选任,我还会参加。” 重庆市合川区区委书记秦敏表示:“这种差额选任的形式很好,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了干部提高素质、努力工作。”既然是这么好的制度,大家接受的制度,为什么不积极推广?秦敏书记还表示:“今后合川区还将拿出一些重要领导干部岗位进行选任。”为什么还是“拿出一些重要领导干部岗位”进行选任啊?中央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很明确,决心很大,但地方总是小脚女人走路,老拿“试点”作幌子,实在有违继续解放思想的要求。当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新的东西,要大胆地试,错了就改过来,作为一项理论和实践上均已成熟的制度,一些地方老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没完没了的“试点”,其思想根源,还是解放思想不够,改革决心不大,官本位思想太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