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清算组法院三位一体罔法欺天到何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1:10:19
工作组清算组法院三位一体罔法欺天到何时?
伍波成
“答复”以宣读文件形式进行,目无事实,坚持江桥改制过程、程序“合法”:此地无银,凭空胡说什么1997、1998再度报告过职代会;通过正式评估;更有什么主管批复、法院批复;……最终像挤牙膏一样,仅仅承认漏评若干项目百馀万,依法追回用于债务偿还。
我众一如既往,当即要求出示改制“报告”、“审批”文件和纸厂各领导人股份及分红情况,其众全然不理;我众要求下发“答复”文件15个代表人手一份,亦不答允,说:不清楚可以前来查阅,否则作弃权对待!
纸厂背着全厂职工和中层、中层以下干部盗卖江桥问题,自2005年1月以来,广大职工干部就一直理直气壮,不离不弃,大会小会,清算、讨还呼声不绝;更在纸厂宣传栏贴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大书“诉诸法律,积极配合,彻底清查江桥公司;张开法网,历史重任,惩治腐败,捉拿贪污犯!”……
为此,
丁是丁,卯是卯,是非清楚,纲要明朗,工作组、清算组和法院为什么始终尽如聋瞽,不但不予查究,而且还要一意孤行,不遗余力为其辩护?如是一拖再拖5年过去了,江桥更再易其主,挈款“潜逃”了,用心何在,还用抵赖吗?
附言:
严查国有资产流失、贱卖、私吞行为,国家法规文件多如牛毛,可谓“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了,除了基本大法如《公司法》、《企业法》、《工会法》等等之外,本人并非业界,亦可以随手列举一大堆来:
体改经[1989]39号《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
国资产发[1995]5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法规发[1998]2号《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释[2003]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办法[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还有,2007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七次会议上,更要求“严厉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 何以江门工作组、清算组和法院偏偏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看来,这无非是顶风作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