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瑜为什么被情妇老公“举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38:45
孙瑜为什么被情妇老公“举报”?
  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孙瑜出事了!这是个41岁就当上副省级领导的壮族干部,当年红的发紫,据说是被自治区一主要领导下乡考察时看中,五年间坐着直升飞机,由一乡镇书记突突突地升到自治区副主席的位置。本来是前途无量的呀,可惜了!坊间流传的众多版本中,最权威的版本是,孙瑜出差北京开会时,悄悄出走到深圳与桂林籍的美貌情妇幽会,被其夫(某老板)察觉,招人将其痛打一顿。 
 
   孙回南宁养伤,并也招几个铁哥老板,派人将那个情妇的老公也痛打一顿。已戴了绿帽的某老板咽不下这口气,遂向中纪委兜底举报。另一较流传的版本是,孙瑜的四个情妇都是有夫之妇,为维系其关系,他就需源源不断地给这些情妇及丈夫工程项目。此次出事,就是他未能满足其中某个情妇老公的胃口,被招到深圳,交纳300余万元,仍被暴打一顿,最后还被“举报”出来,身败名裂。总之,坊间流传的版本,几乎可以演义成极为精彩吸引眼球的地摊小说。

  孙瑜近十年来一直分管广西农林水利民政等工作。据知情人士透露,孙瑜涉嫌在桂林漓江防洪及补水枢纽工程和相关配套项目中受贿不下4000万元。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启动于2004年6月。孙瑜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并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已有好些年头。明里面,孙副主席“日理万机”,今天神气十足地到这里“视察工作”,明天装模做样地到那里发表“重要讲话”。谁知道他暗里面却是个大贪官呢?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孙瑜来自广西玉林,而玉林乃至广西曾经一度是贪官和情妇们共舞的重灾区,最著名的当属被判死刑的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死刑的还有玉林副市长李乘龙、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丁、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领刑的还有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副主席徐炳松、自治区常委纪委书记李恩潮以及俞芳林等一大批厅级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则更多,副省、正厅副厅处级都有,玉林籍干部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孙瑜与成克杰、刘知炳、徐炳松(玉林籍)、李恩潮(玉林籍)、李乘龙(玉林籍)、万瑞忠(玉林籍)、俞芳林(玉林籍)都同事过,有的甚至是长年同事,怎么就不吸取教训,引以警觉呢?或者说,他本来就是个混进高官行列、以谋私为最终目的的人渣,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为什么就长期察觉不出来呢?

  8月31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和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据调查,孙瑜曾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资料图片)

中国新闻网9月1日报道 今天(8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1月,孙瑜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构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2003年底至2007年8月,孙瑜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原料供应、审批木材采伐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赃款和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被追缴。

南宁中院认为,孙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孙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亦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孙瑜贪污犯罪存在部分未遂及部分赃款已追缴的情节;其在被审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大部分受贿赃款赃物已追缴,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南宁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瑜简介

孙瑜,广西南宁市邕宁人,壮族,出生于1957年4月,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文化大革命”后期,孙曾下乡插队,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他还是一名镇党委书记。

1991年开始,孙的仕途稳步高升,先后担任广西贵港市(县级)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

1996年到革命老区百色任职,先后担任百色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8年,年仅41岁的孙瑜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07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孙瑜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