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年间的一起替身案 2009-08-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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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杭州飙车案到保时捷醉酒驾驶案,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指数可谓是直线下滑。换作在股市,恐怕一些心理脆弱者连跳楼的心都有了。
        杭州飙车案的一大争议点,即在于被告胡斌是否采用替身出庭受审。尽管司法机关三番五次公开辟谣,却有很多国人对此“谣言”深信不疑、穷追猛打。这里所折射的就不仅仅是三人何以成虎的社会心理问题,还指向司法权的公信力危机:为什么它们的煌煌辟谣没几人信服呢,反倒是指鹿为马者在导演社会的真相。
        不管胡斌是否使用了替身,此案所激发的社会效应,倒让我想起了一百多年前的一起真正的替身案——王树汶案。此案曾被称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它的奇,不在于案情的繁复,而在于司法审判背后所暗流汹涌的晚清官场的政治纠葛。
        这是光绪五年(1879年)的故事。王树汶案的真凶叫胡体安,与胡斌同宗,在河南南阳府镇平县为胥——胥即小吏,彼时的河南官匪一家,很多大盗皆披上了胥役的外衣,一面执行公务,一面依旧打家劫舍。胡体安堪称盗中之魁,尤其凶猾。某一天,他率其徒党洗劫了一家巨室,抢走了所有的家产。受害人报案,久久不破,也许此案的经办人员就是强盗自身呢。最后用私力查到了胡体安头上,便到省里控诉。

        其时河南巡抚为涂宗瀛,出自曾国藩幕府,名列“三圣七贤之目”,为三圣之一。人虽老迈(那年涂大人68岁),却十分精明强干。查明了案情,他直接下令抓捕胡体安。胡某大窘,只得行替身之计。他找的替身就是王树汶,系其家童(一说娈童),刚过15岁,羸弱瘦小,怎么看都不像杀人越货的强盗——可当时的胡体安被逼到绝境,狗急跳墙,哪里有时间找一个与自己体型、相貌近似的替身呢。王树汶开始并不愿作替身,可耐不住胡家的私刑拷打,且被巧言欺骗道不会判死刑,坐几年牢房就保他出来,这才答应下来。
        镇平县令马翥听说胡体安被捕,狂喜,“不暇审真伪,遽驰牍禀大府,草草定案”——不论是李岳瑞《春冰室野乘》,还是徐珂《清稗类抄》,皆如是记载。但毛病恰恰就出于此处。“不暇”二字,实为弥天大谎——省长钦点的重犯被捕,马翥“狂喜”到何等程度,怎么可能连看都不看一眼?看来,马翥的“狂喜”不是因为向上峰成功交差,而是别有原由,这背后不知潜伏了怎样卑鄙肮脏的勾当。“狂喜”若为真情流露,“不暇”则是故意为之——他如果有暇审问胡体安,自然能辨出真伪:或者他见过胡某(胡为盗中之魁,且身在官场,很可能是镇平名人);或者,即使没见过,待看到犯此大案的强盗竟只是一个15岁的毛孩子,这种拙劣的替身术瞒得了谁呢。马翥的“不暇”实质为“不见”,为避免难堪故也。“草草定案”才是这一道审判程序的要诀。
        按大清刑律,“胡体安”犯强盗罪,当斩。直到行刑那天,王树汶才知被判死刑,大呼曰:“我邓州民王树汶也,安有所谓胡体安者?若辈许我不死,今乃食言而戮我乎?”监刑官将其言语紧急告知涂宗瀛,宗瀛大骇,亟命停刑,再审。王树汶举出人证,他父亲名王季福,在邓州务农为生。于是檄文邓州知府朱光第,传王季福前来省府以验证王树汶的真身。可命令还没到邓州,涂宗瀛就调任湖南巡抚,后升为湖广总督(李、徐二书言“宗瀛擢督两湖以去”,有误)。

        原来已经明朗化的此案因此急转直下。李鹤年继任河南巡抚,他有个亲吏叫任恺,此前则为南阳知府,参与了王树汶案的审理。这厮担心此案翻盘——按清律,制造冤案的官员会受到重罚——便给朱光第写信,让他不要传唤王季福。信中不乏威逼恐吓之辞。这位朱大人倒是一位强项令,慨然曰:“民命生死所系,曲直自当别白,岂有相率炀蔽,陷无辜之民,以迎合上官者耶?”于是将王季福递上,与王树汶对质,果然是一对父子。至此,王树汶非胡体安,举国皆知,冤情足以大白于天下。
        但在一个专制国度,正义的实现哪有这么容易?任恺为保官位,李鹤年反感于言路——可视为舆论监督,只是彼时尚无民间的舆论,惟有官方的舆论——的批评峻急,皆千方百计阻止此案的平反。此时的王树汶已经确认为王树汶,而非胡体安,原来的罪名就无法生效,那只好再行罗织。说王树汶乃是跟随胡体安掠夺他人财产的强盗(实则并无其事),按律法,强盗罪不分首犯与从犯,皆当立斩,所以,原判决并没错——大概在审判者想来,反正都是判死罪,无所谓定什么罪名,更无所谓案情如何反复。

        如此企图稀里糊涂结案,更加为言路所不容。于是惊动了中央权力接手此案。先派梅启照复审,不果,最后居然“以树汶为盗从,当立斩”——竟然认同了李鹤年、任恺等人的葫芦案判决。舆论再度大哗,闹到了刑部尚书潘祖荫那里。潘氏接手此案,亦颇曲折。他先拨云见日,准备为王树汶平反,继而变卦——他的一个门生是李鹤年的属吏,进京游说,居然成功,导致潘氏“几毁旧稿,仍依原谳上矣”,要重蹈梅启照的覆辙。实际操作此案的刑部郎中赵舒翘则与他据理力争,不惜以乌纱帽为赌注:“舒翘一日不去秋审,此案一日不可动也。”
        眼见山重水复,此案再次出现了转机。潘祖荫父亲去世,他要回家守孝。张之洞接替了他的职位。忽然,潘氏醒悟过来(可见此人之狡狯),给张之洞写信,自责为门生所误,并力挺赵舒翘。上奏朝廷,终于定案。王树汶无罪释放,不知有无国家赔偿?马翥等发配戍边,李鹤年、梅启照等审判者,或者降级,或者革职。算起来,从此案发生到审结,竟然费时五年有余,可谓中国法制史上一大悲怆的奇观。
        王树汶案的运作逻辑已经远远逾越了司法权的控制,更不为大清律例所能覆盖。甚至可以说,从它诞生的那一刻,它就是一个政治案件。而它的转折等等,每一步都与政治权力的变更息息相关。譬如涂宗瀛的调任——假如他继续担任河南巡抚,此案很可能早已平反,就不必上达中央;李鹤年的到任以及与任恺的关系;以至连潘祖荫的父亲之死都构成了此案的巨大转机。这是不是说,正义的落成不单靠人力,还得看天意;不仅依赖制度,还取决于运气?
        法律塑造的是规则之治,是必然性的胜利。当它的运行为偶然性所宰制,无论结局如何,都是一种悲哀。
        另一个结论是,在一个法治不兴的时代,或者说政治强势压倒了法律的时代,每一个案件,最终都将随政治的鼓声而苍凉落幕。
        最后要交代一下真凶胡体安的下落。他的替身术无疑非常成功。王树汶在刑场喊冤的那一刻,他已经变更姓名,调往他县担任总胥,升官了。即便到最后彻底翻案,还王树汶以清白之身,胡体安依然逍遥法外,不知所踪。就此而言,此案实现了几分的正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