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一震:法官是腐败高危人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27:13

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说的

 

       对重庆三级法院的法官,违法乱纪实行“零容忍”。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做客新华网重庆频道,在线回答网民提问,钱院长坦承,法官实际上是容易滋生腐败或者是出现其他问题的高危人群。(《重庆晨报》12月6日)

 

 

  当出现了民事或刑事案件,法官无疑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象征,然而,当法官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腐败的法官还会主持法律正义和社会公道么?显然,法官的腐败,较之其它领域、其它行业、其他人群的腐败更具危险性,其带来的后果也更可怕。因为当主持正义、公道的法官迷失了善良的本性,丧失了公正,法律就成为亵玩的工具,这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公道可言,人们就会彻底失去安全感。

 

  法官的职责是什么?一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是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作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法官,拥有很多权力,如依法审查起诉以决定是否立案;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依法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对妨害诉讼者决定给予强制措施等,而这些权力,对涉案人的案件性质、个人前途等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法官也就成为当事人“公关”的目标。在权力、人情干扰下,在金钱、美色等利益诱惑下,一些法官把持不住自己,良知开始溃逃,正义出现游离,法律的天平也开始倾斜。如此,就会酿成一批冤假错案,让涉案当事人蒙冤,让法律和社会正义蒙羞。 

  说法官成腐败高危人群,并非危言耸听,近年来,一批腐败法官的“落马”,有力地“验证”了法官成腐败高危人群的说法。如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原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原沈阳市中院院长贾永祥,原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原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尚、刘家义、张自民等法院院长,分别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翻船落马,而吴振汉受贿案则“带出”了十多名法院负责人和法官,涉案者一共30多人。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无疑是这道防线的最高守护神。然而当最后一道防线失守,当最后的守护变成了邪恶的同谋,我们的社会还有正义吗?人们还有安全感吗?因此,法官成腐败高危人群,其任何人群的腐败更可怕!

 

  法官成腐败高危人群,说明在某些法官那里,根本就没有法律可言,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效力。而对法官的监督和惩戒不足,也是法官成腐败高危人群的一个原因。在很多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官特别是高级法官是极少腐败的,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而我们的法官,却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对于我们的法律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