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收费相关新闻 李银河、足球、考古发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58:57
今天,距李银河博士接受本报收费采访事件过去了整整一个月。一个月来,一场讨论在全国媒体中展开:接受采访是否应该收费?收费后要不要缴税?它是市场行为问题还是新闻伦理问题?各种评论可谓铺天盖地。
对于事态的发展,本报记者始料未及,而作为当事人的李银河博士也因此受到了种种困扰。在争论的喧嚣之余,我们觉得有必要还原整个事情的真相,并给予冷静的思考。而在本文见报前,李银河已经通过本报向广州市地税局缴纳了15元所得税,同时她还向全国多家媒体寄送了税款。
媒体制造文化产品是需要成本的,我们的专业知识就是成本之一。如果报纸是免费发放的,我们可以考虑不收费;而如果你们报纸是卖钱的,我们不应当成为你们节省下来的成本。 __李银河
作为提案的发起人和执笔者,李银河不仅是以一个‘学者’的私人身份出现,而更多的是以‘提案者’的公共身份出现。作为这个‘提案’最知情的人,她有义务告诉公众,这个提案讲了什么,有什么意义?这时候‘收费采访’,限制了记者的采访权,也阻碍了公众的知情权。 __林金芳
“她是一位真正的学者”
3月份的北京,全国“两会”的召开吸引了各地媒体的一致关注,著名学者李银河博士提出的《同性婚姻法提案》,以其独特性和超前性也成了新闻热点之一。
3月上旬,本报“两会”的采访记者,准备就此问题专访李银河。李银河的助手郑小姐回复说:“采访李银河要付费,一个小时500元,15分钟以内的采访可以不收费。”
当时,本报前方记者意识到,两会期间,收费采访问题可能会引起读者的关注,于是亲自体会付费采访。
经过联系,李银河答应3月8日16时在南三环方庄她的住处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当天下午,本报三位记者带上足够的采访费后,15时40分就到达她家所在的公寓。不过,李银河的助手郑小姐说,李银河正在接受另外一家媒体的采访,16时整才能结束。采访时间掐得这么准,大概前面那家媒体也是付了钱的。
2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前一拨记者刚离开,本报记者就进了门,那是个30平方米左右的小居室,床、电视、电脑全在里面,李银河说,除了郊区有一幢别墅外,她平常居住、工作都在这里。当时,李银河穿着宽大、随意的衣服招呼着记者坐下。与她做学问时的无畏精神相比,生活上的她看上去很矜持。
因为采访要付钱,记者没说什么题外话,谈了“同性恋婚姻”,也聊了“女性维权”。
接下来,谈到有关采访收费的问题,她首先强调,虽然自己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同性婚姻法提案》,但她不是政协委员,不算负有公共责任的人,因此没有接受采访的义务。另外,李银河还说:“学者时间很宝贵,要求采访的人很多,收费可以屏蔽掉一些采访。境外媒体付费更高,BBC采访5分钟付费50英镑;凤凰卫视15分钟500元。”
采访结束后,李银河似乎有意回避收费,她让记者把钱交给助手郑小姐。当记者问给多少钱时,站在身后的李银河回答说:“现在是5时过几分,采访一个小时多一点,就按一个小时收费吧。”
有必要说明的是,对于采访费的缴税问题,本报记者到北京采访前,不可能预料到采访对象要求收费,因此事先也无法代扣代缴,而李银河当时并没有主动提出交税问题,也没有说明那500元的收费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甚至也没有给记者出具收据以及其他任何凭证。没想到,交税问题事后成了网上诸多评论质疑的目标。
引爆交税质疑
整个采访过程,李银河给本报记者的印象是——她是一位真正的学者。本着对这样一位学者负责的态度,记者写了一篇“手记”——《从业以来的第一次付费采访》,发表在本报3月9日的版面上。
没想到,此后几天,这篇仅仅500字的“手记”在全国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上的各种评论也铺天盖地地涌现出来。评论除了质疑收费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认为李银河涉嫌收费过高,或者干脆认为学者接受采访根本就不应该收费。
向本报寄送15元税款
作为当事人,事后李银河本人也称受到了很大的压力,她在3月10日给本报记者发来电子邮件,要求对“采访收费”问题作一些澄清。次日,本报原文刊登了她的来信。
李银河在这封信中说:“我(收费)的动机一是屏蔽掉过多的采访,不然我什么事都做不了;二是我的时间和精力为什么就应当无偿付出?为什么我的劳动应当是无偿的?这和稿费是一个道理。你可以不登我的稿子,登了就要付稿费嘛,我为自己的言论要稿费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我理应提出这样的要求。……顺便提一下,15分钟以内的采访是免费的,希望以后你们把问题精练一些,既解决了问题,又不用我太多时间。”
3月中旬,李银河还就这次“采访收费”事件接受了上海《新闻晨报》的采访。这次,李银河仍然坚持收费,标准还是“1小时收费500元”;所不同的是,她这次给记者出具了收据,并主动要求对方按3%的税率代缴税。
李银河回应采访收费事件并缴纳15元税款
http://news.QQ.com   2006年04月08日01: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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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是为民请命”
在事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后,李银河再次在其个人博客上刊出“收费采访”的说明文章,标题为《感觉是为民请命》。昨天,她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篇文章代表了她对整个事件的全部看法,并称本报这次可以“免费”刊登上述文章。
李银河说,复旦大学老师曾对70多位学者做过调查,有60%以上赞成采访收费。而她的同事们也大多赞成收费。“也许是出于和我关系好,也许是出于同病相怜,使我感到像是在为民请命。”她阐述了三个理由:
第一、尊重知识产权。因为知识和文化产品不像物质产品那么直观,有人就认为它应当是免费提供的。其实媒体制造文化产品是需要成本的,我们的专业知识就是成本之一。如果报纸是免费发放的,我们可以考虑不收费;而如果你们报纸是卖钱的,我们不应当成为你们节省下来的成本。
第二、尊重劳动。有人不否认学者就自己的研究领域接受长时间采访是一种劳动,但是他们说,你在社科院已经拿了一份工资,就不能再拿了。当我向一位同事转述这一指责时,他应声说道:这是加班嘛,多劳多得难道不是按劳分配的基本规则?
第三、尊重别人的时间。我们搞社会学到工厂找工人调查还要给“误工费”的,学者难道就没有权利要误工费?我们的时间难道不是时间,比工人的时间更不值钱,应当完全免费提供?
有记者说,新闻当事人是不应当收费的,否则就成了买新闻。这个我同意。如果我成了新闻当事人,相信15分钟之内可以采访完这个新闻(我是不收费的)。
另外,李银河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透露,经过这件事情后,她会少接受媒体的采访,多写些文章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接受采访的话,她还是坚持要收费,只不过事前要求对方代缴税款。
事后,对于缴税问题,李银河显得格外认真,甚至有些“固执”。
在网上出现评论质疑采访收费是否缴税不久,据李银河自己介绍,她为此专门咨询了税务局,得到的答复是,采访收入应当是源头扣税,税率是3%。目前,她已经向全国几家媒体单位寄去了15元税款,正在等他们交税后给她寄来完税单。
3月17日,全国“两会”结束后,返回到广州的本报记者接到了李银河助手郑小姐的电话,她说李银河坚持要给记者寄15元税款,并要求记者代缴所得税后把完税清单寄送给她。郑小姐说,由于当时邮政局电脑系统在升级,她跑了几趟邮政局才寄出去。
3月23日,记者收到了李银河的15元汇款,汇款单上注明是“代缴税款”。
记者带着这15元钱到广州市地税局补交税款,税务部门的人说,仅仅凭这15元资金没有任何凭证,办不了相关手续,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采访费用是500元。 税务部门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像采访费用这种临时发生的劳务费用,缴税时应该出具收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支付凭证。
为此,本报记者再次给李银河发去电子邮件,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500元收据。4月初,记者收到了李银河寄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500元收据。本报财务中心日前在广州市地税局为李银河补缴了税款。
“支票簿新闻”引发的是与非
近年来,“付费采访”悄然走进了中国的媒体,前有著名演员孙道临,近有著名学者李银河,相关争论也一直在延续。
付费采访发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媒体。日本记者由于在欧洲采访足球联赛屡屡受阻,于是打出“付费采访”的旗号。这种做法在采访当红体育、娱乐明星时迅速铺开,在欧美被形象地称为“支票簿新闻”。
2004年,莱温斯基在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时获得了很高的收入,其中包括英国电视四台的40万英镑。
据了解,国内较早搞有偿采访的媒体是中央电视台。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
此后,“支票簿新闻”在国内各行业特别是娱乐和体育界铺开。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网站的专访后,获得1万港元酬劳;2002年,F4到广州拍广告,策划广告的某公司制片人公开标价“采访半小时付费5万元人民币”;2003年“中巴之战”后,里瓦尔多、小罗纳尔多和罗纳尔多等三人,接受广州某报专访,前两者各收2万元人民币,罗纳尔多收3万元。
“付费采访”不符合新闻理念
时下在各媒体通行的“热线奖励”做法也可看作是付费采访的一种。2002年,负责发掘江苏泗阳一座大型汉墓的南京博物院作出惊人决定,将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有偿转让”,江苏卫视和《南京晨报》各以10万元的价格买断了这一报道权,可谓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与国内一样,西方国家对付费采访同样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其实在西方国家,他们的新闻理念也是不允许付费采访的。媒体的付费采访也是有限度的:一般采访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才付费,例如对莱温斯基的个人情感事件追踪报道,这种收费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谈的,而是由经纪人私下操作的。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研究员安替也认为,如果采访对象提出收取大额采访费用,纽约时报是不会答应的。
采访对象收费要区别对待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国内新闻界近年出现“付费采访”事情是媒体市场化的表现,是一件极其自然的现象,媒体不应该对它进行“妖魔化”。
不过,陈力丹指出,采访对象收费要区别看待。第一类人是与新闻事件完全没有关系的学者,如果媒体长时间的采访就会影响人家的工作,收费理所当然,“我在中央电视台做过两期‘央视论坛’,虽然后来没播出去,但央视每次都给我500元。”陈力丹说。第二类人是负有公共义务的政府官员,他们就公共事务接受采访,绝对不能收费,因为这是他的义务和责任。第三类人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或目击者,如果事件与公共安全无关,他们接受采访收不收费,或者收费多少,那应该由市场决定。
陈力丹最后说,媒体应该对“付费采访”抱有平常心,相信时间长了,它会成为一种潜规则。
李银河接受采访收费引争议 称和记者拿稿费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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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6日 06:29
据广州的这位当事记者回忆,他因关注“同性婚姻提案”欲采访李银河。采访前,李银河的助手称:“采访15分钟内免费,一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00元收费。”让他有些措手不及,“因为我从没有这样的经历,但后来我理解了,这就是李银河的不同之处,一般人想要还开不了口呢。”一个小时中,他和李谈了“同性恋婚姻”,也聊过“女性维权”,没谈论与采访无关的问题,没有浪费采访费。结束时,他问李银河采访时间多长,李回答:“一个小时多一点,就算一个小时吧。”
当事记者回忆
首次付费采访
当事记者说:“当了5年的记者,从未遇过采访对象要收费的情况,李银河博士算是第一个,还真的有些别扭,毕竟跟文化人谈钱的事有点尴尬。”
李银河简历:
著名的性社会学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已故著名文学家王小波之妻。她一直致力于性社会学的研究,开展大量个案调查,在中国首次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同性恋、研究女性隐密的情感与性。
【三地记者讲述“采访被收费”经历】
类似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接受采访须收费一事,对于不少记者来说并非“新闻”。昨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记者向晨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在采访过程中曾遇到的“收费关”。
●情况一
采访对象为热点人物
讲述人:孙毅蕾(羊城晚报记者)孙毅蕾向晨报记者回忆,2005年初,羊城晚报想为纪念中国电影诞辰100周年做个专题策划,她走访了一批老电影人,但是却意外地获悉,采访一位姓孙的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时,对方称需要收费。
“孙老师说:‘我说的话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为什么就这样说给你听让你去登呢?你们报纸是卖钱的吧,卖钱的为什么不能付给我钱呢?我为什么要将我这边的材料无偿提供给你?”孙毅蕾回忆,羊城晚报披露此事后,这位84岁高龄的老电影人态度比较坚决,一直对媒体表示自己接受采访收费合情合理。
●情况二
想进入突发新闻现场
讲述人:龙婧(新京报记者)龙婧告诉晨报记者,去年北京的一次工地事故中,自己曾通过付费的办法,才进入了被封锁的工地。
“当时现场被保安封锁了,所有的记者都进不去。我们只好两百元、三百元地往保安手里塞钱,保安看看四周也就放我进去了,我一个人在出事的大洞里钻了个遍,想要的料全有了。上次跑北京地铁火灾,我也是通过同样的办法搞定了地铁内卖报纸的人。”
多位跑热线或去过突发新闻现场的记者都向晨报记者证实,自己或多或少遇到过需付费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况。
●情况三
采访对象掌握关键资源
讲述人:李刚(化名,上海某报特稿记者)2004年底,李刚采访一与文物有关的选题时,遇到了一位掌握大量私人收藏家联系方式的学者。
“刚去采访时,对方很热情地帮忙联系了采访对象,报道很成功,也引起了一定反响。后来陆续有南方周末等报的同行问我要走了该学者的联系方式,也跟进采访此事。”
不过让李刚感到意外的是,数月过后,自己再次致电该学者时,对方的态度却变得十分生硬:“记者来了一拨又一拨,你们写稿上万上万地赚稿费,我们却天天辛苦跑腿,帮你们联系采访对象,却连份报纸也看不到。今后要联系,就要付劳务费。”
李银河接受晨报专访计时收费
“我为什么要无偿付出劳动”
为求证此事,晨报记者13日晚拨通了李银河家的电话。当记者提出面访要求时,其助手郑女士同意在采访收费的前提下,为记者排出15日上午一小时的采访时间。
昨天,北京三环附近的颐方园体育城,54岁的李银河在助手的陪同下,在保龄球馆打完球后接受了晨报记者的限时专访。
『澄清』我不是政协委员
李银河承认,尽管提交了同性恋婚姻提案,但是根据中国的现状,该提案的通过还遥遥无期。但是这个提案,再次让已经是公众人物的她面临了铺天盖地的媒体采访。她澄清说:“有人说我是政协委员,因此必须免费接受媒体采访。对此我要说明的是,我不是政协委员,我的提案是通过熟悉的政协委员提交的。作为个人,我没有接受采访的绝对义务。”
『坦然』收费理所当然
李银河认为,某报的报道明显是在质疑采访收费。
“我已经在该报撰文反驳了他们的说法。我每天要搞数小时研究,但天天都有媒体排着队来采访,我的时间和精力为什么就应当无偿付出?为什么我的劳动应当是无偿的?这和稿费是一个道理。你可以不登我的稿子,登了就要付稿费嘛。我为自己的言论要稿费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我理应提出这样的要求。BBC(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我是5分钟50英镑,凤凰卫视是15分钟500元,且都是税后。”
李银河认为,根据旧时社科院的规定,学者发表文章的稿费都应该上缴,“但现在时代在进步,这些规定也逐渐取消了。我接受采访耗费了劳动,收费理所当然。这和我们做问卷给农民工100元的误工费是一个道理。”
『释疑』
不开发票,但我交税了
采访进行了近1小时,结束前,晨报记者向李银河支付了事先约定的500元采访费,李银河给记者打了收条。她的助手郑女士同时向晨报记者提出帮忙缴税的要求。“我们都是这么操作的,税务局的规定是源头扣税,税率是3%,请您在上海帮我们缴15元,我们会把钱寄给您的。请您随后把税单寄来就行了。”
李银河认为,关于她采访收费的报道见报后,后续的社会评论中有一点说法是,她接受了采访费,却没有开具发票。“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报社给专家寄稿费,就没有索要发票呢?”
【“采访收费”·众说纷纭】
■安替(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研究员)
“采访收费”非国际惯例
“如果采访对象提出收取大额采访费用,纽约时报是不会答应的。BBC向李银河支付了50英镑,但是按照英国的消费,这点钱不算多。不过按照中国的消费水平,问广州日报收500元似乎有点多了。”安替说。
安替认为,“采访收费是国际惯例”的说法并不可靠,“对于国际上的正规媒体,‘采访收费’是不可接受的,那等于成了买新闻,违背了新闻采访的基本准则。”
■易宪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收费只需采访双方协商
“采访是否收费完全可以由采访者与被采访者来协商,收费与否完全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他人无须多言。”易宪容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历史表明,每一个人都处在各种各样的交易关系中。“如果我们把媒体采访看作是一个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由采访者与被采访者组成的,采访者是这个市场的需求方,被采访者是这个市场的供给方。这种供求关系可以是直接交易,也可以是间接交易。”
■洪兵(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
“采访收费”应有选择性
“有人会说,大学、科研机构耗费了社会提供的税收,既然如此,学者就该免费回馈社会,向公共媒介免费提供信息。但是,学者也可以说,目前的商业媒体刊发新闻产生了利润,他们也并非无偿向公众提供信息,既然接受媒体采访耗费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者为何不能要求采访收费?学者并没有接受采访的绝对义务。”洪兵说。
洪兵认为,采访收费与否,应该由采访双方决定。学者应选择性地收费,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如果接受其采访耽误了研究时间,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而对于媒体来说,学者也有层次之分,“有的学者研究的是热点领域,采访的记者排起了长队,对方没有足够精力接受每个记者的采访,架起‘收费采访’的障碍也可以理解。”
竞争激烈名人难采访 “采访要付费”体坛最盛行
http://www.qianlong.com/   2005-03-09 10:56:15
付费采访发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媒体。日本记者由于在欧洲采访足球联赛屡屡受阻,于是打出“付费采访”的旗号。这种做法在采访当红体育、娱乐明星时迅速铺开,在欧美被形象地称为“支票簿新闻”。
国内新闻界虽然在经营手段、报道方式上与国外尚有差距,
但在有偿报道方面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随着国内新闻竞争的激烈程度的加剧,媒体采用有偿采访手段的现象可谓愈演愈烈。
国内首创有偿采访的电视媒体是中国最有实力的中央电视台。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足球出现付费采访,是由湖南财大气粗的《体坛周报》首创,该报竞争对手《足球》随后跟进。
以上首创有偿采访媒体的共同特点:就是有钱。
竞争激烈名人难采访
为什么要进行有偿采访?据业内人士分析:
原因一,媒体竞争激烈。体育界媒体的竞争,造成《体坛周报》实施有偿采访。由于地方电视台的竞争,造成央视买断了部分考古报道。
原因二,被采访对象掌握有价值的新闻。例如《体坛周报》的瞿优远曾说:“能不花钱的事,谁愿意花钱呢?但有些队员极难采访,不砸钱进去怎么能让他开口?” 直到今天,《体坛周报》仍与个别在海外踢球的国脚保持着付费采访的关系;而国内另一家专业体育传媒《足球》也会不定期地通过付费,采访某些极难搞定的国脚。
掌握与克林顿性丑闻珍贵资源的莱温斯基一直在操办有偿采访。2004年8月,莱温斯基在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时获得了很高的收入,其中包括英国电视四台的40万英镑。
买断和购买采访权
有偿采访主要有两种类型:
买断采访权:例如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买断”了独家新闻报道权;2002年韩日世界杯,《体坛周报》和《足球》以“封口费”的方式买断了部分中国队国脚的采访权。
特点:花高价买下采访权,不允许同类媒体再采访,具有排他性。
购买采访权:例如2002年,F4到广州拍广告,公开标价“采访半小时付费5万元人民币”;2003年7月“皇马昆明行”组委会宣布所有媒体需要付费采访。
特点:采访权由个人或某组织控制,可以出售给任何想出钱的媒体,并不具有排他性。
体育界:媒体掏钱没商量
一位资深体育记者分析说:2002年韩日世界杯,《体坛周报》和《足球》以“封口费”的方式买断了部分中国队国脚的采访权,在国内媒体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当时曾引发国内媒体群起而攻,接着各媒体展开体育明星日记与专访的争夺。随着中国在奥运赛场上金牌的剧增,以及中国足球队首次进入世界杯、姚明在NBA的优良表现等体育界的喜讯,国内也同时掀起一个个运动热潮,有偿采访随之跟风愈演愈烈。甚至有媒体报道,中国足球队两任主教练米卢与阿里汉也涉及有偿采访,但阿里汉在离开中国前否认了自己涉及有偿采访的传言。
娱乐圈:为了露脸不收钱
娱乐圈与体育圈则有很大不同。一位资深娱乐记者说,在娱乐圈内,一些不知名的演员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巴不得媒体能给他们宣传,媒体根本无须掏钱。另外,一些知名演员为了保持住自己在媒体上“露脸”的次数,接受采访时也不用出钱。但是有个别的著名娱乐人物,当他(她)觉得自己“腕”实在太大,根本不再需要媒体宣传的时候,就开始要求媒体“有偿采访”了。
专家观点
国外付费采访有限度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副教授林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国外,商业运作下的新闻采访很正常。因为国外媒体大多数都是由私人老板投资的,要考虑经济效益。从明星效应角度来看,付费采访符合西方人的观念。”
此外,国外媒体的付费采访也是有限度的:一般采访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才付费,例如对莱温斯基的个人情感事件追踪报道,这种收费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谈的,而是由经纪人私下操作的,因为对此法律上没有依据可行,是双方自愿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另外,国外经常有律师等上电视节目,一个小时500美元不等,但媒体通过商业运作出售转播权等赚回来,在中国很难赚回来,因为还没有形成这个市场。
林玮还特别强调,其实在西方国家,他们的新闻理念也是不允许付费采访的。
公众知情权受损害
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则认为,付费采访行为把商业化原则推及所有的关系,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其次,公众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被剥夺了,因为只能看某种被垄断的报刊才能了解本来很容易获取的信息。其三,这种竞争的结果是忽视弱势群体,媒体只会片面关注有钱和有权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媒体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
付费采访是我们国家缺乏相关法律制约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这里涉及如何通过法律来保证公众的社会文化权利的问题,在媒体市场化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制约类似的行为。同时,应该充分利用行业间的联合和监督,应该在行业内对手段低级和格调不高的媒体形成批评和谴责的氛围,这种媒体的存在对广大媒体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记者 马多思)
著名案例
记者通过搜索引擎,发现各媒体报道的有关“有偿采访”消息众多,其中比较著名、影响力较大的案例如下:
姜文:
据《深圳特区报》与《新文化报》报道,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网站的专访后,获得该网站支付的1万港币稿酬,姜文在接到稿酬后平静地表示,网络媒体的这种付费采访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老山汉墓发掘:
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
雷峰塔地宫开宫:
2001年3月雷峰塔地宫开宫时,浙江影视文化频道以8万元的价格“拿下”现场直播权,结果使得许多同行包括一些中央媒体记者都被挡在了发掘现场以外,引起强烈不满。
2002年韩日世界杯:
《体坛周报》和《足球》以“封口费”的方式买断了部分中国队国脚的采访权,当时曾引发国内媒体群起而攻。此事在中国足协的干预下才算平息。
F4:
2002年,F4到广州拍广告,公开标价“采访半小时付费5万元人民币”。
皇马昆明行:
2003年7月,“皇马昆明行”组委会宣布所有媒体需要付费采访。
想采访,先交钱!
南京博物院拍卖考古行动采访权引发争议
1月6日,考古工作者在江苏泗阳发掘一座大型汉墓。这座汉墓主墓室非常庞大,修筑规模很高,考古人员推测它有可能是汉代江苏泗水国的王级陵墓,这个消息也因此引起了许多媒体的关注。
就在当地媒体摩拳擦掌准备进行一番新闻“拼杀”的时候,负责该汉墓发掘工作的南京博物院作出决定,将此次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拍卖”,用南博负责人的话说就是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力争“将考古的新闻报道做得更深入”。
南博的做法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的媒体得知要“交钱”后立即取消了采访计划,有的媒体虽然交了钱但对此事仍有不同看法,还有人认为南博的做法“侵害”了读者知情权和记者采访权。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专程前往南京,对此事作进一步探究。
此前曾尝试采访“收费”遭媒体拒绝而作罢
2002年12月底,南博方面首先将泗阳汉墓发掘的电视转播权,以1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江苏卫视,随后又在平面媒体中选择了新华日报下属的《南京晨报》作为合作伙伴。
虽然名为“拍卖”,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博并没有举行“拍卖”仪式,合作对象、金额等具体事宜都是南博和相关媒体经过协商后决定的。在这一点上,南博方面也承认:“‘拍卖’并没有形成竞争局面。”
实际上,南京博物院此前还曾经有过一次与这次“拍卖”相关的“尝试”,结果遭到了失败。在去年底结束对泗阳汉墓的初步发掘后,南博方面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发掘成果。徐湖平院长决定,尝试新闻的“有偿报道”,即向媒体收费。当时南博在通知各媒体时明确提出了“收费标准”:电视台500元、报社200元。结果遭到了很多单位的拒绝,包括这次买断了平面媒体报道权的《南京晨报》。面对“采访可以,交钱不干”的各大媒体,新闻发布会倒是开了,交钱的事则是不了了之。
南博方面表示这是对发展“文化产业”的尝试
1月3日,记者与南京博物院取得了联系,不巧的是拍板此事的徐湖平院长当日出差在外,接受记者采访的是博物院办公室李主任。
记者问:“据我所知,此前几次买卖考古发掘报道权的事情都在媒体中引起很多非议,为什么南博这次仍要这么做?”李主任回答说:“南京博物院‘拍卖’考古报道权,一是因为这次发掘的泗阳汉墓有很高的考古价值。近几年老百姓对考古非常关注,我们认为将老百姓关注的、具有很高价值的考古报道权‘拍卖’出去,是对发展文化产业的一种尝试。”
“另外我们也想避免以前媒体在考古报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李主任强调,“比如说大家一哄而上都来采访,结果家家都像蜻蜓点水那样不透彻不深入,与其对十家媒体说十句一样的话,不如向一家媒体说十句不同的话,这样做可以使媒体报道得更深入,也能让那些关心考古发掘的读者了解到更多的东西。”
南博说拍卖没有赚钱这钱将用于文物保护工作
南博“拍卖”考古报道权的消息传出后,反对声一直不绝于耳。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地下文物都是属于国家的,不是某个主管部门所有的,南博凭什么拿属于国家的文物来“赚钱”?
针对这个问题,李主任解释说:“尽管这次电视转播和平面报道权‘拍卖’超过了10万元,但是南博在先期的探测发掘过程中的投入已超过了20万元,在这次挖掘以及文物出土后的保护方面还要投入几十万元,远远超过‘拍卖’所得的数目,因此不存在‘赚钱’一说。”
“所有文物的确都是属于国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江苏全境田野文物保护工作都由南京博物院负责。可以这么说,南京博物院是代表国家在江苏履行发掘、保护文物方面的职责。此外,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考古报道权不能拍卖,我们所做的只不过是一种尝试。”
“那么‘拍卖’得来的这笔钱将用来做什么呢?”记者追问道。
“和文物一样,这笔钱属于国家,南博会将它一分不少地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中。”
买到采访权的新闻单位却并不赞成拍卖的做法
结束了对南京博物院的采访后,记者来到南京晨报社。没想到该报总编辑秦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第一句话竟是:“我们的确是花钱买了报道权,但是我们反对这样的做法。”
秦总编说:“记者采访新闻既是工作,也是职责,读者从媒体报道中获得信息、了解新闻则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但是完成这份职责却要靠钱,如果不付钱就无法采访,就没机会写出好的新闻,这对新闻从业者来说是很难接受的,所以我们刚开始听说这个消息时都很反感。”
记者问:“既然反感为什么还要付钱?听说上次南博提出‘有偿报道’,《南京晨报》就拒绝了。”
秦总编说:“我们这次花钱买报道权,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我们认为这条新闻对读者来说很有价值。二是如果我们不买,别的报社也有可能买,这样我们就会在新闻竞争中处于劣势。三是这笔钱其实也不算太多,数目远远低于电视转播的那笔费用。所以尽管我们并不赞成此事,但就像生活中人有时不得不选择让你反感的东西那样,我们最后还是和南博方面达成协议,‘购买’了此次考古活动的平面媒体报道权。”
购买体育转播权有法可依而“拍卖”考古报道权没有
记者又问:“有人曾拿购买篮球、足球比赛现场直播权与‘拍卖’考古报道权相比,认为两者相差不大。您也这么看吗?”
秦总编摇头:“‘拍卖’考古报道权和购买体育转播权是两回事。体育早已成为蕴涵极大商业价值的成熟产业,它建立在严密的组织和完善的法制基础上。我们尚且不说考古是不是一种文化产业,现在连转播权能不能买卖这个基本问题都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宁愿把它看成是控制现场人数的一种方法。”
“如果以后还有类似的事情,比如您报社的记者想采访一个热点新闻的当事人,他提出收钱才能接受采访,您还会接受他的条件吗?”
“这样的事情比较少见,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我会视这则新闻的重要性而定。”
一些媒体反对采访限制专家认为拍卖过程有可质疑之处
除了《南京晨报》外,记者还于1月4日与南京另外两家当地报纸取得联系。某报负责历史考古报道的同行一提起这事就愤愤不平:“让我们拿钱去买报道权,金钱什么时候变得比记者证还管用了?!”她说原本准备对这次考古发掘进行大规模报道的该报,现在有可能不派记者去现场了。另外一家报社的记者虽然也对此非常不满,不过他说就算有“独家报道权”一说,他也还是会争取进入发掘现场,“既然‘拍卖’的是考古发掘时的独家报道权,那不过就是几个小时的时间,这之前或之后总不能限制记者采访吧?”
一位资深新闻研究专家告诉记者,对于“拍卖”报道权一事,学术界、法律界更应考虑如何对此进行限制,使之既不妨碍大众知情权,又不妨碍大众传媒的客观、公正、及时和全面性。比如哪些类型的新闻信息可以进行“买断”、未获得买断权的新闻媒体还具有哪些采访报道的权利,等等。
这位专家认为,关键并不在于能不能“拍卖”,而是其操作过程是否合理、合法。比如卖出方是否获得国家文物局的许可或授权?将报道权按照电视转播或者平面媒体进行“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因为对于考古发掘这一新闻事件来说,电视台、通讯社、报社、杂志等不同媒体的侧重和表现方法都是不一样的,甚至周报和日报在报道篇幅和形式上也会有明显区别,有关方面在作出“拍卖”决定的时候显然并未考虑到这些问题。出卖报道权引起争议不是第一次竞争媒体的记者已经派出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在近年几次备受社会关注的“考古热点”中,因“买断”报道权而引起争议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
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就曾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2001年3月记者赴杭州采访雷峰塔地宫开宫时,浙江影视文化频道以8万元的价格“拿下”现场直播权,结果使得许多同行包括一些中央媒体记者都被挡在了发掘现场以外,只能通过电视转播画面“采写”报道,引起了记者们的强烈不满。
前不久湖北发掘枣阳九连墩汉墓,有关方面将独家报道权卖给了湖北卫视,并以此为由对其他媒体采访作出了一些限制,此举立刻引起了湖北众多媒体的强烈反对,一些媒体甚至准备联手“封杀”此次报道。
这几次因出卖考古报道权引起的争议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呢?老山汉墓发掘独家报道权虽然卖给了央视,但是与电视报道方式不同的平面媒体记者依然得以进入;杭州雷峰塔地宫发掘在众多无法进入现场的记者激烈反对声中,终于在转播开始半个多小时后对记者分批放行;湖北九连墩汉墓也终于没能挡住曾传出“封杀”之声的众多当地媒体记者,他们得以进入发掘现场并传回了大量文字和图片报道……
就在记者结束这篇稿子的时候,泗阳方面传来消息———已经有不少媒体记者赶到当地,其中不乏知名媒体同行。泗阳方面已表示会保证记者采访,而且并未提及“独家报道权”的事。先前不准备去现场的那家报社记者也打来电话,她已经到了泗阳。(曾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