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83亿收回鲁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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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83亿收回鲁能集团

《财经》记者 乔晓会 《财经》网络版   [ 2008-02-22 ]

国资委文件确定的收回原则为相同资产相同价格。鲁能的回购价格中计入国源联合和首大能源进入后增资的部分,并增值9亿余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乔晓会】2月22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收回鲁能集团股权的详细方案终于公布。根据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5月秘密私有化的鲁能集团重新收归国有。
  22日晚,鲁能集团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鲁能泰山(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20)、广宇发展(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37)、金马集团(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02)各自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这一转让方案。
  根据公告,曾经控制鲁能集团一年多的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和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总价83.22亿元,将鲁能集团95.47%的股权悉数转让给国家电网全资子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鲁能物业公司以及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08 年2月4日签署。
  转让完成后,国家电网旗下的山东电力集团控股77.14%,取代国源联合和首大能源成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鲁能集团总资产在700亿元以上,为山东省规模最大企业。鲁能源自国家电网公司旗下山东省电力公司下属的三产多经企业(电力行业内部对“三产”和多种经营公司的通称),2002年后变身为职工持股控股企业。2006年5月,中国水电工会山东电力委员会将其持有的鲁能集团31.52%的股份,转让给首大能源,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和另外45 家代表职工持股的公司,将其持有的鲁能集团60.09%的股份,转让给北京国源联合,转让价总计为37.3亿元。首大能源和国源联合均为私人公司。
  鲁能集团私有化过程鲜为外界所知,直至2007年1月由《财经》杂志披露后受到各界高度关注,亦引发巨大争议。
  《财经》记者获悉,早在2007年下半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大股东——国家电网公司即向国资委报送了处理鲁能私有化文件的方案,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资委国资厅产权[2007]494 号文实施方案的批复》(改革【2007】1607 号文),对鲁能集团股权的重新处置做出决定,这也是2008年2月4日鲁能股权转让的依据。
  国资委批复文件对交易撤回和具体转让原则作出了规定,确定相同资产相同价格收回。文件还指出,山东电力收回鲁能集团的股权以后,又形成了新的“厂网合一”的问题,将按照中国电力改革“厂网分开”的要求继续进行“主辅分离、主多分离”的改革。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山东电力集团隶属国家电网公司,而鲁能集团旗下则持有大量发电资产,这不符合电力改革“厂网分开”的精神,因此,此次由山东电力集团收回鲁能集团控股权只是过渡行为,鲁能旗下发电资产未来还将公开挂牌出售。
  据了解,山东电力集团等为转让支付的83.22亿元中,除计入了国源联合和首大能源2006年5月为购买鲁能股权支付的37.3亿元之外,还包括其后增资的约37亿元。 从山东电力集团等最终支付的价格看,仍比之国源联合和首大能源收购前后支付的资产价格增加9亿元余。
  公告披露,山东电力集团、鲁能物业与北京国源联合签署的转让方案为:山东电力集团受让国源联合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47.95亿元的出资,其股权占注册资本的61.79%。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53.87亿元。鲁能物业受让国源联合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1.01亿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31%。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1.13亿元。
  此外,山东电力集团还受让首大能源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11.91亿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35%,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13.38亿元。山东电力工委受让首大能源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13.20亿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7.02%。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14.84亿元。
  按此计算,则在是次转让中,股权总价当为74. 07亿元,而转让价83.22亿元,增值9.15亿元。据公告,转让价格以2007年底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山东电力集团等的收购资金来自“自有或自筹资金”。
  在上述交易达成的同时,鲁能集团旗下三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山东电力集团取代此前代表两家私人公司的神秘人士赵兴银成为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鲁能集团股权被山东电力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回购一事,在2月4日三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中已有简要披露。当时三家上市公司即告停牌,至今尚未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