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驻看守所检察主任对真假胡斌案的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26:23
一位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对真假胡斌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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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对真假胡斌案的看法[推荐,很有见地]

我的这位朋友是检察院人士,职务是一家地级市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同时在一家地级市任驻看守所检察室任主任。因为工作上的关系,我们经常见面。今天中午我们还谈到了胡斌案件,对真假胡斌案件,他认为问题的确严重,且是相当严重,极有司法腐败可能。他的观点很独特,我不妨转录于此,希望猫眼网友共同探讨。
这位驻看守所检察室任主任说,目前对此案噤声而失职的并不仅仅是法院和警方,更主要的在于检察机关。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执行机关,公安抓个假的胡斌羁押在看守所,法院如果工作不认真,并不能知道真胡斌的存在。当然,如法官故作糊涂,进行串通,则另当别论。他说,如果胡斌案件如果存在掉包,那么警方必然是枉法的第一主体,第一顺序枉法者,因为是他们在当初他们抓人时,就玩了猫腻,你现在叫他在众目睽睽之下,主动承认搞掉包,并主动纠正,那不是要立即撤了他们自己的职,自己进看守所、下大狱?可能吗?答案是与虎谋皮。
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则负有对公众对司法失去信任有及时挽回的义务,最主人的是,它也是我国法律规定侦查司法腐败案件的唯一法定主体[当然,纪律检查机关也可以调查此案,但此案如果成立,又必然是司法腐败案件,必然要经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仅仅由纪检部门调查显然是失之于轻],所以,调查此案,更严谨地说是侦查此案,是西湖区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而此时检察机关全部噤声,说明此案的确有来头、有背景,如果是一般的案件,他们早就表态了。他们按兵不动的背后,就充分说明这其中大有文章。
至于调查方法,他说在他看来,很简单。也许是他常年驻看守所工作吧,他说的全是内部人士的行话。我也说不好说不全,就不多说了,大意如下:他说。目前全国看守所都有很完整的录音录像系统,辨认调查真假胡斌的最好办法是直接由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联合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先到看守所对这个假胡斌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调取此前这个假胡斌在该看守所内的所有录音录像,随后立即大面积调查胡斌的小学同学、中学同学、老师、邻居,朋友,熟人!然后将这些录音录像交由这些人亲自观看并形成笔录,或者请他们到看守所进行面对面的现场辨认。当然,原办案部门如警方、法院尤其是交警人员,必须彻底全部回避。
随后,真相大白。
他说,查案件就是这么简单!没有什么神秘,司法神秘化其实就是有人故意在忽悠公众。有人提出做DNA,显然是些想当然的外行。一位网友说得好: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干嘛?假如这个胡斌是他娘偷人养汉生的,或者是领养的,做DNA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人为复杂化吗??话虽糙,理不糙。
说到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职责,这位副处长与我谈起当年云南杜培武案件的一个细节。
引录一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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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2日14时许,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寻找失踪的妻子王晓湘,却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
在专案组,杜培武经历了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审讯的主要手段是疲劳战:不准睡觉。
审讯一无所获。5月2日,杜培武被送往他自己的单位戒毒所,由专人看管起来。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
其间,杜培武于1998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他认为,从4月22日至7月2日一共7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
这个时候,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忠,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拍下4张伤情照片。这4张照片以后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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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可胡斌可能出现顶包的环节只有一个,即肇事之后警察到达现场实际控制肇事者之前的这段时间。到看守所内再顶包可能性也有,但很小,因为,看守所内的民警几乎没有这样的胆量,也不会如此绝顶愚蠢,当然如果这些看守是精神病,则例外。
他说:”如果这个胡斌羁押在我所担任检察任务的看守所内,那么,只要给我五、六名调查人员,也许,要不了一天,甚至仅仅半天的工作量就能得出结论了!”
杭州,杭州!真希望那里的司法环境如西湖之水那样清澈,而不要成为当代司法之耻,后世笑话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