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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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被判死缓中国第二大石油公司中国石化(Sinopec Corp.)的原董事长陈同海因收受近2,800万美元贿赂而被认定犯有受贿罪,他也成为因贪污受贿而受到惩处的最知名的国有公司高管之一。

据新华社周三报导,陈同海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新华社称,中国的法院认定他在1999年之后的8年中收受了贿赂,1999年时他是中石化下属一家子公司的副总经理,2007年被捕时任中石化的董事长。中石化的股票在香港和纽约上市。

Associated Press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摄于2006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政府部门和国有公司中大力反腐,近年来处理了一连串大案。共产党的领导人称,在群众越来越要求政府加强问责制和透明度之际,腐败是他们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

周日,中国推出了新的反腐规定,要求解除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事件或滥用职权的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新规定还要求解除对群体事件处理不当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的职务。

近几周来,政府还加强了对军队的整顿,并对举报腐败行为进行奖励。

新华社没有提供多少陈同海所犯罪行的细节。新华社称,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金钱。记者未能联系到中石化的发言人此发表评论。

新华社说,陈同海有自首情节,并配合了有关部门的调查,因此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新华社的报导没有说明是否有其他人因此案而被捕,也没有披露行贿者是谁。通常情况下,这种判决都会减刑为无期徒刑。

陈同海一案彰显出中国企业和司法系统的不透明现象依然存在。当他在2007年6月突然辞去在中石化及其母公司的职务时,公司管理人员称他是因个人原因离开的。

直到2007年10月一位政府官员才透露,陈同海正在接受调查。3个月后,新华社称他已经因腐败被开除出党。

陈同海当年58岁,他的离职动摇了投资者对中石化的信心。陈同海自2003年担任该公司负责人以来,因推动公司转型,将利润提高了一倍而受到好评。

自他离职后,中石化一直受到国家控制燃料油价格导致炼油业务亏损的困扰。

陈同海下台后,来自竞争对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及其上市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的石油工程师苏树林接替了他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