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涉黑被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07:31

吉林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涉黑被捕
作者: 综合
2009-07-03 11:22:11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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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帆 公安局 通化 黑社会 已有评论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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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吉林网报道,近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等罪名,对该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批准逮捕。
十宗罪
今年以来,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吉林省纪委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问题,引起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和吉林省纪委重视。
5月13日,吉林省纪委对王禹帆采取了谈话等相关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展开立案调查,6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禹帆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王禹帆自1998年在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以来,依仗权势,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网罗二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王禹帆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亲自组织、指挥其团伙成员,在通化市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择手段,采取强取豪夺、寻衅滋事、强占矿产、强迫交易等一系列恶劣行为,以非法手段敛取了巨额财富。
目前,该涉黑犯罪团伙头目王禹帆、许淼、刘健辉及骨干成员于桂兰、范潇、邓建国、于昌海、姜作兵、马文成、刘中英、张秀文、刘英明、李建军、王新宾、马晨 光共15人在辽源市看守所,被辽源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公文罪,贩卖毒品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10项罪名批准逮捕,正在接受办案组的进一步调查。
他保一方平安?
“1999年初,时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禹帆授命兼任东昌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8年来,王禹帆局长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的诺言,使东昌区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明显下降,保证了辖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2001年5月29日,新站街中胜委8组发生一起特大持枪入室抢劫案件,被害人包天仁在家中被两名男子抢劫现金100万元和3部手机。此案被确定为全省公案。侦查中,王禹帆与民警一起摸爬滚打,连续奋战3个月,成功破获了建国以来通化市发生的首例特大持枪入室抢劫案,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0万元。”
“2005年东昌区发生多起抢劫杀人案件。王禹帆亲自带领民警分析案情,串并案件,经过细致工作相继将犯罪嫌疑人徐炎、张金奎等4人抓获,一举破获系列抢劫杀人、抢劫强奸杀人案件7起及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24起。今年年初以来,又打掉恶势力团伙两个。”
这是2006年7月,北方法制报以《尽为民职责,保一方平安》为题,报道王禹帆的“光荣事迹”中的原文。
公开资料显示,王禹帆,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
1979年12月应征入伍,1982年12月回地方,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先后担任过民警、省政法干部学院学员、经济侦查大队侦查员、副大队长、经济侦查支队队长等职务。1998年2月提升为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1999年初开始兼任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1996年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至今,在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的网页上,还挂着王禹帆的个人页面,上面写着,“王禹帆同志常说,我是人民的儿子,群众是我的衣食父母。我应该象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对待群众,这样才无愧于党的培养和人民警察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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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有50条)
我也来说两句!

热门评论 所有评论
28   ssmz评论于2天前
好的制度,即使心存恶念的人当上总统,也无法犯罪;坏的制度,即使心灵纯洁如天使,也终将沦落为权力的恶魔。
5   rationalcrow评论于2天前
果然又是副的
6   xiangyong880316评论于2天前
在目前的现状我发现中国的官全部枪毙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
5   lataiduo评论于2天前
他要是人民的儿子,那他就是一个不孝子。我觉得很奇怪,这样的家伙肯定不可能是偶尔犯事的主,那么既然人民早有怨言,为何还能被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是他的势力太过强大了,以致可以只手遮天,自己想把自己塑造成怎样的人就可以被评为怎么样的人?还是那些上级评价部门瞎了眼了,或者跟他私底下有一腿,有共同利益?不然怎么解释这种作恶一方.人民大众对之早有怨言的人可以一直这么优秀。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能给个说法吗?
4   pc9513评论于1天前
    一个有着“光辉形象”的公安局长转眼成了阶下囚 这是件该怎样千万遍反思的事情吖! 我觉得 这事儿反映出的正是当今官僚体制中 以树立典型为模范 重精神定性质 轻实地群众调查的奖惩制度之结果 诚然 在我们这个天天鼓吹法治的河蟹社会里 一个副局长完成了如此伟大的“十宗罪”是完全有可能的 因为“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一句说到底 最最可悲的是那些头戴“父母”高帽的受害者 各位想一下 被自己的“乖儿子”玩弄于鼓掌之中 真的是比窦娥还冤 死不瞑目吖!

4   dpfcgirl评论于2天前
利用职权犯十宗罪,每罪都足以判刑。为何等此等“优秀党员”犯够了十宗罪才揪出?枪杆子出政权,可更是滋生腐败的保护伞。公安系统内部的督导和国家相关反腐部门是否形同虚设或同流合污?
1   inflationzt评论于1天前
王禹帆自1998年在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以来,依仗权势,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网罗二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    作恶至少11年,好长啊!!!!好长!!!!好长!!!

 

 

2   lyingeyes评论于2天前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不明不白,
一生何求,迷雾里永远看不透!
0   fwiffer2twitter评论于2天前
人性层面的批判是不足以解决这样的现状的,缺乏完善平衡机制的策略无法解决此类问题,没有足够精准的宏观把握能力,能全国并行的完善平衡机制也建立不起来——土已经快废了,加肥料只会加速其死亡。

不过园丁已经在做见成效的事了,而且正在收土,相信他。
0   1092688691评论于1天前
我们的好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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