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六點”後推動兩岸和平穩定政治關係之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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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六點”後推動兩岸和平穩定政治關係之芻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1 17:38:37  

兩岸關係進入新的官民合作的新時期   中評社╱題:“胡六點”後推動兩岸和平穩定政治關係之芻議 作者:楊開煌(台灣),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

  直面兩岸關係的三大矛盾

  “胡六點”提出之後各只的反應大體正面,除了極少數的反對者之外,因為“胡六點”確實以平實的語言,回答了三大問題:

  對大陸內部回答了“為甚麼對台政策現階段只能是‘和平發展’”,解釋了“和平發展”和“和平統一”的關係,用大陸學者的看法“和平發展”是“和平統一”的初級階段。

  在兩岸關係上說明了甚麼才是真正開創“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礎,以及大陸方面如何保證兩岸“和平發展”延續性和長期性。從文本內在來看,一方面大陸將“和平發展”視為“對歷史、對人民負責的態度,站在全民族發展的高度認真思考和務實解決兩岸關係發展”的結果,換言之,兩岸“和平發展”是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中國當前發展的必要階段,所以不可能有折騰。另一方面在文中唯一談論軍事的議題,是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這就是以非武力方式去保證兩岸和平。大陸學者表示,過去在認知上過多地將“和平統一”和“國家建設”的目標對立起來,如今經過了卅年的經驗教訓,終於領悟到“發展”優先的國家戰略,顯然有和平發展就有“和平統一”,有和平發展就不得不導致“和平統一”。

  對台灣則提出了“和平發展”方法和步驟,也就是“胡六點”最為重要的內容所在。從“胡六點”的答案來看,為了構建穩定的兩岸關係,必需解決現存的三大矛盾。矛盾得以化解,兩岸才能真正“和平發展”,而且在解決兩岸關係的三大矛盾的過程,也就是和平發展的過程。此三大矛盾為:

  第一:兩岸經貿關係快速發展與台灣經濟效益的矛盾。

  此一矛盾就是兩岸的經濟發展很快、規模也不斷擴大、深化,特別是近半年多以來,兩岸關係進入新的官民合作的新時期,兩岸直航、陸客觀光等協議也已簽訂,但是台灣的經濟效益似乎仍未顯現,所以台灣人民仍不知道“三通”“開放觀光”對台灣發展的意義,長此以往,則台灣人民有可能對兩岸經貿、三通等促進兩岸交往的政策趨於冷漠;因此在“胡六點”中,仍然擺置在第一順位,希望盡快“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足見北京當局的用心和努力,不過這一部分畢竟是民間主導為主,官方只能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然而以急效來看,北京也可以思考將若干相關的會議和活動移師台灣,也可以增加中共幹部對“台灣問題”的理解,更有助於“和平發展”共識之建立。

  第二:兩岸人民的大量交流和相互理解的矛盾。

  大家都知道台胞登陸已累計達5074萬人次,而以人口數來算也有700萬以上的台灣人民去過大陸,大陸同胞也有185萬人來過台灣。但是在台灣以2009年年初的有些民調顯示,仍有近40%的台灣人民主張獨立;而大陸也仍有人主張統一優先,認為台灣是傾向獨立的。足見交流和理解之間,不存在自然的相關性,兩者並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從台灣的調查研究發現有不少的台灣民眾不是沒有去過大陸,也不是不理解大陸的進步,但是從他們的論點來看,大陸的進步、大陸的強大與我們何干?大陸做的好,我們賺“他們”的錢就可以了。在大陸從互聯網民到街談巷議也存在對台灣的誤解和不解,如大陸同胞認為“既然馬英九也反台獨為甚麼不和大陸統一”。總之,經過卅年的交流之後,台灣人民對大陸產生了認同的斷裂,大陸人民對台灣的理解也沒有增加。所以如何可以突破台灣同胞對中國認同的冷漠感,使得台灣青年、台灣民眾對中國大陸的進步抱持理性、開放和參與的態度,重新認同中國;以及如何可以提升大陸同胞對台灣現狀的理解,就要使“交流”與“認同”和“認識”的邏輯可以銜接起來。一方面是擴大交流,使大陸同胞更加方便地來台觀光,必須使兩岸的民眾對對方的制度有所認識和體會;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讓台灣民眾從中共的對台政策中看到大陸對台灣的理解和對現行台灣政治制度的認識、理解和尊重。在“胡六點”中兩岸文化、教育以及人員的交流被放在第二、三兩點加以強調,其中特別提到“中華文化在台灣根深葉茂,台灣文化豐富了中華文化內涵。台灣同胞愛鄉愛土的台灣意識不等於‘台獨’意識”,以及指名對民進黨的交流等,應該說都是十分具有針對性的提法;可以說“胡六點”開啟了兩岸交流和相互理解的可能性。

  第三:兩岸談判與兩岸政治安排之間的矛盾。

  自從兩岸分別提出和平呼籲以來,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始終就是兩岸之間無法真正建立和平的根本原因,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中華民國方面首先想出了迴避之道,成立中介團體代表官方從事兩岸談判,以避免政治尷尬。其後大陸方面也成立非官方團體,於是就有了兩岸兩會的談判。然而第一階段的兩岸兩會雖然啟動談判,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並沒有太大的成就,不但對兩岸政治安排沒有任何幫助,甚至製造了新的政治對立。如今第二階段的兩岸兩會談判已經重新啟動,同時也達成若干協議;更重要的是在2008年11月3日大陸的陳雲林會長首次代表北京當局來台協商,而且在協議簽訂之後,還面見了馬英九總統。這些發展對兩岸而言,代表了兩岸政治關係已經從原來的“相互否定”,邁向“互不否認”的新階段。

  從最初的意義來說,所謂的“互不否認”是指相互不明言地默認對方存在的事實,問題是如何表現出“互不否認”。以往大家主要是以互不稱呼職位,以及透過中介代理進行協商的方式來體現“互不否認”的默契。然而由於實踐行動只是默契而協議,於是就出現在台灣明為要求“互不否認”,事實是要求相互承認,而且是承認彼此是“主權國家”,在心態上也從“怕被矮化”到希望“凸顯分裂”;對北京而言,自然是完全不能接受這種名不副實的“互不否認”。但是在北京方面,也從未嚴肅地思考這種在“一中”原則下,“互不否認”的政治創意,反而是因為歷史的緣故,片面地強調了中華民國的消失。於是不但在國際上盡可能封殺中華民國,而且在兩岸的交流接觸中也要消滅中華民國。其具體的表現就是大陸人士來台,凡是對於代表中華民國的旗、歌和所有官方的稱謂,都成為交流的禁忌,必需絕對迴避。這樣的互動對台灣民眾而言,就變成無法理解的羞辱。因為一方面大陸人士來台交流必須申請入台證,在入台證上旗、號俱在,而大陸人士可以接受。另一方面,到了台灣之後,卻是禁忌重重,常常將無心的安排“政治化”,結果出現不必要的誤解,徒增兩岸交流的惡果。因此,在談判桌上形式的尊重、表面的平等所營造的誠意和惠台、便民的善意措施,也就無法得到台灣同胞真正的認同。

  在“胡六點”中,終於點出了兩岸“政治對立”的現實,又提出了“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的呼籲。兩岸仍有的“政治對立”,這就代表了“中華民國政權”只是被打敗,但並未被消滅,因此兩岸就有必要“在國家尚未統一”前,就彼此的“政治關係”展開先期的設想,以便就“兩岸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尋找有利的方法,建構兩岸和平發展的穩定框架。過去僅僅以默契的方式表現出“互不否認”的方式,顯然不足以因應新形勢下的兩岸互動,同時也為使台灣同胞對兩岸交流有著耳目一新的感受,兩岸勢必以新的實踐為未來的務實探討奠定堅實的基礎。兩岸間“相互默認”的政治實踐

  兩岸的政治安排既要服從“一中框架”的原則,又要服務於兩岸的政治現實和台灣民眾的感情,兼顧這兩個頗有距離甚至在某些範圍是完全相反的政治原則,這是一個沒有前例的政治難題。兩岸面對類似的難題在處理的程序上,似乎已經摸索出一條可行的路徑,即從“相互否定”逐漸過渡到“互不否認”,再由“互不否認”過渡到“相互默認”,最終希望邁向關係的“正常化”。以過去的經驗來看,“互不否認”在政治實務的操作上比較消極,也不容易建立相互默契。因此有關兩岸的政治定位協商的真正基礎,就在於兩岸當局必須對“統一前”,兩岸處於“一中框架,互為主體,治權自主”的現況“相互默認”。有了這樣的基礎,才能建立若干運作通則和實踐方法:

  (一)兩岸當局“相互默認”之原則:

  第一、國家與政府區分的原則。兩岸的“一中”原則在台灣已被徹底地扭曲和汙名化,變成是北京強加在台北頭上的枷鎖。事實上即使在1991年中華民國終止動員勘亂臨時條款之後,也沒有停止對“一中”原則的遵行和實踐,否則為何要成立“海基會”作為與大陸互動的窗口,而不以行政院的大陸委員會作為正式的接觸管道;明乎此,就知道對台灣而言,兩岸的“一中”原則不是不可接受,關鍵在於北京當局是否承認兩岸雖然同屬“一中”,但是在運作上必須從以往相互否定的“互不隸屬”狀態,調整為“相互默認”的“互為主體”狀態。原本北京最為擔憂就是一旦默認“互不隸屬”,台灣就可能突破“一中”原則,形成主權的分裂。如今經過多年的發展,台灣對大陸的經濟依賴大幅提高,而中國的綜合國力已經大大提升,特別近年以來,由台灣所啟動的分裂中國鬥爭較量,台灣方面不但毫無所獲而且落得罵名的結果,因而北京在處理“一中”原則的自信心亦有所增強。對“一中”原則在法理上,將國家和政府適當地區分的觀點,也應該是可以適當地考慮和接受。在此情況下,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理論上就可以理解為在大陸地區存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的關係,而在台灣地區就存在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關係。從法理上說由於中國的主權沒有分裂,但是治權仍舊對立,所以在事實上,在中國的領土上,目前存在著兩組重疊的國家與政府的關係。

  第二、中程安排的彈性原則。上述的安排並沒有改變現狀,而是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最可能的法理解釋。故而雙方在現實上都沒有損失,但是在法理上都是有得亦有失,所得是兩岸官方可以在兩岸事務上直接協商,使得涉關兩岸人民權益、福祉的事務,獲得更有效的保障。所失是兩岸對對方而言,都不是國家都只是政府。所以這樣的安排並不是兩岸最終的安排,在實踐的過程中充滿各種可能性,都有賴在實踐中去探索和磨合。應該說也正因為在實踐的過程中充滿了彈性,所以兩岸官方都可以充分保障到己方民眾的利益。當然所謂彈性並不能挑戰上述的第一原則,否則就不是彈性而是破壞性;至於第一原則的解釋權則是兩岸官方共同平等享有。

  第三、兩岸先行,國際另議原則。由於上述的兩岸政治安排在國際上並沒有先例,因此,兩岸之間的嚐試在國際上可能是窒礙難行,也可能遭受各種有心人士扭曲破壞,甚至影響到兩岸之間的和諧試驗。故而在政治安排的初始階段,僅以兩岸事務為範圍,至於兩岸在國際間的互動,則可以在兩岸官方直接平等協商的原則下,作出其他適當的安排,以利兩岸的互動。

  (二)兩岸當局“相互默認”之實踐建議:

  所謂兩岸當局“相互默認”,其最主要的意義是默認對方政權存在的現實性。此一政權存在的現實性的基礎,在於此一政權在中國領土上行使治權的有效性、延續性和合法性。基於主權在民的原則,所以中國人對其政權的統治權力不作挑戰,則該治權就具有被承認的合法性。那麼如何表現其被“承認”的狀態呢?主要的方式就體現在相互的交往互動和相互的稱謂等具體的互動上。在相互“承認”的情況下,上至最高領導人下至任何層級的官員,都可以在必要的場合和場所進行所有的正式而正常的互動;由於兩岸之間的特殊情況,因此,兩岸的治權之間先行培養“相互默認”的合理性,作為彼此跨越政治障礙的第一步。由於這是史無前例的政治嘗試,故而首先在實踐行動邏輯上採取三大原則:

  第一是由下而上循序漸進的原則:在此一原則下,凡屬地方層級的民意機構、一般行政業務單位、官員完全開放互訪與互動,並以正式頭銜、職稱互稱,涉及官文書之往返和協議之簽訂,均依此原則,一體適用。

  第二是民意代表優先原則:在現在的國家中民意是所有國家施政的主要依據,經過一定程序產生出來的民意代表,代表了人民的意見,並在人民和政府之間具有橋樑和溝通的作用。北京當局的對台工作,既然強調“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則“相互默認”的實踐中,也應該是可以完全開放進行有意義的交流。特別是地區最高民意機構之間,斟酌適當而對等的名稱,進行定期互訪,個別的訪問和座談則均應以民代之原本稱謂,以示尊重、以示默認。

  第三是由行政、安全單位而軍事單位原則:在兩岸當局“相互默認”中的兩岸當局,最直接的就是兩岸行政、安全單位的直接接觸;從以人為本的角度來看,行政、安全單位都是直接為人民服務的權責單位,同時也是治權機構的代表,所以兩岸行政、安全單位的直接公開的互動是“相互默認”中最重要的、最具意義的一步。最後則是具有高度政治意義的軍事單位的公開的互動。

  依上述的原則,兩岸“相互默認”的操作性步驟是:地方政權和民意機構的承認和公開、正式的交流、互訪;兩岸最高民意機關的公開、正式的交流、互訪;在行政、安全單位的互動上,若有疑慮或可以考慮以兩塊招牌的方式以為過渡,建立互信之後,再轉而直接交流。

  其次在“相互默認”實踐需求上也可以經由三個途徑。這一部分尤其是北京當局必須解放政府即國家的思維模式,大膽嚐試在國家統一前,涉關台灣事務或是大陸人士進入台灣地區,就和中華民國政府打交道的辦法,以建立兩岸當局“相互默認”的合理性。

  第一是業務需要:由於兩岸兩會自從2008年下半年重新啟動協商之後,已經簽訂了六項方便兩岸人民往來的協議,因此,前瞻未來兩岸人民的互動必然是明顯增加,自然而然兩岸之間的糾紛也必然增加,屆時勢必有些緊急事故不可能完全由兩會轉手處理,故而兩岸的業務需要將會成為迫使兩岸當局不得不默認對方治權的主要途徑。

  第二是認知需要:由於兩岸的制度不同,常常是雙方誤解的根本。而台灣的學者赴大陸時很難得有機會與大陸官方座談、訪問,大陸學者到台灣又對進入公部門有所顧忌,因此雙方學者對對方制度、運作的瞭解就十分有限。僅僅是從文本的、字面的理解,我們以為為了提升兩岸精英的相互理解,開放雙方學者更大的自由空間,更好地創造雙方相互認識、理解的可能,鼓勵雙方的學者比較沒有顧忌的交流,從學者開啟相互默認對方各級的公權力,是十分重要的途徑。

  第三是權宜需要:在兩岸事務中由敵對到相互默認,其中必有許多模糊地帶,含混不清的場所以及狀態,不可能完全週到地制訂規範。故而大陸人士進入台灣地區之後,對於進入官方場合,應本乎權變原則,只要不是故意突顯敵意,一般而言,以彈性、權宜、尊重的原則處理,以增加彼此的善意。

  其三在兩岸“相互默認”實踐上,也有必要強化同屬“一國”立場。因此,凡是具有國家意涵的符號、顏色、聲音、人物、稱謂等,均不並列、並舉。故而雙方的最高領導人,或是行政權的最高負責人,在沒有適當名義和正確的安排下,並不適合在兩岸“相互默認”的初期見面、會談;以防止有心人士故意扭曲,成為兩國,或是國與國的並列。在大陸地區或台灣地區的國際場合,兩岸人士共同參與時,以主辦地區為中國,另一組代表為中國地區參與。非兩岸地區之國際活動另議,以共同維護“一國”原則。總之,一國之內治權間的“相互默認”是政治學中的新嚐試,所以需要兩岸雙方的誠意和互信,共同兩岸間“相互默認”的政治實踐

  兩岸的政治安排既要服從“一中框架”的原則,又要服務於兩岸的政治現實和台灣民眾的感情,兼顧這兩個頗有距離甚至在某些範圍是完全相反的政治原則,這是一個沒有前例的政治難題。兩岸面對類似的難題在處理的程序上,似乎已經摸索出一條可行的路徑,即從“相互否定”逐漸過渡到“互不否認”,再由“互不否認”過渡到“相互默認”,最終希望邁向關係的“正常化”。以過去的經驗來看,“互不否認”在政治實務的操作上比較消極,也不容易建立相互默契。因此有關兩岸的政治定位協商的真正基礎,就在於兩岸當局必須對“統一前”,兩岸處於“一中框架,互為主體,治權自主”的現況“相互默認”。有了這樣的基礎,才能建立若干運作通則和實踐方法:

  (一)兩岸當局“相互默認”之原則:

  第一、國家與政府區分的原則。兩岸的“一中”原則在台灣已被徹底地扭曲和汙名化,變成是北京強加在台北頭上的枷鎖。事實上即使在1991年中華民國終止動員勘亂臨時條款之後,也沒有停止對“一中”原則的遵行和實踐,否則為何要成立“海基會”作為與大陸互動的窗口,而不以行政院的大陸委員會作為正式的接觸管道;明乎此,就知道對台灣而言,兩岸的“一中”原則不是不可接受,關鍵在於北京當局是否承認兩岸雖然同屬“一中”,但是在運作上必須從以往相互否定的“互不隸屬”狀態,調整為“相互默認”的“互為主體”狀態。原本北京最為擔憂就是一旦默認“互不隸屬”,台灣就可能突破“一中”原則,形成主權的分裂。如今經過多年的發展,台灣對大陸的經濟依賴大幅提高,而中國的綜合國力已經大大提升,特別近年以來,由台灣所啟動的分裂中國鬥爭較量,台灣方面不但毫無所獲而且落得罵名的結果,因而北京在處理“一中”原則的自信心亦有所增強。對“一中”原則在法理上,將國家和政府適當地區分的觀點,也應該是可以適當地考慮和接受。在此情況下,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理論上就可以理解為在大陸地區存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的關係,而在台灣地區就存在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關係。從法理上說由於中國的主權沒有分裂,但是治權仍舊對立,所以在事實上,在中國的領土上,目前存在著兩組重疊的國家與政府的關係。

  第二、中程安排的彈性原則。上述的安排並沒有改變現狀,而是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最可能的法理解釋。故而雙方在現實上都沒有損失,但是在法理上都是有得亦有失,所得是兩岸官方可以在兩岸事務上直接協商,使得涉關兩岸人民權益、福祉的事務,獲得更有效的保障。所失是兩岸對對方而言,都不是國家都只是政府。所以這樣的安排並不是兩岸最終的安排,在實踐的過程中充滿各種可能性,都有賴在實踐中去探索和磨合。應該說也正因為在實踐的過程中充滿了彈性,所以兩岸官方都可以充分保障到己方民眾的利益。當然所謂彈性並不能挑戰上述的第一原則,否則就不是彈性而是破壞性;至於第一原則的解釋權則是兩岸官方共同平等享有。

  第三、兩岸先行,國際另議原則。由於上述的兩岸政治安排在國際上並沒有先例,因此,兩岸之間的嚐試在國際上可能是窒礙難行,也可能遭受各種有心人士扭曲破壞,甚至影響到兩岸之間的和諧試驗。故而在政治安排的初始階段,僅以兩岸事務為範圍,至於兩岸在國際間的互動,則可以在兩岸官方直接平等協商的原則下,作出其他適當的安排,以利兩岸的互動。

  (二)兩岸當局“相互默認”之實踐建議:

  所謂兩岸當局“相互默認”,其最主要的意義是默認對方政權存在的現實性。此一政權存在的現實性的基礎,在於此一政權在中國領土上行使治權的有效性、延續性和合法性。基於主權在民的原則,所以中國人對其政權的統治權力不作挑戰,則該治權就具有被承認的合法性。那麼如何表現其被“承認”的狀態呢?主要的方式就體現在相互的交往互動和相互的稱謂等具體的互動上。在相互“承認”的情況下,上至最高領導人下至任何層級的官員,都可以在必要的場合和場所進行所有的正式而正常的互動;由於兩岸之間的特殊情況,因此,兩岸的治權之間先行培養“相互默認”的合理性,作為彼此跨越政治障礙的第一步。由於這是史無前例的政治嘗試,故而首先在實踐行動邏輯上採取三大原則:

  第一是由下而上循序漸進的原則:在此一原則下,凡屬地方層級的民意機構、一般行政業務單位、官員完全開放互訪與互動,並以正式頭銜、職稱互稱,涉及官文書之往返和協議之簽訂,均依此原則,一體適用。

  第二是民意代表優先原則:在現在的國家中民意是所有國家施政的主要依據,經過一定程序產生出來的民意代表,代表了人民的意見,並在人民和政府之間具有橋樑和溝通的作用。北京當局的對台工作,既然強調“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則“相互默認”的實踐中,也應該是可以完全開放進行有意義的交流。特別是地區最高民意機構之間,斟酌適當而對等的名稱,進行定期互訪,個別的訪問和座談則均應以民代之原本稱謂,以示尊重、以示默認。

  第三是由行政、安全單位而軍事單位原則:在兩岸當局“相互默認”中的兩岸當局,最直接的就是兩岸行政、安全單位的直接接觸;從以人為本的角度來看,行政、安全單位都是直接為人民服務的權責單位,同時也是治權機構的代表,所以兩岸行政、安全單位的直接公開的互動是“相互默認”中最重要的、最具意義的一步。最後則是具有高度政治意義的軍事單位的公開的互動。

  依上述的原則,兩岸“相互默認”的操作性步驟是:地方政權和民意機構的承認和公開、正式的交流、互訪;兩岸最高民意機關的公開、正式的交流、互訪;在行政、安全單位的互動上,若有疑慮或可以考慮以兩塊招牌的方式以為過渡,建立互信之後,再轉而直接交流。

  其次在“相互默認”實踐需求上也可以經由三個途徑。這一部分尤其是北京當局必須解放政府即國家的思維模式,大膽嚐試在國家統一前,涉關台灣事務或是大陸人士進入台灣地區,就和中華民國政府打交道的辦法,以建立兩岸當局“相互默認”的合理性。

  第一是業務需要:由於兩岸兩會自從2008年下半年重新啟動協商之後,已經簽訂了六項方便兩岸人民往來的協議,因此,前瞻未來兩岸人民的互動必然是明顯增加,自然而然兩岸之間的糾紛也必然增加,屆時勢必有些緊急事故不可能完全由兩會轉手處理,故而兩岸的業務需要將會成為迫使兩岸當局不得不默認對方治權的主要途徑。

  第二是認知需要:由於兩岸的制度不同,常常是雙方誤解的根本。而台灣的學者赴大陸時很難得有機會與大陸官方座談、訪問,大陸學者到台灣又對進入公部門有所顧忌,因此雙方學者對對方制度、運作的瞭解就十分有限。僅僅是從文本的、字面的理解,我們以為為了提升兩岸精英的相互理解,開放雙方學者更大的自由空間,更好地創造雙方相互認識、理解的可能,鼓勵雙方的學者比較沒有顧忌的交流,從學者開啟相互默認對方各級的公權力,是十分重要的途徑。

  第三是權宜需要:在兩岸事務中由敵對到相互默認,其中必有許多模糊地帶,含混不清的場所以及狀態,不可能完全週到地制訂規範。故而大陸人士進入台灣地區之後,對於進入官方場合,應本乎權變原則,只要不是故意突顯敵意,一般而言,以彈性、權宜、尊重的原則處理,以增加彼此的善意。

  其三在兩岸“相互默認”實踐上,也有必要強化同屬“一國”立場。因此,凡是具有國家意涵的符號、顏色、聲音、人物、稱謂等,均不並列、並舉。故而雙方的最高領導人,或是行政權的最高負責人,在沒有適當名義和正確的安排下,並不適合在兩岸“相互默認”的初期見面、會談;以防止有心人士故意扭曲,成為兩國,或是國與國的並列。在大陸地區或台灣地區的國際場合,兩岸人士共同參與時,以主辦地區為中國,另一組代表為中國地區參與。非兩岸地區之國際活動另議,以共同維護“一國”原則。總之,一國之內治權間的“相互默認”是政治學中的新嚐試,所以需要兩岸雙方的誠意和互信,共同嚐試,在雙方有默契無協議的情況下,摸索出一條可行之策。以便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開拓新的徯徑,搭建新的框架。嚐試,在雙方有默契無協議的情況下,摸索出一條可行之策。以便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開拓新的徯徑,搭建新的框架。兩岸“相互默認”之涉外安排

  對兩岸關係而言,各自在國際社會中的安排,也存在既要維護“一中”原則,又要保有自己的主體地位,於是兩岸在國際的安排便是雙方長期敵對和敵意的來源。如果兩岸可以在“一中框架,互為主體,治權自主”的基本立場上,相互默認,則在兩岸的涉外事務上,就可以本兩大原則,加以思考:一是在外交活動與外事活動上加以區分;二是在國際組織參與和國際組織活動的參與上作出區分,以使得兩岸在涉外事務上尋找出合作維護“一中”的辨法。

  在外交活動與外事活動上加以區分:與兩岸之間的理念相同,在處理棘手的涉外議題上也必須將國家與政府區分開來。國家從事外交活動,而政府從事外事活動,兩者皆為官方活動。原則上在每一個國家中均以“外交”代表國家,而“外事”只處理涉及該治權範圍內之人民相關的權利、義務之保障。所以表現在國際上,“國家外交”表現為有國家承認,有國家邦交,有政府往來;而“政府外事”表現為無國家承認,有政府默認,有官方往來。兩岸各有的“國家外交”依現行國際法行之;至於兩岸各有的“政府外事”具體事務的範圍與對象上,再由兩岸當局協商處理,某些複雜的地區在兩岸協議的基礎上,再與對象國協商作出合理安排。

  國際組織參與和國際組織活動的參與:這一部分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各國際組織的基本規定,兩岸當局的參與都必須依據已經設定的規則,在合作的前題下,依適當的身份尋求可行的辦法,參與組織或組織之活動。

  在涉外的議題上,台灣以往相當一段時期掌權的政客,總是將一切的失利卸責給“一中原則”,把失敗歸咎於北京政權的打壓,故意簡化涉外事務的複雜性。事實上在涉外事務上,不是北京一家說了算,所以台北的空間也決不是北京要打壓就可以成功,其中不但涉及國際法,特別是涉及他者的國家利益,是一場綜合利害的多方博奕的結果。台灣人民必需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在兩岸和解之後,應有充分和理性的心理建設:兩岸和解只是解決問題的一部分,或是一個開始,並不是全部,更不是答案。所以在兩岸“相互默認”的政治生態形成的過程中,雙方尤其是台灣方面,應該誘導媒體擴大對國際,特別是對亞洲,對各類國際組織活動的介紹和報導,開拓台灣人民的國際觀,才能以開放的心態迎接兩岸“相互默認”後的台北涉外空間的新形勢。

  結語

  “胡六點”的講話,一方面總結了中共長期的對台政策延續性,一方面也為現階段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方針,闡明了北京政權的構想和方向。從構建兩岸和平穩定的框架來看,北京已經認識到兩岸由於尚存“政治對立”的事實,所以當前兩岸需要“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我們以為有了這樣務實的思考,兩岸才能探索新關係。

  有鑒於兩岸關係的獨特性,所以打開僵局就需要許多的新構想。這些新構想必需從傳統以“主權國家”為典範的政治學、國際法作為立足點,但又不能囿於傳統的學理和方案;所以利用兩岸的特殊情況,探討新的統一模式,新的民族國家模式,其自身就像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一樣是一個複雜而艱巨的學術工程。此一工程是既需要超前的理論假設,又需要大膽的實踐作為。以理論假設去指引實踐,以實踐檢證假設,補充假設,完整假設;一旦經由實踐檢證的假設,成為兩岸的互動的習慣模式,再進行談判才容易有結論。

  兩岸的政治難題長期以來,一再被視為難題,所以兩岸當局有“先易後難”的默契。然而無論以理論邏輯(經濟是利益邏輯,政治是權力邏輯,二者容有相似,但不相通),或是以經驗邏輯來看都不可能自然銜接。因此兩岸經濟互動,利益互生是可以為兩岸關係的發展,提供源源不絕的動力;兩岸的文化交流,認識提升是可以為兩岸關係的和平,提供免予誤解的保障;但都不可能必然解決“權力”的困擾。在兩岸的政治議題上,兩岸精英尤其需要解放思想,創意思考,超前議論。兩岸當局可以先做再談,邊做邊談,邊談邊做,談妥再做,邊做邊修都是可行之道,不拘一格也是兩岸特殊性的表現之一。未來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極有可能就是從邊做邊談的方式中,找到和平發展的道路。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5月號,總第1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