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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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回复”


2009年1月5日 15:57
    一、关于上海市固废处置规划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战略
  1、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有什么规定?在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回答要点:

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在2008年9月4日颁发了环发【2008】8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的要求如下(原文):

“按照原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千焦/千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对选址的要求。

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城市建成区;
  (2)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2/本次拟实施的项目是技改及扩建项目,不是新建项目。

  3/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及扩建项目在总体上是符合国家三部委联合颁发的环发【2008】82号文相关规定的,理由如下:
  (1)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及扩能工程是上海市重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被列入《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修订稿)》和《上海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相应的专项规划具有很好的相容性。在江桥厂建设技改扩能项目还可以避免重复布局,同时符合污染物集中治理的环保原则。
  (2)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上海市市级工业区-上海未来岛物流科技园内,该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属于环境卫生设施保留用地。该选址的北部地区也是工业区。在项目选址的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属性方面符合项目选址的基本要求要求。
  (3)项目地区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以前监测资料(1998年9月)相比,除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氮与全市情况一样略有增加外,其它各污染指标都呈改善趋势,项目地区环境质量维持原有级别。这表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后对项目地区无显著的环境影响。
  (4)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环发[2008]82号文的技术要求,于2008年9月在阳光威尼斯、真新小学、桃浦新村布置三个环境空气二恶英监测点和两个土壤二恶英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大气环境中二恶英的浓度完全符合环发[2008]82号文规定的质量标准(0.6pgTEQ/m3)要求。各监测点土壤环境中二恶英的浓度属于上海市背景浓度范围中的较小值,对比美、德、日等7个国家的土壤标准,监测值属于清洁水平。这说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后未见产生明显的二恶英累积影响。
  (5)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目标400米以上,其间为工业区和沪杭铁路。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在该范围内无环境影响敏感目标。
  (6)项目烟气排放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欧盟2000标准,采用“炉内喷尿素+干法(喷活性碳及消石灰)+袋式除尘器+湿式洗涤塔”烟气净化工艺;渗沥液采用生化处理加膜处理的处理技术。污染物均能有效地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实施总量控制的要求,该项目被列作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硫,经烟气处理后,在垃圾处理规模为3500吨/日时的排放量较目前1500吨/日规模时削减了318.72吨/年,削减率达到51.9%,实现了“增产减污”。氯化氢排放总量较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也削减了49.9%,其余因子的排放总量对于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相比是增加的,但与现有工程国标允许排放量相比都是削减的,实现了“增产少增污”。
  (7)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排放的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项目的烟气污染物在非正常工况排放时(即事故状态下)也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形成超标影响。项目的渗滤液经深度处理后纳管排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当地地表水体产生直接影响。项目的炉渣、飞灰和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案可行。因此项目地区(包括周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8)项目选址所在的区域三侧是铁路,一侧是外环线和高压走廊,地理界限清晰可控。目前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内还有58亩预留地,具有可供扩建的土地资源,建设用地的数量基本可以满足采用焚烧工艺处理2000吨生活垃圾的需要。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工程可为技改扩能项目提供供电、供能、供水等基本建设的必须条件,为技改扩能项目提供排水等基础设施,提供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的实际经验和人力资源。这是选址带来的可共享资源上的优势。江桥厂东西两侧的比邻地区是急需改造的地区,选址江桥厂建设技改扩能项目有利于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
  (9)项目选址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在于该区域是城市建成区,这也给项目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项目采用欧盟2000标准正是这一选址约束的结果。
  2、原拟在闵行、松江等其它地方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因为那地方的老百姓闹,所以在江桥建,是否有此事?
  回答要点:
 1/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14日以沪府【2007】52号文批复的《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中,对本市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近期布局规划两处,即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规模3500吨/日)和浦东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规模1000/吨/日)两处。现规划中无论是近期还是中远期,均无建设闵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内容。
  2/上一轮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曾拟在闵行建设30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2000年开展闵行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时进行了公众参与,从未发生过“老百姓闹”的情况。

3/本市各个时期的固废处置规划均未规划过在松江新建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厂。所以也不可能发生过“老百姓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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