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要面子货受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0:19:13
  面子很重要,国人特别在意这一点,遂有了“死要面子”这一说。

        中国乃礼仪之邦,而礼仪之“礼”,为孔孟之道的核心,学问之大之深,非一般人能穷其究竟。所以,老百姓便将复杂的学问简单化,将“礼”,或者“礼仪”,落实到待人接物的“礼貌”上,或索性与“礼貌”等同起来。因此,礼貌一词中的这个“貌”字,很可推敲,颇有讲究,为什么是这个“貌”字,而非其它?耐人思索。说到底,这个“貌”字,既是别人眼中的你,也是你眼中的别人,诸如体面、脸面、门面、表面、情面、颜面……等等外部形象,无不与“貌”字相关。所以,国人之礼貌观,首重面子,是大有道理的。

        最让中国人提不起气来,最丢人显眼的,也是属于“死要面子”之列的,莫过于八、九百年前的大宋王朝了。那些赵姓皇帝,治国,一个比一个弱智,御敌,一个赛一个无能。在对付北方强邻,如辽,如西夏,如金,如元等国无休止的侵扰时,攻,攻不下,守,守不住,打,打不赢,输,输不起,束手无策,一味退让,乞和求饶,花钱消灾。大宋王朝不得不对这些个边外的蕞尔小国,称臣称侄,纳款输城,割地求和,进贡免战。三百年间,至少有二百年,每年要向这些强盗式的邻邦,缴纳数十万两金子,奉献数十万匹织绢,约等于国家GDP的相当部分,以赎买边境的暂时和平。这笔钱,不但每年要付,贪得无厌的强邻,狮子大开口,还要逐年加码,大宋王朝只好忍辱负重地向这些番邦奉献。可是,在被勒索过程中,大宋王朝的架子,一定要端着,赵家江山的面子,万万不能丢。这就是中国人的“死要面子”了。在官方往来文书中,绝对不说“进贡”二字?这太丢脸了。从古至今,只有附属国向宗主国进贡的道理,哪有宗主国掉转来向附属国交保护费这一说,那可太没有面子了。

        于是,大宋王朝采取了孔乙己腿被打断却谎称跌断的遮羞法,想出来“岁币”这么一个中性词语,在宋朝方面大可理解为我每岁赐给你的钱,在番邦方面则可理解你每岁必须付给我的钱。好在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搞不来中原人的这一套文字游戏,让大宋王朝保留了这一点面子。最好笑者,北宋靖康年间,连两位皇帝也被金人俘虏走了,关在黑龙江五国城的地窖里。一国之主成为阶下囚,这是何等抬不起脑袋的耻辱啊!南宋的高宗赵构,不说其父其兄被俘,为了面子上的不难堪,竟琢磨出一个荒诞不经的词语:“北狩”。意思是说宋徽宗,宋钦宗,龙兴大发,北上到黑龙江打猎去了!看起来多么堂而皇之啊,素不知关在地牢里的两位皇帝,连阳光都照不到。无独有偶,这种自欺欺人的行径,大明王朝的景帝朱祁钰,也如法炮制过一次,他的哥哥英宗朱祁镇出征大同,被蒙古瓦喇部也先于土木堡所掠,成为俘虏,在那里关押了一年。拘留期间,大明王朝也是上下口径一致,美其名曰“北狩”,而讳言其被俘被押,回护了这份面子。

        其实,“死要面子” 这句话,通常还连带着“活受罪”三个字。也有人考证,这说法来源于中国封建社会里的“谥”,更透彻的解释,应该是死人要面子,活人受罪的意思。因为这个已经死去不再使用的古汉字:“谥”,才是真正的“死要面子”的来源。

        应该说,人死之后,万事皆空,有面子,或者,没有面子,与死人无涉,有大面子,或者,有小面子,没有一个死人会跳起来计较。只是活人在争这份面子,而受罪罢了。不过,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次例外,公元前626年,楚成王熊恽欲杀太子商臣立次子织,结果,太子遂密谋作乱,劫持其父,楚成王一看商臣要他的命,便谎称,要我死可以,你得让我吃一顿熊掌,再杀我不迟。商臣“蜂目而豺声,忍人也”,知道他老子在玩拖延战术,因为炖烂熊掌,是需要很长时间的。遂弹起眼睛,老爹,等熊掌炖烂了,你的救兵也来了,那时候你就不会吃熊掌而要吃我。对不起,他扔给其父一根绳子,给你五分钟时间,还是赶快结果自己吧!我不愿意弄脏我的手,你也不愿意身首分离,您老就看着办吧!熊恽无法,只好伸出脖子绞杀自己。

        接着而来,自然就是野心家商臣自立为王,是为穆王。后王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给前王颁布谥号,商臣很讨厌他的老子,就挑了一个恶谥:“灵”。据《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这当然很泄忿,很痛快。死了死了,还臭你到底。但没想到,躺在棺材里还未收殓的前王,眼睛突然睁开,显然不肯接受这个太不给面子的谥。要知道,那时的楚人,处蛮夷之域,极为迷信;受巫傩之蛊,尤信鬼神。后王一见死不瞑目的前王,也煞是恐惧。连忙让大臣另换美谥,众人议了上来,改谥为“成”。据《谥法》,“安民立政曰成”。于是,这位楚成王虽然未能吃到熊掌,但得到了一个美谥,也就合上眼皮,彻底死去。看来,他是最典型的“死要面子”了。

        “谥”虽然溢美者多,但也有贬的。例如西晋的大臣贾充,皇帝司马衷的老丈人,“鲁公老病,上遣皇太子省视起居。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也。’”已经命在垂危,还考虑身后会得到什么样的谥,很滑稽。他的侄子贾模倒也实话实说,意思是你老人家声名狼藉,作恶多端,谥再好,也遮不住屁股上的屎。果然,“及太常议(贾充)谥,博士秦孝曰:‘充悖礼溺情,以乱大伦,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按《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看来,古人用贬谥,也是有其针对性的,所以,要不是皇帝插手,贾充在史书上就是“荒公”了。

        还是这位敢于直言不讳的秦秀,“朗陵公何曾卒。曾厚自奉养,过于人主。司隶校尉刘毅数劾曾侈汰无度,帝以其重臣,不问。及卒,博士秦秀议曰:‘曾骄奢过度,名被九城。宰相大臣,人之表仪,若生极其情,死又无贬,王公贵人复何惧哉!谨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怙乱肆行曰丑,宜谥丑缪公。’帝策谥曰孝。”又是皇帝干预,中止了秦秀的动议。但恶谥改为美谥,皇帝的抹稀泥,滥好人,也并不能改变史书上的记载。凡最高统治者,死后被谥为“厉”,“哀”,“僖”,“炀”,“幽”,“郁林”,“东昏”的,不是暴君,也是昏君。

        若从编年史的《资治通鉴》来看,书中第一位有谥的皇帝,大概也是中国有谥的开始,为东周的威烈王,公元前425年的一位名叫姬午的帝王,在位25年,据《谥法》:“猛以刚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对这位有名无实的君主,够高看的了。南齐的沈约批评说:“诸复谥,有谥人,无谥法。”他认为,谥,复谥,也就是两字三字的谥,多义则多解,容易引起争议。第二位,也按《资治通鉴》的排列,是晋国的智宣子。据《谥法》:“圣善周闻曰宣”。可元代的胡三省则说:“智氏溢美也。”溢美二字,称得上是诛心之论,把千古以来所有的谥,也包括所有为死人专写的讣告,以及追思缅怀的文章,一言戳破。

        辛亥革命以后,“谥”也随之消亡,这门在古代应该是很深的学问,也就没有了市场。不过,公元1927年(民国十六年)6月2日,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的学者王国维,又是另一个例外,他大概是封建社会里最后一位受谥者。

        据《清史稿》,民国初年,爱新觉罗·傅仪,还统治着故宫三大殿后边紫禁城的一小块地方的时候,王先生曾被这位逊帝延聘为“南书房行走”,食五品。不知他是中了尼采之毒太深,加之倡悲剧意识,还是赶上冯玉祥将宣统逐出故宫,皇帝成为丧家之犬,他这五品行走,就一头跳进湖水里去了。人们将这位有学问的遗老捞起来以后,发现他衣带里的遗墨,写有“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事变,义无再辱”词句。于是,已在天津张园做寓公的傅仪,赐了他“忠悫”的谥号。据《谥法》,“危身奉上曰忠,行见中外曰悫”,估计是郑孝胥等臣僚,钩沉古籍,苦心拟就,上呈御览,这种像煞有介事的儿戏,对这些君不君,臣不臣的封建余孽来说,自得其乐之外,也给小报制造一点黑色幽默的花边新闻罢了。

        一直到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谥”遂绝迹于中国大地。谥,没有了,类似的“死要面子”风气,迄今不衰。

        我就遇到过一次,有一位老同志过世,家属为了讣告上用的是“忠诚的”三个字,而不是“久经考验的”五个字,坚决不开追悼会。我想唯有中国人,喜欢如此咬文嚼字地讲究死后的谥名。“久经考验的”和“忠诚的”两词,固然涵义不尽相同,但差异不大。“久经考验的”“久”含有较长的时间这种概念,有点界定的意思,但“忠诚的”能理解为一种短期行为么?生活中也许会有今天忠诚于阿猫,明天又忠诚于阿狗的朝秦暮楚分子,但悼词通常隐恶扬善,化干戈为玉帛,用一句“回到什么路线上来”也就盖住脸,可以奏哀乐了。

        悼念文章,却总是尽量挑好的说了,有的连最起码的针砭也不存在,当然也就不必深究了。何况上帝让人们对死者宽容呢?因此从对死者的纪念出发,肯定得强烈一些,褒扬得光辉一些,描画得灿烂一些,美化得辉煌一些,好像也是正常现象。至于逝者生前,美中不足的方面,不无遗憾的方面,难与外人道及的方面,见不得光天化日的方面,按照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大人之过,日月之食的夫子之道,为贤者讳,尽量避之隐之,也属人情之常。然而国人好形而上,喜绝对化,爱矫枉过正的脾性,弄得这种呜乎尚飨的文字,常常写得有过之无不及。所谓“过”,就是:一,赞美过头;二,渲染过分;三,夸张过度,四,修饰过重。字是越描越丑,画是越描越脏,人是越描越黑,悼念文章越是过格描写,也越经不起推敲。效果适得其反,令人啼笑皆非。更何况将死者头上的光圈,无限扩大,任意膨胀,人格伟大之极,功勋光荣之极,毕生正确之极,甚至连毛病和缺点,也是十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白璧微瑕,不足挂齿。这类言过其实的文字,虽然给足了死者的面子,但对苟活者而言,对知情者而言,则成为莫大的讽刺。

        当然了,九泉之隔,阴阳之别,生死异途,触物伤景,难免情不自禁,这是可以理解的。拿点纸巾擦擦眼泪鼻涕,也就算了。用不着化腐朽为神奇,立丰碑于乌有。原是有限之水,怎能潺潺不断,更不能波澜壮阔?本是凋零之木,焉会葳蕤常青,更不会繁花似锦!应该看到,所谓“死要面子”,其实更是活人的需要,对丧家而言,溢美是绝不怕过头过分的,但对执笔者而言,溢美得不适度,溢美得不恰当,便不仅仅是贻人笑柄的事情了。

        面子固然不可不要,但也不可强要。若争了面子,丢了里子,那就很不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