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杰克逊娈童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53:20
作者:宋冰  原载“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784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的《陪审员审判手册》,明确写道:在审判之后陪审员们没有义务向任何人谈论审判的案件,也可以拒绝所有的约见或予以评论的要求。法庭甚至可以下达一个命令,要求陪审员们不得泄露任何有关其他陪审员投票情况的信息。因此,通常情况下陪审团对评议室内的情况是秘而不宣。但杰克逊案件的陪审团成员们并不避讳,在判决宣读后,他们特别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谈论了他们的一些观点和意见。

  该案的基本案情:美国流行歌王迈克尔.杰克逊,2004年受到加州地方检查官的犯罪指控。大陪审团对该案审理后,决定对杰克逊以10项罪名起诉,罪名包括他在2003年企图绑架儿童、阴谋教唆犯罪、性侵害未成年儿童以及对儿童进行猥亵行为、故意提供酒精饮料给未满21岁者饮用等。若指控成立,这位歌星可能被判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2005年2月23日,美国加州圣巴巴拉县地方法院受理了此案。在进行了4个月的审判后,陪审团经过7天零30个小时的评议,于6月13日下午作出判决:杰克逊被指控的10项罪名均不成立。法庭宣读判决后,法官面向被告:"杰克逊先生,你的保释金被免除了,你被释放了"。

  这个案件受到全世界媒体的关注,几千名记者等候在法庭外。陪审团在记者招待会上,向媒体解释了他们的决定:尽管杰克逊完全可能是一个恋童癖者,但公诉人提供的犯罪证据并不令人信服。我们之所以判他无罪,是因为"证据不在那里",公诉人并没有在合理怀疑之外证明被告有罪。

  杰克逊案件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包括8名女性和4名男性。陪审团成员是从242名候选人中挑选出来的,没有黑人。从年龄上看,20-22岁的3人,39-45岁的4人,50-51岁的2人,62-79岁的3人。从学历上看,研究生学历的3人,大学学历的6人,高中以下学历的3人。从婚姻状况看,有过婚姻的10人,未结过婚的2人。从生育状况看,有孩子的8人,无孩子的4人。如果仅从常识来推论的话,女性比男性更具同情心,3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待人更宽容。笔者认为这个陪审团的组合在这两方面都是有优势的。

  陪审团评议的主持人Rodriguez,63岁,已退休,曾是高中的学生顾问。他对记者说:法官指陪审员们要以案件的事实为基础作出判决,而不要根据我们的信念或我们自己的个人设想。陪审员们没有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明杰克逊猥亵儿童的证词,公诉人设法证明的只是被告的一种行为方式。当然,现有的证词也不足以打消陪审团对被告的怀疑。杰克逊自己承认他和孩子们一起整夜地在他的床上睡觉,这让陪审员们感到有些问题。我们希望他以后不再和孩子们一起睡觉。他必须认真考虑怎样去引导那些围绕在他身边的孩子们。

  1号陪审员是一位62岁的男士,土木工程师,具有研究生学位,也学习过法律课程。他说:在评议室里我们实际上是互相质问,我们怀疑某个问题,然后就一起对怀疑的问题作决定。在后来的采访中,这位陪审员说他相信杰克逊可能猥亵了这个13岁的男孩。"我不相信这个男人一年365天在卧室里除了看电视、吃爆米花外,什么都不做。我的意思是我对此不能理解。但这并不能使本案指控的罪名成立。"

  10号陪审员是一位45岁的西班牙裔妇女,无正式职业,有三个孩子。她的住处离杰克逊的"梦幻庄园"不远。"在评议时,陪审员们一直在回忆14周的审判中由公诉人提供的那些不太直接的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充分。我们期望得到更好的证据或更令人信服的事实,但是没有。"

  8号陪审员,一位42岁的妇女,在特殊教育学校任助教。在法庭宣读判决时她哭了起来,她认为"陪审团的判决是令人伤感的,这个判决让原告的家庭和杰克逊都不是赢家。但我们必须做我们被指导去做的事情。"

  陪审员们纷纷表示,怀疑受害人母亲证词的可信度,不喜欢她在作证时直接对陪审团演讲和用挤眼睛、弹响指来强调她所说的话。5号陪审员,一位79岁的白人妇女说,"我实在不喜欢她,我一直在想'别对我弹响指,女士'。"

  10号陪审员说:"你忍不住地要想,这位妈妈是否像被告律师说的那样在教他的孩子说谎,这个妈妈是否在编造对杰克逊的指控。作为一个母亲,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她允许自己的儿子单独和杰克逊睡觉。一个头脑正常的妈妈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吗?她仅仅是无代价的自愿让自己的孩子和某人睡觉吗?"

  对于男孩本人的证词,Rodriguez说陪审员们也遇到了麻烦,因为这个少年提供的事实和他家人的证词不一样,"真的很难相信他告诉我们的事情。"

  此外,陪审员们也对公诉人关于被告实施猥亵行为的时间推断产生怀疑。陪审员们还表示不同意公诉人的说法,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搜查杰克逊"梦幻庄园"后获得的与性有关的杂志和光碟等东西,指控这些是被用来引诱儿童的。Rodriguez说:"那是一些成人杂志,任何人都可以有它们,这并不能证明所指控的罪行。"

  从上述陪审员们的话语中,明显地感受到他们的坦率和自信,而这都源于全体陪审员经过充分的讨论后达成了共识。从陪审员们的解释中,可以看到他们往往根据个人的生活经验对案件作判断;可以看到他们内心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可以看到他们的感情趋向;也可以看到他们为了履行职责尽力遵循法律指导,理性分析案件的努力。

  长期以来,司法界公认陪审团的裁决让人难以预测,陪审团的评议总是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一位曾担任过陪审员的教授告诉我,在他审理的一起谋杀案中,评议时11人认为证人的证词不可信,应判被告无罪,而只有一位50多岁的女陪审员坚持认为证人说的是真话,被告是有罪的。因为不能达成一致,陪审员们不得不再一次重新回顾了所有的证据,不可思议的是,再次思考后,11人全部改变了原来的看法,认为被告是有罪的。他们并不想附和某人,他们后来确实从内心认同有罪的判决。教授本人至今也不能解释这种心路的历程,称之为"魔术般的陪审团"。

  专家们经过长期的研究,正在试图揭示陪审团评议中的一些特点。

  1、陪审员个人的局限性组合在一起成就了陪审团的全面视角

  就陪审员个体而言,要领会法庭出示的所有的事实、证据及其他们之间的细微差别是不可能的。虽然每个陪审员经历了同样的审判过程,但因为智力、阅历、判断能力、回忆能力、情感、文化视角等方面的不同,它们往往会根据各自的理解构造个人特色的案件版本,这必然造成一种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在评议中会被其他陪审员发现并不断被纠正。正因为每个人对案件都有不同的视角,它们的组合往往给陪审团带来更全面的视角。在评议中,陪审员个体之间互相影响而产生的能量,其倾向是活跃和刺激讨论以形成更全面和更可接受的决定。因此,当陪审员个体的局限性整合为一体时,却成为互相制衡互相帮助,保证陪审团团体作出公平公正裁判的一种力量。

  2、陪审员们评议的过程是一个分享知识信息和情感信息的过程

  陪审员们在审判期间互相谈论案件是人的一种天性,尽管这是法庭不允许的。那么,在评议期间陪审员们谈论案件使这种天性得以释放,而谈论的过程首先带来的是信息交换。交换的信息包括知识信息和情感信息两类。例如,拥有相关生活经验的陪审员会大声发表意见,宣讲他们的感受,俨然是专家,而那些没有这种经验的陪审员立刻就会获得这些知识,伴随着知识信息的交流情感信息自然而然的也被交流。这种信息交换的过程也是个体之间有意无意地互相影响的过程。有趣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陪审员都从自己勾勒出的那套想法开始说起,首先与他们想法相同的人分享意见,然后逐渐扩大范围,在分享意见的过程中,每个人对案件的认识都在发展,听者可能被激发出与原创者完全一致的想法,也可能不赞同原创者的意见。但是这种争辩往往从大乱达到大治,即使他们的思想基础和感觉基础包括逻辑依据不同,但陪审员们即便不是通常也是经常得出同样的结论。特别是在寻求理解和解决案件中的难题时,陪审员们只要在内部讨论之后,几乎总是对案件有了一个更全面的思考。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团队通常比个人拥有更全面的信息资料库。

  3、陪审员评议中的任意性

  陪审员们着手解决案件的思维方式就是要变复杂的事物为简单的事物。因此,出庭律师遇到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要设法把案件变成一个简单的和容易消化的故事形式,以适应陪审员的思维方式。但是,一些晦涩的术语,如近因效应、相对过失、风险承担等,总是让陪审员们感到烦恼,对此,他们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按自己的想法任意做决定。当陪审员们不理解或不同意法律的规定时,他们又会用一些个人的方式或用自然法来代替法庭指导,走一条通过内部争论做出结论的捷径。专家把这种过程称之为启发式推理。启发式推理也是大多数人主观地把事物化繁为简的过程。陪审员团体经常通过这种方式打开存储信息的黑匣子并解决团体内的冲突,并在冲突中得出结论。这种心理特点被认为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虽然充满了主观偏见,但会常常出现在团体作决定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陪审员带着一种怀疑的或对法庭诉讼和律师不恭的态度进入法庭,甚至把案件的陪审当成一种消遣,这种心态使评议的任意性更为突出。

  4、陪审员评议中的偏见

  当双方律师挑选陪审员时,大多数的候选人总是回答他们愿把先入为主的想法放在一边,根据法庭的指导,听完所有的证据后再作判决。大多数陪审员也确实打算这样做。但事实上,要求陪审员们作判决时避免同情和偏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杰克逊案件中,被告的律师雇用私家侦探调查了原告母亲的历史,发现她曾通过诉讼讹诈过一家百货公司的钱,也曾经在法庭上撒谎,前后证词互相矛盾。这样的陈述不可能不对陪审员们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印象,所以陪审员们纷纷对她证词的可信度表示怀疑。

  陪审员通常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根据从他人那得到的经验或根据通常的社会经验来思考案件,这个过程其实是不乏偏见的。偏见是一种对某个前提条件不做怀疑并不易被说服的坚定的信念,包括事先的偏见和事后的偏见。事先的偏见是指人们的注意力经常被吸引到一些不同寻常的事物上的思维倾向。事后的偏见是指人们通常有高估自己了解事件结果的能力或高估自己对事件预见能力的思维倾向。严格地说,同情、生气、焦虑等情感反应往往会演变为偏见。试想一下,陪审员们面对受害人被伤害后惨不忍睹的照片时,法庭指导要求克服同情的规定能生效吗?应该承认,这种同情有时会妨碍陪审员对事物的客观判断能力。但出庭律师们认为,与那些不认为自己有偏见的陪审员相比,那些意识到自己有偏见的陪审员反而能够更公正的审判案件。也许,我们的体制能够对陪审员们的偏见可以加以适当的限制和引导,却未必能够真正的消除。

  一个由6至12人组成的陪审团人数并不太多,但是这些陪审员组合在一起后如何相互影响作出决定,却仍然像万花筒一样令人难以捉摸。美国的Alan J.Cohen博士曾经领导了300多个陪审团模拟项目,虽然多个陪审团对同一个案件事实的反应结果明显相同,但对于陪审团是否能正确的理解案件,是否真能保持公正,博士仍然不能给出确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