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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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原创 2006-08-21 08:30:04 ] 发表者: 燕笑廷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

 

作者      燕笑廷

首发人民网强国社区

 

    最近,一位网友写了一篇帖子,写一位王小姐在面对一次抢劫中,因为一次不妥当的举动导致失去了生命。当歹徒说要劫财,她很冷静地交出了钱包,而歹徒说要劫色,她就大声反抗,因为在夜里,没有人来救她,歹徒也很慌张,连捅了她几十刀,她的生命就逝去了。



女作家陈岚

  一位名叫陈岚的女作家看了这篇帖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到了二十一世纪,在人们不幸遭遇犯罪的时候,生命权是第一位的。而对中国女性来说,遭遇到类似强奸的犯罪时,很多人往往并不是考虑到生命权第一,跳出来的第一观念是:自己是不是要奋力反抗。用死或者用什么东西来捍卫自己身体的纯洁,哪怕最后不幸让人得手了,好象只要自己反抗了,似乎对于社会舆论和家人都交待过去了。那这种心理,是什么东西让她们忽略了自己的生命权,把生命权放到了一个很低的位置?陈岚认为传统意识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于是,陈岚大姐在网易乱弹广场发表了一篇论点惊人的文章,名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她坚决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并认为“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霎时间,互联网及社会上骂声四起。

  在这个炎热的夏天,没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取而代之的是“台风天里论强奸,听取骂声一片”。

  我们不排除,陈岚大姐有想要在这个浮躁喧嚣的互联网时代作秀吸引眼球的嫌疑。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姑且不论这些,我们先看看互联网的网民们的呼声,就会发现很多人的贞操情结还是很重的。这里很多人主要指的是男性,也包括少量的女性。据新浪网对此项讨论的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人中,47.8%的人认为贞操比生命重要,其中99%为男性。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怎么回事?当人类社会已经稳步迈进21世纪时,依然有人——主要是男性,依旧死死抱住“贞操”两个字不放!归根到底,由陈岚大姐引发的这场论争,是名节与生命权的论争。但无论怎样,我们依旧可以看到,在号称女性是半边天的当今中国社会,依旧存在男性沙文主义的余烬。陈岚大姐的的言论只是将这余烬放大在人们面前而已。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的确,陈岚大姐不应该哗众取宠地说: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她应该说:大多数男性头脑里依然清晰保留着要求甚至强迫女性冒死反抗暴力强奸的意识,是人类的耻辱。但如果没有陈岚大姐的惊人之论,又怎能看清楚依旧残存在某些男同胞头脑里的耻辱思想?

  回顾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贞操观荼毒了多少良家女子?又有多少花季少女惨死在贞操观之下?早些年,考古学家揭穿了这个男权社会的谎言,告知世人,那些所谓的贞节烈女的坟墓,绝大多数是空的!原来贞节烈女是假的。或许她们早已和情人私奔了!男权社会的统治者为了维护面子,并继续欺骗世人,毒害无知少女,才堂而煌之地立起了贞节牌坊作幌子,修建所谓的烈女的衣冠冢(当时根本无人知道那是衣冠冢)。这一招果然有用。封建卫道士荼毒千年尚不够,还要流毒至今!悲哉世也!


坚强自信的桂和冬


桂和冬在山路上

  大家一定还会记得七八年前那个叫桂和冬的花季少女。1998年12月5日深夜,舒城县21岁打工妹桂和冬孤身面对企图强奸她的凶恶歹徒,在反抗、呼救无效的情况下,从打工所在的酒店四楼跳下,造成高位瘫痪。四年多来,在轮椅车上,桂和冬度过了她那本该灿烂如花的少女时代。


遭遇强奸



遭遇强奸



遭遇强奸



遭遇强奸

  最近,桂和冬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当时,她一心只想到死。而现在呢?她根本就没想过要做烈女,她认为生命、健康才是第一重要的。她希望每天都能晒晒太阳,并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活着真的很幸福。

  桂和冬还告诉我们,她很小的时候,长辈们就总在她面前谈论贞操之类。结果她被贞操观潜移默化了。在她的潜意识里就存在着贞操观。

  心理学专家毕淑敏指出,桂和冬跳楼不是因为她是贞洁烈女,而是下意识里的贞操观在关键时刻表现了惊人的力量。

  像桂和冬这样的例子,多如牛毛,只是有少数人幸村存下来了呢?而大多数人都已长眠于地下了。最近又发生了很多这类烈女事件。如广东某旅游学校一女生被网友骗出。当她将受到强奸时,她裸身跳下高楼……结果就不用我多说了。这样的事太多太多了,我不想再多举例了,只是希望那些姐姐妹妹们一路走好。

  而我们的媒体却似乎丧失了良知,总喜欢对这些不是新闻的事件大肆渲染,并表示出赞赏:烈女啊!于是男性们便收到了错误的信息:社会依旧欣赏烈女!女士们一定要为男士们保住贞操!女士们也会以此为榜样,将一种错误的观念植入自己的潜意识:在遇到强暴时,一定要为自己的男人保住贞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在宣传方面,西方与我们截然不同。

  西方特别重视人的生命权。以美国为例,美国警察就在打击犯罪的海报里宣传:女士们,当你们遇到歹徒要对你实施强奸时,请趴下,忍受强奸,保全性命去报警,剩下的事情就由我们警察来办。美国大多数的男性公民也做得很好,他们普遍给自己身边的女性——主要是妻子或女朋友准备好安全套,让她们随身携带,并告诉她们:当无法反抗暴徒的强奸时,就享受吧,但要记得递上安全套,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美国人有一种普遍观念:生活就是一种强奸,无力反抗,就请闭上眼睛享受吧。

  记得早些时候,曾在我国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在校女大学生遭遇歹徒强奸时,很冷静地递上一个安全套,结果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社会舆论的枪口一致讨伐那位女大学生——认为她不知羞耻!言下之意就是该大学生不奋起反抗,就颇有强奸犯从犯之感。这样一来,社会进步的苗头就被扼杀了!想在中国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同样是强奸,中国的社会舆论对男性公民被强奸的事却显得特别的宽容,就象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一样合理。很多人可能还记得,几年前,一个男大学生误入了黑店,被迫与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这也算是一种强奸吧。这个男大学生在后来还去看了心理医生。社会舆论却用了另一种尺度包容了他。真是奇怪,同一个社会,对贞操观却有两种尺度:对男性,可以“学韩信忍受跨下之辱”,“学得乌龟术,该缩头时且缩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留得青山在,哪怕没柴烧”、“识时务者为俊杰”之类云云;而对于女性,却要求为了贞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奋起反抗,就是她们的奇耻大辱。

  更令人人气愤的是,竟然有位伶牙利齿的律师竟然将被强奸了的女性比作枯萎了的玫瑰,不配被人爱。但我认为,枯萎了的玫瑰同样是玫瑰,有着一样的香气!同样,被强暴了的女性与普通的女性同样有着健全的人格及值得尊敬的的生命。请记住,全部是大于局部的,生命永远应该大于器官。身体发肤授诸父母,我们谁也不能轻易让她结束,请尊重生命。

  说了这么多,并非说明我完全否定反抗暴力的强奸,只是我不赞同那种一味呼吁坚决誓死反抗暴力强奸的社会舆论。

  有时候适度的反抗是可以奏效的,但必须看情况而定。前些日子发生的杨新海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河南人杨新海是一个作案多起的流窜犯。杨新海个头比较小,只有一米六三,遇到高大的女性,他就难以得手了。杨新海最后那一次入室抢劫并依旧想对女主人实施强奸。当他强行与女主人接吻时,被机智的女主人咬掉了半截舌头,结果让警方擒获。

  这种机智女性的故事古来就有。

  古代有一女子出行,遇到一个骑马持刀的贼人,要强奸她,女子十分镇定,自己主动把衣服脱光了,顺从地躺在地上,并叫贼人也把衣服也脱光了。当贼人高高兴兴地把衣服脱光了想施暴时,女子却假装关切地问,马怎么办?贼人一想,对啊,四周空旷无树,无法拴马。女子献计,让贼人把自己的一条腿绑在马尾上。贼人上当,真的用缰绳把自己的一条腿绑在马尾上,女子趁机拔除发簪,猛插马尻,马受惊狂奔而去……

  还有一个例子,说的是一女子在野外游玩,遇一持刀的强盗要对她施暴。她看到旁边有一条小河,而自己也擅长游泳,便想到了一个妙计。她主动脱光衣服,并招呼贼人脱光衣服,当贼人光溜溜地要对那女子施暴时,她说天气太热,不如到河里进行,会更舒服。贼人见她如此顺从,便放松了警惕,尽管自己不会游泳,也因色胆包天,听从女子之言下了水,结果一下水,女子便将贼人按入水中淹死了。

  这些例子都是极其凑巧的,一般不容易成功,尤其面对多个持刀歹徒,便要见机行事,识时务者为俊杰。犯罪心理学专家就提醒各位女性:要看强奸犯是什么人,才能作出应对,有时不反抗会丧失生机;但有时反抗就会带来杀机。罪犯在作案时,自我保护本能极强,他们也想尽快结束强奸逃跑。

  举一个最好的例子:2005年初到4月,有一内蒙古的强奸犯作案五六起,绝大多数都是将女受害者强奸完后就杀人灭口,仅有一例逃脱并报了警。据犯罪人的口供,当时此女子被迫与他发生性关系时,该受害女子主动递上安全套,给犯罪者造成某种错觉:此女不是良家妇女,很可能是小姐,或荡妇之流,一般是不会报案的,结果犯罪人放松了警惕,强奸结束后,没杀害女受害者。结果恰恰是此女子报了警,并将此犯罪人抓获归案。

  专家最后提醒各位女性,当伤害发生后,哭泣、大喊大叫已经无济于事,只能激发罪犯的强烈的杀机。反抗并不急于一时,而是在躲过一劫保全生命后,马上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反抗。

  请各位女性记住,案发后不要急于马上洗澡洗衣物,尤其是身体及内衣裤,上面很可能残存有罪犯的精液,有助于警方破案,并在日后给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据。还有,要冷静地牢牢记住罪犯的外貌体形特征,报案时一并提供给警方,让警方尽早破案,以免更多的姐妹遭到摧残。

  最后,我想告诉各位女同胞,在世风日下的当今社会,男人们已经完全丢失了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们只会眼睁睁地望着见义勇为的老人被歹徒溺死,他们有什么资格要求你们为了所谓的贞操作无所谓的牺牲?你们不值得为他们用生命去守护什么东西,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请各位女同胞记住,身体发肤,授诸父母,要好好保重,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让自己的父母痛失爱女;让自己的丈夫痛失爱妻;让自己的同胞痛失姐妹;让自己的孩子痛失慈母!

  我们所有人都要感谢陈岚大姐,是她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她还让我们男人都明白,我们要爱的是自己爱人的生命及其内在品格,而不是某一器官,尤其是某个器官上的一层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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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20:48:20]      认同你大部分观点,但对现代男士的指责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9:00:49]      以下是引用 企业谋士 于 2006-8-24 7:12:32 的发言:以下是引用 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 于 2006-8-23 22:18:57 的发言: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支持!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企业谋士[发送私信]
[加为好友]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7:12:32]      以下是引用 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 于 2006-8-23 22:18:57 的发言: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4:48:03]      其实强暴多由男性发起的~~
起后果却通常要女性单独背负[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1:45:23]      特别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1:44:55]      特别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0:07:56]      以下是引用 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 于 2006-8-23 22:18:57 的发言: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0:02:35]      以下是引用 匿名者 于 2006-8-23 23:05:41 的发言:以下是引用 icc 于 2006-8-23 14:50:49 的发言:题目怎么有种反语的味道,与他文中的观点不相符,是不是啊,
本人认为生命是第一位的,但在恰当的时候,一定要将违法者绳之以法.支持!反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3:38:32]      要从多个角度看问题,中国的教育模式已让年青一代变成四不象,这是中国教育的悲哀!但基本赞同陈岚的观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3:35:12]      全民素质的提高不是一代人能够完成的,需要很多代的努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国也无策呀![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3:05:41]      以下是引用 icc 于 2006-8-23 14:50:49 的发言:题目怎么有种反语的味道,与他文中的观点不相符,是不是啊,
本人认为生命是第一位的,但在恰当的时候,一定要将违法者绳之以法.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发送私信]
[加为好友]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2:18:57]      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2:05:00]      以下是引用 武当掌门 于 2006-8-23 19:13:09 的发言:生命是可贵,但若遇到强奸犯便主动拿出安全套让他们实施强奸---荒缪。那样的话
强奸犯的队伍将会日益壮大--很难想象我们的社会将会成为什么样子--你疯了你。
我们要强烈的反抗犯罪-特别是强奸。
同意我的观点的请举手--反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2:00:35]      因为所有的女人 都是潜在的妓女
没有贞操观 你们就是现实的妓女
她们喜欢被强奸
把那个无所谓的部位
可以留给 老师 领导 高官......
为什么不能让老百姓用用
哈哈
陈岚!!!
应该注册为性服务品牌[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49:52]      日本领导人8月15日参拜靖国神社, 胡哥.温哥应该在南京大屠杀纪念碑前设立14个甲级战犯的跪像,象岳飞庙前 跪着的秦烩.王氏像一样, 供全国13亿人唾骂和鞭挞,政府不便出面可有正义的企业家出资修建!!!!!!!!!!!!!!强烈呼吁!!!!!!!!!!![引用] [支持] [反对]火虫火虫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48:26]      现代的人有很多癖好,也许,此文作者与陈岚都有此好吧???/呵呵,绝配!!!!绝对绝配[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41:01]      以下是引用 匿名者 于 2006-8-23 19:19:07 的发言:以下是引用 云灵e视角 于 2006-8-21 22:58:01 的发言:生命无价,并不是说不反抗,而是伺机而行,当无法避免时只能忍受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留住性命,然后报案将犯罪者绳之于法,不也一样有警戒作用吗?怎么有些人就那么偏激,说成是鼓励,提倡强奸呢?还有,一些人动辄就上升到民族大义,一副高尚的爱国情操的假面。要爱国在科技和国力上和小日本pk呀,动辄拿女人来说事,算什么男人,算什么爱国?
请那些愤青们不要用一腔热血来强奸理性,冷静思考吧!支持!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火火火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39:30]      不要以为放弃抵抗就等于活命????!!!!!不是歹徒太弱智!就是陈岚太弱智!此文作者太弱智!!!如此抗日????抗日如此????[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20:51]      写的什么拉圾,[引用] [支持] [反对]haizheng66武当掌门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19:25:23]      你目的达到了---[引用] [支持] [反对]1 | 2 | 3 | 4 | 5 | 6 |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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