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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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
作者 燕笑廷
首发人民网强国社区
女作家陈岚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坚强自信的桂和冬
桂和冬在山路上
遭遇强奸
遭遇强奸
遭遇强奸
遭遇强奸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桂林某大学女生被强奸后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20:48:20] 认同你大部分观点,但对现代男士的指责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9:00:49] 以下是引用 企业谋士 于 2006-8-24 7:12:32 的发言:以下是引用 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 于 2006-8-23 22:18:57 的发言: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支持!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企业谋士[发送私信]
[加为好友]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7:12:32] 以下是引用 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 于 2006-8-23 22:18:57 的发言: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烟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4:48:03] 其实强暴多由男性发起的~~
起后果却通常要女性单独背负[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1:45:23] 特别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1:44:55] 特别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0:07:56] 以下是引用 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 于 2006-8-23 22:18:57 的发言: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4 0:02:35] 以下是引用 匿名者 于 2006-8-23 23:05:41 的发言:以下是引用 icc 于 2006-8-23 14:50:49 的发言:题目怎么有种反语的味道,与他文中的观点不相符,是不是啊,
本人认为生命是第一位的,但在恰当的时候,一定要将违法者绳之以法.支持!反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3:38:32] 要从多个角度看问题,中国的教育模式已让年青一代变成四不象,这是中国教育的悲哀!但基本赞同陈岚的观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3:35:12] 全民素质的提高不是一代人能够完成的,需要很多代的努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国也无策呀![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3:05:41] 以下是引用 icc 于 2006-8-23 14:50:49 的发言:题目怎么有种反语的味道,与他文中的观点不相符,是不是啊,
本人认为生命是第一位的,但在恰当的时候,一定要将违法者绳之以法.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文竹居士_财道专家[发送私信]
[加为好友]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2:18:57] 从鲁迅到陈岚
作者:文竹居士
一位叫“陈岚”的女作家因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在网络上走红,凭着一连串惊世骇俗的观点,作者的个人博客也盈得了二十多万的点击量,更引发了众多不同观点“网民”的支持与反对。这使我不禁想到上个世纪中国一个叫“鲁迅”的大文毫也曾写过一篇鼎鼎有名的文章《我之节烈观》,也许这么对比有辱没“大师”之嫌,无奈两篇文章都围绕着“贞洁”这个主题展开,难免联想到一齐。
面对当今众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依靠标新立异而迎来大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而引发看似严肃实则荒谬的争论,我就不免为这个时代感到悲哀。事实上所有这些“惊巨骇俗”观点之所以能够引发那么强烈的观念冲突,无不是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陈岚的文章本是以反对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贞操观”为主题的,但无奈作者却有意将文章主题偷换为“人类是否应该冒死反抗暴力”上来。陈岚文章的观点是:“面对强奸,女人冒死捍卫的是背后某个男人的权益,女人的悲剧在于社会现在仍然保留着强迫女性冒死保卫贞洁的观念,因此现代社会女人仍然要冒死反抗强奸实在是人类社会的耻辱”。如果对比一下上个世纪鲁迅的作品《我之节烈观》,就可以发现二十一世纪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的作家们在思想上远远达不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如今的作家喜欢以“另一种廖论来对抗原有的廖论”并借此哗众取宠。
事实上“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引发那么强烈的争论,仅仅是因为作者将“贞洁观”这个仍然敏感的主题引了进来。支持者强调生命的可贵,反对者强调人的尊严。其实这个问题与“男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多的暴徒抢动该不该反抗”是同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换过来,绝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争论。女人面对暴力反抗是耻辱还是不反抗是耻辱呢?其实换一个角度想就非常清楚了。
试想如果一个男人遇到暴徒不但要抢劫他的钱财,而且要强迫他下脆学狗叫来取乐。这个男人若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由此使暴徒有恃无恐一再对其施暴,恐怕是没有人会同情他的,大家会认为这个人“没血性,没骨气”,因为这种逆来顺受使其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叫“哀其不幸,努其不争”。那么暴徒对女人的强奸同样损害的不仅是女人的身体,同时也损害了女人的尊严。女人进行反抗是其天然的权利,而绝不可能是耻辱。但如果用不“不反抗就是耻辱”的社会舆论来压迫女人在当时必须誓死悍卫自己的“贞洁”恐怕也是非常荒谬的。
仍然回到前面的例子,假如你遇到暴徒施暴当时的情况是:反抗与不反抗最后暴徒都会杀了你,那么无疑应该反抗。就像我们的大军事家“林彪”说的“与其束手待毕,不如拼死一搏”。但要是不反抗能够有生机,相信绝大多数男人会选择“人在矮檐下,暂时先低头”来渡过难关,随后再找帮手寻机复仇。对于很多英雄人物,这种委曲求全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忍让并没有被视为耻辱。它与那些受到欺凌之后不敢反抗的“懦夫”完全是两回事。那么女子面对暴徒施暴应该怎么做也完全是一样的道理,暂时的委曲求全也绝不是耻辱,而受辱之后不敢声张,不敢复仇才是真正的耻辱。
我们如今在网络上到处看到的都是在强调“生命的可贵”,但绝不能说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而甘愿牺牲生命就是耻辱,有的男子宁死不肯低头,有的女子宁死不肯受辱,都是值得敬仰的。即使有的人用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眼里是非常没有价值的,这种精神也是全人类都敬佩的,伊斯兰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宗教信仰,西方人愿意用他们的生命去捍卫民主和自由,这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同一种精神力量。但你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不相信伊斯兰教的西方人为了宗教去牺牲生命。
这就如同一个将“贞洁”视为比生命更重要的女子以死反抗强奸是值得敬佩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强迫没有这种信仰的女性都为此去牺牲生命。利用暂时的委曲求全以其他办法来进行反抗同样是值得赞扬的,唯有不敢反抗才是耻辱的。[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2:05:00] 以下是引用 武当掌门 于 2006-8-23 19:13:09 的发言:生命是可贵,但若遇到强奸犯便主动拿出安全套让他们实施强奸---荒缪。那样的话
强奸犯的队伍将会日益壮大--很难想象我们的社会将会成为什么样子--你疯了你。
我们要强烈的反抗犯罪-特别是强奸。
同意我的观点的请举手--反对![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2:00:35] 因为所有的女人 都是潜在的妓女
没有贞操观 你们就是现实的妓女
她们喜欢被强奸
把那个无所谓的部位
可以留给 老师 领导 高官......
为什么不能让老百姓用用
哈哈
陈岚!!!
应该注册为性服务品牌[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49:52] 日本领导人8月15日参拜靖国神社, 胡哥.温哥应该在南京大屠杀纪念碑前设立14个甲级战犯的跪像,象岳飞庙前 跪着的秦烩.王氏像一样, 供全国13亿人唾骂和鞭挞,政府不便出面可有正义的企业家出资修建!!!!!!!!!!!!!!强烈呼吁!!!!!!!!!!![引用] [支持] [反对]火虫火虫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48:26] 现代的人有很多癖好,也许,此文作者与陈岚都有此好吧???/呵呵,绝配!!!!绝对绝配[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41:01] 以下是引用 匿名者 于 2006-8-23 19:19:07 的发言:以下是引用 云灵e视角 于 2006-8-21 22:58:01 的发言:生命无价,并不是说不反抗,而是伺机而行,当无法避免时只能忍受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留住性命,然后报案将犯罪者绳之于法,不也一样有警戒作用吗?怎么有些人就那么偏激,说成是鼓励,提倡强奸呢?还有,一些人动辄就上升到民族大义,一副高尚的爱国情操的假面。要爱国在科技和国力上和小日本pk呀,动辄拿女人来说事,算什么男人,算什么爱国?
请那些愤青们不要用一腔热血来强奸理性,冷静思考吧!支持!支持![引用] [支持] [反对]火火火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39:30] 不要以为放弃抵抗就等于活命????!!!!!不是歹徒太弱智!就是陈岚太弱智!此文作者太弱智!!!如此抗日????抗日如此????[引用] [支持] [反对]匿名者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20:20:51] 写的什么拉圾,[引用] [支持] [反对]haizheng66武当掌门
(未注册)Re: 感谢陈岚,让强奸安全运动到底!(组图) [2006-8-23 19:25:23] 你目的达到了---[引用] [支持] [反对]1 | 2 | 3 | 4 | 5 | 6 | 7 | 8 Powered by hex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