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开招聘性伴侣看雷人“明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35:57
 

从公开招聘性伴侣看雷人“明规则”

                 李奉先 文

现代快报报道,在成都招聘网上有一条招聘信息引起了众多网友惊诧震怒。原来,该招聘条件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成都办事处需要一名经理助理,女性,大专、高职,而且应聘者能够接受成为经理暂时性伴侣”并规定对方“形象气质好,性格开放”。

据说,这一条款激怒了众多正直的网友。有的网友质问,该公司到底是给经理招助理还是招情人?有的网友则认为对求职者是一种赤裸裸的侮辱。而当事者称,这是有人在蓄意恶搞诬陷。

按说,对于这样的信息,认真究查原委,已经毫无意义。因为这家公司毕竟在网站上注册时已经审核过他们的营业执照,等事发后再去厘清真相,没有什么必要。

客观来说,“公开招聘性伴侣”的事件,如果情况属实,倒还有值得“理解”和“欣赏”的地方:

之一,人家大行其道地“明规则”,总比那些半遮半掩的潜规则好。至少在直白和勇气这方面,确实有肯定的地方。尤其在一个多元化信息时代的今天,不同的语言,不同的观点,存在于此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琢磨这个事儿,人人都有发言权的。何况能否达成意向,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如果两人货色等观,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还能生什么气呢?就像《水浒传》里的西门庆,人家家里妻妾不倒,外面情妇多多,那是人家的自由。潘金莲偏偏愿意被西门庆勾搭,西门庆也就合该引诱潘金莲。只是不该去屠命武大郎罢了。

更何况,今日的某些新新女性,讲究的是实用主义。社会风气如此,仅归罪于当事人,解决不了问题。

之二,人家对欲望的渴求是建立自愿的原则上的,虽然明目张胆,却也谁也不欠谁的。“物欲、情欲、权欲”,古往今来都是人的本能欲求,然而今人的“三元归一”的渴望,无非靠的就是暗规则纵行支配。虽说当事人值得口诛笔伐,但人家并没有用背后的手段强逼“规则之。若说他们是笨蛋,笨就笨在太明目张胆。

本来,潜规则的精要:“只能做,而不能说”。即使做了,也无须自己张扬,譬如那些靠导演捧红的女演员或女歌手,譬如某大学教授对他女学生的工作期许。如今你太直白了,善良的网民自然会群而鞭挞。为什么犯了大忌?因为你说了,就道破了游戏规则的天机。你不想心照不宣,你自己非要捅破那张纸,那只有让那些所谓的“精英”窃笑了。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不是污染视听,明规则终归提供了选择支——“愿者上钩”,“非诚勿扰”。

再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好色,你愿意;我们好聚好散,有言在先,“暂时性服务”。我需要的是男人“第二春”,“第三春”,因为我饱暖思淫欲,你呢,需要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所以一旦拍板成交,谁也不欠谁的。

之三,谁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呢?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面这句话本来就适用情感生活。“男人有钱就变怀,女人变坏就有钱”,尽管挣钱的方式各不相同,勤勉地都是用血汗,投机地则是靠规则。有的男人想爱情呼叫转移,有的女人想攀附豪门。羊毛出于羊身上,笑脸翻脸都为钱。

之四,从政治到人文,从形而上到形而下,方方面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备,这本身就为人家提供钻空子的机会,你能怪谁呢?每一个中国人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到社会转型时期的生态和观念冲击,所以,我们心里阵痛;所以,我们冷眼旁观。

有莺歌燕舞,必然有潺潺流水,没有规范的法律制度禁止丑恶蔓延,仅以网民的愤怒也只能发泄在那些有限的几个案例罢了。治标不治本,道德规范远没有法律约束更有说服力。

其实,中国的历史早就证明,引领中华民族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并不仅仅是道德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法律制度的完备。只有这样,无论是潜规则也好,还是明规则也好,都将在完善的法律监督下消失于无形之中。 

读“雷人”明规则,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启示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