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中国青年报 2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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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图)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07:02  中国青年报 卖淫地点就在老司法局宿舍的3楼。
康倩自从今年正月十一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她爸爸说曾经用铁链把她锁在家里。
  本报记者 陈强  在以习酒闻名的贵州省习水县,这半年来有关“老师强迫学生卖淫”的说法被传得沸沸扬扬。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传闻中的这起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在赶赴当地采访后得知,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  遵义市公安局8名民警秘密调查10天  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长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母亲告诉记者,她丈夫开长途货运车经常不在家,13岁的女儿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有一天,李瑜突然对奶奶说:“天天都有人在学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问下,李瑜才说出自己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的事。婆婆立即打电话叫李瑜的母亲赶紧回老家,说孩子“出事了”。  在李瑜母亲回习水的当天下午,她看到王清跑到家里来叫李瑜出去玩儿。李母听到两个小女孩在房间里嘀咕,觉得不对头,便揪住王清问个究竟。当李母从王清口中得知女儿确实被人奸污之后,就带着女儿李瑜和王清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李母说,报案后,她曾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案件情况,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在等待两个月后,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她便带着女儿李瑜到外地去了。  同年11月月初,遵义市公安局马副局长突然打电话给李瑜的母亲,告诉她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让她赶紧带女儿回习水来辨认。  李瑜的母亲至今还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10月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10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卖淫  经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全部归刘某、袁某所有。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  据现在某中学读初二的受害人王清回忆,初一下学期的一天,她的同班好友康倩带她去见康的“结拜姐姐”和两个社会男青年,他们把她带到矿中路的一个小巷子,康倩借口溜掉,王也想走,但两个男的对她又打又骂。“当时我很害怕,被他们逼着进了附近一家旅社的房间,一会儿来了一个三十来岁的男人,他锁上了门后就动手脱我的衣服,我吓得直哭……后来那男的知道我是初一的学生后,就没敢继续下去,他给了旅社老板娘100元后走了。事后康倩的‘结拜姐姐’威胁我,不能把今天的事说出去,否则要叫人打我。”  “第二天,康倩和我们学校食堂师傅的女儿刘某来找我,他们说我因为昨天的事已经怀孕了,刘某可以帮忙带我去一个地方把孩子打掉。”毫无生理知识的王清听信了她们的话,就跟着刘某来到老司法局家属楼3楼袁莉家中。  在这里,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夺走了第一次。“我后来才知道他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老师。他很变态,不用安全套,还玩了许多花样。”完事后,下身出血的王清躲到厕所里哭泣,刘某过来安慰她,并给了她20元。  此后,刘某经常带王清到袁莉家,“如果不去,她男朋友袁某就要打我。”王说。  去年7月的一天夜晚,刘某再次找到王清,要她冒充处女和嫖客睡觉,并承诺“这是最后一次让我做这事”。为了摆脱刘的控制,王答应了。于是,刘把王带到一家宾馆进了事先开好的房间,待嫖客锁上门后,王进入卫生间洗澡,并按刘某教的办法,把刚打了耳洞的耳朵弄出血来涂到下身。“当我裹着浴巾上床的时候,被对方发现,他问我到底是不是处女,我只好承认不是。”那男的很生气,丢了100元在床上就走了。王把钱交给刘,刘给了她50元。案发后,王清才知道这个未遂的嫖客是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  警方调查认定,玩弄过王清的还有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等人。  在学校班主任的家中,王清告诉记者,刘某不仅逼她卖淫,还让她去寻找其他女学生。“刘某答应我,只要我帮忙找到另一个女生,我就不用再去做那事了。”  在某小学读六年级的13岁女生李瑜是王清找到的“替身”。现在外地读初一的李瑜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虽然她和王清不在一个学校,但由于她们俩的家人做同样的生意,且家靠得比较近,所以她们经常在一起玩儿。“有一次,王清骗我去买书包,就和刘某、袁某一起把我带到袁莉家,然后不准我离开……”有了第一次之后,刘某、袁某就经常到学校门口等李瑜。  警方侦查报告显示,嫖宿过幼女李瑜的有习水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冯支洋、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司机冯勇等人。  袁莉的丈夫胡某告诉记者,袁莉原先在县城开过旅社,也提供过卖淫方面的服务,不过之前做的都是社会上的卖淫女。刘某的男友袁某由于吸毒需要钱,就和袁莉商量找女学生来卖淫,为了隐秘,选择了在家中做这种交易。  胡某说,袁莉没有这些女生的联系方式,往往都是袁某和刘某带她们来,然后袁莉再打电话去约嫖客。记者问胡,袁莉怎么有那些前来嫖娼的干部的电话?他说,她开旅社时就认识他们。  胡某还告诉记者,这些受害女生最早是被袁某和刘某强迫来的。“她们很怕袁某,他说不要动她们都不敢动。”后来,有的女生自己放学后就独自过来,要求袁莉帮她找客人,做完一两个后拿了钱就走。  据县司法局的一位家属透露,从农村进城的袁莉虽然住在司法局宿舍,但她和司法局没有什么关系,她买的是二手房。他们之前曾注意到经常有一些背书包的女学生进出大院,以为是来这里找人补课的。“有一次有人在院内的空地上摆结婚宴席,袁莉看见了,破口大骂。现在才知道原来是挡了她的‘生意’。”  县政法委书记:我们不回避问题  中共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4月1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回避问题。这些涉案干部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中国人传统道德的底线”。“如果把这个案件等同于一般的治安案件,那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袁云勤认为,这起案件比杀死几个人还严重。“我们都是为人之父,如果我们的女儿被别人这么搞,我们的感受会怎么样?”  袁云勤说,这个案件暴露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亟待加强;二是公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管理力度要加大;三是需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  袁云勤透露,在查处案件中,办案人员遇到了很大的压力。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民间传言很多,说是教师组织学生卖淫,“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只有个别老师参与嫖娼,而没有老师参与组织”。另一方面是来自内部的分歧。有的人认为,这是一般的卖淫嫖娼案件,因为嫖客不知道卖淫女是幼女,给予治安处罚就行了。“针对这种糊涂看法,我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4个部门的领导召集在一起开会,大家统一认识,一致认为有关涉案人员应该逮捕。”  记者告诉袁云勤,即便现在与受害女生王清面对面接触,一眼也能看出她是小孩。更何况案发时受害人年龄更小。袁表示赞同,他说,为了证明嫖客“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受害人是幼年,警方在询问过程中注意了对一些细节的审查,比如受害人“有没有戴胸罩,有没有长阴毛?”  据袁云勤介绍,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冯支洋、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陈村、母明忠(县人大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冯勇等8人已被逮捕,并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当地法院,将于下周三开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将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记者注意到,两年前发生在贵州省威宁县的一起“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首犯赵庆梅因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两起同样发生在贵州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学生,其中有部分还是14岁以下的幼女。为何威宁案件放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习水案件却放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呢?  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任炳强检察长解释说,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过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人民法院起诉。记者特地提到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任检察长说,很难有证据证明袁莉有强迫的行为,强迫学生卖淫的是未成年人刘某和袁某。任强调,“我们也想对他们重判,但不能感情用事,必须严格依法”。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德平院长告诉记者,他们还在对案卷进行研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将可能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另据习水县公安局陶冬局长透露,除被起诉的8人外,警方还依法对嫖娼的违法行为人李某、班某等9人进行了治安处罚。“这些人中,既有煤老板、个体户,也有普通市民、农民等,他们在袁莉家里嫖宿的是社会上的卖淫女。”陶说,对他们处罚的金额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拘留的期限也从5天到15天不等。陶告诉记者,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未成年人刘某、袁某已被送到少年管教所,从事卖淫活动的程某被收容教育。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电话联系到了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的妻子和习水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冯支洋的妻子,她们都承认目前丈夫的工资还在领。做生意的冯妻认为他丈夫是被人冤枉了,“他只是经常晚上到老板娘家里去打牌”。而在机关单位工作的李妻则认为丈夫是“咎由自取”,在她的心目中“他早就被开除了”。 

  在班主任的陪同下,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习水县一所中学的宿舍里和受害女生王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记者:这个案件发生半年多了,你现在感觉如何?

  王清:我现在还经常做噩梦,梦里许多陌生人用鞭子抽我,我声嘶力竭地呼救,却只引来了旁观者的哄堂大笑。同学们都说我完全变了一个人,过去我爱说爱笑,现在一句话都不想和别人说。我还割腕自杀过(说着把左手给记者看,手腕上有一4厘米长的疤痕),后来被同学发现了……

  记者:你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王清:离开这里,躲得远远的。因为学校里有些同学已经知道这件事,有的男生当面取笑我,有的人背后议论人。我多次提出要转学,爸爸不同意。

  记者:你现在最恨谁?王清:最恨我爸爸。

  记者:为什么不是骗你去卖淫的刘某,而是你爸爸?

  王清:在我4岁的时候,爸妈离婚,后来爸爸娶了后妈,又生了两个孩子,我在家里没人爱。小时候,我一直住在乡下的叔叔家里,上初中后,爸爸出钱让我进私立学校住宿。除了每个月给我100元零花钱外,从来不管我。我感冒了,老师打电话给他,也很少来看我。而刘某经常陪我聊天,和我说心里话……

  记者:听说下周就要开庭审判了,你觉得那些欺负你的坏男人应该怎么判?

  王清:最好关在里面,永远不要出来。特别是冯老师,身为老师,经常教学生应该怎么样怎么样,自己却干出这么无耻的事。我觉得这世界真是太吓人了……

  记者:长大了,你想做什么?王清:当警察,抓坏人。

  本报贵阳4月2日电

  责任在于揭开事件真相

  3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初到位于川黔渝三省市交界的习水县,先展开暗访。不管是问出租车司机,或是向小吃店老板打听,他们都说这里半年前发生过一起“老师组织学生卖淫案”,“抓了一些人,有个煤老板出了20万被放出来了”。

  问起受害女生是谁?他们说,各所中学都有,但说不出一个具体的人来。

  通过朋友关系,向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些人打探消息,他们同样是道听途说。一位正科级干部告诉记者,组织上从来没有传达过,他也是听说的。记者深深感到,这里的绝大多数人都“只是看到大象的一条腿,根本不知道大象到底长得什么样”。而记者的调查正是要告诉读者“这只大象的真面目”。

  一个在当地做生意的朋友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个包工头经常玩“学生妹”,于是记者就让他把这位包工头请出来吃饭。包工头承认自己之所以喜欢玩“学生妹”,是因为年纪小,“比较干净”。有外地客人来,他也用“学生妹”招待。他说,自从出了那个案件后,现在比较难找人了,但他答应帮忙。当晚,大家一同上歌厅唱歌,歌厅的老板透露说,他手上有“学生妹”,但要提前预约,最好是周六、周日来,她们没上课,比较容易出来。

  第二天晚上,包工头果然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有3个读初中的女生可以出来玩。到了约定的某歌厅前,包工头正和两个留长头发的男青年在一起嘀咕。他们打电话叫来了3个满脸稚气的女孩,记者以她们“年龄太小,不敢玩”为由让她们赶紧回家。

  到了习水的第6天,记者觉得有必要“浮出水面”和当地官员正面接触。当县政法书记袁云勤得知记者已经“潜伏”一周时说:“你这是对我们不信任嘛!”记者笑着回答:“遵义市公安局的人来这里秘密调查了10天才告诉你们,我比他们还早暴露4天呢!”根据记者22年的职业经验,碰到这种事,如果一来就找当地官员,他们多半会告诉你没有这么回事。

  在没有师生涉案的习水县一中,记者和几个女教师一起围炉。她们说,只是从社会上听说过有其他学校的老师被抓,但教育局从来没有传达过。记者问该校的女生,知道不知道本县有一些学生被骗出去卖淫的事?她们把眼睛瞪得好大:“怎么可能有这种事?”

  事实上,当地官方已经注意到网络上和民间的种种不实传言。县检察院任检察长告诉记者,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时候,曾考虑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因故取消。县法院余德平院长表示,此案一审判决后将向社会公布。 

  受害学生家长:我们家长也有责任

  本报记者 陈强摄

  在习水县城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新房里,包工头出身的康倩父亲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苦恼:

  去年秋季,那个案子发生后,只有14岁的康倩和她的女朋友一起跑到深圳去打工。后来,公安局让我去把她找回家来,辨认那些嫖客。可她一句话都不肯说,就是不肯承认被男人欺负过。

  从深圳回来后,本来读初二的她就不再愿意去上学了,而是天天在外面混。有时一跑就是一两个月不回家,被我抓到后,痛打一顿,然后把她的头发剪得乱乱的,这样她才老老实实地在家里待上一阵。可过不了多久,又是经常不回家过夜,后来我干脆就买了条锁狗的铁链,把她锁在家里。

  我知道这么做不合法,而且也锁不住她的心。于是就对她说好话,她起初还比较配合,要我买个手机给她。我就给她买,心想这样她出去也容易找回来。可是,她出去又是几天不回,而且还把手机关了。

  今年快过年的时候,她向我要了点钱,说要带妹妹一起出去买东西,然而她们一去不回。我四处打听她们姐妹俩的消息,一个星期后才在一个外号叫陈老歪的家中找到我的二女儿。她告诉我,“姐姐和别人出去玩了,把我留在这里。”我质问陈,“我女儿在你家这么久,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家长?”没想到对方却叫人把我打得鼻青脸肿。

  正月初十,康倩要我给她钱去买衣服、做头发,我怕她拿去乱花,就把钱给她妈妈,让妈妈陪她一起上街买。在街上,她居然和她妈妈争吵起来,说这钱是爸爸给她用的,应该由她自己来掌管。

  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十一,康倩离家出走,到现在都没有回过家。听说前几天她跑到小学去找妹妹,让妹妹帮她把衣服从家里拿出来,妹妹问她为啥一直不回家,她说:“在家里天天受气。”

  其实,康倩变成这个样子,我们也有责任。在她5岁那年,我离开乡下来到县城包工程做。由于我忙着在外面赚钱,而她妈妈又喜欢打牌,每天做完家务就往外跑。女儿没有大人照顾,就跟外面的坏孩子学坏了。

  记得康倩读四年级那年,她和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偷了其中一个同学家的200多元钱,被我发现后,狠狠打了一顿。从此她开始逃学,我三天两头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康倩没来上课。我就四处找她,把她找到后,没过几天又跑了。我被她弄得焦头烂额。

  看她不好好读书,我就花钱让她进了私立学校。从小学开始到初一,她总共换了9所学校。即便是住校,她也是经常逃课,从学校围墙爬出去,和“坏孩子”去上网、喝酒。这个学期,我学费都帮她交了,可她却跑得无影无踪。

  我在县里到处托人找她,连影子都不见。说实在的,只要她不出事,我也不愿意她回家。回来我也管不了,而且还会带坏我的另外两个女儿。记者朋友,你帮我打听打听,有没有哪个学校可以管好这样的坏孩子,我出再多钱的都愿意!

  本报贵阳4月2日电  

  小资料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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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9-04-03/070217539890.shtml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4/03/content_2608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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