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中央论证官员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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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中央论证官员财产公示

2009-03-08 02:29:19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跟帖 180 条

核心提示: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

  京华时报3月8日报道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

  何勇说:“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和论证这件事情,正在想办法制定这个。阿勒泰也在积极地试点和探索,有积极的作用,我们正在考虑它的方案。不过它只是一个地区,如果要在全国推进这件事情,肯定还有很多需要再完善的地方。”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去年在中国北疆小城阿勒泰和浙江慈溪进行了实际的探索和试点,并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年初曾对媒体表示,中纪委正在关注阿勒泰的试点。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做客中国政府网,同样给予了官员财产公示积极的评价,并称,“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如何有效监督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属实,官员合法财产如何界定等,或许是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不能出台的障碍。

  》建议精要

  退休五年内需申报

  将申报对象限定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及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同时,上述公务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5年内也适用申报规则。

  近亲属财产应申报

  财产申报范围方面,除工资奖金及劳务所得等一般性收入,建议将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的与申报对象职务有关的其他财产,包括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有关债权债务等全部纳入财产申报范围。

  给予三年豁免期

  设立3年的过渡性申报公开期,在3年的过渡性申报公开期满之前,如申报对象主动纠正并上缴全部违法违纪收入,申报审查机关可豁免申报对象的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其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从重处分。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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