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门特病”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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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门特病”报销范围及比例
2009-02-06   本报记者 张惠敏

 

  天津市李老先生就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手续,结算后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现金支付范围等问题,请“热线”帮助咨询。

 

  天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本市参保人员可直接到“门特病”联网登记指定医院办理“门特病”登记手续。参保人员须到本人选择的医院就诊,方可享受“门特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门特病”一次登记时间为2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可继续享受“门特病”待遇。需要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或身份证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门特病”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40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退休人员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95%,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为95%。“门特病”患者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