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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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银行存折
——“我坚持”之一

彭定鼎

2007年1月中旬,我需要提取一笔稿费。于是去工商银行取钱。到了银行后,我惊奇地发现我居然遗忘了密码。我向出版社提供的银行存折是多年前办理的,大概当时突发奇想用了一组有当下纪念意义的数字。不管怎么说,钱是取不出来了,必须办理挂失。
于是,骑上自行车赶到当年开户的储蓄所,填单申请挂失。当我把申请单和身份证交给柜台时,营业员告诉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问她储蓄所有没有复印机,她答没有。并且告诉我出门不远有一家打字复印社。
我当下赶到不快。这储蓄所设施也太不齐备了,连台复印机都没有。无奈,出门复印吧!
走到门口,多年自我培养的权利意识突然涌现: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是银行义务还是储户义务??于是我停下脚步,逐字逐句查看“储蓄挂失申请书”,其中“客户须知”的5项条款中没有提到身份证件复印件。我立即返回柜台,要求营业员说明为什么我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员轻巧地回答说“这是银行的规定。”
我转身找到值班主任,要求她告诉我银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并且向我出具。她居然一时语塞,想不出是哪个规定,但告诉我“所有办理挂失的客户都是这样做的。银行确实有这个规定。”我回答说“别人怎么做我管不着,但我确实没有看到申请书上对挂失储户又这项要求。而且,如果是银行的规定,我需要知道这个规定的约束对象是银行机构还是储户。如果是关于操作流程的规定,那么这个规定对储户没有约束力,它规定的义务应由银行履行。银行不可把自身义务转嫁给储户。”主任说:“请您理解我们的困难。我们如果有复印机就给您印了。可是我们的确没有,没办法。辛苦您一下。”我说:“我挂失需要缴纳10元挂失手续费。我能不能请您理解我的困难,只收5块?”主任脸上闪过一丝惊恐。大概这时候她意识到碰见顽固的了。没法子,接着与我周旋:“瞧您说的!银行规定收10块,我有什么办法?您要是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我还真没法给您办。您着急取钱不是?咱先把事情办了。回头我把您的意见反应上去。要是都像您这样,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做?”我说:“您作为储蓄所向上级反应问题是应该的。但是我作为储户与银行是平等的。银行收取了我的手续费,就有义务办理挂失并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而复印身份证件无疑属于办理挂失的手续,自然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把自身义务转嫁给储户是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我无法接受。至于您的工作,必须用正当的方式做。如果您的工作中包含不正当商业行为,我看您不做更好!”
这时候主任已经理屈词穷。“我该跟您说的都说了。反正您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我没法给您办!”转身进了储蓄室。
这时候我已经基本判明,这个规定的确存在,但是其对象是操作流程,约束对象是银行机构。长期以来,这家储蓄所一直在混水摸鱼,用“规定”搪塞储户。而大多数挂失储户也没有认真对待,或者感到不值得认真对待,掏1块钱复印了给银行了事。
可是该今天他们倒霉。他们碰上我了,因为我看过电影《桂河桥》!我记得电影里英国上校依据日内瓦公约拒绝日本战俘营长官派给军官做体力劳动的命令的理由。“按照日内瓦公约行事,我们是战俘。服从他的任何命令,我们就沦为奴隶。这是原则问题。”It’s a matter of principle. 战俘营长官威胁枪毙英国上校——以及全团的军官!——,英国上校丝毫不为所动。宁死不为奴!
在银行工作人员看来,拿出银行的“规定”,似乎一切就成为了“工作”,就天然正当了。而储户似乎又有天然义务“配合工作”。这是国家高于单位、单位高于个人、“工作”高于个人行为的长期思维模式的典型体现。但是很少有人明白,这种思维是奴役!而我凑巧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少数人之一。一旦明白了这个道理,我的选择就简单了:抗争还是被奴役。
(两个小插曲。2005年我去西安,入住一家星级宾馆。结账时我发现账单上有个零头被取整收取了。我怀着几乎是玩笑的心情问收款员是不是四舍五入。假如她回答说“我们按照四舍五入收取,如果您要找零,我们给您找。”我肯定嘻嘻一笑拉倒了。再说那西安女子美得很呢!没想到她回答说:“我们宾馆有规定(又是规定,而且是内部规定!),零头一律取整。”我立即正色道:“真巧,我也有规定,零头不多付。找得开就找,找不开就不能收。”那女子倒是聪明人,没和我啰唆,找了我3毛钱。同样那一年,我去兰州。酒店里看见公安局“规定”(!)不得在客房放置300元以上的大笔现金。这本来是个善意的提醒,但是以“规定”的面目出现就十分可憎。公安局怎么有权规定不得在客房放置现金?那样做违法了吗?我们这些不在兰州市公安局编制的人员为什么要服从这个“规定”?于是我告诉客房服务员,我每次出去都将在客房放置301元现金,请她注意观察。但是现在看来,这么做没有能传达我希望传达的信息。她用奇怪的眼光看了看我,一声没吭……)
言归正传。主任弃我而去后,我就在储蓄所用专用电话拨打95588,投诉。“规定”、“希望谅解”这些话又轮回了一遍。我不为所动,坚持要看规定。投诉受理中心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向我透露,但证实确有此规定。我更加坚信该规定对我没有约束力,于是告诉他们规定与我无关。我按照银行挂失申请书条款提供身份证件和存折要求办理挂失。如果拒绝办理,我就要向银监会投诉乃至向法院起诉。于是北京分行打电话到储蓄所“协调”,要求储蓄所破例为我办理。储蓄所没有得到授权不敢凭一个电话破例,于是请示相关业务部门。相关部门自然不准许。再打电话投诉,投诉受理员花言巧语告诉我将把我的意见作为建议反映,但不做投诉处理。这时我已经决心向银监会投诉,便不计较他们是否受理。当天休战。我败退。
这时候我倒不着急了。选择已经明了。没什么需要思考的了。那几天朋友聚餐,我坦言“没钱了!”有朋友听我说了经历,表示愿意无息贷款。我还有其它一些存款,日子还能过去,就谢绝了。然后有印度朋友来北京“打老虎”(这是个极其有趣也及其意义重大的事情。容我下回分解。简单预告一下:一位为华南虎保护做出杰出贡献的养殖业企业家由于人工繁殖成功把华南虎从几十头发展到1200头而破产!),杂事纷多,直到2月15日,我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提出投诉。银监会答复说我必须先向工商银行投诉,如果他们拒绝受理或者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才能接手。为了履行这些法定步骤,我又拨打95588,这次开门见山,要求受理投诉,否则要答复我明确拒绝受理投诉,以便我向银监会投诉。
这次投诉受理中心不敢再推脱了。立即上报分行领导,不出一个小时,分行就责成储蓄所为我复印。储蓄所来电话,要我前往办理。
乌拉!!!成功了!!!坚持住,胜利了!!!虽然这个胜利是意料之中的,但还是感到满心欢喜。胜利来得比预想的容易。还没有走到银监会这一步就解决了。其实我都有了上法院的心理准备了。
似乎这个结尾还不够有趣,到了储蓄所,又有了新的故事。原来开在附近的那家打字复印社倒闭了!主任无奈,派人拿了我的身份证打车去为我复印。挂失手续办妥!
办妥之后,我语重心长地对主任说,不是我要捣乱破坏,而是无能接受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我建议他们大张旗鼓地向上级叫苦,要求立即配置复印机,或者取消要求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规定。今后有了复印机,如果发生故障,应当由银行为储户办理复印,发生的费用报销。主任表示理解和赞同。事情圆满解决。
进步就是这么点点滴滴通过斗争争取来的!我又为中国人民做出了贡献。我很自豪。记下来,请大家分享我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