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百柯:感性判词、庆典悲剧?、庆典悲剧!(中国青年报 2007-11-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6 12:10:41
视点 2007-11-28 徐百柯     

    感性的判词

    很多年后,也许会有人记得这份判词,就像那些在漫长的法的历史上所积淀的,为人们所知晓和思慕的判词一样。不是因为它的庄严、雄辩或深刻,而是因为它的感性,从这个时代冰冷的嘴角溢出的一丝温暖。

    两年前那起北京公交车售票员在车上掐死13岁女中学生的案件,其民事诉讼如今终有结果。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受害者父母、退休的晏教授夫妇获赔75万元。判决书突破了我国法律界既定模式,以法院的名义对这对老人表示同情。

    目睹爱女的生命从自己身边消逝,却无能为力,“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如果这是判词,说明我们的法官、法庭乃至法律愿意去“想象”公民个体的痛苦,并在专业领域内开始直面这种痛苦,而不仅仅是裁量空洞的罪责。

    “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也终于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定性和谴责。这份判词赋予了其具体的含义,“法院认为,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朱玉琴(实施犯罪的售票员)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

    就目前我国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常规,一审判定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已是上限。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精神赔偿的立法本意是对于生者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和伤害而予以抚慰,并非是对生命价值的补偿,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而此案与一般案件不同,晏教授夫妇老年得女,却又失去,今后将无法再生育,这种后果对他们的精神刺激之巨大,使其遭受的精神痛苦之剧烈,“必须予以充分的抚慰”。

    法学家认同这一改判,认为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良性行使。自由裁量权,很多人会因此记得这个术语。这也许是司法给公民个人乃至社会公众以信心和期待的一样东西。

    这个社会经历这么多坏的判例后,一个好判例带来的,首先还不是力量,而是温暖;一份好判词带来的,首先还不是理性的审视,而是感性的充实。

    张思之大律师曾收集后辈律师的好辩护词,他自己的辩护词则结集成《我的辩词与梦想》。如今,我们在法官那里是不是也看到了一种对等的努力呢?

    多么希望能完整地读到这份判词!

    与庆典无关的悲剧?

    这是一出庆典过后10小时发生的悲剧。黑色,但不幽默。

    25日凌晨1时,修建中的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坍塌,造成至少3人死亡。此前一天,下午3时,当地政府刚刚在这里举行了建筑封顶的剪彩仪式。

    前去采访的媒体记者从一名工头那里得知,出事原因主要是“工期要求太紧”,这个车站要赶在明年“五一”前交付使用。前几天刚浇注的主体支柱还没有晾干,混凝土和钢筋水泥还没有达到工程设计的强度,于是使用钢管支架进行支撑,这样封的顶。最后,钢管支架不堪负重,发生了压塌性倒塌事故。

    很难在庆典和坍塌之间进行事实上的勾连,但若论逻辑上呢?

    与庆典有关的悲剧!

    这是一出由庆典酿成的悲剧。唏嘘,但无奈。

    本月18日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有关部门人士纷纷前往参加挂牌仪式,万春街道安排来宾在附近一家大酒店进午餐。席间,刚由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被任命为万春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叶某敬酒、还酒不断,“至少喝了一斤半白酒”。当日下午,他因醉酒昏迷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数日后,于24日凌晨死亡,年仅40岁。

    据称,叶某文字功底和业务能力都不错,为人实在、豪爽,平时不怎么喝酒。据报,万春街道辖区位于万春圩腹地,风光秀美、交通便利、地域开阔,自古就是芜湖重镇。

    叶某也许算是为万春街道的发展“献身”。只是,若抠细些,他魂归何处?庆典文化,酒文化?晋升文化,官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