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钩”与“长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50:09

“鱼钩”与“长矛”

编者按:中国国际关系学会理事、民革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耶鲁大学法学博士高志凯先生撰写的《“鱼钩”与“长矛”》一文,对公安机关在奥运安保工作中提出了独到的见解,颇有启发意义。

                                      
    种种迹象表明,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球各派势力肯定会聚众闹事,这本身不足为奇。因为历届奥运会、G8峰会等重大国际聚会,都会吸引各种不同目的的组织和个人,试图利用这些重大国际聚会来达到自身的各种不同的目的。必须对不同的闹事行为区别对待,有些闹事是鱼钩,有些闹事是长矛。
    “鱼钩”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上钩。北京奥运会期间,肯定会有人布下鱼钩,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中方上钩,他们才会胜利,如果中方不上钩,他们就不会得逞。绝大部分的亮旗、打标语、喊口号、上街集会游行等言论和行为,都属于“言论”型的言论或行为,其中有些是“鱼钩”型的圈套,精心策划,故意引诱中方上钩。如果中方上钩,反应强烈过度,则正中布下鱼钩者的下怀。
    “长矛”是中方真正应该严阵以待的,并且应该想方设法挫败制止的。“长矛”是指那些爆、劫机、劫持人质、杀人放火、下毒等破坏活动。这些破坏活动和破坏分子不仅中方深恶痛绝,国际社会也会深恶痛绝。在打击这类破坏分子方面,中方和国际社会是一致的。对于长矛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但是应该及时让国际社会了解真相,避免误解。
    中方有可能犯的错误是,用对付长矛的手段来对付鱼钩,或者错把鱼钩当作长矛。这很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对中方不利。中方对付鱼钩要软处理,要宽容对待,不能过激反应,更不能用高压手段予以打击。因为绝大多数来华闹事的人,都属于鱼钩类的闹事者,而且他们的很多“言论型”的言论和行为,在西方往往都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不必大惊小怪。中方应该藐视鱼钩,甚至可以对鱼钩适当的听之任之,这样一来,反而容易国际社会的赞赏。相反,对于长矛一定要果断出击,严惩不怠,毫不手软,并及时把真相公布于众。
    北京奥运会期间,中方的一大挑战是如何区分“言论”与“行动”。发表各种批评中方的言论的组织和个人,大部分只是想利用北京奥运会扩大自己的影响,只是一小部分属于下鱼钩者。因此,对于大部分的言论,中方不用反应过烈,要严防上钩。“行动“才是中方应该严阵以待的对象,而且有些行动就是长矛。中方切忌把言论当作行动,而是应该严格区别对待。
    国际社会如同凡人一样,往往同情受害者,反对恶棍。如果中方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用高压手段,大打出手,很容易被视同为恶棍,而下鱼钩者,甚至持长矛者反而可能被视为受害者。相反,如果中方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开明宽容,即便有些事情受些委屈,反而容易被视为是受害者,得到国际社会的同情。
    在执法过程中,中方的挑战是如何做到适应反应,避免过度反应,对于不同的事件,如何适当掌握分寸,区别对待,适度处理,这是关键。对于鱼钩和言论,中方应该大题小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于长矛和行动,中方应该大题大做,适度反应,适度处理,但是应该避免小题大做。
    例如,他们可能在现场一方首先发难,故意挑起中方的过激反应,引诱中方上钩,然后再象波浪式地接二连三地发动持续性的、此起彼伏的抗议活动,对中方的过激反应进行发难,使时间不断恶化升级,而西方媒体很有可能早有部署,发难时会予以全力配合。因此,中方的反应适度十分重要,切忌把首发事件当作事件的整体,切忌上当中着,切忌上钩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