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福:“专供”能否像广告一样也禁了(中国青年报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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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通知中说,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大河报》10月15日)
专供广告禁了,而商标、包装中“专供”字样还在,“专供”还在。在笔者看来,应该禁的不仅仅是专供广告,还有这真实的“专供”。
“专供”产品是拿国家机关的信用做幌子,赢的时候是赚了;赔的时候,是否把国家机关的信用也一同赔进去了呢?而且“专供”也给社会一种暗示,让人以为这国家机关享用的东西便是好的。就像一些广告把皇帝抬出来,给产品使用者带来虚荣感一样——自己使用皇帝使用的东西,自己也就有了当皇帝的感觉;使用了国家机关的“专供”,也就如同做了一回官员一般。其实,“专供”暗含的就是这样一种陈旧的等级观念,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优于普通老百姓的观念。
当然,“专供”该禁,更重要的是“专供”在使用国家机关“专供”字样时,是否向国家机关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这国家机关与企业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交易?因为国家机关总不能无缘无故地让你贴上“专供”自己的字样吧。再说,“专供”也含有垄断的嫌疑。因为是“专供”,就会拒绝其他产品而成为唯一的。如此,“专供”在定价上也就可能存在问题。“专供”会不会故意抬高价格,让企业谋利,让官员权力寻租,而让纳税人不得不为此支付高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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