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妒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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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成扬      来源:中外书摘

从北朝到隋唐,妇女们的嫉妒蔚然成风,她们纷纷自由人格和家庭幸福而抗争。据说,唐太宗曾赏赐给有功之臣任瑰两名美妾,任瑰害怕妻子嫉妒,拜谢,不敢以归”。唐太宗大为生气,便召来任瑰的妻子,赐以毒酒,告诉她:“妇人妒忌,合当‘七出’。若能改行无妒,则无饮此酒,不尔,可饮之。”在嫉妒与死亡之间,任妻选择死亡,举起酒杯,神色镇定,告诉太宗皇帝:“妾不能改,请(求)饮酒。”说完一饮而尽。“比醉归,与其家死。其实非鸩也。”(韩琬:《御史台记》)任妻以死抗争使皇帝一时也无可奈何。后人说,太宗赐给任妻饮的不是毒酒,而是陈年老醋,民间“吃醋”之说盖源于此。
历史上妒妇们对于男人编造的那些妻子不应嫉妒丈夫纳妾的“理论”也曾给予驳斥。东晋谢安到了老年还要纳妾,又担心老妻刘氏嫉妒,便侄儿以周公制订的纳妾之礼去劝说。刘氏不但持反对谢安纳妾,而且不无讥讽地反驳道:“恐周姥设律,定不尔尔也!”(徐树丕:《识小录》)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如果是女人制订律条,一定不是现这样的。
东晋时颇有名气的丞相王导,位高权重,竟因惧怕夫人曹氏嫉妒,不敢公开纳妾,却也不甘寂寞,遂在相府外“密营别馆,众妾罗列”。金屋藏娇,终被夫人得知,夫人“乃命车驾将黄门及婢女二十人,人持刀”,浩浩荡荡杀上门去。朝丞相王导闻讯,为躲避夫人追杀,急忙跳上牛车,从后门溜之乎也。途中“犹患牛迟,乃左手攀车阑,右手捉麈尾,以柄助御者打牛,狼狈奔驰”。一时,被同僚引为笑谈(《艺文类》)。当然,对此深表“遗憾”而大念“苦经”的男人们也大有人在:“妇人青春有几?男人遇色为难,尽有王侯将相,富宦人家,或缘分之悭,或病宫中之妒,欲亲美色而毕世不能。”([清]李渔:《闲情偶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所以男人们便如王导那样,不顾妻子的嫉妒与反对,照旧“寻欢作乐”。
其实,真正能成功地阻止丈夫纳妾的妻子,在历史上毕竟屈可数,大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甚而由此遭致杀身之祸的却为数并不算少。
在皇帝身边的女人更是“伴君如伴虎”。南朝梁元帝的徐妃,身名门望族,“性妒嫉,不容其他嫔”,且容貌平平。既然“妃无容质,不见礼(不受宠),帝三二年一入房”,徐妃便以淫乱“回敬”皇帝,更以“半妆”表示自己的妒恨。据《南史·梁元帝徐妃传》记载:“妃以帝眇(瞎)一目,每知帝将至,必为半面妆以俟。帝见则大怒而出。”作为一个妻子敢于用化妆半个面孔来羞辱独眼皇帝对自己长年累月的无情冷落,发泄心中郁积数十年的妒恨,这种“大逆”必然引起龙颜震怒,最终竟其自尽。徐妃是梁元帝任湘东王时的结发之妻,因妒而失宠,失宠而益妒,终于恨恨“赴井而死”,尸首被残忍地送回娘家。“律”谓之“出死妻”。但是,“半面恼红妆”、“徐妃半面”、“半面春”和“半妆”等成语典故却流传下来,表达了后人复杂的情怀。
妻子阻止丈夫纳妾不成,大又不敢正面向丈夫发泄其妒恨,只有转移攻击目。于是妻妾之间、姬妾之间甚至主婢之间为争夺这唯一的男人宠爱,以及宗祧、财产的继承权等等,从她们各自进门之日起,这种妒恨交织的斗争就明里暗里不断地进行着。双方自相“残杀”,各有优势,互见“胜”“负”,使得原本“合理”的嫉妒走向极端。
妻妾制的伦理基础是扬妻抑妾、贵妻贱妾的法则,但是姬妾轻貌美,是男人倾注感情的所在,得宠时甚至可以“专席”而剥夺主妻与丈夫“性交”的权利。然而一旦夫死,其下场便很悲惨。至于姬妾间的争斗,完全是卑贱者之间嫉风妒雨,幸灾乐祸:“外庭新进美人来,奉诏承恩贮玉台;闻道天颜无喜色,六宫笑靥一时开。”(陆次云:《澄江集·宫词》)这首清人描写宫廷生活的诗,十分形象地写出了千百个宫女为一个男人而互相嫉妒的情景,实在令人悲哀。
《酉阳杂俎》卷八记载,唐代一位姓房的人的妻子崔氏,“性妒,左右婢不得浓妆高髻,月给胭脂一豆,粉一钱”,防止她们以色相勾引自己的丈夫。一位新买来的婢女,“妆稍佳,崔怒问曰:‘汝好妆耶?我为汝妆”’。于是她就把该婢的眉头划破,填进墨汁,鼻梁眼角烧灼,抹上  红,“及痂脱瘢如妆焉”。这种“化妆”,骇人听闻,无异于受黥刑,目的是警告婢女不得“染指”其男人。
面对嫉妻妒妾们人性的躁动不安,为维护一夫多妻多妾制度得继续实行,历代的男性统治者们可谓费尽心机,除了法律、伦理和教育等正常手段外,也极力主张对妒妇大开杀戒。
明太祖朱元璋听说爱将胡大海的妻子嫉妒,反对胡纳妾,就命人将其妻剁为泥,做成羹汤,赐给大臣们饮用,说是可以壮男儿胆,不再惧怕妒妇(王绍玺:《东方两性论》)。南朝宋明帝也是一位残酷的“治妒”专家,《宋书》上记载,“令袁  妻以妒忌”被其“赐死”,并且“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又以公主多妒”,使人撰《辞婚表》,可谓软硬两手都用上了。
《昭代丛书》曾收清代陈元龙“戏著”的《妒律》一书,文章“缕析条分,比例严”,对妒妇的所谓五十五种嫉妒行为与心理观察细致入微,记录在案,并一一相应作出了空明确而严厉的惩罚条例。如:“凡妇见夫恙(病),便归罪婢妾,故丑言遍告于人众。拟坐以假公营私律,杖(打)六十(板),徒(关押)一年。”按照常理,妻子担心丈夫与婢妾房事过劳而染疾,本是一片爱心,“判词”却认为妻子“假公营私”,“假借衅端,狂诬加等”,故严惩不贷;再如,凡妇梳头临镜,从镜中窥见“夫与婢目挑(眉挑逗),遂生嗔(生气)毒骂,并及丈夫者”,即拟论罪名为:不按“法律”行事,杖责七十,处一年半徒刑。其“判词”倒打一耙,不问丈夫的行为失于检点,反诬妻子是“声而惊梦”,所以“罪由自召”……(《昭代丛书·妒律》,[清]世楷堂藏本)《妒律》一书作者虽名为“游戏之言”,但字里行间,却透出一片杀机,其内心对妒妇亦可谓咬牙切齿、恨之入骨了。
或官或民,其治妒之法软硬兼施,层出不穷,而历代嫉妻妒妾却未尝稍减。因为,一夫多妻多妾制的合法化,必然就是产生嫉妒的社会温床,只要妇女还没有被封建纲常礼教毒害得麻木不仁,只要尚有做人的最低尊严,只要还继续爱她丈夫,妻妾双方乃至男子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嫉妒下去。应当说,这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嫉妒实在是弱女子们男权社会进行有限挑战的唯一“武器”。现代社会生物学理论也认为,嫉妒是人类进化过程中一种保护性本能的反映,两性嫉妒表达方式虽不尽相同,但有着共同的深刻的生物进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