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的三聚氰胺荒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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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的三聚氰胺荒唐“标准”
竹叶连
10月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其中,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有专家还向记者表示,“三聚氰胺有可能成为食品污染物项目的一种。”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中有“污染物限量标准”,即设定了包含铅、总砷、丙烯腈等16种“污染物”限量值。在限量值范围内,这些污染物可以存在于食品中。而此类规定,也是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做法。
据此,人们不能不质疑:既然制定这个限量值,难道在这个限量值内,允许在奶粉中存在三聚氰胺吗?难道在这个限量值内,即使是人为添加的,也是合法的吗?!
我认为,这是一个不能接受的无益有害标准,而且是一个荒唐的标准,同时又是一个客观上暗示奸商蓄意作假合法化的特许证!“专家”的话更是不伦不类,把不可避免的天然污染物与人为”污染物“混为一谈,违背常识;“专家”甚至公然鼓吹“这些污染物可以存在于食品中”,暗示“而此类规定,也是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做法。” 这是没有常识、混淆视听!作为消费者绝对不可能接受这个没有常识依据、毫无道理的无稽标准。
理由再明显不过,三聚氰胺是一种稳定的化合物,不是自然界不可避免的天然存在物,在整个牛奶正常生产环节中,不可能有这种人工合成物的自然介入,不可能自然污染奶品,所以,牛奶中如果有这种物质,只能是人为所致,就像西瓜里面不可能自然存在河沙,水果里面不可能自己长出铁屑,除了醴泉的传说,井水里也不可能含有酒精,如果有这些东西,那一定是人为所致。如果对这种人为所致污染也要制订规范,那就规不胜规,范不胜范,比如,牛奶里面人大便含量不得超过多少多少,口痰不得超过多少多少;阴沟水不得超过多少多少……,这不是非常荒唐可笑吗?!
至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当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这属于污染事故,不是简单加以限量,而是追查源头,予以杜绝。因为这种三聚氰胺“污染物”已经酿成了成千上万儿童严重致病甚至死亡,以及由此酿成的连带恶果,三聚氰胺肯定是有毒有害物,是再也不能容许其存在于食物中的多发性毒瘤,应该追查造成事故源头,予以制止和惩处,而不是限量容忍,即使现在还没有表明微量三聚氰胺对人体有急性危害,但没有积累无害的证据,不能确保长效无害,鉴于它的急性毒害作用,慢性毒害作用也许更加危险!所以这种微量存在也是不能允许的,何况它没有天然合理存在的客观理由。
所以,订立法规控制三聚氰胺含量,是多此一举,而且是有害的一举,希望有关部门立即撤销这个不合理的规定,有关“专家”尤其应该好好反省,参与制订法规的人,今后出主意时多少动动脑子,如果连常识都不具备,则请自行离开为好,不要再掺合进去出这类违反常识的馊主意,不要继续误国害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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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卫生部等公布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http://www.jrj.com    2008年10月08日 22: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周婷玉)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8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对于判定原料乳和乳制品是否合格,以及其中微量的三聚氰胺来源性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称,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这一公告分别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特别强调,这一限量值不是一个保护健康的标准,而是用于监管非法添加三聚氰胺。
“保护婴幼儿和成人的健康是首要目的,但还要考虑三聚氰胺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的问题。”陈君石说,“如果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超过1mg/kg的话,我们有理由认为是掺假行为,假如低于这个值,就有可能是环境当中有的。”
王雪凝说,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所以以前也没有过任何标准。但是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用途很广泛,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及有关专家制定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今年9月22日,我国香港地区首先公布了奶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孕产妇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0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2.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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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由于环境因素 食品中难以保证完全不含三聚氰胺
2008-10-08 15:26  来源:新华网
卫生部于10月8日上午11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卫生部等部门公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一事。
健康报社记者:
三聚氰胺既然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添加剂,为什么今天还要制定这个限量值?既然制定这个限量值,难道是允许在奶粉中存在三聚氰胺吗?如果食用这个限量值以内的奶粉,对人体会不会有伤害?谢谢。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
刚才公告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当中去。但是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现在用途很广泛,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鉴于国际上现在没有残留量的标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为了加强奶制品质量控制,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拟定了乳与乳制品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对于判定原料乳和乳制品是否合格,以及其中微量的三聚氰胺来源性质,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考虑到最重要的是保护婴儿和成人的身体健康,当然也考虑到上述迁移的问题,我们公布了临时管理限量值,目的是便于各地各部门在乳制品行业整顿中掌握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判定的准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
我适当重复一下刚才王雪凝副局长的回答。三聚氰胺是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想当然,它就不应该有。但是并不仅仅是人为的添加,其他的来源是有可能的,尽管含量很少,比如包装材料,比如有一些品种农药的代谢产物,这种农药是允许使用的,它的代谢产物是三聚氰胺,可能存在于我们的环境当中。也就是说食品接触的环境,有可能有非常少量的三聚氰胺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我们的目标是一定要控制住掺假的行为,那些有意地、非法地把它添加到乳和乳制品当中去的行为,所以从管理的角度规定了这样的水平。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来讲,是婴幼儿吃的,而且是唯一的食品,所以控制水平要严,所以定了1mg/kg,这是一个管理措施,不是说多了就引起健康危害,它第一是保证健康,第二是杜绝掺假的行为。这是一个管理措施,如长期吃超过1mg的,就要看吃超过1mg的有多少了,如果是2mg或者多一点,对婴幼儿的健康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我们不能规定得那么高,是因为前面讲到了,我们要杜绝掺假,所以它不是衡量会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水平,是监管工作当中采取的一个水平。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