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儿受辱 单亲母亲打死“强奸犯”获刑五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1:47:38

  母疑女儿被“强奸”打死“坏蛋”判五年

  母亲得知女儿被强奸后,悲愤难当,拉上弟弟喊上朋友找“坏蛋”兴师问罪,结果却在一众群众的“助威”中,将“坏蛋”殴打致死。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陈雪香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其弟陈建雄犯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毒品两罪,获判17年徒刑,同案人汤炽辉则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三人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事件回放:母亲率众当街打死“坏蛋”

  陈雪香是一名单身母亲,含辛茹苦将宝贝女儿小倩(化名)养大。然而,2009年7月10日,宝贝女儿却告诉她,自己于凌晨被李某强奸,陈雪香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带民警去宾馆搜集证据。

  一家人尚气愤难平,李某却“不知好歹”地打来的骚扰电话,说要包养她,还要求再见面。气得冒烟的陈雪香便与陈建雄便商议如何抓获并教训这个“坏蛋”。

  2009年7月11日,小倩约李某到广州龙津东路附近。当日下午3时许,李某开车到达后,陈建雄、陈雪香及陈建雄事前邀约来帮忙的汤炽辉、林耀辉(另案起诉)等人即上前抓人。李某挣脱后欲逃脱,却慌不择路地撞上了一辆公交车。陈雪香边追边向围观群众哭诉“我女儿未成年被强奸了!快抓强奸犯啊!”

  起诉书则称,陈建雄、陈雪香及汤炽辉、林耀辉等人即上前抓住李某并持械对其进行殴打及捆绑,致李某伤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钝器暴力作用头部,造成大、小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后,陈雪香报警并留在现场,后被公安人员带回,陈建雄、汤炽辉案发后逃走,后分别被抓获。

  法院认定:伤害强奸嫌疑犯也要担责

  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人均提出,还有很多群众也参与了殴打。陈雪香还说,她只是扇了李某几巴掌。

  法院审理查明,陈雪香和陈建雄是犯罪提起者,陈建雄、汤炽辉和同案人持械或用拳脚共同殴打李某,其死亡是陈雪香三人及同案人的共同行为所致。依照法律规定,应对共同犯罪的危害后果按各自具体行为和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现确不能排除有群众参与的情况,证据亦无明确指出是持械殴打。鉴于无法具体认定系何人的行为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本案刑事责任的分担相对分散,因此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另外,结合李某的死因,陈雪香虽也参与实施殴打,但她所实施的并非直接造成死亡的行为,伤害程度相对较轻,是与围观群众的殴打行为属于同一程度、性质的行为。

  法院指出,被害人李某虽有强奸陈雪香女儿的重大嫌疑,但基于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和判定李某确有强奸之事实。据此,即便对方有重大嫌疑,陈雪香等人有将其扭送司法机关的权利,但法律并无赋予他们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甚至剥夺生命的权利。综合全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固然非陈雪香等人所追求,但客观上确造成了伤亡结果,鉴于案件发生确属事出有因,各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害性有所减弱,而陈雪香有自首,陈建雄有立功情节,在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