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罪 请别装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47:55

“醉驾入罪”,不仅是依法严惩醉驾者,而且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预防犯罪作用。立法尊重生命,体现人民意志,民众充满期待,也有担心之处。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审议中,有不同意见的委员认为,醉驾即入罪,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这是大事,必须票决的,民众担心他们会弃权甚至反对。

跑题了。“开除公职”是行政责任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本就不是《刑法》要调整的范围,讨论《刑法》修订却拿行政责任说事,明显是跑题了。立法程序,跑题讨论有效吗?

弄乱了。依据GB《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之界定,醉酒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比欧美、日韩等国家认定醉酒驾车的标准,都要宽松得多。以前对公务员在酒后开车的惩治上,太不严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公务员在醉驾后付出的代价太大,难道不是因为占有资源太多所致吗?公款吃喝加上公车私用的日常化,让很多公务员下意识地认为这就是“福利”,因此而产生的“醉驾”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因为“工作”而丢掉“乌纱”,自然不公平。真乱了,是不是想让特权法定化?

“民以吏为师”,强调公务员不能有超越于普通民众的特权,更具有标本意义。代表和委员都有自由发表政见的权利,但是,对于如此违背法理的特权化诉求,请不要装醉,更不能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