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加班工资 擅自修改派遣协议A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1:38:44

发布时间:2010-10-29 10:58:00来源:南方工报字体:大 中 小

 

汤开华对公司擅自修改协议书的行为非常愤怒   吴晓敏/摄

  本报讯 (记者赵新强 实习生吴晓敏)拖欠员工工资,擅自修改员工的派遣协议。日前,中国×海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汤开华告上法庭。 

  工作二十年

  一朝变成派遣工

  汤开华,55岁,湖南攸县人。原是国有企业中国×海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20余年。2009年1月1日该公司改制成了私人企业。汤开华于2009年1月1日与中国×海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重新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任职为安全工程师。 

  2009年4月7日,汤被该公司派遣到广州某项目部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在该公司与广州某项目部签订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协议书》中约定汤的工资为5500元/月(补贴、加班工资另计)。汤对此协议予以认可。

  但是随后,汤在广州某项目部的工作变成噩梦:从汤的作息时间表显示,汤每天工作由早上七点到晚上六点,除了中间12点到12点半的吃饭时间,共工作十个半小时,此外,周六日都要上班。这已远远超出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

  汤多次要求该公司或广州某项目部协商减少工作时间,均被拒绝。

  拒付加班费

  涉嫌擅改协议书 

  于是,汤向广州某项目部和该公司索要加班费,同样遭到拒绝。2010年7月1日,汤向劳动部门投诉,该公司干脆拒付汤2010年5、6月份的工资,并且停缴其养老保险费,使不到五年就可以退休的他,社保处于停缴状态。

  汤多次找该公司索要被拖欠两个月的工资。该公司表示要拿工资可以,但是必须放弃加班费之诉求,被汤拒绝。

  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面前,该公司出示了一份《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协议书》,显示汤的工资为5000元/月(已含加班工资),落款处有代表新任深圳分公司经理刘旺的签字及公司印章。

  汤认为,该协议书涉嫌被擅自修改,内容明显与先前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协议书》不符,该协议书单方面修改了员工工资条款,剥夺了员工的知情权。

  记者正当采访遭辱骂 

  日前,记者致电中国×海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刘某,采访该公司与汤开华之间的劳动争议案情,言辞并无任何不敬之处,但是,刘某没有正面回应,反而再三质疑记者:“有没有道德,尊不尊重事实?”甚至破口大骂:“汤开华是个神经病,你也信他?你有没有道德……”。

  汤开华对记者称,中国×海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刘某不分青红皂白地辱骂记者,其人对待手下员工态度,可见一斑。许多员工反映在此人手下工作感觉毫无尊严可言,自刘某任职该公司经理后,多名工龄超过10年的工人离职。 

  到发稿时为止,汤开华称,鉴于无法与该公司公平对话,已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欲通过法律途径索回被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当前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