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幼女遭强暴并被逼卖淫案开庭 多名被告相继翻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8:27:12
11月29日,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记者 伍霞 摄
时而平静,时而愤怒,甚至对被告的辩解怒目呵斥。昨日,“11岁女孩乐乐惨遭强暴并拐骗卖淫”一案在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乐乐家人在庭审时的种种表情,诠释出他们对女儿涉嫌下毒手恶徒的愤怒心情。
昨日(24日)的庭审,“乐乐”母亲唐娟继续诉7名被告死刑,并附带民事索赔184万元。庭审时间持续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鉴于案情重大,将休庭择期宣布判决结果。
受害者及家属诉7被告死刑
12月23日一大早,乐乐的母亲唐娟和律师就赶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
陪同一起的,还有乐乐的父亲,一头白发的外婆、姑爷。78岁的外婆,是乐乐家人中此次出庭的最年长的亲属。“我出庭就是要当面问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她用力掐灭手里的烟头,一脸愤怒。
唐娟告诉记者,这次开庭一共有7名被告,除了一审已列入的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6名被告外,还新增加今年7月被抓的被告秦斌。这7名被告涉嫌强暴、拐骗乐乐卖淫。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索赔184万元,并判处7被告死刑。
为什么会诉求7名被告全部死刑?唐娟表示,7名被告对女儿实施强暴、拐骗卖淫的犯罪,致使女儿终生疾病缠身,导致女儿精神障碍和“迁延性心因性反应”等多种后遗症,也使她的整个家庭千疮百孔,社会危害极大,所以诉求法院从重判处。
原告出具了184万元的索赔计算方式,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显示,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