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改名,文字游戏下的尊严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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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改名,文字游戏下的尊严臆想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可以理解卖淫女一词更名为失足妇女的良苦用心,那就是摒弃贬意的称谓,从而确立这一群体在尊严上的尊重。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7月5日东莞警方开展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细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11月2日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有小姐裸照被发布到网上引发争议,争议最大的一张图片为:一“光头”男子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抑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

尊重得有法律保护

卖淫女称谓的起源

妓女这一群体,古已有之,但真正被打上妓女之标签的,并非是自古就有。而是在明清时代,昔时封建礼教被神圣化,民众的意识里灌输的都是君臣礼仪忠孝廉耻的道德教育,而对于曾经在唐宋时期地位不低的“伎”,诸如歌伎舞伎者,被视为最为卑贱的群体。在古代,妓女称之为伎,最早起源于周襄王时代,《战国策·东周策》: “齐桓公 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鲍彪 注:“闾,里中门也。为门为市於宫中,使女子居之。”也就是宫中设淫乐场所。而这种情况,到了唐代的时候达到了鼎盛时期,在当时对这一群体的称呼为“伎”,她们所居的场所,都是王亲国戚方能涉足,由此可见在当时低位并不低下。即使唐之后的两宋,伎女的行业仍然是合法的。而她们的地位从唐诗宋词中可见一斑。但到了明清时期,这一行业在严重的封建礼化下,从“伎”到“妓”字面的变化,显见了这一行业地位上的变迁。

到了近代,妓女一词被广泛称呼,诸如青楼女子、烟花女子等等,但真正到大规模声讨的,则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社会道德的固有观念,社会上的偏见以及卑视,认定这一行业同社会道德传承方面是不容于水火的。无论是地方执法者对其打击的力度还是那些高抱着道德牌子的人,认为这是社会之中的一大毒瘤,这些偏见从大众“妓女”一词的其它冠以的骂声中可见一斑,诸如婊子、操皮肉生意者、卖身者、破鞋等等。而执法者又以更严厉的手段对此做出游街示众、公开私人信息等等,做为维护这个社会应有的道德而对此做出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

如果说,对卖淫女一词更改为失足妇女,就能得到人性和地位上的尊重,未免言过其实了。除非是将妓女之一行业重新回到明清以前,因为在法律地位不被允许的情况之下,想要得到人性权利的平等那是绝不可能的。即使是目前,那些并非没有从事非法行业的公民,要想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似乎都是一种奢望;试想,在强拆面前,合法的权益被强拆方剥夺的时候,为寻求合法的权益诉求,却是叫天不应入地无门,所谓的生活的尊严与幸福从来没有在法律面前体会到过;那么,在合法权益都不能受到法律合法保护的今天,一个本身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行业,能否在改名之后就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呢?答案是肯定的,绝对不能!这根本只是病重之人庸医换汤不换药的伎俩而已。

贪官与卖淫女,谁危害大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卖淫女

和失足妇女比起来,她的最主要客户群贪官污吏,自古以来,才是危害社稷国祚绵延的最大祸源。他们或是一日尝鲜,或是长期包养。当然,我国大多数干部是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贪污分子只是占零点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千里堤坝,溃于蚁穴。正是这零点几的害群之马,人后宽衣解裙,三尺流涎的嘴脸,人前一幅道貌岸然,不但不以身作则,还涉及到吃饱了就拱翻槽盆的人品问题。败坏我党执政为民的形象,为何不刮起风暴铁帚一扫之?

 

失足妇女对个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联合国卫生组织说一只安全套可以避免。然而贪官造成的矿难溃坝生灵涂炭、桥梁房舍坍塌这些豆腐渣,官商勾结搜刮民脂民膏,蛀蚀国家千疮百孔,四面窟窿,却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福祉和社会的安定。百姓怨声载道艰难度日,嗷嗷哀嚎,以至每年支出大过义务教育、保障住房、医疗保健支出总和的费用,来维持国家的稳固。

 

春宵无边杨柳岸,晓风残月尘世间,和数位失足妇女执手相看泪眼过,知道她们大都为生计所迫,家有父母、幼儿或坐食软饭爱人要养,真正自愿入娼门不能说没有,为数不多,不然也不会有“逼良为娼”这个辛酸的成语。但我还从未有见过哪个贪官是为生计所迫而贪污,贪腐起来皆是自在乐意,又迫不及待,见好不见收,嫌少不嫌多。我观电视上“黄色风暴”行动,我人民干警“咣”的一脚把门踹开,如脱镗的炮弹一般冲进去,对着惊慌失措的失足妇女高喊:“举起手来,不许动!”假如这场景用在惩治腐败贪官身上,举国上下将不知会有多少人拍手称快,燃放烟花爆竹,干上满满一杯以示庆贺。

卖淫女改称谓没有任何意义

卖淫女改名,如同剃头郎称呼为美发师

在目前许多国家,妓女为合法的职业,并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而其行为在法律上拥有合法的解释权,那就是说其所从事的职业虽然是性工作者,但依然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得到大众的认同与尊重。当然由于国情的不同,也就有了质的区别。那就是不仅仅从称呼上可以窥视到这一行业是否被尊重的基础,更重要的在于,法律禁止这一群体的从业行为上可以看到这一行业的不合法性。既然是不合法,那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无论称呼为卖淫女也好、失足妇女也好,依然无法摆脱这个社会给予的偏见与卑视!这就如同,八十年代前,叫理发的都称呼为剃头郎,而后来叫做美发师,但实质是一样的,还是理发的。如果说,凡事只重在表象而不注重内在,那也是轻本质重形式,根本无助于改变问题的实质。也就是表明,从文字表面看来是人性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根本上却丝毫不能改变卖淫女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也无从有助于她们在法律上赋予的权利与尊严。也只能表明这不过是一场文字的游戏罢了。

我国历史教科书书上的反面人物,反社会主义的佛朗哥独裁西班牙时期,制定了各种各样限制人民的法律,结果西班牙人民每天都在违反他的禁令。海明威在《丧钟为谁而鸣》这部经典巨著里,借助一个普通西班牙人之口,解释了这种怪状:“既然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是违反法律,那我们只有违法,毕竟他不能操控我们的一切。当然我们会挑选违起来让人快乐愉悦的法律。”于是,西班牙成为世界嫖娼率最高的国家。

结束语

如果文字游戏能够改变人生存的权利与尊严,那么我们就不会看到这个社会中存在的那么多悲剧;或许,我们正是从太多的文字游戏中,体会到了现实的残酷,美丽的文字之下,却丝毫没有法律给予的应有幸福与尊严;如果说,不能改变执法者的执法方式,再优雅的称呼又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