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勿扰”,爱老公还是爱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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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勿扰”,爱老公还是爱房产证?

2010.12.17  西安晚报  

“无房勿扰”,这是多么现实的选择。本来,婚姻是以感情为首要基础的。但是,当房子的价格越来越高,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时,爱情也就变得越来越脆弱。于是,一套房子成为了恋爱、结婚能力的标签。

虽然,调查的结果是个概率,认定有房才结婚的不是全部。但当七成女性选择房子作为结婚的首要条件时,我们还是看到社会的变化以及观念的变化。所以,女性在结婚时考虑房子是一种务实的选择。但是,如果更多的女性为了生活的坚实和稳定,而把房子放在择偶的前提上,我们只能认同,社会也只能接受。因为,作为个体,她们必须这样做。

其实,理性地想想,那些把房子放在首位的女性未必是幸福的。什么是婚姻,谁都不能说得清楚,但是什么是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每个人都知道,那就是感情。那么,当众多女性因为现实考虑而把房子放在结婚的首位时,她们真的会觉得幸福吗?她们的选择其实是一种无奈,是一种屈从。

此时,社会应该反思,为何要把房子和爱情作为一道单选题交由女性来选择?所以,我们不如追问一下现实为何会如此坚硬:若不是房子的价格高得如此吓人,女孩子们怎会变得如此“势利”? 男方有房才结婚!高企房价让婚姻悲壮2010.12.16  新华网

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和百合网15日联合发布《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这项历时一年、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积蓄才能结婚。(据12月15日新华网)

中国人的普遍看法是:爱情是单纯的,而婚姻是复杂的。单纯的爱情与钱、与房子这些外在的东西并没有直接联系,但复杂的婚姻却与此有着绝对的联系。从这一点上来说,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方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积蓄才结婚,并不难理解。社会发展到今天,经济至上、金钱至上的现实让爱情早已经不是单纯的情感,何况每日必须要面对柴米油盐的婚姻!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从理论上来说,一对决定要走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无论他们是贫贱还是富裕,从精神上来说,都是幸福而美满的。但社会在发展,观念在改变,婚姻中不掺杂感情以外的东西,已经完全成为一种梦想。于是,票子、房子成了婚姻的最大筹码,甚至有代替感情而成为男女之间能不能走到一起的决定性因素。

七成女性认为男方要有房才能结婚,虽然并不意味着七成女性面对无房男性时,会决定不结婚。但房子成为适龄女性最大的追求、成为适婚男性最大的痛楚甚至悲怆却也无疑成为现实。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为什么房子偏偏成了男性单方面的事情呢?女性拿房子来衡量一个男人,那么男人该拿什么来衡量女人是爱自己多些还是爱房子多些呢?特别是在高企的房价压力下,一套房子几乎可以压弯两个甚至三四个男人的脊梁,七成女性如果再坚持无房不结婚,那么社会将会演化出多少出悲剧?

曾经看到过一个让女人叫好、男人叫苦的新式格言:“一套房子胜过一百个白马王子,根本就是二十一世纪的爱情真理!”处在社会大潮中,笔者也无力批驳这句话,只能被动接受。但面对房子,笔者只能希望真心相爱的男女们,能多一点理性、多一点理解、也多一点共同奋斗的包容,不要让房子和金钱变成婚姻的主宰。

 
七成女性“有房才结婚”说明什么         近日,《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出炉。其中,格外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积蓄才能结婚。

        这项历时一年、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调查,从多元的婚恋文化中提炼出中国当代单身人士婚恋观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原因。特别是“有房才结婚”这个调查,充分展现出单身人群的择偶期望存在明显误区,然而为什么房子会成为择偶的重要条件,这个无疑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各个时期都有自己的婚恋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热门在婚恋中更多地考虑经济因素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房子如此看重,而不是对于银行存款,或者有没自备车等因素,其实质还是反应了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畸形。

        拥有自己的房屋对于全世界刚刚成家立业的年轻人来说都是一个梦想,但是相比国人无房就不结婚相比,海外的年轻人则更潇洒的多。在德国,初次购房或建房者的平均年龄高达42岁;在美国,52%的首次购房者年龄在31岁;在比利时,许多人都是在35岁之后开始买房。当很多中国年轻人坦然向父母伸手要钱买房时,国外的大多同龄人正为拥有自己的一套住房而奋斗着。许多年轻人从上大学起就养成在外租房的习惯,毕业后也往往不愿与父母一起住,在经济不宽裕和追求自由的情况下,租房已成为流行的时尚。那为什么在我国存在着没有房子就不能结婚的情况呢?

        这实际上还是说明了我国住房保障中缺失了重要一环。都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即使是鸡狗都有自己的窝,但是在我们的许多大城市中,如果不买房而租房的话,就很有可能住了今晚,不知道明晚在哪里住的情况。原先,年轻人结婚,单位可以分房子。但是随着福利性分房的结束,许多人已经将婚房变成了结婚的必要条件了。

        将婚姻建立在房子而不是感情上,其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许多人还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在考虑以后离婚怎么分财产。这无疑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因为这颠覆了整个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这无疑是需要我们的政府深思的,当我们的住房政策倾向于那些低收入者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未婚男女们多考虑一些呢?

 “婚前买房属个人”偏向了谁 2010.11.18   北京晨报      “婚前买房属个人”的规定有诸多合理之处和进步意义,不过,有些担忧者的意见也完全可以理解,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这样的规定惹人注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这意味着,婚前谁掏钱买的房子,离婚时还是谁的,即婚前买房属个人。就保护个人财产权而言,这是个进步;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婚姻提高生活水准、分割他人房产的拜金女,是一服清醒剂;对于怕被别人分去房产的恐婚族,是一颗定心丸。这些是这条司法解释显而易见的合理之处。

        而在肯定了这些合理之处之外,也有不少婚姻专家有些许担忧,如此,会不会导致离婚率攀升?而且,由于该条款利于实际购房一方,强化了对于婚姻中财产强势一方的保护,会不会在事实上忽视了弱势一方的权益呢?

        同样一桩婚姻,随着房价不断攀升,婚前买房者犹如买了绩优股,婚姻于他不断升值;而没有买房的一方对于婚姻的投资却很可能贬值,甚至赔个精光。若再计算情感伤害,损失就会更加惨重。顺着这样的思路,有房者如果对婚姻不忠,且抱着“我有房子我怕谁”的心态,逼着对方提出离婚,最终导致其“净身出户”,这对无辜的对方也是非常不公平。而如果没买房的恰好是女方,遭受的损失很可能更甚。不能忽视的是,在目前的婚姻关系中买房者恰恰多为男方,而女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佳途径就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为可能的离婚未雨绸缪。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如此在感情与理智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的女性,恐怕寥寥无几。

        此外,也有人担心,这一条款可能会加重夫妻中无房者寄人篱下的感觉,对实现精神上的平等并无帮助。

        正如婚姻专家所言,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上述“婚前买房属个人”的规定有诸多合理之处和进步意义,不过,有些担忧者的意见也完全可以理解,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解决。
 粗线条的婚前买房规定会造就更多“恐婚族”2010.11.17  千龙网 图表: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涉及房产分割热点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关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11月16日《北京日报》)

        这个规定应该是考虑到了现实状况。当下,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这则规定显然是意图解开这个结。

        然而,令人纠结的房产,真的就能如此迎刃而解吗?恐怕很难。在笔者看来,这条规定虽然明确了婚前买房的个人财产权,避免了离婚时的矛盾纠纷。但如此一来,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葛并不能完全消除,甚至有可能制造出更多更大的矛盾。甚至让弱者一方更加处于不利地位,强化不平等的夫妻关系。

        在现实中,房产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目前婚前买房的大多是男性,在首付后结婚,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样的情况,法律能判为个人财产吗?共同还贷的一方,岂不是白搭?还有的是结婚后仍然由买房一方还贷,其他生活支出由另一方负责。那么,离婚后将房判给买房者所有,这对另一方来说,岂不是很不公平?

        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这个关于婚前买房的规定,事实上将加剧女方在家庭中的不安感。结婚时男方要有房子,这是传统习惯。而如果不管什么原因离婚,男方都将获得房产权,势必强化女方的弱者地位,所谓稳固家庭的想法,最终也难以实现。

        因此,意见稿中不分实际情况,一律将婚前买房认定为人人财产的规定,是有失公平、也不切合现实情况的。还需要有更加细化的规定,以避免引发更多的新的问题。

        婚前买房规定牵涉无数家庭,务必在细节设计上切近实际,考虑各方面的问题。切莫犯一刀切的错误,带来更多的隐患。这条规定的出台,当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