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起诉”中国人(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34:55

  这个社会的冷漠表现在哪些方面?表现在你不肯为正义,不肯为公正付出一丁点儿的代价。

  康晓光有个四岁的女儿。每天出门前,他和女儿吻别的时候;或者是坐在办公桌前,看到墙上的女儿的时候;或是回到家里,女儿欢叫着扑到他怀里的时候,康晓光都会想起另外一个小女孩——李思怡。

  李思怡已不在人世——她是饿死的。如果她还活着,像康晓光的女儿一样,也该四岁了。

  每次想起小思怡,康晓光都会心如刀绞,眼中酸涩。“因为我特别喜欢我的小女儿,就容易被小思怡的事刺激,越想越生气,越想越难受,无法抑制。一整天,什么都干不了。我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煎熬。”

  去年11月,这位对中国贫困做了近20年研究的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终于去了成都,亲自调查李思怡死亡事件,之后,他写了《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一书——“起诉”所有的中国人。

  康晓光自费印刷了3000册,免费赠人,赠送给被他认为是有“人情味”的人。康说:“我一直是在写一些非常冷峻的学术文章,这是我第一次写非常情绪化的东西。我就是为求一个解脱。”



  “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在我的脑海里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惟一的生路。三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没有人能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康越来越激动。

  “一个网友说的话很好:‘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我生存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去。”

  康晓光一直跟踪着李思怡事件的发展,他发现,人们对此事的关注点很狭隘,就是关注对警察责任的追究,就是把眼睛盯在警察身上,所有的谴责、愤怒也都是围绕着警察或李桂芳吸毒等,而对事件背后更多的或延伸出的东西探讨极少。

  李思怡的遭遇使康晓光认识到,在反贫困领域,以及围绕着李思怡这一事件,最严重的问题不是人们常常关注的“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而是有了钱和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康晓光说:“在李思怡的这个案件中,不是没有保护她的法律和制度,例如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得也很具体,也不是没有相应的机构,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居委会、共青团、妇联等等都有,她亲属、邻居也有,但是,在她需要这些的时候,这些却都没有用!制度失灵的原因是什么?就是这样一种冷漠,就是对穷人权利的歧视。什么都有了,就是没有‘人味’了。”

  康晓光说:“慢慢地,我明白了,为了能够问心无愧地自称为‘人’,为了能够平静地度过余生,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我将永无宁日!”

  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你死于人心深处的冷 / 血早已冷酷面孔都已麻木 / 喝狼奶长大的人群 / 他们不知道那是罪过 / 灵魂失去痛感的人群 / 不知道生命的敬畏和怜悯 / 你死于这样的冷

  ——网友纪念诗文

  2003年11月10日至15日的那几天,成都阴冷阴冷。北京学者康晓光,开始了被很多人戏称为“不务正业”的关于李思怡死亡事件的采访调查。

  康是带着很多问题到成都的。这些问题包括: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他?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他们对李思怡的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到底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谁有责任保障李思怡的权益?康认为,李思怡的直系亲属首当其冲,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除了这些“传统的”责任主体之外,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负有这种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会),官方相关的权益保护组织(设在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机构。

  这些人和机构成了康晓光的调查对象。

  康晓光在官场、学界、商界多有朋友,平时到哪里做个调查,都被敬为上宾,但在成都,学者康晓光却遭遇了平生另一种“体验”。用他的话说,成了“过街老鼠”,备受冷遇。他切实体验到了人心的冷。

  这种症状并不局限于警察。在政府机关,在法院,在家委会,在派出所,在李思怡居住的九仟片区,在宾馆的电梯里,在卖报亭边,在出租车里,在饭桌上,康晓光都感受到了这种冷。在各种场合,康晓光都随机向人们询问同样的问题:你知道李思怡吗?对这件事你有什么感想?你打算为此做点什么?大多数人回答:有点印象,孩子死得惨,没什么打算。但更多的时候,康故意提起的话题往往刚一开始就结束了。

  事先没有联系,康晓光直接“闯进”了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这里与李思怡的家仅仅相距一个街区。听康晓光说明来意之后,喧闹的值班室里立即沉静下来。一位女警察,问康是干什么的,看了他的证件和介绍信就嚷嚷起来:“中国科学院的管这事干什么?”康晓光也生气了,大声地对她说:“我是一个中国人,想了解这件事不行吗?”再没人理他。

  无论是李思怡的邻居,还是家委会、民政部门、派出所、共青团、妇联,他们一个最基本的感觉是:李思怡死亡的事件与他们没有关系。而在康晓光看来:“他们都是有责任的。”

  康晓光在青白江区做调查时,为提高效率,他找到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希望他能够帮助联系有关机构。这位朋友告诉康,李思怡事件影响很大、很恶劣,让青白江区丢尽了脸。他说,不用请示他就知道,他的领导不会同意他帮助康,无论是以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身份。如果他今天帮助了康,明天他百分百要下课。

  康提出“最低要求”,请他带带路,朋友坚决地拒绝了。

  康晓光说:“这个社会的冷漠表现在哪些方面?这也是一种表现。表现在你不肯为正义,不肯为公正付出一丁点儿的代价。”

  其实,挽救李思怡并不难

  但愿小女骨,换得良知归;文明管社会,人道待“卑微”

  ——网友纪念诗文

  在做过一番调查之后,九仟片区家委会主任王升平这个人,让康晓光感到非常“费解”。

  王升平,六十多岁。李思怡的姥爷李茂林生前与王主任关系不错,王也很帮李茂林的忙。因为李桂芳经常偷她父亲的钱买毒品,李茂林每个月500多元的退休金,便由王主任来保管,让李桂芳每天取一次,每次不超过二十元。由于李茂林太老了,记性不好,记不住开支账目,于是王主任让老人或李桂芳取钱时签字,还会让旁人也签个字。

  康晓光说,在李茂林活着的时候,家委会对李家算是仁至义尽了。但是,在李茂林去世后,家委会并没有给没有生活来源的李桂芳母女申请低保。康问为什么?王主任回答:因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康问:李思怡不吸毒为什么也不给低保?王主任回答:孩子的钱也会被李桂芳拿去买毒品。

  康晓光对王主任说:是否存在这种可能,家委会帮助李家母女申请低保,然后帮她们把钱管起来,例如每天只让李桂芳领上十块八块,这样孩子不至于挨饿,李桂芳也无法用低保金买毒品。王主任没有回答。康提醒王主任,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李茂林活着的时候,他本人就是用这种方式帮助李家的。王主任也没有回答。

  康晓光说,我发现,也许有这么一类街道干部,比较爱管闲事,也很热心,但是没有同情心。

  康晓光说,只要人们多一些善心,也就不会有李思怡的悲剧。试想,如果警察王新、黄小兵多一点善心,多打一个电话或是路过李思怡家时停一下车,李思怡就不会死;如果李桂芳的姐姐多一点善心,收养李思怡,李思怡也不会死;如果邻居们多一点善心,多一点倾听,及时报警而不是等到尸体的臭味打扰了自己才去报警,李思怡也不会死;如果成钢厂社管科和家委会多一点善心,就会给李思怡母女低保,如果家委会再多一点善心,像帮助李茂林那样帮助李思怡,李思怡也不会死;如果儿童福利院多一点善心,收留李思怡,李思怡也不会死……

  但是,这些假设都没有发生。

  康晓光感叹,其实,挽救李思怡并不难,只要人们多一点善心。

  康晓光

  1963年2月生,辽宁沈阳人,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主要著述有《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NGO扶贫行为研究》等。

  李思怡的死

  李思怡死亡时,只有三岁。

  妈妈李桂芳,单身母亲,结过一次婚。离婚不久就开始吸毒,曾被劳教一年半。其后李桂芳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分手前,李桂芳怀了孕。不顾亲人和邻居的反对,李桂芳生下了孩子,取名李思怡。

  最多的时候,李桂芳一天要吸两份,一年吸掉10多万元。离婚时分得的数目可观的财产被吸光后,李便“以贩养吸”。每次外出“找钱”时,李桂芳就把小思怡锁在家里。小思怡一个人呆在家里,等妈妈给她送吃的回来。有时饿极了,邻居可怜孩子,就会从窗口扔个馒头或面包给她。

  2003年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约好去金堂县“找些钱”。那些天李思怡正在生病,躺在床上睡着了。李桂芳用绿毛线绳拴住主卧室的门,锁上房门出去了。

  随后发生的事广为人知:李桂芳在金堂县一家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警察发现她是吸毒人员,便对其实行强制戒毒。李桂芳多次告诉警察家中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警方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17天后,即6月21日的傍晚,李思怡的尸体被发现。尸体已高度腐烂。

  尸检表明,李思怡死于饥渴。(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