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45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4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45号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部  长  金人庆
署  长  牟新生
局  长  谢旭人
二ОО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规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第四条 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需求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六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七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实验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转自:财政部网站)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45号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6号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关于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 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财会类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第0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第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令第20号 财政部令第19号 财政部令第20号 财政部令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第08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