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8200吨水稻不翼而飞的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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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08.13   李卓然 张延夫 刘春梅 王艳玲
■本报记者李卓然
通讯员张延夫刘春梅
王艳玲
粮食经营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难点,在征纳双方多年的博弈中,税务部门总是无功而返,究其原因在于企业留抵税金巨大,账面不体现税金。吉林省白城市国税局稽查局于今年3月将该市某米业公司列入专项检查对象,实施税务稽查。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从蛛丝马迹中锁定该公司的逃税证据,破解企业无税之谜,啃下被称为“税收管理难点”的硬骨头,为全面规范粮食经营行业税收管理打开突破口。
8200吨水稻不翼而飞
稻米经营行业与税收有关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出米率、耗电量和进项税金3项。白城市国税局稽查局在进入该公司检查之前,反复推敲检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读了国家粮食政策,综合几年来开展税源调查的经验和外围收集到的信息,经过案头分析,得出共同的结论是:该公司可能存在稻米加工不入账的问题,其中的关键在购进环节和销售环节,突破口在于企业加工数量和销售数量。
该局随即作出部署,兵分三路,同时出击。当检查一组用从各大粮库取得的购入水稻出库凭据,核对企业账面记载入库水稻数量和金额时,发现有8200吨水稻没有体现在企业账面上。检查人员询问缘由,企业老板说是沈阳一位多年的老客户,只是临时应急,没有签订授权委托书,就用他家的收购许可证从粮库购买了稻米。检查人员让老板通知沈阳客户过来接受询问,老板振振有词地说已告知客户,但是他不来自己也没办法。企业拒不承认是自己购买稻米,检查人员只好暂时放下这一线索,再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
当检查人员询问该公司每加工100公斤水稻耗电仅为4.5元,低于行业平均值7元左右的原因时,老板仍然拒不承认,并反客为主:“你们说的耗电标准有文件吗?我家就是省电怎么样?”由于国家没有行业耗电标准,企业不认可,检查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深入。
70万元加工费疑点重重
正当案件稽查陷入困境的时候,一个不经意的发现为检查工作带来转机。
在查阅其他收入明细账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收取加工费70万元。70万元加工费不是个小数字,按照以往检查经验,大型稻米加工企业从不带料加工,因为都是满负荷运转,自己还得加班生产,哪有时间给别人加工。检查人员带着疑问又调取原始凭证,发现后附一份加工合同:给大安市月亮湖米业公司加工8800吨大米,获取加工费70万元。
检查人员经过仔细分析,发现疑点较多。一是大安市与白城市同为稻米主产区,本地有米业加工厂,何必到白城市加工。二是白城市产的水稻还不够本地企业加工用,外地人来收的可能性更小。同时,加工数量8800吨也疑点重重:8800吨的加工量与账面少的8200吨极其吻合,这是偶然巧合,还是另有隐情?面对检查人员的追问,该公司老板拍着胸脯说:“给别人加工稻米收加工费很正常,有啥怀疑的。”
在企业拒不交代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决定暗地派人到大安市月亮湖米业公司调查。经调查,大安市月亮湖米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非常肯定地说,这是一份假合同,根本不是本人签字,如果需要,可以到有关部门鉴定,以证清白。这份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使得检查峰回路转。企业面对证言,低下了高昂的头,承认合同是假的,但仍是环顾左右而言他,企图蒙混过关。
900吨碎米暴露真相
此时,派去销售部的检查二组对企业发货记录与财务销售明细账核对,发现企业发出大米5000多吨,账面上却没有记载。询问销售部,仍然说是大安市月亮湖米业公司带料加工。尽管企业统一口径百般抵赖,但是对于已经掌握假合同证据的检查人员来讲,这已经不重要了。
检查三组经过对库存的产成品和副产品进行盘点,发现库存的碎米多出900吨。该碎米数量换算成稻米的数量是6000吨,与未入账的稻米8200吨数量相近。考虑到企业账面体现的碎米率低于国家标准,如果按国家标准计算,加工的稻米不是6000吨,而应该是8000吨左右,加之企业承认没有外购副产品,所有碎米均为加工稻米产生,就是说企业有加工稻米不入账行为,可以认定为逃税。检查人员立即在企业保管员的配合下作出详细的询问笔录。
三路检查人员向领导如实汇报,经该市国税局批准后到银行调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卡收支记录,这份交易记录最终打破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沉默,使他如实地承认了逃税事实。
原来,企业2009年从网上竞拍购买粮食,由于种种原因粮库未能及时提供进项发票,没有进项,体现应缴税金太大。但企业没有积极做工作获取进项发票,而是企图以做假账、编造假合同等手段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2009年,该公司共有8200吨稻米由于进项发票获取不及时没有入账,加工后销售大米取得的收入1525万元也没有入账,应补缴税金11万元、滞纳金及罚款6万元。目前,该笔税金、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