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种企业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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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11.22   李鹏洲 李春红
问:我们是一家制种企业,制种后委托农户种植,企业加工后销售。请问,加工销售的种子能否免缴增值税?
湖北省国税局12366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或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这两种经营模式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上述制种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李鹏洲李春红)